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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有关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与讨债28年超过时效是对法治的双重伤害方面论文写作资料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治范文 类别:硕士论文 2024-01-17

《讨债28年超过时效是对法治的双重伤害》

本文是法治有关论文写作资料范文和讨债和时效和双重伤害类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988 年,湖南省资兴市农民陈伯宇,承包了原坪石乡税里的一个电站的建设工程.之后,陈伯宇被当地政府拖欠了12 万余元的工程款.在接下来的28 年时间里,陈伯宇一直在追讨这笔钱.其间,陈伯宇也向法院起诉过乡政府,但一直没有立案.直到2015 年2 月,此案终于在资兴市人民法院立案了.但是,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超过了20 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陈败诉.

讨债28 年,又回到原点.而且这一次,不是乡政府赖账,而是法院以法律的名义拒绝陈伯宇的请求——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这是对法治的双重伤害.法律设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避免因为时间太久,造成诉讼困难,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同时,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而事实上,不是陈伯宇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没有去法院起诉,从而超过了20 年的诉讼时效,而是他早在1992 年就多次起诉,当时的法院一直没有立案.超过诉讼时效,不是当事人的错,而是之前地方司法被权力所掣肘,当然不应由陈伯宇承担这个责任.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而且当地法院当时应立案而没有立案,诉讼时效应该重新计算.

第二,“立案难”是中国司法的老大难问题,2014 年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包括“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司法改革.现在有案必须立,但法院却以“ 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判决败诉.这是以法律的名义羞辱法律,也是在亵玩的“立案登记制改革”—— 因为很多之前被卡在“立案难”上的老问题,就指望着借这次“立案登记制”解决.

退一万步说,就算超出诉讼时效,也仅仅是陈伯宇丧失了程序性权利,没有丧失政府欠他12 万元(利息另计)这个实体性权利.当地政府难道就不该把这笔钱还给他吗?为了这笔小钱,毁了自己的公信力,值吗?

(摘自《新京报》 本文作者:徐明轩)

法治论文参考资料:

人民法治杂志

道德和法治论文

法治的力量论文

人民法治杂志社

该文总结,这是大学硕士与法治本科法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讨债和时效和双重伤害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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