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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形式毕业论文范文 跟诗歌形式问题的讨论是必要的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形式范文 类别:硕士论文 2024-02-24

《诗歌形式问题的讨论是必要的》

本文是有关形式在职毕业论文范文与诗歌和诗歌形式问题和讨论相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中国白话新诗自1916年开始倡导.百年来,对它的评价论争不断.这些争论集中在诗歌形式方面.

  在纪念新诗百年的时候,不少论者意识到诗歌的形式问题值得研究.比如2016年4月在中国新诗百年论坛南宁分会上,与会的谢冕、孙绍振、吴思敬等人都看到了中国新诗迫切需要形式方面的建设;这是难能可贵的.与此同时,也有人出来反对研究诗歌形式.2017年7月7日《文艺报》上叶橹先生的《流变的诗体,不变的诗性》一文,就很有代表性,值得加以研究.

  由于叶文使用名词术语概念多变,逻辑表述往往不够清晰,我不得不先在这里简要说说自己的主要观点:

  第一、“诗歌形式”主要是指诗歌的语音方面而不是专指文字的排列.它包括很多方面,句长句短、韵疏韵密等等都是,其中也包括“诗体”概念.“诗体”专指诗歌作品是否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规范(即格律).遵循某种格律者是格律诗,不遵循一切格律者是自由诗.二者之间的作品,可视其格律因素之多少称为半格律诗或准格律诗.

  第二、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一个哲学问题.自由诗的形式研究并不涉及诗歌内容,因此所谓“内心世界的自由表现”在研究自由诗的“形式”时一般不加考虑;应该考虑的主要是自由诗的节奏处理之类问题,中国新诗界却很少有人对这些问题加以注意.

  第三、新诗是现代白话诗歌(现代汉语诗歌),它是白话文运动的产物.五四时期保卫新诗的斗争主要是为了保卫用白话写诗的权利,而不是单纯为了保卫自由诗.

  第四、白话的格律诗和自由诗都需要研究如何提高艺术表现力,都需要研究诗歌形式.其中的白话格律诗的艺术形式研究本来就需要作更多努力,过去又缺乏稳定的社会条件来做这件事,因此现在多作一点研究是必要的.不能认为提倡研究诗歌形式就只涉及格律诗,更不能认为提倡研究诗歌形式就是在和自由诗对着干.

  第五、格律之要素有三,即节奏、韵、诗歌结构.其中节奏应有规范,以保证其流畅;韵应有规范,以保证其和谐;结构则应百花齐放,以保证诗歌的多样性.其中的某些通用形式(如古典诗歌的律、绝,西洋诗的十四行诗等),必然是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至于某些人认为诗歌就是应该追求不流畅、不和谐,那不过是他们的流派主张而已.

  现在我们来看看叶先生这篇文章吧.我们的讨论不妨从它的题目入手.

  一、所谓“流变的诗体”和“不变的诗性”

  叶文中说的“流变的诗体”,是指一种还是多种诗体呢?“流变”是指某种或某些诗体的特点呢,还是说“诗体”概念本身是变化不定的?这种有歧义的说法令人难以发表意见.如果叶文指的是多种诗体的嬗变,则无论中外,诗体的变化都只有若干种,数量是有限的.

  以为一首诗多了几句、少了几句,或者诗行长了一点、短了一点,就是换了一种诗体,就是诗体在“流变”,这是过于简单的看法.所谓“诗体”,指的应该就是格律诗和自由诗两大类.而“诗体建设”,也应理解为“诗体”(包括格律诗和自由诗)的建设,而不是指诗歌具体结构形式的多样化.

  应该承认,白话格律诗的倡导者中,的确有人在“诗体建设”和“增多诗体”的口号下搞出一些繁琐花样,往往起到束缚诗人的作用.因此,叶文提出的某些批评是积极的.但也应该说,叶先生对“诗体”概念的理解,与上述诸位格律诗倡导者并无差别,不过是指诗歌具体结构形式的多样化而已.

  至于“诗性”,能说它是始终不变的吗?

  诗,是文学的一部分;诗性,自然也是文学性的一部分.熟悉西方文论的人都知道,“文学性”概念是俄罗斯形式主义者提出的,而俄罗斯形式主义者,特别是后来西方的新批评家,对它也使用过“诗性语言”的称谓.自“文学性”概念提出之后,首先是形式主义者研究文学作品中的文学性,后现代主义又转而研究非文学作品的文学性,人们对它的认识就有变化.这是从理论方面来说的.从创作方面说,现代人恐怕很难写出像“小桥流水人家”那样的作品来吧?如果从欣赏方面说,按照欣赏美学的观点,现代人读“小桥流水人家”,和当时人的心情也不会一样.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对“诗性”的感受是可以变化的.

  究竟什么是“诗性”呢?叶文说这里指的是“诗性语言”,似乎是赞成新批评家的观点,但语焉不详,只说“有的诗让人一读即眼睛一亮或心灵震颤,而有的诗读之则索然寡味或心存厌恶”,并认为我们在接触并进入作品的诗境和语境时,“首先是因为其语言的诗性内涵吸引并打动了我们的内心,使我们潜藏在内心深处的诗性因而受到激发引起冲动”.简言之,有无诗性,全靠批评家对作品好不好的个人感受,这就难以服人了.叶先生是把对重大理论问题的严肃的讨论,变成了一件可以各说各话的事,就像将一个需要靠“法治”解决的问题,依靠“人治”来解决,何时能有个结论呢?

  二、关于诗歌形式

  人们为什么老要提出诗歌形式这件事?难道真如叶文所说是“用旧体诗那一套规矩来衡量它”,甚至形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吗?既然“持‘诗体建设’论的人总是说,诗体建设并不是要制订一套模式,而是要寻找到一些使诗的写作不能过于信马由缰的方法和规律”,那么如果真能寻找到一些使诗的写作不会“过于信马由缰”的方法和规律,岂不是很好吗?应该说,过于信马由缰现在已经成了新诗界的一种通病.连这样“寻找”一下都要反对,岂不是叫人很纳闷?

  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对于现代中国诗歌是一个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对“内容决定形式”一语的错误解读,长期阻碍了文艺界,特别是诗歌界的艺术探索.

  叶文一再强调自由诗符合追求自由的精神,说:“它的存在显示的真正意义在于,诗的追求自由的精神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正是诗的本性之所在.”我不能不遗憾地说:以上这段话恰恰是一种混淆内容、形式区别的典型说法.历史上宣传新思想而采用人们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者,宣传自由精神而采用格律形式者,比比皆是,并不一定要改变文艺的形式.例子太多,无须列举了,还是请叶先生读读拜伦的《哀希腊》吧.

  叶文还说到假诗、“非诗”泛滥的问题.什么是“非诗”,同样要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来看.从内容看,符合格律规范的假诗的确不少;可是从形式看,比如说一篇论文,内容再好,能说是“诗”吗?

  至于叶文说到的回文诗、图案诗、藏头诗之类,不过是些文字游戏罢了,何足道哉?叶先生是太看重它们了.

  叶先生还提到形式“包含内在的和外在的两方面”.这当然并非新论.“内在形式”(innerform)是德国人提出的.这个概念最早来自普罗提诺和夏夫兹伯里,但至今无人能将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的界限分清(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叶文虽然说“一首诗如果只有外在的形式,那就很可能成为诗的赝品”,但叶先生对“内在形式”语焉不详,同样没能说清楚.叶先生还主张“用‘形式感’一词来判断诗的形式的艺术含量”,而他所说的“形式感”就是指“艺术的‘形式’给了人们什么样的感受”,并认为“没有抽象的形式,只有具体的形式感”.我倒认为所谓“形式感”,总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应该说是抽象的;至于“形式”是具体的,则是人们的普通常识.叶先生的创见若想服人,恐怕还需要有更多论证.

  三、关于五四时期诗歌现代化的目的

  叶文说:“现代社会的出现需要更为自由和多样的诗的形式,白话诗取代古典诗,乃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必然.”叶文还说:“近百年的现代诗前进的步履虽然彳亍艰辛,但在摆脱旧体诗的影响上却是取得了巨大成就的.”

  这些话混淆了几个不同的问题:一、诗歌的语体(白话诗还是文言诗);二、诗歌的时限(现代诗还是古代诗或古典诗);三、诗歌的形式(自由诗还是格律诗);四、指诗体还是诗歌传统.

  一些现代诗人往往将新诗称为“现代诗”.像以上引文把“现代诗”和“旧体诗”(即文言诗)作为相对应的术语,那么现代人写的文言诗算不算现代诗呢?

  新诗是现代诗、白话诗,其中应该包括自由诗和格律诗(白话的格律诗),虽然至今还没有形成公认的格律规范.旧诗或古典诗是古代诗、文言诗;它们都是格律诗,虽然其早期形式在格律上要求并不严格.

  如果承认以上说法,就应该看到:把白话诗取代文言诗(或曰古典诗)解释为“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必然”和“现代社会的出现需要更为自由和多样的诗的形式”,并没有说明问题的实质.这种取代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语言的现代化,因为我们现在普遍使用的语体已经不是文言而是白话.法定的书面语言从文言改为白话之后,用白话写诗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叶文是用社会需求的空洞说法掩盖了语体变化的事实.

  除了语体的变化之外,人们对诗体变化的目的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想法.一种想法认为诗歌现代化是为了解放诗歌作者手中的笔,任他天马行空地发挥;另一种想法认为这是为了读者能更好地理解诗歌作品.两种想法中哪个是对的?这件事我虽然着笔不多,却是一件最具根本意义的事.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

  至于叶文所说的“摆脱旧体诗的影响”,是指语体、诗歌形式,还是指诗歌传统?如果是指语体,即从文言诗变为白话诗,那是成功的.如果是指诗歌形式,就难说是“取得了巨大成就”.如果是指诗歌传统,是否应该“摆脱”,就值得好好研究一番.我希望这不是叶先生的本意,可惜叶先生说得过于笼统了.

  四、关于社会条件对诗歌创作的影响

  叶文说:“如果说现代诗存在着‘困境’,那么,这种困境绝对不是‘诗体’所造成的困境,而是我们的生存困境所造成的.把人的生存困境对现代诗造成的伤害,误认为是现代诗的诗体上的失误,实在是一种可悲的误解.”这种看法很典型,也很容易被人接受.有不少朋友就认为现在“不是诗歌的时代”.

  可是在中国历史上,艰难困苦的时代不是很多吗?为什么中国古典诗歌会被叶先生评价为“超稳定”?“人的生存困境”真能对诗歌造成那么大的伤害吗?我们历来就有“国家不幸诗家幸”的说法.唐诗中的很多佳作,就是在安史之乱中出现的.历史事实反驳了叶先生的说法.何况诗歌一般远远短于小说、剧本等,既然生存困境对诗歌都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为什么还有人肯花更多时间去写小说和剧本?

  如果说,诗歌在形式上还不成熟,而动乱的社会条件又妨碍它的建设,这就真有点像是诗歌的“困境”了.现在十年动乱都已结束了四十多年,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稳定,为什么不应该抓紧时间好好研究一下诗歌的基本建设问题呢?

  五、叶文中的逻辑混乱

  叶文在逻辑上问题不少,使用名词术语也很不规范.

  叶文中强调,词、曲之所以丰富了诗的形式,是“基于对内心世界的更广阔的自由表现而出现的‘诗体建设’”;另一方面却又说:“我国的古典诗歌,从最早的四言、五言、七言的自由诗而发展到后来的格律体,从文化建设的意义上来说,无疑是一种进步.”既然格律诗不自由,为什么从最早的四言、五言、七言的“自由诗”发展到后来的格律体倒是“一种进步”?为什么这种进步又要加上“从文化建设的意义上来说”的先决条件呢?既然古典诗歌可以走向格律化,研究一点白话诗的形式问题为什么就不行?从这些表述中可以看出,叶文的主张是矛盾而不近情理的.至于认为我国最早的四言、五言、七言诗是自由诗,或者认为词、曲比五、七言诗更自由,不过是一些不熟悉古典诗歌的人们头脑中的主观想象而已.

  叶文一再强调诗歌形式的所谓“无限可能性”,但文中又说什么“分行的无限可能性”.人们不禁要问:既有无限可能性,还要分行干嘛?在这方面,中国古典诗歌的不分行似乎更“无限”一点吧,因为它像文章一样排列,不需要以分行作为条件(当然这只是一句玩笑).可见新诗界有些朋友并不明白,西洋诗之所以要分行,完全是出于实用的目的,因为它不分行往往就看不清眉目.

  叶文中还说:“现代格律诗,其规模和格局是无法预设的,每一个诗人都会按自己的诗思实现其创作意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格律诗也是无法规范的.既然无法规范,实际上就存在着无限的可能性,注定了就是无体可建的.”此处将“无限可能”进一步扩展到了格律诗领域,就更加叫人感到奇怪了.既然古典诗歌可以有格律,为什么现代的格律诗就不能研究研究诗歌形式呢?

  白话格律诗的“规模和格局”,一般说应该是指它的结构,比如全诗几节、每节几行之类.结构应该由诗人自由处理,不等于节奏和韵没有它自己的规律,怎么就“无法规范”?怎么号称是“现代格律诗”,却不可能有格律规范,反而“存在着无限可能性”和“无体可建”?既然“无体可建”,怎么叶文又承认有所谓“现代格律诗”?既然现代的格律诗也是“无限可能”的,那它和自由诗又有什么区别?总之,叶文首先错误地把诗歌形式等同于“规模和格局”(也就是结构),然后以结构需要多样化来否定格律规范,进而否定白话诗可以建立格律诗体,看起来这条路似乎走通了.可是首先,它的前提是错误的;其次,既然否定建立格律诗的可能,为什么一开始就明确提出“现代格律诗”这个命题?可见叶先生的逻辑在这里相当混乱.

  叶文这一论断最大的问题,是它不符合辩证法.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无限的可能性,诗歌也没有这种可能性,不论是格律诗还是自由诗.

  至于名词术语的不规范,可以用“诗体”这个术语作为例子.比如叶文说到自由诗是“无体之体”,前一个“体”是指诗歌形式,后一个“体”却是指诗体.可是自由诗真的没有诗歌形式吗?自由,不就是它的形式吗?像“无体之体”这种说法,用在理论文章里就显得太不专业化了.

  我指出这一切,只是为了用这个例子来说明我国当代诗歌界许多人在理论上,特别是在基本理论上的漫不经心.

  六、关于双重标准与零和思维

  叶文受到双重标准与零和思维的严重影响.

  比如在批评伪诗的时候,叶文着重批评的就是“格律体的五言、七言诗”.其实作为诗歌作品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伪诗在白话的自由诗中不是同样大量存在吗?

  叶文还说:“本来,现代诗就理所当然地包含了格律诗和自由诗,只是由于每一个诗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因此我们只能让各人发挥其所长而不能用诗体来约束他们.”这句话一开始承认现代诗歌包括格律诗和自由诗,后来却说“不能用诗体来约束他们”;如果把“诗体”理解为格律诗、自由诗两大类,提倡写“自由诗”不是也会被算作一种“约束”吗?可见这里的“诗体”一词显然是专指格律诗.那么自由诗是不是一种诗体呢?要是那个诗人的所长就是写格律诗,又该怎么办呢?叶先生一方面说“在诗的形式的探索和试验中,不应当设立什么禁区”,另一方面却处处加以限制,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由此可见,叶文对自由诗和格律诗使用了明显的双重标准.

  叶文承认,格律诗是现代诗歌的形式之一,“不存在它与自由诗的相互排斥的问题”,并且保证自由诗“绝不会威胁到格律诗的正常存在”.但马上又说:“如果一味地强调所谓‘诗体建设’,反而会让人感觉到自由诗的形式似乎是一种另类而非正统的.现代诗的格局,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百花齐放而不是厚此薄彼.”提到诗的建设,指的应该就是研究诗歌的形式方面,既包括格律诗,也包括自由诗.怎么就是厚此薄彼了?怎么就会“让人感觉到自由诗的形式似乎是一种另类而非正统的”?叶先生在这方面实在是过于敏感了!由此也可以看出,叶先生对研究自由诗的诗歌形式同样极为缺乏兴趣.

  众所周知,格律诗的倡导历尽艰辛,在“内容决定形式”的口号下长期被批为“形式主义”,1958年新民歌运动中又受到莫须有的批判,直到今天,叶文还在用“何其芳们”的帽子把一些与何其芳先生毫无关系的主张硬扣到他的头上.叶先生在人家“寻找”一些不让诗歌“过于信马由缰”的规律时也提心吊胆地生怕人们感到自由诗是“另类而非正统”,难道这也属于一种“集体无意识”吗?叶先生似乎对白话格律诗非常戒备,生怕它的发展会夺去自由诗的地盘.其实何必如此呢?各发展各的,相互学习,彼此竞赛,大家促进诗坛的繁荣,难道不好吗?为什么非要出来反对别人不可呢?心灵深处难道也像他所说的那样希望“用‘诗体’来一统天下的格局”?既然如此信心满满,为什么别人一提研究诗歌形式,叶先生就紧张?有什么可怕的呢?在这一点上,我和叶先生的看法和做法是不同的.我不仅主张诗歌形式的研究应该包括格律诗和自由诗两体,而且作为诗歌的实践,我自己既写白话格律诗,也写过自由诗.我的长诗《风之歌》,就是用自由诗体写的.

  为了保卫用白话写诗的权利,五四时期进步的文化人作过艰苦的斗争.他们是生气勃勃的革命者.现在白话诗已经站稳了脚跟,迫切需要研究的是诗歌怎样在艺术上更进一步.我们不应该躺在前人开创的事业上不思进取.这是一个精神状态的问题,愿与叶先生共勉之.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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