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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方面有关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与英国金融广告监管经验对我国有关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广告监管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2-20

《英国金融广告监管经验对我国》

本文是关于广告监管方面本科论文范文与启示和金融和监管方面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摘 要: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壮大的情况下,金融行业市场主体借助互联网夸大收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频频出现,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治理力度,但目前对金融广告的监管还是显得相对不足.本文在分析英国金融广告的监管制度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金融广告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英国;金融广告;监管经验;启示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5.08

中图分类号:F8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5-0062-07

一、我国金融广告监管现状

(一)我国金融广告监管基本情况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广告也随之得到发展.但违法违规的金融广告频出,不但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等1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将新兴媒体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整治作为工作重点,收到积极成效.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严厉打击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二)我国金融广告监管存在的不足

1.金融领域虚假广告呈多发态势.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带动了金融广告的大幅增加,各种P2P网贷平台、理财平台大量出现,在缺少有效监管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无序竞争,企业为获得客户进行虚假宣传或过度承诺,成为虚假广告重灾区.主要问题仍集中在夸大收益率、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未进行风险提示等方面(见表1).

2.金融广告法律规定未系统化.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金融产品广告法律体系,金融广告法律规定散见于行业法规中,仅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原则性规定金融机构在其营销活动中不得对其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陈述和欺诈(见表2).

3.对金融广告的监管职责不明.因我国目前法律对金融产品广告的规制散见于行业法规中,而各行业的监管主体不同,导致对金融产品广告行为的主体、内容及发布等监管机构众多,包括工商局、各金融监管部门、广播电视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现有法规中未明确监管金融产品广告行为的分工与合作,存在监管部门间的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现象.

二、英国金融广告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金融产品广告宣传相关规定

1.对普通金融产品广告规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对存款、投资、房屋贷款、保险和消费信贷4类金融产品广告宣传做出3个方面规定:一是中性(fair),金融产品服务不能出于吸引顾客的目的,采取过分夸大效果的宣传方式,如使用误导性的标题,对不同的金融产品服务进行不公平比较等.二是清晰(clear),广告应对金融产品服务做出清楚的说明,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产品服务的基础上做出购买决定.三是不误导(notmisleading),金融公司应确保广告不过多强调收益而没有突出风险,使用的金融产品收益与风险数据不应是挑选出的表现相对好的历史数据,而应是全面数据,以避免让消费者产生过于乐观的预期.

2.专门出台关于社交媒体和特定金融产品广告的监管规定.2015年3月,FCA出台了关于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规范的文件,定义的社交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社交网络、论坛和图片音视频分享平台等;规定社交媒体金融广告同样遵守公平、清晰、不误导的原则.此外,FCA还对个人储蓄账户、投资专家、基金表现和图片广告等特殊的金融产品广告出台专门的文件进行解释.

(二)确定FCA的行政权力和对违规广告的处罚程序

1.FCA的行政处罚措施.当认定一个金融产品广告不符合规定时,FCA拥有法定权力将其撤销或先行通知公司禁止使用.在行使处罚权时,FCA主要考量该广告是否造成了客户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直接损失如顾客支付贷款的实际利率比广告中宣传的要高;间接损失如顾客购买了一份保险,广告宣称保险中含有防盗险,但顾客在遭受盗窃后发现这份保险不含防盗险.

2.FCA决定是否取缔某广告的流程.一是确认哪些广告具有误导性,从中选出情形最严重的.二是对于同一个广告,不同的FCA职员分别研究,再决定如何进一步行动.三是若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处罚,由FCA职员组成的委员会决定是否先给金融公司进行警告.四是先行要求金融公司移除广告,并告知取缔该广告的原因;允许金融公司提出该广告未误导消费者的证据,并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收回或者执行先前决定.若金融公司对FCA的行政决定不认可,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五是若行政处罚决定最终被执行,FCA将在网站上公布该决定,内容包括:该广告的展示和FCA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因.

3.FCA与ASA(广告标准管理局)的职能划分.2014年12月,FCA与ASA签订职能划分备忘录,强化投诉处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调(见表4).

(三)明确信息披露规则

FCA会在上挂出教育消费者的内容,指导消费者如何分辨误导性广告和在发现误导性广告时如何.消费者可以通过考虑是否需要支付费用、利息率是多少、宣传中的利率或回报率是否现实可信等八个方面,确定金融广告是否具有误导性(见表5).FCA要求金融广告和推销应当明确地阐明金融产品或服务到底是什么,它是怎么运作的,金融消费者如何获益.同时,应当明确阐明金融产品的成本有哪些,这些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大小.并向消费者提出,日常生活中多种金融产品的广告,包括银行存款、投资、保险、房屋贷款、养老金、消费者信贷等,都有可能出现误导消费者的倾向,希望消费者在发现存在误导性情况时及时向FCA.

(四)建立畅通的消费维权渠道

在英国,如果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广告存在误导、不公平,金融消费者有权向FCA进行投诉.FCA经过核实认定金融广告存在误导金融消费者或不公平的情形时,有权要求金融机构修正或撤销该广告,向被误导的金融消费者道歉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还可对金融机构予以警告或罚款等处罚.此外,如果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产品广告存在内容不得体、违反社会责任等情形,还可以直接向英国广告标准化管理局投诉.FCA对因误导性广告而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并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提供救助途径,要求相关金融机构采取适当的程序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并在一定期限内反馈处理情况.

三、启示与建议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防控金融风险”列为三大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个攻坚战之首;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因此,加强对金融广告监管是防控金融风险重要举措,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保证.

(一)完善金融产品宣传的法律法规构架

一是用好现行法律武器.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打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都有明确规定,金融广告监管要用好法律武器,把已有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引入金融广告预审查制度.借鉴医疗、药品等特殊行业规定,在金融产品广告领域引入预审查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在发布金融广告时必须先经由内部合规人员对广告的内容和形式等进行事前确认,并制作审查记录,之后交由行政机关进行最终审查,从源头上遏制金融广告违法行为的产生.三是对金融产品进行专门立法.针对我国分业监管现状,建议制定对金融产品广告监管的行政法规,确保立法的法律地位,以有效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利益.在法律条文内容上,应明确金融产品广告的定义、内容、禁止性行为及违反金融广告的法律责任等.同时,还应当对金融术语的使用、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等进行规定.

(二)构建金融产品广告全方位的分工合作监管体制

金融广告监管涉及工商、司法、央行、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诸多部门,为避免出现“多头监管”和“监管空白”现象,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解决好分工合作问题,实现对金融违法违规广告预防、监测、甄别、移送、处置的有机衔接,保证监管力量全面覆盖金融广告治理的各环节.各部门都应按照“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理念,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建议明确各部门的分工与沟通协调监管机制,如工商局、广播电视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融产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由金融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建立投诉制度,发挥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广告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金融产品广告有效的信息披露和监测制度

一是金融机构要定期对其产品或服务的特征、收益、风险以及其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以使金融消费者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的相关情况.二是监管机构要对金融机构的披露信息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以确保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及金融消费者的接受和掌握程度.三是各监管机构根据属地原则对发布在本辖区的报刊、广播、电视、海报等传统媒体和户外的金融广告进行监测.同时建立主动收集舆情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切实防范舆论风险.

(四)创新金融产品广告监管方式

一是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借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东风,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平台,将查实的金融违法违规广告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负面信息纳入进来,压缩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生存空间,促进金融广告责任主体规范金融广告行为.二是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金融行业主管部门有必要会同相关部门,就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磋商,抓紧出台有关办法.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某金融企业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被处罚后即刻纳入“黑名单”,拒绝对该企业新发布的广告进行备案审查,并将该信息反馈给电信管理部门,建议屏蔽该企业发布的所有广告,提高金融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

(责任编辑:夏凡)

参考文献:

[1]董新义.我国金融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J].上海金融,2012(4):95-97.

[2]李庶民.金融广告治理是防控金融风险重要举措[N].金融时报,2018-01-23.

广告监管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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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汇总,上文是一篇关于广告监管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启示和金融和监管相关广告监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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