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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方面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跟围绕宗旨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类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政策性金融范文 类别:技师论文 2024-01-22

《围绕宗旨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本文是政策性金融方面有关论文范文文献和金融机构和宗旨和改革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王 伟(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既然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政府所有或控股,并享有国家信用等显性、隐性的特殊背景和政策待遇,就应该全心全意地只做单一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而不能也不该脚踏两只船,既做政策性金融业务,也做诸如证券投行等营利性的商业性金融业务.

政策性金融,简而言之,就是穷人的金融,是针对金融排斥问题的一种包容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学则是穷人的金融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哲学社会科学.尽管古今中外一直存在着政策性金融实践活动,但由中国人于上个世纪80 年代末率先从理论上发现、发掘这一普遍现象和经济规律,并提出政策性金融范畴及学科理论体系,也只有短暂的20 多年.如今,政策性金融日益得到国内外学者和决策层的认同.从2004 年至今的一号文件,每年都有对政策性金融的强调与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在强调和体现政策性金融的宗旨目标.

科学规范定义政策性金融

虽然我国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组建和运营时间不长,但是成效比较显著,无论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实践,还是农业政策性金融、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无不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所以,不能说外国人鲜有政策性金融或政策性银行这一提法,中国人就不能开创性地提出,更不能不加分析地将政策性金融片面地统称为传统政策性金融,不加区别地将政策性银行划入旧模式开发银行.

科学而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的支持与鼓励下,由金融机构及其他不同融资载体,直接或间接地为强位弱势群体提供贷款、保险和担保等多种政策性融资服务的金融制度安排.由此,政策性金融的宗旨,就是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强位弱势群体提供各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促进这些特殊目标群体的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政策性金融的性质,则体现的是一种非营利公共性和社会合理性的属性.这里的“强位”,是指服务对象关系到国计民生,符合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政治意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战略性的重要地位.“弱势”是指服务对象由于自身的、历史的和自然的等特殊原因,造成它在一定的经济环境条件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融资方面的相对劣势或特别弱势的状态;弱势也反映了政策性倾斜的目的及目标.“群体”则是一种内涵和外延都相对广泛的社会学范畴,不仅是指人群集合体,也包括具体的产业、地区、领域、项目等次级社会群体或次属群体,以及企业等正式组织群体.

政策性金融的界定标准,也主要体现在政策性金融的宗旨及业务对象是否符合“强位弱势群体”这一基本特性.对强位弱势群体的融资倾斜和扶植服务,既是政策性金融“政策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政策性金融与主要服务于强势群体(优质客户)的商业性金融的根本区别,是区分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的基本标准.关于弱势群体的衡量标准,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政治学家等都从不同的视角和立场,提出了不同的多种划分方法和标准.政策性金融比较倾向的是按经济学的标准,即收入和消费水平比较低、徘徊在贫困线边缘以及竞争力不足等特殊、特定的弱势群体.至于具体的哪些需要政策性金融扶持的贫困人群、落后地区和弱势的产业、企业以及境外项目等,则需要以政府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制定的具体相关政策规定和划定的标准为准.

政策性金融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由机构组织体系和融资业务体系两部分所构成的一种政策性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是政策性金融制度的主要承载体,也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政策性金融或者狭义的政策性金融,时下的政策性金融改革也主要针对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但严格及准确而言,政策性金融不是或不同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制度载体,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制度安排的稳定性和制度载体多元性的关系.所谓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创立或控股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有关强位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国家信用保障和专门法律规范下,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非营利性公共金融机构.按照现行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及统计口径,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包括“三行两保”,即主要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公司两家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构成.

围绕宗旨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如何实现政策性金融宗旨问题,也是当前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问题.既然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政府所有或控股,并享有国家信用等显性、隐性的特殊背景和政策待遇,就应该全心全意地只做单一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而不能也不该脚踏两只船,既做政策性金融业务,也做诸如证券投行等营利性的商业性金融业务.因此,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应该是围绕政策性金融宗旨,依据市场决定理论,实现机构的目标(真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手段(市场化运作)和保障(专门立法)“三位一体”.

为了充分发挥和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就应该只做市场做不到的事情,而不做市场能做到的事情.这种逻辑关系体现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上,则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基于其特有的市场逆向性选择与首倡诱导性功能,只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做不到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而不做商业性金融机构能做到的一般金融业务.所以,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有选择地适度介入市场,并补充商业性金融市场不足即补短板,这同金融深化论中所谓政府对金融的过多干预和行政管制的金融抑制是两码事.事实上,过度的金融监管、不可持续的商业性金融及其设租寻租等,也有可能产生金融抑制和影响经济发展.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政策性金融机构首先产生于发达国家,而且迄今仍然大量存在于发达国家,但却没有造成金融抑制,反而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美国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对待政策性金融,美国是只做不说,在法律上将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为“永久性法人机构”.所以,政策性金融与金融抑制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真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至少符合如下基本标准:享有国家主权信用待遇并充分体现公共性的政策性金融本质属性;融资对象必须是不能或不易或无力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强位弱势群体;有专门的立法和独立的监管体制及考评指标体系;不主动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展开不公平市场竞争;适度有限的市场化运作与保障财务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非主动竞争性盈利机制;有自动而稳定的政策扶持体系与利益补偿机制.市场化运作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微观业务运营的基本手段,因为政策性金融也是金融,是一种有偿的信用活动,而不是无偿的财政、慈善的民政和社会捐助.市场化运作也不是向商业银行转型的市场化改制,而是强调不能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与民争利的适度有限的商业化运营手段.加快政策性金融立法步伐,既是解决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缺位与越位并存和经营无规、竞争无序、监管无据等问题的重大而基本的战略决策,也是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做法并与其同步发展的大势所趋.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大都是一个机构有一部法律,因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业性比较强,业务领域不同,而且是先立法后建机构,或立法与组建机构同步进行.当务之急,我们需要吸取古今中外的相关经验和教训,抓紧研究制定和颁行政策性金融法.亡羊补牢,犹未迟也.

此外,联合国于2005 年正式提出的包容性金融(InclusiveFinance,国内译为普惠金融),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或重点也是针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排除)问题而言的,这与政策性金融则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因而两者可以耦合支撑、互为载体、共同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也可以考虑同目前正在开展的普惠金融试验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时代不断涌现 “最佳政策性银行”,但更需要真正的或名副其实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无论怎么改革、如何发展,也不要偏离政策性金融的宗旨,牢记宗旨,不辱使命,进而才能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论文参考资料:

金融服务论文

金融经济期刊

国内金融期刊排名

关于金融的论文

金融经济杂志社

金融博览杂志

此文点评,上文是一篇关于对写作金融机构和宗旨和改革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政策性金融本科毕业论文政策性金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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