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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处理类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与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相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会计处理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3-24

《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是关于会计处理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跟融资租赁和出租人和会计有关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的评价

  (一)科目设置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理解性的角度

  会计信息应具备可理解性的质量特征,即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并能为相关使用者所理解.现行租赁准则将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应收未收的租金收入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有违该信息质量要求的,因为承租人和出租人间发生的租赁行为实质是项融资活动,对出租人来说则应是对外投资行为的另类表现,将其租金收入笼统地记为融资收益模糊了出租人在融资租赁行为中作为特殊投资者的投资特性.

  2.相关性的角度

  会计信息应具备相关性的质量特征,即会计信息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并具有影响决策、提供参考的能力和价值.租赁相关会计科目设置存在多个账户混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出租人实务处理中对租赁收入这一需要令企业警醒关注的损益类重要账户并未有规范的明细科目设置、标注.收入费用作为企业成本会计分析、内部决策的重要信息内容,按理说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管理与记录,而现行出租人会计实务中对租赁收入的发生不进行明细标注其来源而直接混用入账,这有违了会计记账要求,会影响企业对其交易活动或事项的监督控制.何况租赁企业的租赁收入也不一定只是融资租赁,它也可以是租赁企业对经营租赁所得的确认.因此,这种模糊不清指代不明的会计处理就有可能使信息失去预测反馈价值,让信息使用者无法及时掌握准确可靠的信息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二)租赁内含利率公式存在争议

  1.货币的时间价值角度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针对资金在运用中可不断增值的现象而言的.这里的资金在财务管理理论中指的是能直接带给投资所有者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而不应该包括投资所有者为了实现利用其所拥有资源取得收益的前期准备投入或费用.其实根据上述定义,租赁内含利率的实质应该是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达成的收付款协议预期确定的投资报酬率或者说是出租人未来收益采用的折现(贴现)率,(类似于求解使投资项目未来流入量等于投资初期流出量求解贴现率的做法),所以对于具体某项融资租赁行为中的出租方而言,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是其租赁资产的未来价值,租赁资产的现时价值应该只包括双方公允议定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而不应再包括现行计算公式中的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

  2.会计账务处理角度

  出租人会计处理中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1)等于(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现在对等式右边括号里面都增加一个初始直接费用,等式依然成立,而公式却变为了未实现融资收益(2)等于(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初始直接费用).与前面公式②关联的是,(长期应收款+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也是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的方法,只不过后者是按照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租赁债权确认中,经过会计账务处理确定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两种方法涉及的借方、贷方会计科目也基本吻合,此处的“长期应收款+未担保余值”对应相等前面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那么“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应对等“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初始直接费用”,于是这就直接能导出“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原理公式.

  (三)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不合理性

  1.资产的会计定义角度

  租赁准则在对出租人租赁债权确认的会计处理中,明确要求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认长期应收款科目,即把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了租赁债权当中.而按照资产的定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不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条件的.这笔费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约定前就已发生,按理说应由出租人全权支付,不应作为承租人的负担,且双方的租赁合同也不一定能如愿达成,也就不一定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不应不加予以区分而笼统地计入长期应收款项类资产.这笔初始直接费用实质是出租人为取得对承租人的财务收益而付出的代价,更贴切来说应该是一项财务成本或费用,而不应该形成应权,把它计入长期应收款则会虚增了出租人应收款项类资产的价值.

  2.会计的谨慎性角度

  会计的谨慎性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之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为达成与承租人的租赁协议,一般都会发生一定的初始直接费用,具体包括出租方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以手续费差旅费等为主的相关费用,在现行租赁会计处理中,出租人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认其应收租赁款项作为资产类项目.严格来说,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应该发生在融资租赁合同真正签订之前,而且不管这项活动租赁交易对于谈判双方能否达成一致协议,这项费用依然要发生,所以按照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应将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归为损益类项目.因此单独借记为管理费用,贷记为银行存款作为预计损失处理显得更为合理.

  3.收入费用配比原则角度

  收入费用配比基本原则明确规定,某个会计对象所获得的收入应与为获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所获得的净损益.那么依据该项原则,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既然是当事人为赚取财务收益而直接负担的费用性成本,其理应列示为损益类账户,而不应包含在长期应收款中.

  二、改进建议

  (一)加强会计科目设置的科学性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缺乏统一专业健全的行业管制,其巨大优势还尚未充分地发挥出来,这就更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融资租赁理论及实务研究.加强租赁会计科目设置及运用的科学性是规范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实务处理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也是对租赁会计准则的健全完善.

  具体来说,出租人会计实务中对于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要严格具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层面上规定的合法性、实用性、相关性原则的三方面要求,在遵守合法性、实用性的基础上突出相关性价值的作用,避免多个账户混用,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加以标注,毕竟没有相关性的会计信息无法传递高质量的信息内容.此外,租赁会计科目设置还要尽可能兼顾会计信息质量可理解性的要求,因为会计核算工作的出发点就是向各方信息使用者生产有价值的财务信息,以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不同需要.所以,会计科目设置更应简单明了,要突出重点,对重要的信息要准确反映、详细披露,尽量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一目了然,易于理解.

  (二)重新审视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

  可以说,租赁内含利率的确定对于出租人后续会计实务处理是十分基础的步骤.因为无论出租人前期初始确认应收、未收的租金收入还是后续对此项应收、未收的租金收入进行摊销时,都要用及租赁内含利率.而运用租赁准则定义租赁内含利率的公式“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求解折现率,会造成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和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两笔业务会计处理的相互矛盾.

  如果该内含利率是以从上述式字中剔除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后按照前后等价关系计算所得的折现率定义,而不含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且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不在租赁开始日与最低租赁收款额加总确认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而是根据不管这项租赁交易活动对于谈判双方能否达成一致协议,这项费用依然要发生及会计谨慎性等原则归为损益类项目,不仅科学合理,后期的会计处理要比现行的习惯性处理更易于理解、适行便捷.

  (三)初始直接费用应损益化处理

  租赁行为中的出租人在确定对承租人收取各期租金的金额时就已综合考虑了租赁资产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这部分投资成本费用,且租赁期开始日就已确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又是一定高过这部分价值的,收取高过这部分价值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便是对这部分投资成本费用的补偿要求.换言之,出租人应收融资租赁款金额的确定仅需要以最低租赁收款额金额为基础,而无须包含初始直接费用在内,因为前者的确定已然是考虑了对初始直接费用的抵补求偿的.如此,出租人并无理由再对承租人行使初始直接费用的该项债权,让承租人对此负担本就是不科学的.

  同时,无论从资产的会计定义角度,还是从会计的谨慎性角度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分析,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都不应包含在出租人债权中.这种类似于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中就产生了租赁内含利率公式与租赁准则对此所作出的规定相左的矛盾,而将其进行损益化处理计入费用才更为合理.

参考文献:

[1] 刘世荣.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J].经济师,2007(7).

[2] 徐 哲.出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刍议[J].财会月刊,2009(8).

[3] 张 铮.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改进[J].财会月刊,2009(14).

[责任编辑:庞 林]

会计处理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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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而言之,本文是一篇关于对写作融资租赁和出租人和会计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会计处理本科毕业论文会计处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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