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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熙宁变法时期的保马法类有关本科论文怎么写 与北宋熙宁变法时期的保马法相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北宋熙宁变法时期的保马法范文 类别:专科论文 2024-02-22

《北宋熙宁变法时期的保马法》

本文是北宋熙宁变法时期的保马法类有关本科论文怎么写与保马法和熙宁变法时期和变法方面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北宋熙宁变法时期的“保马法”

于晓航

(兰州大学 法学院,兰州 730000)

摘 要:本文从政治、地理、军事、贸易和经济五个方面分析了保马法实施的社会历史背景;从缓解马匹匮乏的困境,安定军心、稳定社会治安、攘外安内战争的胜利和加强集权四个方面阐述了保马法实施后的效果作用;从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失去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和内部意见分歧三个方面阐明了保马法失败的原因.

关键词:王安石;熙宁变法;保马法;马政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4-0157-02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实现富国强兵,“鞭笞四夷,尽复唐之故疆” [1].而战马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基础.所以,在熙宁变法中王安石制定实施了保马法.

一、保马法实施的社会历史背景

(一)监牧制度存在的弊端

北宋在实行保马法之前一直沿袭唐末旧制,实行监牧制度.监牧的最高管理机构是枢密院[2].真宗时又设置了群牧司,总管全国马政.但是,监牧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以至于北宋曾三次废除监牧制度.例如,监牧司提供的马匹远远不能满足战争需要.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设置了河南、河北监牧司,虽然河南北十二监变法前每年出马1 640匹,但是可供骑兵使用的只有264匹[3].剩余的马匹只能供驿传使用或者卖给民众.北宋人多地少,甚至出现了“农牧争地”的现象.“仁宗朝全国监马仅三四万匹,占良田共九万顷,岁费钱百万缗,平均养一马,耗费五百多缗.”[4]“权河北监牧使崔台符言:乞应系牧地人户已占佃者,并今供析所出租税,今后尽归本路监牧司支用,从之.”[5]而且监牧制度的实施导致北宋财政亏损严重,“两监牧吏卒杂费及所占地租为缗钱五十三万九千有奇计所出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余缗而已.”[6]

由于北宋的监牧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不仅没有履行好其提供战马的使命反倒使政府的财政更为拮据,甚至出现了军心浮动的现象,“以致诸军缺马,人多相与咨怨.”[7]此时北宋王朝内部也出现了改革的呼声“方今马政不修,官吏无著效,岂任不久而才不尽欤?是何监牧之多,官吏之众,而乏才之甚也,为今之计者,当简其劳能,进之以序.”[8]而神宗皇帝治国理政的特点是“性气越紧,尤欲更新之.”[9]所以,熙宁元年(1068年)北宋王朝第二次废除监牧制度,于熙宁五年开始试行新的马政制度保马法.

(二)北宋需要精锐骑兵对抗劲敌

北宋没有得到“燕云十六州”不仅仅是失去了蒙古马的主要来源地,更失去了长城这一阻挡北方游牧民族骑兵机动性的军事屏障.自燕云十六州往南直至江南丘陵的千里沃土是一望无际的华北平原.平原地区非常有利于施展骑兵的机动性,是骑兵作战的理想场所,而且游牧民族弓马娴熟,骑兵战斗力非常强劲,如范仲淹所言:“虏骑轻便,邀击前后,乘风扬沙,一日数出.”[10]仁宗朝的曾公亮和丁度在奉命编纂的《武经总要》中也提出了类似观点:“古之善骑者,无阵不催”[11].北宋都城开封位于华北平原的腹地,除了黄河之外可谓无险可守,虽然北宋时期火器可以运用于战争,但是技术尚不成熟,杀伤力小,难以对辽和西夏的骑兵构成威胁.所以,辽和西夏的骑兵对北宋都城形成了巨大威胁.“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事之中,马政为重”[12],但是旧有的监牧制度已经无法提供足够的马匹供给“戎事”.

(三)经济发展需要驿马

北宋实行较为宽松的商业政策,甚至允许商人子弟中有特殊才能的人参加科举考试,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六月诏令:“工商杂类有奇才异行者亦听解取”[13].自五代以来割据局面的结束,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为北宋商业的繁荣,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使经济交往更加频繁从而带动了“驿传”的发展.在古代最重要的陆路快捷交通工具便是马,所以,“驿传”也需要大量驿马.这样一来,北宋改变缺马的状况刻不容缓.

(四)北宋时期优良战马的产地被敌人控制

中国古代的战马以蒙古马和西北的马匹为佳,北宋自建立伊始就没有长时间占据“燕云十六州”,而“燕云十六州”及其附近地区正是蒙古马的主要来源地.宝元元年(1038年)占据西北的党项族在其首领李元昊的带领下脱离北宋,正式建立夏国.西夏的地域“东尽黄河,西接玉门,南接肖关,北控大漠.”[14]西夏占据的河西走廊是河曲马的主要来源地.这样一来,蒙古马和河曲马的主要来源地都掌握在北宋敌人的手中,而北宋王朝的国土大都集中在南方地区,其地理环境并不适宜蓄养战马,“江南之眩本非骑兵所能展奋,又三衙遇暑月,放牧於苏、秀,以水草亦为逐处之患.”[15]鉴于这种情况,如果要改变北宋缺马的状况只能通过向他国购买马匹或者实行新的马政.

(五)北宋的马匹交易受到限制

北宋虽然和辽、西夏在边境设有榷场以互通有无,但是马匹交易存在诸多限制.再者,马市地处偏僻,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这就更增加了易马的难度.所以,在对外贸易中北宋虽有重金却难求良马,其内部的地理环境限制和马政的不成熟导致北宋自身难以产出良马.为了缓解缺马的局面,只能修改完善北宋的马政以期能够在内部产出良马.

二、保马法实施后的效果

保马法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牧制度的弊端,同时对北宋王朝的军事、政治和社会治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缓解了马匹匮乏的困境,安定了军心

由于养马的任务精确到户,养马户大都细心照看,使得马匹的死亡率大幅下降,同时马匹的质量也比实行监牧制度时大大提高.马匹死亡率下降,质量提高.那么能达到战马标准的马匹数量也就随之提高,军队装备了足够的战马,有了御敌的保障,士兵看到了胜利的希望,其作战信心增强,自然不会出现军心浮动的现象.

(二)稳定了社会秩序

因为养马户可以骑乘所养之马追逐盗贼,始得保甲捕捉盗贼的能力获得提升,同时也锻炼了马匹.进而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保甲捕盗的能力越强,则那一地区的治安情况就越好,因为盗贼在作案时会考虑到作案成本的问题.

(三)取得了攘外安内的重大胜利

王安石在《讨交趾榜》中写到“交人自熙宁以来全不生事.”[16]交趾在实行保马法之前经常会出现动荡,而实行保马法之后北宋的马匹供应能力大大提高,军队战斗力也随之上升,所以才能平定交趾地区的叛乱.熙宁六年也取得了“河湟之役”的胜利,成功击败西番,完成了斩断西夏右臂的军事部署.“河湟之役”的胜利使北宋王朝收复了熙、洮、岷、河、叠五州之地,开疆两千余里.并且降服吐蕃三十余万户人家,获得数以万计的牛、马、羊.这是北宋王朝在结束了十国割据局面之后,八十年来所获得的一次最大的军事胜利 [17].以至于“捷书至,帝御紫宸殿受群臣架,解所服玉带赐王安石.”[18]由此可见“河湟之役”对北宋的重要.

(四)加强了集权

由于保马法在实行过程中将民众的户等资产、州县位置与朝廷实施的律法挂钩,方便政府了解地方的民力、财力状况,可以有效对地方尤其是对边境地区进行数据分析,从而有效地加强集权.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更加详细地掌握辖区内民众的财产状况,便于因地制宜进行施政.

三、保马法失败的原因

(一)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

保马法实施的出发点是好的,其目的是在民众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增加朝廷的马匹数量,提高马匹质量.甚至在“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实施伊始就出现了“百姓多以便,有千百五户投状.”[19]的效果.同时规定不得强制民众养马“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户一匹,有物力养马二匹者听,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使自市,毋或强于.”[20]但是地方官员盲目追求政绩,打法律的“擦边球”,不顾实际强令民众买马,同时“猾商乘时射利,以高价要养马户.”[21]给一些财力有限的民众造成了生活上的负担.使“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与王安石的本意出现了严重偏离.本为“强兵之法”最后却成了加重民众生活负担的“恶法”.但其主要问题并不是出现在立法环节,而在于保马法的执法过程.

(二)失去了最高统治者的支持

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宋神宗驾崩.哲宗继位,年方十岁.因其年幼,宣仁太后听政,秉“祖宗法度为先务”[22].由于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激烈反对“议者争言新法保马之不便.”[23]宣仁太后以新法之中最应当及早废除的是保马法为由,废除保马法.

(三)变法派内部出现了意见分歧

不仅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激烈反对保马法,而且地方民众也苦不堪言.如苏辙所云:“元丰之中,为保马之法,使民计产养马.畜马者众,马不可得,民至持金帛买马于江淮,小不中废,辄斥不用.郡县岁时阅视可否,权在医驵,民不堪命.”[24]甚至变法派的重要成员章■也对保马法提出了异议“保甲、保马,一日不罢,有一日害.”[25]

四、小结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修吾政刑,使将吏称职,财谷富,兵强而已.”[26]保马法作为“强兵之法”虽然最终被废,但是其为北宋王朝“强兵”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保马法的本质是“寓马于民”,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给国家提供充足的马匹,同时也可以起到“安民”的作用,使“保甲有马则可习骑战,平时可使袭逐盗贼.”[27]可谓一举两得.但是,保马法操之过急,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民众的负担.不过任何制度的设计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保马法固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不能因为制度设计的漏洞就对保马法全盘否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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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脱脱.宋史.叶清臣卷[M].上海: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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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三 [M].上海:中华书局,2004.

[2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二十七[M].上海:中华书局,2004.

[2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 [M].上海:中华书局,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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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六[M].上海:中华书局,1986.

[24]徐松.宋会要辑稿. 兵二四之二一:元丰三年二月二十八日[M].上海:中华书局,1957.

[25]脱脱.宋史:卷一百九十八:兵志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二十[M].上海:中华书局,2004.

[2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二[M].上海:中华书局,2004.

收稿日期:2017-11-24

作者简介:于晓航(1997-),男,北京人,本科生,从事法学研究.

北宋熙宁变法时期的保马法论文参考资料:

马哲论文

文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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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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