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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档案方面本科论文范文 跟近十年我国企业档案法规体系探析有关本科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企业档案范文 类别:专科论文 2024-03-02

《近十年我国企业档案法规体系探析》

本文是企业档案类有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与档案和法规和体系类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文/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王思诗

【摘 要】企业档案法规是国家规范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本文以我国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布的近十年企业档案法规为研究对象,将其划分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进行分析,由此得出其内容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企业档案法规;体系层次;内容特点;发展趋势

《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指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由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以及档案规章四个层次构成.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事业的纲领性法律而不具专指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涉及面广且差异大,在此均不做探讨.据此,结合近十年我国企业档案法规的发布情况,本文所指企业档案法规体系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组成,如表1所示.

一、企业档案法规体系层次

(一)行政法规.2014年,国务院通过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信息公示主体的公示内容及其监管进行了系列规定,为企业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供了保障,从而为社会全面获取企业信息提供了保障,使企业信息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价值.其中,企业信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实为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企业档案,尤其是企业信用档案.而企业信息公示,实则是企业档案的主动公开.由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社会为依托,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监管,故由此形成的相关材料也应纳入企业档案范畴.笔者认为,该项条例的施行关键在于社会信用档案体系的建立.

(二)部门规章.2012年,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将企业阐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规定企业文件材料包含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及企业演化过程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具有一定广泛性.同时,部分文件材料的管理和保管期限的设置可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等内容,体现相对的灵活性.2015年,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制定《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限定了金融机构范围及对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职责,具体规定了业务文件材料、档案的管理事项.该文件主要针对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强调应维护有关国家秘密业务档案的安全,旨在维护金融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三)规范性文件.2005年,国家档案局提出《关于加强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对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做出引导的同时要求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的规划指导,是国家档案信息化建设政策的具体体现.同年,国家档案局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以“归档材料齐全完整、整理科学合理、保管相对集中、利用方便安全”为基本要求,对改善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与国内脱节的现象起到积极作用.2006年,国家档案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对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联等有关机构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提出意见,对民营企业自身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对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具有一定的引导、促进作用.

二、企业档案法规体系内容特点

(一)覆盖范围广,着眼于特殊企业.近十年的企业档案法规在内容上覆盖了各类在档案工作上具有明显特征或倾向性的企业.如《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针对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发布,《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发布,《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针对金融企业发布.其中,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在档案工作的社会背景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民营企业为主导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档案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金融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其档案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对于这些具备特殊性的企业,国家档案局及其相关部门给与了充分的重视,通过企业档案法规的形式予以引导和规范.此外,部分法规范围涵盖了所有企业,如《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关于加强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等.

(二)宏观指导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注重具体实践.由上文可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标准的内容在宏观指导与具体操作相结合的情况下,更偏重对具体实践的指导.2014年制定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相对较高.但不难发现,其中详细列出了工商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及企业应当公示的具体内容;部门规章中《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不仅列出了企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还列出了企业可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并对保管期限做了较为明确的分类;规范性文件内容尽管相对简单,但多为具体实践提供了指导.因此,企业档案法规虽然总体上是对企业档案工作的宏观性指导,但由于企业档案法规层级从行政法规到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逐渐递减,纲领性作用弱而实践性强,因此其中不乏对企业档案工作实践的指导.

(三)重视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自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以来,历次中国全国代表大会均强调信息化与工业化的互相促进、融合发展.企业档案蕴藏着丰富的企业信息资源,故企业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关键.2005年国家档案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指导方针提出了《关于加强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见》;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保障了《条例》对企业信息公示的效力.此外,其他法规也涉及档案信息化建设,如《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提到了电子业务档案的归档与管理,以及业务档案的检索利用等.在如今的信息时代背景下,在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指导下,从近十年来企业档案法规体系来看,已经对企业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表现出了充分的重视.

三、企业档案法规发展趋势

(一)企业档案法规体系数量呈金字塔型.企业档案法规体系主要是由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其法律效力逐层递减,其数量将保持递增.仅从效力角度来说,行政法规这类法律效力较高的法规在制定时需得到更全面的考量,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相对容易一些.因此,企业档案法规体系呈金字塔型.其中,行政法规位于金字塔的顶端,法律效力相较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高,但数量相较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少;部门规章处于金字塔的中间,法律效力和数量都介于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者之间;规范性文件处于金字塔的低端,法律效力相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低,但数量相较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多.总的来说,行政法规仅次于档案法律之下,其内容多具纲领性;部门规章在指导具体实践中应用较多;而规范性文件则更加贴近实践.

(二)企业档案法规的制发主体以国家档案局为主,呈多样化趋势.在企业档案法规体系中,尽管档案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但正如上文所述,企业档案法规体系呈字塔的形状,档案行政法规处于金字塔的顶端,相对来说数量较少.因此,观察企业档案法规的制发主体,关键还是要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主体.据此可知,企业档案法规的制发主体以国家档案局为主,制发主体多样化.国家档案局为企业档案法规的主要制发者,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由国家档案局或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而制发主体的多样化,主要体现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上,各类专业主管机关或部门均可能成为制发者.如《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就是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内容与实际情况相适应,具体与灵活相结合.企业档案法规呈现与政策、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趋势.一是与政策相适应.企业档案法规的制发,既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也要以当前的大政方针为导向,因此企业档案法规实际上体现的就是我国当前的方针政策.二是与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企业档案法规的制发考虑到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大背景之下企业的发展情况,也考虑到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领域等背景下的各类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因企业规模等因素造成的企业档案管理水平的差异等.因此,企业档案法规的制发与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相结合,既提出了对企业档案工作实践的具体指导意见,同时也给予企业一定限度的自主选择的空间.如《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就对应当定期保管的档案以十年为最低限度,明确给予了企业选择保管时间的自由.

【参考文献】

[1]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S].2011-6-14.

[2]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S]. 2014-08-07.

[3]国家档案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S].2012-12-17.

[4]金科.加强基础建设 促进企业自律——解析国家档案局10号令[J].中国档案,2013(3):18.

[5]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S].2005-09-22.

企业档案论文参考资料:

档案论文

企业期刊

企业文化期刊

企业管理论文5000字

企业文化杂志社

企业文化的论文

上文总结,该文是关于企业档案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档案和法规和体系相关企业档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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