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影响力有关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跟利用影响力犯罪是各国打击重点相关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影响力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4-09

《利用影响力犯罪是各国打击重点》

该文是影响力方面有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跟影响力犯罪和打击和重点类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周永康配偶和儿子利用影响力受贿,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影响力犯罪是我国加入《联合国败公约》之后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的罪名.

《联合国败公约》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下列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直接或者间接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许诺给予或者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使其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为该行为的造意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公共机关获得不正当好处;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作为该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滥用本人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任何不正当好处的条件.

《联合国败公约》所规定的内容含义非常丰富.利用影响力犯罪,不仅仅是直接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影响力从事犯罪活动,如果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好处,也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败公约》特别强调“被认为具有影响力”通常是指行为人的亲属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虽然不是某些行业或者某些地区的负责人,无法直接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为行为人谋取利益,但是,只要“被认为”具有影响力,那么,都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何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身处要职的公职人员的子女根本不需要亲自出面,他们只不过是利用社交场所表明自己的身份,然后委托他人即可从事非法交易活动.

尽管我国出台了专门政策,禁止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规避执政党纪律和国家法律的现象仍然不少.一些高官子女借用亲朋好友名义,在全国各地招揽工程,从中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如果这名官员没有被绳之以法,那么,利用他的影响力从事的商业交易活动往往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联合国败公约》确立的“影响力交易”,实际上是把“结果犯罪”转变为“行为犯罪”.换句话说,只要是利用“影响力”从事非法交易活动,不管是否获取巨额利益,也不管是否发挥了影响力,只要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公职人员作出许诺,或者提出建议,那么,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为行为人获得不正当的好处,其行为都构成犯罪.

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我国败法律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腐败案件审判过程中,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辩护人,都强调被告人应当知道或者已经知道利用其影响力从事不正当交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被告人或许并不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本身,当然也没有从不正当交易中获得直接利益,但即便如此,司法机关仍然应当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只要不是凭借自己合法劳动获取的利益,那么,其非法交易所得都应该被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犯罪所得.

如果只是强调党政领导干部洁身自好,而没有看到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所面临的特殊困境,没有意识到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影响力从事犯罪活动的危害性,那么,在败的过程中就会被人钻空子.《联合国败公约》充分借鉴各国败的有益经验,对影响力交易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且把影响力交易犯罪与滥用职权犯罪区分开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强调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责任,如果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影响力从事非法交易活动,那么,其行为后果必须由国家公职人员承担.

当前我国在处理影响力犯罪案件的时候,往往是把“影响力犯罪”作为“牵连性”犯罪,只有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利用其影响力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亲朋好友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这方面来讲,我国在贯彻落实《联合国败公约》影响力犯罪的规定方面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影响力论文参考资料:

总结:该文是一篇关于对写作影响力犯罪和打击和重点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影响力本科毕业论文影响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