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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打工年龄意外身亡相关论文怎么撰写 跟隐瞒打工年龄意外身亡,谁来赔偿方面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隐瞒打工年龄意外身亡范文 类别:mpa论文 2024-02-06

《隐瞒打工年龄意外身亡,谁来赔偿》

该文是隐瞒打工年龄意外身亡有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跟意外身亡和年龄意外身亡和打工相关论文范例。

丈夫退休后,想再谋份职业贴补家用.由于年龄超过用人单位的需求,去年,他改了年龄,办了一个,到一家公司应聘,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保洁工作.

上班后,丈夫在某小区负责清扫工作,每月全勤上班,节假日从未休息过,每天8 小时都要在室外工作.上个月的一日,他早晨5 点开始上班,工作至上午9 点时,突然昏倒在工作岗位,被医院诊断为脑出血昏迷,于次日死亡.我们找到这家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但用人单位以丈夫在应聘保洁员时使用了伪造为由,拒绝承担一切责任.

请问,保洁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我们提出的赔偿呢?

平阴 李琦静

李老师: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另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结合你家的事情来说,你的丈夫伪造应聘保洁工作,其本身是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但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不能全部免责.

向婆家借的钱,离婚时要还吗

5 年前,经人介绍我和丈夫相识,很快就结婚了.恋爱阶段,我弟弟突然生病住院,急需一大笔医疗费.当时婆婆知道了,同意借5 万元给我解燃眉之急,还主动跟我说,要是我们结婚了,成为一家人,钱就不用还了,这份雪中送炭的情意让我颇为感动,当即写下借条交给她.后来弟弟逐渐康复,我也结了婚,那5 万元自然没有还,大家也不再提此事.

不过,我们的婚姻并不如意.年初,我们决定离婚,婆婆突然拿出借条,说不还钱就要把我告上法庭.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有记载结婚便免除的内容,婆婆也对从前的承诺矢口否认.

请问,这笔钱我究竟需不需要还?

齐天飞

齐女士:

你向婆婆借钱给弟弟治病,你们之间因此就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借了钱自然要还,但法律允许债务免除行为的存在.如果债权人主动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消灭的.你的婆婆提出如果你嫁给他儿子,就不用还钱,等于是做了一个附条件的免除债务额承诺.自你与他儿子结婚之日起,条件成立,债务免除.

不过要是真上了法庭,你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在你婆婆否认的情况下,你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她做过免除债务的承诺.现在你与他儿子离婚,她要求你还钱,恐怕你的丈夫不会主动承认他母亲有此承诺.所以,当务之急你要寻找其他证据,比如借钱时在场的证人.否则,你的婆婆手里握着你写的借条,而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她随时可以要求你还钱.如果实在没有证据,不妨接受现实,偿还借款.

我的私房钱存进丈夫账户,还是个人财产吗

我婚前有15 万元积蓄,结婚之初一直存在自己名下.后来家里的存折和越来越多,考虑到保存和管理的简便,我就把这笔钱转存到了丈夫的账户,但当时没有告诉他,当时我觉得,家里财务归我管,只要我心里有数就行.

没想到这笔钱却因为离婚惹出了麻烦.协议离婚前,丈夫要求我交出所有存折和,把财产算明白,然后再商议如何分割.为了分清楚婚前和婚后财产,我当然要把往他账户存钱的事讲出来.谁知他知道后竟然坚持说钱存在他名下,就是我对他的赠与,完全不理会我的解释.我们吵闹了好几天,他有点儿招架不住,又开始说这钱已经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一人一半.

请问,这笔钱究竟属于谁呢?

贾晓丽

贾女士:

你婚前的这部分个人财产要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方式:一是签订财产协议;二是成立赠与合同,通过约定或赠与来实现所有权的改变.鉴于你和你丈夫之间没有财产协议或赠与合同,往丈夫账户存钱这种行为能否等同于协议或合同,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自愿约定各自的婚前财产是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存钱的行为显然不能与书面协议画等号.而赠与的成立有两个条件:赠与人明确表达赠与的意愿,受赠人明确做出接受赠与的表示.你以你丈夫的名义存钱,离婚前他并不知情,可见你无赠与之意,他无受赠之实,赠与不成立.

不过,这笔钱毕竟存进了你丈夫的账户,你不能大意.一旦上了法庭,要把来龙去脉讲清楚,用证据来证明.

借父母的钱,可以不还吗

我和妻子都已经年过七旬,前几年花了150 万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并入住,这几年,这套房子涨到了400万元.我们老两口并不想卖房赚差价,打算在这套房子里养老.但是儿媳想给孙子买套学区房,这就打破了我们两人的计划.

儿子和儿媳在房屋中介选中了一套学区房,房子的总价是500 万元,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中规定:先支付300 万元首付,剩下的在银行贷款.经过商量,我们决定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帮着儿子购买这套学区房.房子很快就卖了,我们老两口搬回了以前的老房子,并把300 万元购房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了儿子.儿子承诺把自己之前的房子卖掉后,偿还我们这笔钱.很快,儿子的房屋也售出.我们以为儿子会很快还钱,但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儿子就像忘了这件事,对还钱只字不提.

我开口要钱,儿媳坚持说300 万元是我们无偿资助他们的,根据法律,子女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应视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所以他们不需要返还.不过,儿子表示我们当时确实是借钱给他们救急,事后他们理应还钱.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还能要回这笔钱吗?

城阳 江景风

江先生:

分析了实际情况之后,应该探究你们给儿子转款背后的真实意愿是什么.如果你们是无偿出资给孩子买房,那么,你们的儿子和儿媳应该没有购房的经济能力,而且双方需要事先商量好,你们也不至于紧急卖房.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只要他们名下的房子能卖出去,他们就有能力支付学区房的房款,无需父母出资.你们老两口一直没有卖房的打算,却在儿子签了购房合同后紧急卖房,这样做不像是事先商量好的无偿出资.另外,你的儿媳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们曾表示过要无偿出资.所以,你们的真实意思是借款给孩子救急,而非赠与,他们应该偿还这笔借款.

目前房市火爆,父母出资买房产生的纠纷有增无减.其实在亲人间,也要有“君子协定”.购房前,父母子女应当对“出资属于借款还是赠与”等问题达成一致后,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孩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我和丈夫都喜欢孩子,所以二孩政策一放开,我们就立即响应.之后,小女儿出生,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有了两个孩子,家庭琐事增多,在养育孩子上与公婆的矛盾加剧,我们夫妻的感情每况愈下,婚姻就这样走到了尽头.丈夫提出他抚养大儿子,由我抚养小女儿,我表示同意.但他说平分财产,抚养孩子的费用各自承担,我就不能接受了,大儿子已经8 岁,抚养到18 岁只要10 年,小女儿还在襁褓中,把她抚养到成人我需要付出的金钱、时间和精力显然更多.所以我让丈夫共同抚养小女儿到8 岁,此间的费用一人一半,但他不同意.

请问二孩夫妻离婚,抚养费该怎样算?

张晓梅

张女士:

按照《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所以,对于两个孩子抚养费的承担,你们夫妇如果能够协商一致,谁多付一些,谁少付一些,都不是问题.但如果你们达不成协议,要打官司,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数额.

假定你们的抚养能力相当,在正常情况下,抚养大儿子的付出低于抚养小女儿的花费,你要求丈夫离婚后与你共同抚养小女儿一段时间,符合公平原则,属于合理要求,会得到法律支持.不过,小女儿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方式上可以灵活.由你的丈夫每月给付抚养费是一种方式,让他一次给付,或者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直接抵扣,都可以考虑.

离婚分家,土地承包权是共同财产吗

我和丈夫虽然在同村长大,但并不熟识,后来经人介绍相恋结婚,感情一般.婚后我们一起与村委会签协议,承包了一块土地种果树.共同经营中的分歧导致了感情的破裂,5 年前我们和平分手,通过离婚协议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没有处理那块承包地.离婚后我外出打工,地和果树继续由丈夫打理.去年底,因土地被征用,丈夫领到各种补偿款共20 万元.我回家过春节时听说了这事,以土地承包权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但遭到他的拒绝.前夫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土地由他耕种,果树由他种植,补偿款自然归他所有.

请问,离婚分家,土地承包权是共同财产吗?

周春挺

周女士:

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能取得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的名义取得的.这种承包经营权本身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基于承包经营权所获得的收益却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旦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分割这些收益.

你们协议离婚时,没有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离婚后,村里没有对你和你前夫婚姻期间分得的承包地做出调整,你也没有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你依旧是那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者之一,即便近年来土地一直由你的前夫耕种,你仍然有权享受收益.现在土地被征用,相应的补偿款可以视为收益,不过你的前夫是实际种植人,地上附着物和果树的补偿费应当属于他,你可以要求分割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婚前签遗赠扶养协议,离婚时要分财产给对方吗

我叔叔早年离婚,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再婚.多年来一直把我当亲生儿子一样疼爱.考虑到自己晚年的需要,叔叔在征得我和我父母的同意后,2010 年与我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我照顾叔叔的生养死葬,他则将全部的遗产留给我一个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何况我和叔叔感情深厚.在赡养他这件事上,我一直尽心尽力.2011 年,我与妻子结婚,叔叔也高兴地给我添置了不少家什.可惜,时隔两年,他就因病去世.我在接受了叔叔遗产后,卖掉了叔叔的老房子,买了一套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如今,我和妻子感情破裂离婚,妻子竟然以我接受遗赠和购买新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分割房子和其他财产.

请问,她的要求有道理吗?

茌平 张大勇

张先生:

一般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继承遗产、接受遗赠,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形,其中之一就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则要认定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你和叔叔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就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遗赠扶养协议是你婚前所签,叔叔的真实意思也是将遗产赠与你一个人.尽管叔叔在你婚后去世,遗产也是婚后取得,但依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已变卖遗产中的老房子购买新房时,如果没有另外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新房子属于遗产财产形态的变化,自然也应该归属于你个人所有.但是,如果你妻子对叔叔也尽到了扶养义务,能拿出相应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因此主张权利,要求分得叔叔的一部分遗产.

儿子分得拆迁款,离婚的妈妈能要吗

我和丈夫2007 年结婚,4 年后生了儿子.我怀孕期间,丈夫与客户公司的业务员关系暧昧,我们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儿子4 岁时,我和丈夫协议离婚,约定儿子我来抚养.

前夫有当地户籍,而我的户口在外地老家,考虑到上学问题,儿子的户口还是跟丈夫在一起.去年,前夫家拆迁,儿子按户籍上的人口数量分到了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我觉得儿子既然由我来抚养而且与我共同生活,属于儿子的那部分补偿款也应该交给我管理.但是,前夫家说什么也不同意把钱给我.

请问,儿子分得的拆迁款是否应当由拥有抚养权,并且与他共同生活的我来负责管理呢?

东营 姜苏

姜女士:

拆迁补偿款是孩子的个人财产,需要由他的监护人负责管理和保护,所以关键问题是确定你儿子的监护人是谁.按照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使夫妻离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失去抚养权,但依然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除非你的前夫实施了损害孩子人身或财产利益的行为,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否则,他和你一样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有管理和保护孩子财产的权利.

你觉得孩子随你共同生活,他的财产自然应该交给你,但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确定孩子财产管理人的原则,也不是简单地看谁享有抚养权,而是要看财产交给谁更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建议你和你的前夫先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到法院.

父亲去世,我能为父亲讨债吗

父亲2012 年因病去世,当时我已经在外地结婚成家.母亲一个人留在家乡,经常睹物思人,情绪状态和身体健康都受到了影响.为了让她尽快恢复,我把她接到了自己家,一直住到现在.前年,我女儿出生,母亲帮我带孩子,一家人相处融洽,母亲离不开我和孩子,我们也很依赖母亲在生活上各个方面对我们的帮助.所以我和丈夫商量干脆卖掉老家的房子,让母亲跟我们一起生活.

去年年初,我回家乡帮母亲卖房.整理东西时意外发现了一张借条,才知道父亲生前曾经借给朋友张强10万元,借条上记载了借款人的名字和号,但未写明还款日期.我找张强讨债,但他拒不认账,说我父亲去世了,债务也就消失了.

请问,我现在能代替父亲向他讨债吗?

平阴 张佳丽

张女士:

债务并不会因债权人的死亡而消失,借了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根据《继承法》和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里包括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去世后,他享有的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继承人也因此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偿还.

你和母亲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你还有其他兄弟姐妹或者爷爷奶奶还在世,他们也依法享有继承权,你们都可以要求张强还钱,不过因为他目前不认账,你可能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让他还钱,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一旦上了法庭,除了借条,你还需要证明你父亲和张强之间有真实的借贷行为发生,可以收集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借条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以此证明借条出自张强之手.

隐瞒打工年龄意外身亡论文参考资料:

回顾述说:本文是一篇关于意外身亡和年龄意外身亡和打工方面的隐瞒打工年龄意外身亡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隐瞒打工年龄意外身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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