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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国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与英国脱欧相关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英国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4-09

《英国脱欧》

该文是关于英国论文范例跟英国脱欧启示和启示方面硕士学位论文范文。

2016年6月23日,英国的选民将在全民中决定离开欧洲联盟.表决将不可避免地带来英国与欧盟关系的变化,其中一些变化可能会对Invest Europe来自各个地区的会员产生影响.

这篇问答试图对一些可能的影响提供技术和法律评估.它不是,也不能全面地涵盖方方面面,但本文试图对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可能希望了解的问题进行解答.

退欧相关问题

Q1:作为企业,我们应该问自己哪些问题来了解英国退欧的意义?

Al:下面的这些问题是适当的起点:

作为一个投资者,对我将产生什么影响(投资于欧盟的标的,运营公司)?

作为金融服务提供商,对我将产生什么影响?

欧盟哪些一级立法适用于我的公司(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招股说明书,另类投资基金经理AIFM,资本要求指令CRD,欧盟偿付能力框架Ⅱ,欧盟长期投资基金ELTIF,FICOD,欧盟风险投资基金EuVECA等)?

我们受到的主要法律要求的来源是什么?即是直接采用欧洲法规(1级和2级)还是采用国家法律和监管措施转换而来的欧洲指令,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或监管措施的换位;采用欧盟的法规或国家制定的法规?

作为一个工厂经理人协会准会员我将会发生什么,营销和管理欧盟和非欧盟AIFS?

我的公司属于哪个细分地域?即哪些公司总部在英国(普通合伙、顾问、特殊目的载体、另类投资基金的角色和法律地位)?哪些公司在欧盟其他成员国?

综合考虑上游和下游市场(供应商,投资者,顾问,投资公司),纯粹的国内活动(无论是以英国还是其他欧盟成员国为中心)所占份额有多少?

哪些活动跨欧盟地区,特别是在筹资方面?我的英国公司是否低于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AIFMD)门槛导致其受英国监管且不能人欧盟市场?

具有跨境维度的活动的特点是什么?例如,是通过分支机构还是通过子公司开展的活动?它是否包括第三方通过代理协议进行的活动?英国若作为第三方国家,我在英国的公司是否受英国NPPR或欧盟AIFMD的限制?

英国会在退欧后获得AIFMD第三方国家准入吗?

这些问题将使您确定退欧会对您产生多大的影响:

·您为投资者募集资金和寻找市场的能力,您投资资金的能力;

·您管理投资资金的能力;

·您组织业务和委派活动/执行委派任务或职能的能力;

·您投资公司的能力;

·您管理和退出投资的能力.

Q2:如果英国离开欧盟,变革的时间表是怎样的?

A2:首先,目前还没有成员国离开欧盟的先例进行比较,再者,条约中没有阐明退出欧盟的明确程序和时间表.

唯一可以参考的内容是“欧盟条约”第50条规定,打算离开的成员国与欧盟其他成员国要进行为期两年的谈判.这意味着,英国的身份变化最早可以在2018年6月或7月生效;然而,实践中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新关系的不同方面可能会交错日期生效.

需要铭记的四点:

·2年期间将从英国通知欧洲委员会其离开的意向计算.考虑到必须进行的谈判数量和退欧可能带来的变化,允许在正式通知之前或同时开展临时协议讨论,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谈判撤回.

·两年的谈判期是条约规定的最低限度.

·2年期可以延长,但是欧盟27国任意一国都可以否决延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新关系没有达成一致,退欧也会实际发生.

·即使谈判进展相对顺利、迅速,也几乎不可能在某一天退欧突然完成;过去的一些条款和过渡期都是谈判的一部分,以保持法律确定性并最小化干扰.

在任何情况下,两年完成的退欧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英国退欧方案将不仅影响英国与欧盟的关系,还将影响:

·英国与第三国关系(英国退欧之前与欧盟层面的关系),

·英国内部立法,其中一些取消(直接适用的欧洲法规)或可能需要修改(所有欧洲已根据英国法律修改);

·欧盟内部和制度安排(例如,英国在欧洲议会、委员会、法院的职能可能取消;目前在伦敦成立的欧洲银行管理局需要搬迁).

因此,在最好的情况下,谈判可能需要4至6年,如果出现其他问题,甚至需要更长时间.

Q3:退欧将产生哪些(短期、中期、长期)影响?

A3:三种主要的影响路径如图一所示:

短期影响

从法律上讲,唯一直接的影响是2年谈判期间的开始,一旦离开欧盟的决定已通知欧盟委员会,英国的欧盟身份不会立即失效.

在最初几个月内不排除会有其他会员国或欧盟机构对英国进行打击(例如,英国的欧洲议会议员是否继续被任命为欧洲议会的报告起草员?在新的欧盟立法谈判中,其他成员国会听取多少英国政府代表的意见,如AIFMD II?)

进程和时间表的不确定性将保持一段时间(除非英国很快就有一个明确的日程表并设定严格的最后期限).

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因为谈判可能困难重重,因此不能保障最后期限)可能促使一些企业选择尽早开始重组,而不是等待协议结束.

即使没有进行实际重组,第一步(同时是必要的一步)可能是修改基金文件和其他合同要素,以便为未来的变化、预期可能的结构重组、活动重新安排以及减轻责任风险做好准备.

对于英国的AIFM/AIF,退欧之后可以选择泽西岛和根西岛预期会授予的AIFMD第三方国家准入,英国公司也可以选择授权欧盟内的公司.

中期影响及谈判双方意见

见图二、图三.

长期影响:四种可能结果(表一)

Q4:英国退欧对私募股权的影响将超过对其他行业的影响?

A4:英国金融行业受到影响的程度不能简单的与其他(非金融)行业进行比较.

私募股权行业一方面依赖资本的自由流动(这是由欧盟条约和欧洲法院的涉及第三方国家案例的判例法所保障的原则),另一方面依赖于通行制度,特别是在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 MiFIDII)/金融工具市场法规( MiFIR)和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 AIFMD)下.

资本的自由流动仍然适用于对欧盟地区标的的投资,但是对英国私募股权公司进行筹资、营销、管理和交易结构化而设立的欧盟通行制度将不再适用(会受过渡期和即将进入的第三方国家通行制度限制).

与其他行业(其他服务行业,或注册与通行不重要的商品)相比,金融服务的潜在影响可能会更大,后者对英国经济的重要性可能使其成为撤出谈判的重点.

但其重要性可以通过提高私募股权结构的适应能力以及企业建立替代结构所需投入的资源的能力和意愿来来缓解.

如果要取消服务的自由流动、通行制度被废除,并且英国拒绝(或需花费太长时间才能获得)第三方国家准入(或类似的限制),对私人股权的影响就会很大.

最后,虽然可能出现更多的替代方案(挪威式地位,瑞士式合作或制定英国式安排,不同方案对欧盟市场的准入程度有所不同),但是获得AIFMD第三方国家准入似乎是表面上保留类似现有的市场准人安排最快和最简单的方式(虽然这不会涵盖私募股权公司所有方面的活动).

首先,在现有欧盟法律下该制度本身存在;第二,该制度适用于任何能够和愿意谈判的第三方国家;第三,它是基于客观的技术评估(即使不可避免的涉及政治因素);第四,英国应该被视为合规的(因为在退欧前是合规的);最后英国当局可能有获得AIFMD第三方国家准入的动机,在有必要的时候限制来自海峡群岛(也可能获得第三方国家准入)和其他AIFM/AIF友好的欧盟辖区的竞争.

Q5:Invest Europe还会继续代表英国成员国的利益吗?

A5:会,Invest Europe不局限于代表欧盟内的行业的利益,一直以来都有来自欧盟成员国以外的会员.正如“欧洲投资公司章程”第3条所述,“协会应促进欧洲以及董事会制定的名单中包括的其他州或地区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业的长期利益.”.

退欧事件后,对于英国公司来说,更重要的是成为一个广阔的范围内的一部分,代表整个欧洲产业的利益,包括欧盟内部和外部.

普通合伙(Gf)s)相关问答

Ql:我是欧盟的基金经理,主要投资英国地区公司,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Al:对于在欧盟范围内并由国家监管机构授权的基金经理,已经进行的投资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首先,欧盟的法规没有对所投资公司的成立地点施加限制(根据资本自由流动的原则).投资公司可以位于欧盟境外,也可以位于欧盟境内;无论在哪种情况,在英国管理的资产仍将计入AIFMD(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门槛.

·第二,欧盟法律的一般原则要求保护法律确定性和保障授予投资者/基金经理/投资公司的相关权利.相关国际法也提供类似的保护,此外,英国不大可能关闭外部投资的大门.

Q2:我是英国的基金经理,主要投资欧盟范围内的公司,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A2:如上所述,资本的自由流动仍然适用本种情况.因为受到某些条件限制(例如税法),“欧盟条约”第63条保护资本在“第三国”自由流动,与英国属于欧盟时相同.

这意味着退欧后现有投资不会受任何更严格的限制,新投资也不会(战略经济行业会受到国家的一些限制并在国会控制下进行投资).

关于新产生的和最近的投资,非欧盟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 AIFM]需和欧盟内AIFM -样遵守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 AIFMD)的第26至30条(资产剥离和投资披露).

Q3:我是欧盟的基金经理,在海峡群岛设立基金,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A3:作为一名具有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 AIF)资格的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经理,在简单结构(基金经理)的情况下,退欧事件不会有任何直接影响.

但在涉及授权和咨询英国的顾问等较为复杂的结构中,可能存在英国的顾问公司所起作用的影响程度的问题,就可能会影响到欧盟的基金经理.

Q4:我是英国的基金经理,在海峡群岛设立基金,还可以向欧盟的有限合伙公司销售产品吗?

A4:英国退欧后,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经理在英国设立基金需要依赖一个国家私募制度( NPPR)(如果仍适用)或在AIFMD获得向欧盟有限合伙人销售的资质.

NPPR的路线将取决于制度的运行状态,目前由各成员国掌控但未来随着授权法案的实施可能被移除欧盟.

NPPR路线将取决于这种制度的运行状态,其适用性和操作目前掌握在个别成员国手中,但可以通过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在欧盟范围内删除.

与第三国护照有关的三个主要情景是:

·创建英国特定的护照机制

·正常的AIFMD第三国程序(见上部分对问题4的回答);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基金经理的权利和义务将在第三国护照中明确(参见AIFMD第39和40条规定);

.“不溯既往”条款(见对问题2的答复).

在欧盟法律下依赖第三国护照的产生的相关义务有:确定涉及到的相关成员国(例如成员国的基金经理打算出售其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获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和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如BaFin或AMF)的双重授权;并在该成员国设立法定代表.在满足这些额外要求的情况下,英国经理将可以继续营销.

Q5:我是英国/欧盟的顾问(非全权委托),向欧盟/英国的顾问或经理提供建议.我会受到影响吗?

A5:顾问结构可能受到影响.退欧对其影响主要取决于:

·所承担的职能在AIFM指令的定义中作为组合管理或风险管理的程度;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包括纯粹非全权委托的建议;

·顾问所受的授权/监督(例如AIFMD或MIFID).

当委托给第三方时,只有该企业注册或授权成立时的目的是资产管理或风险管理且在监管之下,才能授权其进行资产管理和/或风险管理(如授权给欧盟的一家公司).如果授权给一家非欧盟国家的公司,还有额外的要求,包括在AIFM所在国与该代表的监督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协议(AIFMD第20条).

对于在英国金融工具市场法规( MiFID)监管下的公司的授权.由于退欧后它们将不再属于欧盟,因此仅根据每个成员国的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逐个授权,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其经营或打算进行投资服务或相关活动所在成员国的国家法律.

Q6:我是一个欧盟的基金经理,如果英国的基金经理不再受制于AIFMD规则,与其相比我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吗?

A6:很难回答.

如果英国获得AIFMD第三国家护照(如Jersey和英属格恩西所设想),他们将继续受AIFMD限制,就不会有任何(额外的)竞争优势.

但如果英国决个彻底的了断,完全放弃AIFMD,放弃欧盟的投资者(而不是依靠被动营销或NPPR),摆脱了AIFMD限制,英国的基金经理可能会有一些竞争优势(例如合规成本降低).

例如,在欧盟市场销售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的欧盟经理往往需要遵守大多数AIFMD要求,但几乎没有存储要求(根据AIFMD第36条);英国的基金经理在销售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时会受到较少的限制,特别是关于存款要求,但要接受未来英国法律框架中不包括这些规则的事实.

对于希望获得英国投资者的欧盟经理来说就没有显著的竞争劣势,只要英国法律没有对适用于非英国基金经理销售的要求做出重大改变.

Q7:我是英国的基金经理,在资本要求指令( CRD)和欧盟偿付能力框架II( Solvencr II)要求下,我的资金会有什么影响?

A7:原则上,欧盟和非欧盟基金都会受到CRD和SolvencyⅡ审慎监管的约束.

然而,具体条件可申请;例如,CRD银行规则对于欧盟基金和非欧盟基金投资(英国退欧后在英国成立的基金)的约束是一样的,如果基金都受欧盟法律及类似法律限制的公司所管理.

因此,受限于等价的过程(将部分取决于欧盟和英国之间的撤回协议和谈判的内容),欧盟地区银行、保险公司对基金的投资的审慎监管是没有变化的.

Q8:我是一个有一个开曼基金的美国经理,但我在伦敦活动,我会受什么影响?

A8: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经理/基金结构的变化不会是根本性的,因为基金经理本身是非欧盟AIFM,且该基金是非欧盟AIF,在欧洲营销按照国家私人安置制度执行(或通过取得第三方国家准入).然而,英国不再作为参照成员国,以免基金经理利用第三方国家准人规则.此外,目前在伦敦公司将从“欧盟”内公司转变成为“非欧盟”公司.

对英国公司的影响将取决于其状态(子公司,分公司),其与基金经理/基金结构的关系,以及处在英国是否受益于欧盟法律规定的准人权利.英国公司原则上将变为非欧盟公司,并将失去准人权利,除非在英国脱欧谈判中提出了等效安排.

请注意,如果是以MiFID身份存在,在MiFIDI下,没有与第三国合作的等价制度(MiFIDⅡ将提供一些等效规则,但在2018年之后才会生效).未来的MiFIDⅡ框架对于第三方国家准入来说,将意味着需要在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A)注册,

同时完成等同性条件测试,并与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合作协议.

如果您在英国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并获得欧盟单一市场访问权,在英国脱欧后,这样的状况不再可能出现.从英国进入欧盟单一市场将受到欧盟和英国签订的英国脱欧协议的内容的限制,除非开曼基金的营销由美国经理通过国家私人安置制度(或激活后的第三方国家准入)直接完成.

Q9:我是一个英国基金经理,所掌管的基金没有达到中型市场基金门槛,在一些欧盟成员国之间通过私人配置营销,未来我还能这样做吗?

A9:国家私人安置制度(NPPR]原则上将继续维持.

然而,在AIFMD下,NPPRs完全由各个成员国的动机和条件决定,并且可以根据意愿随便删除.即使这看似不可能,其他成员国有权利关闭其NPPR(或修改其规定,使它变得非常没有吸引力),以作为一个英国脱欧产生冲突时的报复性的手段.

如果英国决定追求(并获得批准)AIFMD第三方国家准人,这可能会触发委员会在三年后关闭NPPRs的决定(如AIFMD预期).

Ql0:我掌管一个英国风险基金.EIF是我的一个投资者,未来他们还能够与我投资吗?

Al0:EIF是EIB集团的一部分,它投资支持欧洲公司和欧洲中小企业.EIB集团投资和融资的主要区域是欧盟,但欧洲投资银行可以在欧盟境外投资.EIF因此不仅在欧盟成员国,而且也在欧盟候选人,潜在候选国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EFTA)国家开展活动.

实际上,EIB和EIF已经投资了几个非欧盟国家,并将继续这样做.但是,英国的作用很有可能演变,因为从今天和欧盟条约看来,英国是EIB的成员和股东.

在英国脱欧后,英国在EIB保持其作用和地位的特殊状态相信会被落实,但是,谈判将会是复杂的,并且这依赖于英国继续为EIB做出贡献的意愿.但是英国EIF投资水平显着下降是很有可能的.

Qll:我是一个目前在筹款的英国基金经理,我应该在我的有限合伙协议( LPA)中加上“退欧”相关的条款吗?

All:可以考虑加上“退欧”相关条款.即使现在不可能就英国脱欧带来的可能的费用达成精确的一致意见,但是提供一个讨论的框架并达成分摊这些费用的合约是有益的.

在私人配售备忘录中提到这个风险因素是一个比较谨慎的做法.

Q12:虽然我的基金和经理在欧盟,我有英国FCA在伦敦的基金授权顾问.这对英国的FCA基金授权顾问有什么影响?

A12:对英国FCA授权顾问的影响将取决于其与欧盟经理关系的性质.如果所进行的活动属于两个主要AIFMD监管活动范围(投资组合管理或风险管理),这个授权只在顾问以资产管理为目的的行为被注册授权,并受监督的情况下被允许.此外,合作协议必须在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之间到位,也就是经理和顾问的监督权力要建立起来(见上文对问题10的回答).

如果所开展的活动属于MiFID的范围,请注意在MiFID下没有与第三国的等价制度I(见上文对问题10的回答).第三国护照将在特定条件下,在MiFIDⅡ,MiFIR下引入(设立分支机构,向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客户端,等等),但MiFID II/MiFIR改革直到2018年才生效.

Q13:我的英国FCA授权顾问对我的基金在欧盟的营销发挥作用.这项活动会受什么影响?

A13:英国退欧后(受“不溯既往”条款和过渡规定支配),在欧盟范围内营销基金的活动不可能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对于欧盟市场,英国将从欧盟成员国转变为第三国.

进入欧盟市场的能力将取决于关于英国退欧协议的内容,服务的自由流动在何种程度上被载入协议,以及在MiFIDⅡ下,是否有基金营销的准入授权.

Q14:英国会不会为了AIFMD,自动成为第三方国家?

A14:截至今天,AIFMD框架只识别两种类型管辖(因此有两种营销/管理类型的护照):成员国和第三国.除非在欧盟和英国之间进行了在英国AIFMD中创建一个中间类别谈判,英国在退欧生效后,由于AIFMD,会自动成为第三方国家.

Q15:我是一个英国的经理,我仍然能够雇用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吗?

A15:作为英国的经理,退欧可能会影响劳动法.人的自由流动是在欧盟条约中确立的,且是受欧洲法院保护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由于英国退欧,除非在英国退欧的商议中达成了平等合约,否则英国公民与工人在欧洲的自由流动,以及欧洲公民与工人在英国的自由流动的权利都得不到保证.

如果平等合约没有达成,一个英国的经理将仍可以雇佣欧盟成员国的公民,但是受英国设定的任何与雇佣以及非英国公民进入英国领地的规则的限制.

考虑到英国和其他居住工作于国籍之外国家的欧盟公民,似乎保护已雇佣的非英国公民权利的过渡性条款和“不可追溯”条款将被实施.

有限合伙( LPs)相关问答

Ql:我是一个英国的有限责任股东,欧盟的经理还能和我做买卖么?

Al:欧盟的经理和英国有限责任股东做生意的可能性首先取决于英国维护其国家私人配售制度.任何与欧盟建立某种平等的或第三国护照的谈判都会对此产生影响.

原则上,在资本自由流动情况下,英国的有限责任股东仍然可以在欧盟领地投资.

Q2:我是一个英国的有限责任股东,我与欧盟普通合伙人一起投资是否会有限制?

A2:英国有限责任股东与欧盟普通合伙人一起投资的可能性首先取决于英国维护其国家私人配售制度.

英国有限责任股东投资欧盟基金是受资本自由流动保护的,这是由欧盟条约保证的,并由欧洲法院保护的四个基本自由之一.

根据欧盟条约,原则上,资本流动不能受限制,不仅是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第三国家之间也不应受限制.这种开放的投资政策意味着英国有限责任股东与欧盟普通合伙人一起投资不受任何限制.

即便如此,还是有自由资本流动受限制的特殊情况,如与公共安全、审慎措施、税收分化、国家安全与国防相关的辩护.这些必要并且适当的特例,要么被欧盟条约定义,要么是被定义在欧洲法院的判例法中.

尽管退欧谈判可能引起欧盟条约的变化,但是与自由资本流动相关的规定被修改,以使英国有限责任股东投资欧盟基金变得更困难是不太可能的,因以为英国投资者和欧盟实体都受益于自由资本流动.在英国与欧盟之间,没有具体的自由资本流动协议需要商议,欧盟与其它第三国之间也一样.

Q3:我是一个欧盟的有限责任股东,我与英国经理一起投资是否会有限制?

A3:欧盟的有限责任股东仍可以与英国经理一起投资,基于以上的动机以及国家法律不限制被动营销.

然而,这受限于英国法律框架的变化.此外,如果欧盟提出某些限制(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服务自由流动或人员自由流动的),英国可能会给自己设置障碍.

如果投资遵循某种英国经理的营销形式,那么这个投资只会受NPPR或者第三国护照规则的限制.

Q4:我是一个非欧盟的有限责任股东,我是否仍能投资英国的普通合伙人?

A4:目前,非欧盟有限责任股东投资英国受益于资本的自由流动,因而受欧盟条约和欧洲法院保护.

英国退欧后,这个原则不再是英国法律的框架了.因此,非欧盟有限责任股东投资英国的能力将取决于新的法律框架.目前,英国可能会维持欧盟法律的开放程度.

Q5:我是一个英国的有限责任股东,我是否仍可以雇佣欧盟成员国公民?

A5:作为一个英国的有限责任股东,英国退欧可能也会影响劳动法.人员自由流动是由欧盟条约保证的,并由欧洲法院保护的四个基本自由之——O

由于英国退欧,除非在英国退欧的商议中达成了平等合约,否则英国公民与工人在欧洲的自由流动,以及欧洲公民与工人在英国的自由流动的权利都得不到保证.

如果平等合约没有达成,一个英国的有限责任股东将仍可以雇佣欧盟成员国的公民,但是受英国设定的任何与雇佣以及非英国公民进入英国领地的规则的限制.

考虑到英国和其他居住工作于国籍之外国家的欧盟公民,保护已就业的非英国公民权利的过渡和豁免条款似乎将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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