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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类有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和大清所有制变革的败亡相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变革范文 类别:专科论文 2024-03-04

《大清所有制变革的败亡》

该文是变革方面有关毕业论文范文与所有制和败亡和大清相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从历史来看,近代中国尤其晚清在混合所有制实践当中究竟有哪些经验教训,对现代社会来说是非常宝贵的财富.同时也可从彼时所有制的变革中看到,改革之所以经常失败,实际是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不够所导致的.前人曾经付出的学费,能够减少我们今后的学费.

中国式所有制

业主制主要指个体户独资经营.合伙制分为两种,一种是资本合作,一种是非资本合作.西周时期就已出现资本合作形式,非资本合作比较少,较典型的就是晋商的“顶身股”,给职业经理人干股.而混合所有制,也并非晚清的发明,它在很早的时候就出现了,那就是政府对食盐实行的“官督商办”.而这种混合所有制的产权边界其实是模糊的,埋下了很多隐患.不过也因为其“模糊”,避免了明晰产权本身带来的成本,历朝历代用起来方便,政府也就基本没去费神考量如何建立明晰的产权.

晚清开始第一轮“改革开放”时,西方的所有制形式,已经发展到了以公司为“主体”的阶段,从特许主义原则(以东印度公司为代表)向准则主义原则迈进.从年代来讲,中国并不比西方落后,我们的问题是在全面推开的时候比西方慢,并且走形,这是无论制度建设还是器物建设方面的一大特点.即使在1904 年颁布了“公司法”之后,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也没有推行有限责任的法人制度,而所有制上无论形式如何,都是无限责任.

顶层设计的困境

中国近代第一轮“改革开放”所推行的各种制度设计,虽然看上去是学习西方,但跟西方还是有很大区别,主因在于清代的有特色的资本主义,而并非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生产关系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变化,而是我们人为加快了这种进程,目的是为了通过商业、通过资本来救国.

中国近代企业刚起步的时候,政府主要推行的是军工企业,尤其是四大纯国有的军工企业,直到19 世纪70 年代才开始大力推行民用工业.主要原因在于,高层深感财力的短缺是其最大的掣肘,光做军工,无非只是工厂,并不能获利.当时李鸿章等人就大力呼吁要发展民用工业,以此获利,推动国家的财政能有更大的增长,更能从容应对中国国防危机.如何发展民用工业?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这是当时摆在顶层设计者面前的难题,他们最终放弃了“纯国有”和“纯民营”两种选择.

放弃“纯国有”所有制路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 国有企业底子薄.当时财政吃紧穷到练兵都没有军饷,只好设立了厘金,实际上是地方税.第二,财政制度原始.政府当时主要的收入还是靠农村的土地税,政府财政总的收入实际上是基本恒定的,但当面临特殊开支的时候,比如说面临战争、灾荒的时候就难以应对.其次,财政尤其地方财政对管理混乱的厘金体制过度依赖,不仅“病商”,也对整体财政产生极大的伤害,并进一步削弱的权威.第三, 实践已经证明,“纯国有”的所有制形式经营效率非常低,政府对当时的国有企业进行巨额投资,但并未产生相应的回报,浪费、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在漫长的制造环节当中,很多人都在寻租.第四,与民争利.这个顾虑一直存在于中国的传统之中,与民争利在中国传统政治伦理中属于大忌之一.

放弃“纯民营”的所有制路径的原因也有很多,首先是因为民营企业同样面临着资本薄弱的问题,而且中国并没有发育出、培育出一个有效的融资体系和信用交易平台.其次,彼时中国商人素质还比较低.第三,如果走“纯民营”还要面对两个风险:一是社会上的保守势力,二是基层官吏的侵害.没有政府扶持,没有政策保护,民营企业自身根本无力应付这两个风险.

民间自发的制度变迁

当时的中国企业家,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来自洋商的竞争,他们为此想到的第一个办法是请求政府给予特殊的政策庇护,希望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获得某些垄断特权,同时提高运费获得利润.要求特殊政策的保护,这是相当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即企业家对短平快政策的向往远远超过对法制的向往,几乎没有人提出来说我们要再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建立统一的规则,他们讨论的几乎都是如何借助行政权力对自己进行扶持、对外商进行限制.这种对政策工具的过度依赖,对法律工具的过度忽视,可能正是贯穿国史一二百年至今的关键问题所在.

但希望通过行政权力进行垄断,此路不通,中国的企业家们怎么办?他们自发地进行了制度上的“创新”,且相当具有中国特色,主要就是“诡寄经营”和“华资附股”.

“诡寄经营”有两种,一是雇佣或承包西方公司的船,二是将自己的船挂靠到外资名下,以后者居多.“华资附股”指中国人向外资企业进行投资,包括航运公司在内,在华外资企业都有大量的“华资附股”.当然,“华资附股”中,中国商人也容易处在被西方人宰割、盘剥的位置,李鸿章等人在推行“官督商办”这种混合所有制时,就考虑到了要把那些被西方人盘剥的“华资附股”释放出来、吸纳过来,因此彼时中国企业家们要在外资盘剥之害与政府盘剥之害这两害中,取其轻者而从.从清末的实践看,中国企业家们似乎更对政府盘剥感到恐惧和没有信心.

大清特色混合所有制

权力在中国资本主义起步的时候,最初扮演的角色是正面的.

中国资本主义起步时存在两个很大的问题,资本稀缺和平台稀缺.资本稀缺表现为资本少而散,投资工商业意愿低.平台稀缺表现为投融资平台和信用交易平台的稀缺.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有政府才能弥补这两个缺失.权力第一起到了信贷的功能,财政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提供担保;第二搭建了投融资平台和信用交易平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信用和社会信任不足的问题.权力究竟给企业带来了哪些资源呢?

第一是提供资本.当时中国的资本市场非常落后,企业开始改革时,根本难以吸纳足够资本发展企业,大多数大型企业起步时,都依靠政府提供的直接融资.政府投入了这些钱,其性质如何界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一轮混合所有制中,清政府坚持了一点:即便投资额巨大,也尽量不在企业占股,所投资金作为贷款,并且是低息甚至无息的.政府有这么多钱投在其中,要派人进行监管,自然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当然,监管的模式、方式、效率如何,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政府既然不断强调这并非股份,显然不能将其当做资本金;同时,政府又因此为“官督”找到了合法性,显然也不能简单地当作财政贷款,否则贷款方亦没有理由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最为合理的定位,或许是“股份化债券(Demutualisation bonds)”.国资在“官督商办”中的“股份化债券”定位,正是造成“官督商办”是实际上的混合所有制的根本原因——尽管国资基本上并不直接持有股权.

第二是提供市场.那就是所谓的“专利”,这并非我们当下讲的“发明专利”,而是基于一定时空的市场垄断的“专享利益”.比如办一家企业,就规定在方圆多少范围内、多少年限内不再批准第二家,以确保这家企业的市场地位.这种扶持,起步的时候的确有极大的帮助,但扶持得久了,企业对此也就形成了依赖,对自己的发展就缺乏压力和动力了,最后还是会危害企业本身.这种专利是双刃剑,既有保护培育企业的作用,也造成新的垄断和不公,既迟滞了这家企业本身的发展,也压制了其它企业的发展.

第三是提供身份.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对企业家的扶持,就包括赋予企业家一定的政治身份.这对于企业家与官场打交道时,的确是一种极好的保护,可有效减少摩擦力.政治身份的授予或者获取主要的渠道就是“捐纳”,也就是百姓常说的“卖官”.这与历史上其他王朝的“鬻爵”不同,“捐纳”突破了仅是政治身份和礼遇、并不实际掌握权力的这条底线.这也加剧了官僚机器的腐烂和政权的崩溃.

提升企业家政治身份的另一种路径,是官员们戴着“救生圈”下海.这些官员企业家,一身两制,最初固然有率先垂范、鼓励工商的作用,但后来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与民争利”.

总之,在推行“官督商办”这种混合所有制的初期,权力对资本的扶持作用是显著的.可以说,如果没有权力的扶持,中国的资本主义是无法起步的.但是,权力与资本的这种关系,也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这种混合所有制形式,先天就带着强烈的病毒性.第一,权力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投入之后,令资本市场的发育受到极大的关联影响,使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难以建立.第二,作为企业内部治理最为重要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基本虚置,对核心问题缺乏发言权.而且政府所任命的高管,与股东们的主流利益未必一致,势必导致日后严峻的委托代理失控问题.

正是在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上的机制缺失,造成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腐败横生.第一个问题就是人事腐败,高管们在企业内部任用私人,拉帮结派.第二个问题是营私舞弊,因为在这类混合所有制之下,实际出资人在企业中的权利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反而使受委托的管理人获得了巨大的寻租空间.第三个问题是政府的摊派,如何摊派、摊派多少,政府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则.规则的缺乏,导致了政府与企业双方博弈成本的升高,也给主事的官员提供了极大的寻租空间.

那个时代改革的最大问题在于,在应该建立规则、可以建立规则的时间、地方没有建立规则,可以把水澄清的时候没有去澄清.最终,潜规则取代了显规则、浑水取代了清水,时间一长,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习惯了潜规则、习惯了在浑水中游泳,导致中国的政商关系长期地陷在潜规则的浑水泥沼中无法自拔.

伪民营化:混合所有制的终结

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政府开始全面反省,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意识到我们与日本相比,在民营经济的扶持上大有欠缺,这导致了所有制形态上的巨大变化:那就是混合所有制的“官督商办”开始逐渐让位于纯民营企业.

此时,在混合所有制的推行上,还有过短暂的其它尝试:比如刘坤一、张之洞等,试图推出“官商合办”企业,这是政府与民间共同持股的真正的混合所有制,但这种尝试基本被叫停,原因主要还是在于:大清坚信经济的发展最终要靠民营,对国营的效率坚定地表示不信任,并坚信政府不应该在企业中持股.李鸿章说过:“事可归商办者,深忌改归官办”,能够放给市场、放给民营企业去做的,千万别由政府来做.这样的思想认识,即便在当今,也是值得称道的.

与戊戌年在政治上的不断折腾相反,以推进民营为主线的经济改革丝毫没有停滞.这一年首先推出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对投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这是所有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信号.而在戊戌政变两个月之后的1898年11 月,清廷又推出了《矿物铁路章程》,这堪称中国经济史上划时代的文件,其地位迄今远没有被充分认识.在这个文件中,中国政府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发展经济,主要靠民营企业;而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必须警惕公权力对企业的干预.可以说,这或许是第一份承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关键作用(如果不是决定作用)的中国文件.

随后数年,尤其“新政”开始推行后,不断有新的文件、法规对投资民营企业予以奖励,甚至对其封爵.同时,这一时期开始大规模地建立经济法规,通过法律的完善来建立规则、保障权益.这一时期,中国开始了又一次工业化浪潮,所有制方面也从混合所有制大踏步转向纯民营,但在操作中,却出现了大量的“伪民营”现象.

首先,原先大批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了所谓的民营企业,此前作为“股权化债券”的国有资本,有的退出了,有的则被就地“消化”进了私人的腰包.改制进程普遍出现了原先的国资代理人瓜分资产的现象,这些占据了优势地位的既得利益者,利用权力、信息方面的优势,将国资演变为私人资本,并进而攫取了企业的控股权.

第二,则是大量的官员带着强大的政府关系支持,直接下海,将权力直接转化为资本,而且是所谓的民营资本.这一时期的创业者,大多数都有身份,有的是企业家捐纳而获得的乌纱帽,有的则是官员通过旋转门直接成为商人.

如此一来,大清国迅速崛起的这群所谓的“民营企业家”,实际上正是户部一直批判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将大清国的民营资本主义实际上转变为了权贵资本主义.在晚清的企业中,真正靠自己打拼而成长的草根企业很少,更无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获得发言权.这样的民营企业,一方面因为所有制的改变,不再如混合所有制那样,另外还要接受政府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又因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的缺失,其经营者实际上也脱离了股东的监督.

到晚清最后时期,政府在表面上大力推行的民营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游戏,改革已经被他们彻底绑架.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既不忠于政权,更不忠于人民,而是在“官民”之间上下起手,最后成功地“离间官民”,推动了清政权的灭亡,并令晚清50 年的“改革开放”彻底走向绝路.当然,在这种大棋局之下,无论是混合所有制,还是纯粹的私有制,也都无一例外地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殉葬品.

变革论文参考资料:

本文点评,上文是关于所有制和败亡和大清方面的相关大学硕士和变革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变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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