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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类毕业论文范文 与劳动者单方更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应获得经济补偿有关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劳动合同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4-22

《劳动者单方更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应获得经济补偿》

该文是劳动合同类毕业论文范文跟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和劳动者方面毕业论文范文。

案情简介:冯某于2000年4月到某公司工作,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5月20日,冯某向某公司书面提出了辞职申请,申请书上记载的辞职理由为“本人申请辞职”.2016年6月20日,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2017年5月,冯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因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其中请辞职,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庭审查明,某公司未拖欠冯某劳动报酬,但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在冯某提起仲裁申请前3个月已全部缴清.

处理结果:驳回申请人冯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简析:《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因此,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需要查清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

本案中,冯某以“本人申请辞职”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虽然冯某在仲裁申请书和当庭陈述中,均表示其辞职的理由是因为某公司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但经庭审调查,与冯某在书面辞职申请中的描述不相符,且无证据证明其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应视为冯某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冯某在申请仲裁时单方将辞职理由更改为“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与事实不符.综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冯某的仲裁请求.

劳动合同论文参考资料: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此文总结:此文为适合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和劳动者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劳动合同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劳动合同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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