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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社会类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与传承历史彰显本色秘书和法治社会的关系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治社会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3-17

《传承历史彰显本色秘书和法治社会的关系》

本文是法治社会方面有关论文范文集和本色和法治社会和秘书类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文/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 钟小安

【摘 要】秘书职业历史悠久,自唐尧虞舜夏禹商周至秦汉隋唐宋元明清,保持着悠久的记史传统.从史官到师爷到秘书的发展看,他们具有相互承传的关系.秘书既是法治的记录者、传承者,同时又是社会群体中有较高法治素养的阶层,既要出谋划策,辅助领导,又要记录历史,传播法治,是具有深厚法治内涵的社会职业群体,依法办事是遏制官场和秘书腐败的前提.

【关键词】史官;师爷;秘书;法治;传承

秘书工作在我国的形成历史悠久,远在尧舜禹时期,黄帝身边的史官即为履行秘书职能的辅佐人员.他们负责天文、历法、记注,同时办理文书撰写、档案收藏、典籍整理与保管.此后,历朝政府中的文职人员与现代的秘书,即由此生发而来.秘书工作在中国经历过几千年文化积淀并浓缩着高度的法治精神,具有厚重的法治内涵.

一、法治文献的记录和传承离不开秘书

我国从唐尧虞舜夏禹商周至秦汉隋唐宋元明清以来,就保持着悠久的记史传统.历史上的史官,包括活动在官员身边的各类文职人员,实际上都承担着秘书工作的重任,他们既要出谋划策,辅助领导,又要记录历史,传承法治.史料记载,我国最早的秘书人员是在天子、诸侯身边活动的史官.在《说文》中,许慎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江永在《周礼?疑义举要》诠释“中”是“簿书”,即案卷.由此可见“史”的本意是手持简策记事的人员.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所载秦赵“渑池之会”中,秦王要赵王为自己鼓瑟,赵王照办.“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在“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要挟下,秦王才勉为击缶.蔺相如于是“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缶’.” 这个史实验证了史官就是活动在国君和首脑身边的文秘人员.秘书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文化的人、管理的人,必然有自己的思想意识;同时,作为一种职业,秘书必然形成律已的职业道德准则与价值观念.秘书思想意识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观念,一是思维方式.如“君举必书”与“秉笔直书”的优良传统,冒死请谏,视死如归的无畏精神;以及“入幕作宾”的做事原则与出谋献策的鼎助合作僚友态度.据事直书,是史官的职责,失职而生,不如死亡.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在汉司马迁,在宋司马光,都是秉笔直书的史学巨擘.

用历史的眼光看,史官-师爷-秘书是法治的的记录者和传承者,这既是他们职业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由他们所处的岗位性质所决定.甲骨卜辞一般被认为是中国历史最早的文字记录形式,商代后期刻在占卜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也是史官保存下来的重要历史档案.除甲骨卜辞外,商代的铜器铭文也被认为是正式史著的源头,它们出自史官之手也当是不争的事实.在西周铜器铭文中,除了“某人作某器”一类简单记载外,比较常见的是记录君王(主要是周王)的任命、赏赐或记功表德的文字.另外,也出现了一些较特殊的记事铭文.西周铜器铭文的全盛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铭文篇幅加长,一是铭文内容丰富.不仅百字以上的铜器铭文西周时期已很多见,二、三百字以上的也不乏其例.尤其详细记录周王对毛公诰命之辞的毛公鼎铭,是已发现的商、周铜器铭文中最长的一篇,文字多达498个.这样的法律文献,如果不是由专业的史官负责撰写,简直是无法想象的.

纵观中国历史的发展,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中国法治史上,那些在政治领域有影响、在法治建设上卓有建树的学人、知识分子,大都当过史官,干过秘书工作.仓颉是黄帝时的史官,我国原始象形文字的创造者,我国官吏制度及姓氏的草创人之一.“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栗,夜鬼哭!”有了文字,人类从此由蛮荒岁月转向文明生活.他仰观天象,俯察万物,首创了“鸟迹书”震惊尘寰,为中华民族的繁衍和昌盛作出了不朽的功绩.老子作过“周守藏室之史”;子产在简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为郑国卿,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是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李悝是文侯心腹之臣,参与机密,作过中山相和上地守,任相时在魏文侯的支持下制定了《法经》,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屈原曾“为楚怀王左徒,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也干了不少秘书的工作,他主张对内举贤能,修明法度,对外力主联齐抗秦;司马迁与唐都、落下闳等共同定立了“太初历”,改变以十月为岁首的秦定的颛顼历习惯,以正月为岁首,奠定了我国农耕社会其后两千年来所尊奉的历法基础;贾谊曾是皇帝的高级文秘,二十多岁即被汉文帝召为博士,屡获升迁,“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悉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苏轼在北宋元祐年间任知制诰,为垂帘听政的高太后起草诏令;宋仁宗时王安石担任知制诰三年,为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变法积累了经验.这些人物都是法律领域卓有建树的大家.

在政治阶层内,秘书的地位一般也比较高,从历史的纵向角度考察,秘书这个职业群体,是法律的记录者与传承者.李斯在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虽然当了宰相,但是也作了许多秘书工作.秦朝的许多诏令,包括记载秦始皇巡行天下、展示其功德的碑志、石刻、铭文等,都出自其手笔;司马迁接受宫刑以后升任汉武帝身边的中书令,这也是个高级文秘的岗位,但他却是在这个位子上最终完成了巨著《史记》.现代社会中,秘书群体往往也是未来领导的后备队伍,这既是历史法律传统的延续,当然也和秘书工作的重要性质分不开.

从当代秘书的职能来看,秘书在领导者身边工作,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其职责是为领导服务,实际也是在间接推动着本领域的各项工作包括法治建设向前推进,特别是一些高级秘书,他们的思考、经验、智慧往往就是领导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秘书做到了与领导在思想上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工作上的紧密配合与协调,这样,领导决策不仅更能走向科学化,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有效.可以说,史官-师爷-秘书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记录者,也是社会文明与法治进步的传承者.

二、法治素养是秘书的立身之本

从史官到师爷到秘书,他们大都有较高的法治素质与修养,并在辅佐上司时体现出较强的法治精神.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信息调研等秘书工作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规.秘书工作法规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又有厚重的历史积淀.当代秘书工作的法规既是当代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反映,又是远古以来历代秘书工作法规的继承与发展.

奴隶制法律在夏、商、周时期以习惯法为主,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代的法律总称为“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先祖禹而命名的,是后人追认的.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刑与法的含义基本相同,出现的刑罚条款,标志着法律制度在夏代已经产生,它的特点是礼刑并用.商朝在继夏而起后很快就制定了《汤刑》,由汤在都城西亳制定,祖甲时期作了修订,这部刑法法典,是一部初具规模的奴隶制的成文法典.“六经皆史”,从先秦保存下来的各种经典,“六经”中的《尚书》和《诗经》就记录了不少周人活动的史实.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诗、书、易等典籍,语言都非常通俗,有的甚至就是当时的乡言俚语.在那个少数人占有文化教育权力的远古年代,经典原始资料的形成,就一定不能缺少文秘人员的撰拟与积累.

我国历史上的史官,包括活动在官员身边的各类文职人员,实际上都承担着秘书工作的重任,他们既要记录历史,又要传承法治.汉代统帅率军出征,设置府署,可以自行招聘文职僚属,帮助处理军政事务,称为“幕府”,在统帅左右的僚属,称为“幕僚”“幕职”.幕僚种类繁多,“主簿”相当于近代参谋长、“长史”协助统帅部工作、“记室”参议军机,“参军”帮助指挥军事行动,有的类似近代副官及管理文书和各类档案的秘书等等.一直到明清时期,幕僚都是指服务于军事机构的文职官员.凌蒙初在《夺风情村妇捐躯 假天语幕僚断狱》一节中写的“幕僚”林大合,是四川省都指挥使司下属的断事官(一省最高军事长官及其指挥机构的军事审判官),当时林大合的职位是代理四川成都府汶川县县官.

清代的法律极其复杂,正式的法典为《大清律》,共有436条,按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分为七篇.律之外,又有“条例”,条例是由皇帝批准发布的刑事单行法规,大多一条一事,但也有条例本身包含十几条条文的.《大清律》最后确定于乾隆五年(1740),定律时将条例分别附于各有关律条之后,合称《大清律例》,共1009条.汪辉祖在《佐治药言?读律》说:“神明律意者,在于避律,而不仅在引律.如能引律而已,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借幕为?”汪辉祖主张师爷要精读《名例律》,因为《名例律》规定了整部《大清律》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他说“一部律例精义全在名例”.《大清律》的条文具体,各项罪名、具体量刑都规定明确,无法灵活运用,也较难规避.而《名例律》多为原则规定,可以灵活运用于各种罪名的定罪量刑.

师爷精读、钻研律例的目的,不仅在于能够正确地理解法律、适用法律,而且还要能够规避法律,灵活运用法律.律例不精,害人害己,刑名师爷不仅要精通律例,还得熟悉成案,在精通律例的基础上掌握成案.师爷的“避律”诀窍,是直接运用法律以外的手段,援引法律之外的规范体系,坚守原则的一种体现.从现代法治眼光来看,这简直不可思议,但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它却是被人们欣赏的一种才智的表现.研究法律、精通法律的目的既在规避法律、活用法律,自然这种技能才干的运用也就因人而异──正直者可用“避律”减轻无辜者的痛苦;但一些小人也可利用“避律”宽纵罪犯,最后造成“人治”的结果,这就需要我们注意认真区别处理.

明清时科举考试规定考生只读四书五经,通过科举考试的人并不懂行政管理,不懂法律.清朝读书人不读律例,一旦做官,对于律例茫然一无所知,而司法又是州县官的职责,关系前程,官员自己的才智有限,只好花重金礼聘懂刑法、懂财政税赋收入的师爷为他们出谋划策.出堂审案的是州县官,幕后出主意,真正办案,拟稿定罪的却是师爷.师爷必须熟读律例,辅佐幕主办案.师爷如果只会正确地运用法律,不过是刀笔小吏的功夫,只有会规避和灵活运用、能使法律为我所用,才是师爷的看家本领.

师爷行里有一句名谚语,即“多读一年书,少读十年律”.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古代法律本身就是根据儒家礼教原则制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法律多偏重在刑法,而属于民事方面的很多案件,只能以儒家经义来加以判断.引经断狱一直是中国传统法律所认定的司法审判最高境界.后人评论清代幕学的演变时,认为“百年以前(指康、雍、乾三代)类多引经断狱,据理原情,其文案典雅可诵” ,达到了幕学的最高水准.汪辉祖说:“幕之为学,读律而已”,“幕客佐吏,全在明习律例.”汪辉祖就是因为善以经义断案而名闻江南,被尊为“名幕”.

三、依法办事是遏制腐败的前提

汉漠拉比法典开创了人类文明之光;秦王用法家严律治世,攻下秦朝一统江山;高祖入关与民约法三章,打下汉朝开国基石.古来兵法之首必须严明军纪,周亚夫细柳治军,不难看出法规的重要.而项羽乱封诸候,引来大乱,天下叛之.社会管理中的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信息调研等秘书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规.这些秘书工作法规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又有厚重的历史沉淀.当代秘书工作的法规既是当代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反映,又是远古以来历代秘书工作法规的继承与发展.

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竞争力来源于严格的行规业纪,同样,机关单位的生命力则来自于严格的法规制度.同志在1948年秋天为《中国青年》第二次复刊号致词:“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时光虽已流逝数十载,教诲却不因时而废.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那一队队威武雄壮的阅兵方阵,迈着整齐划一的步伐不正是力量与纪律的体现么?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安定,百姓要富裕,离不开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制人们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这样我们才有繁荣昌盛、安定平稳的发展环境.

唐睿宗时期,窦怀贞为雍州长史,手下有个司户(刑名师爷)叫李元纮,窦怀贞当时依附太平公主,是一位大大的贪官腐官.李元纮恰好相反,不媚上,性清俭.有一次,太平公主霸占寺庙里的一个石磨,和尚告到李元纮那儿,窦怀贞企图包庇,李元纮坚决不干,在判决书上写道:“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太平公主无奈,只好把石磨还给了寺庙.李隆基上台后,太平公主被诛,李元纮迁万年县令,积极举证窦怀贞的贪腐劣迹,终使其在劫难逃,“投水死,追戳其尸”.

明清时期的师爷也有不少高手.如明朝嘉靖年间的宛平县令曹某,贪婪成性,“满三年,金箱玉囊,动盈千数”.他手下有个师爷叫孔侑德,跟曹某曾是同乡同学,私人关系也不错.但孔侑德比较正派,对曹知县的贪腐非常不齿,就偷偷记了一本黑账,以匿名方式递给了顺天府衙门.这下子曹某可惨了,做知县三年间所干的每件贪污事全被.

清代师爷最为活跃,在官场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极为重要,有良知的师爷也积极加入到行列.康熙二十年,于成龙受命为两江总督,自直隶启程,轻车简从,微服袖钱数十文,直赴江宁总督府.时任江宁知府名叫周艮甫,周艮甫的刑名师爷也姓周,叫周俞承.那知府周艮甫,在江宁任职多年,上下勾结,又有朝中权贵撑腰,势力不是一般的大,贪贿徇私、强霸民女的坏事没少干,甚至扬言:他于成龙再厉害,恐怕倒霉的未必就是我.于成龙是真的没有公开针对他,而是暗中发展了一个“卧底”,就是周俞承.

原来,于成龙赴任途中自投旅舍,做了调查,这位周师爷在百姓中的口碑颇好,不吃请,不受贿,办事也竭心尽力,比较公正.在于成龙的一番激励下,周俞承欣然答应,回到知府衙门就开始收集整理周艮甫的贪腐证据.由于他是周知府的刑名师爷,知府大人贪腐作恶的故事,以及和许多贪官之间如何沆瀣一气的牵连,他基本都清楚,很快就完成了“卧底”任务,把周知府违法犯罪的第一手材料递送到于成龙的案头.康熙二十三年,江宁知府周艮甫被诛,周俞承有功,被于成龙保荐,在福建按察使手下当副使,干起了专职工作.

腐败是人民之敌、政权之敌,人民最痛恨腐败,腐败对政权稳定威胁最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挽回了宝贵的人民信任,是为了让红色江山永不变色,让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秘书都能洁身自好,但也存在违法犯罪的秘书案例.腐败案中影响较大的有“河北第一秘”李真收受贿赂被判处死刑;北京市委原书记的秘书陈健,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北京市原副市长黄超的秘书何世平,受贿被处有期徒刑16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蔡建辉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郑筱萸的两任秘书郝和平、曹文庄,也因巨额受贿分别被判刑5年和“死缓”;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曾经大红大紫的“上海第一秘”秦裕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永康的秘书六人帮相继殊途同归;而“全国第一大秘”的令计划亦被双开.要杜绝官场和秘书腐败就必须依法办事.

通过依法办事,规范秘书的权限和职业地位.用法律规范秘书的权限和职业地位,旨在使秘书工作遵循法定的程序,保证其工作运行的合法性、科学性、高效性,更好地实现其辅助服务职能.同时必须清晰界定秘书的工作性质和职业地位,完成其由“官员”到“职员”的转变.促使秘书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全心全意地为领导服务,为人民服务;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减少或消除其行使权限过程中的随意性,规范其职业地位,树立职业化思想,走职业化、法治化道路.

通过依法办事,建立秘书权力制衡机制.权力不仅需要监督,而且需要制约.在秘书与领导、社会的关系中,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把权力分散,让权力互相制约.一方面,领导、社会赋予秘书一定的权力;另一方面,秘书也可对领导的权力进行监督,使各自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和程序内使用权力.从而保证权力的合理运行,使权力置于各种监督之下,为秘书和领导拒腐防变树立一道有效的屏障.

通过依法办事,规范秘书选拔程序,有效地推进秘书职业化.秘书职业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因而素质高低不一.因此,必须对秘书任职资格实行严格的统一认证制度,有效控制秘书岗位的入口,提升秘书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秘书队伍建设的职业化、正规化及与国际接轨.

秘书应摆正位置,不能因特珠的工作而自满自傲,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甚至“挟天子以令诸侯”,借领导者名义以权谋私,以职谋私.而应该对上尊敬、请教,不卑不亢;对下热情有礼,和睦相处,把自己个人的利益融合到集体的利益当中,洁身自好,以清醒的头脑和坚定不移的态度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腐蚀和诱惑.秘书群体往往是未来领导的后备队伍,这既和秘书工作的重要性质分不开,也是历代律法传统的延续.法治社会对秘书主体意识的期望,不仅要加强秘书主观因素的教育,更需要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秘书法治主体意识发展的社会环境.拟采取的措施有:

首先,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秘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对秘书人员不但要使用,而且要教育培养;不但要交任务、压担子,还要教思想、教方法;不但要严格要求,而且要平等待人.总之,不但要马儿快快跑,还要让马儿吃好草,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其二,办公室的领导同志要掌握秘书人员的思想脉搏,注意秘书人员的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特别是在秘书人员情绪消极、低沉时,要正确加以引导,使其健康成长.在分配任务时,要注意秘书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因人因时制宜,使秘书人员始终保持热烈而镇定的情绪,紧张而有秩序发工作.

其三,社会各界要理解和尊重秘书.秘书工作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工作范围涉及到各个领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社会上少数人对秘书工作或毁或誉,带有一定的偏见.因此,希望社会各界能理解秘书的感情,体谅秘书人员的甘苦,尊重他们的劳动,支持他们的工作.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绍兴师爷手稿整理研究》(编号15BSH002)研究成果之一)

法治社会论文参考资料:

社会杂志社

社会语言学论文

社会科学家杂志

人民法治杂志社

社会心理学论文

和谐社会论文

总结:上文是一篇关于本色和法治社会和秘书方面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法治社会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法治社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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