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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硕士论文范文 跟开征房地产税重在迈过三道坎方面硕士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房地产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4-07

《开征房地产税重在迈过三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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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的话题已经说过许多了,然而房地产税的开征依然遇到难关.究竟何故?难在哪里?

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

从国家治理视域看,开征之难或在于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属性.如果措置失当,或将引发系统性社会风险,影响现代化转型的千秋大业,影响国家治理的战略大局.

房地产税的特殊属性在于:第一,房地产税关系地方政府的发展,关系房地产行业与金融业的兴衰,关系宏观经济的起伏,关系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全.房地产业作为地方经济的主体,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与金融业关系紧密.这意味着,如果地方经济出问题,一定会牵涉宏观经济.因此,如果因为房地产税开征措置失当而影响了中国经济这盘大棋,特别是在宏观经济长期处于“新常态”的形势下,决策者必须掂量再三.毕竟经济是其它方面的基础,经济出现大问题将波及社会各领域.

第二,从房地产税的直接税属性看,在同样税负下,比间接税的“税痛感”要强烈,易引发纳税者的“税痛”.同时,从房地产税开征对象的特殊性看,课征对象主要是相对富裕的群体,一旦引发争议,其社会示范带动效应比较大,容易引发较多社会关注.因此,在转型时期内,房地产税开征风险发生的概率可能比较大,决策者不能不考虑这个因素.

第三,从现行压力型的征收征管机制与模式看,房地产税开征也会放大“聚财式”价值取向的负面效应,加剧房地产税征管的风险.而且,从房地产税征管技术环节的特殊性考虑,比如房地产税的评估、执法等环节需要直接面对征税对象等特殊性,发生摩擦的可能性也更大,一旦出现负面效应,让人担忧.当然,房地产税开征所带来的家庭离异等道德风险也必须考虑.

为什么而征?谁来征?

问题在于,社会目前又必须直面房地产资产分配不公的现实问题,它已一定程度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如果不及时给予有效调节,也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无疑,同样需要理性的智慧,特殊的胆略介入.“两害相权取其轻”,关键在于能否找到税制的根本和枢纽,提纲挈领.笔者以为,全面开征房地产税难在如何迈过“三道大坎”,也就是从根本上解决税制的三个核心问题.

首先,房地产税开征的终极目的究竟是什么?从目前列举的开征目的和理由看,主要有三种:一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462.而学界的数值会更高一些,而且,高收入群体中有的人还有一些无法统计的隐性收入.关键是,中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构成中,将近80%都是房产.因此,为了社会公平的治理目标,逻辑上须借助房地产税这个有力工具进行调节.而且,这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但问题是,导致贫富差距的根本原因仅在于房地产一个行业,仅在于没有及时开征房地产税吗?如果不是,房地产税何以承受社会经济公平之重.如果房地产税只是影响社会经济公平的一个因素,哪怕是重要因素,它也不可能担当税制公正之重任,且不说房地产税收入在国家总体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小.

二是为房地产市场降温,促进房地产市场走上理性的轨道.毋庸讳言,目前房地产市场亟待规制和规范.但是,房地产税真能“一征就灵”,肩负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任吗?常识告诉我们,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原因很多,有城镇化迅速发展激活的市场住房需求,也有房地产企业的锐意进取,等等,但根本说来,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刚性、旺盛财政需求的原动力推动,没有银行、金融企业的积极加盟,房地产业发展能长期如此火爆吗?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得从斩断权力与资本的联系方面下功夫,既要建立“闭环式”权力监督制衡机制,也要为资本套上“笼头”,将权力与资本同时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才是房地产市场降温,走上理性健康轨道的大道与正道.当然,房地产税开征对房地产业也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作用十分有限,不可高估.

三是“聚财”.开征房地产税能为地方政府开源,希冀借此化解“土地财政”带来的诸多弊端.事实上,多年来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已经影响到国家财政治理体系特别是地方财政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亟待通过税制改革转变这一被动局面.问题在于,如果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聚财”,那就会缺乏道德自信,道义上也说不过去.

如果开征房地产税不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不是为了增进地方社会与地方居民的福祉总量,开征的背后没有坚实有效的制度性保障机制,那么,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引发系统性社会风险的可能性就会提高.

其次,房地产税开征的最高权力属于谁?掌握在谁的手里?开征多少房地产税,税率是多少,免征额是多少,在哪个环节开征,以及如何减免优惠等问题,最终由谁说了算?民意机构能否真正履行职责,将纳税人关于房地产税的意愿传达?毋庸讳言,当前税制的民意基础不够坚实、广泛,开征新税种的民意基础同样不够坚实、广泛.这是未来开征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各种新税种所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中国税制改革必须直面的主要问题.

最后,房地产税开征的公正问题不得不谈.房地产税公正问题不仅关系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平等交换,即“税负”的谁负问题,也包括征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代际之间,以及人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平等交换的问题,特别是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交换问题,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用之于民之所需”的问题.具体说,是征纳税人之间基本权利与义务能否完全平等分配的问题,非基本权利与义务能否比例平等分配的问题.至少,在房地产税收入将用在哪里,国民能否有效、公开地监督等问题上,需要有一个完整的交代以及有效的保障机制.

总之,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必须认真对待税制终极目的、民意基础与公正平等这三个核心问题,这也是房地产税开征必须迈过的“三道坎”和前提.如果能够迈过这“三道坎”,或许从今以后,所有新税种的开征,都只会是技术性的操作问题.

(作者系财税伦理学者)

房地产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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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这篇文章为关于房地产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三道坎和房地产税和迈过相关房地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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