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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有关开题报告范文 与新规监管下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模式选择类硕士学位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业务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4-02

《新规监管下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模式选择》

本文是业务类有关自考开题报告范文与子公司和新规监管和基金有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文/ 郭澄澄

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是未来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基金产品创新与繁荣发展的主要依托.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基金业成长迅速.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类及其他非标业务大规模发展,占基金公司整体业务比重较大,其风险也日益增加.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管业务需要规范发展,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本文以证监会对基金子公司发布的新规为背景,立足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新规对资管业务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研究提出今后资管业务模式选择及其相应对策.

基金子公司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基金管理公司已具规模,伴随着基金业务的扩展和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模式开始出现.基金子公司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其中以银行通道业务最为常见.相比基金管理公司,其子公司不受资本金的限制,业务开展形式相对灵活,盈利空间较大,目前已成为企业除银行贷款之外选择中短期大规模融资的主要渠道,也是基金行业实现收入的重要来源.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 年6 月,我国各类资管产品规模约91 万亿元,其中基金子公司专户11.06 万亿元,在子公司从事的专户产品业务中,非标债权类资产业务发展最为迅猛,占比为60%—80%.

基金子公司在金融创新政策的鼓励下,业务规模扩张迅速,发展势头较好.由于设立门槛较低、业务管理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监管难度较大,也带来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违规开展资金池或类资金池业务.资金池具有“滚动发行、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征,在资金池业务中,常常借新债还旧债,容易带来隐性刚性兑付和内部交易,使投资收益脱离实际,造成资产流失问题.募短投长及期限错配,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而分离定价、资金空转及不公平对待,容易演变为庞氏骗局.

二是将传统的通道业务演变为廉价业务,偏离了资管业务方向.比如个别银行利用子公司通道,通过资管计划构建表外银行,规避存贷款业务的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又如,个别基金子公司开展违规的场外配资业务,表现在违规出借证券账户,甚至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

三是脱离自身资源禀赋和能力无序发展业务.基金专户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规模约43 亿元,不及行业非标业务规模的千分之一.个别机构在不具备实力的情况下开展非标融资类业务,容易产生较大的信用风险隐患,比如融资方延付本息.

四是新业务发展呈现忽视风险、无序扩张的局面.一方面,结构化产品和高杠杆的机构化产品问题较明显.结构化产品设计上要求优先级份额保本保收益,将刚兑需求的银行理财资金引入股票市场,既加剧了市场波动,又突破了资管“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而高杠杆产品由于设计复杂,在投资者适当性落实不到位,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引发一些劣后级投资者诉讼问题.此外,个别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为投资顾问提供通道,从事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人而言,容易失去对产品的控制,引发法律追诉风险.

新规监管对现有业务的影响

为更好地加强基金公司管理,规范基金子公司业务发展,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业协会颁布了一系列新的监管规范主要包括证监会的新八条底线、基金业协会的三个备案管理规范、以及相关规则,在此新规监管下,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管理业务中的结构化产品、第三方投顾、备案与自律核查、通道业务和资金池、资管产品销售等形成了明确的规定,基金子公司业务也得到进一步规范,与此同时,也对现有的资管业务运营带来新的挑战.

一是规范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导致盈利空间收缩.根据新规要求,目前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均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业务”.在此规定下,标准化融资和非标融资业务都将会受到限制,即便是合规的资金池业务也无法开展.同时,由于基金子公司非标通道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大,存在通道业务外流到信托机构,以及有需求的资金闲置的现象,有些基金子公司采取提高管理费率的方式应对风控要求,这将较大幅度地降低资管公司的竞争优势,从而缩减盈利空间.

二是限制配资业务将导致利润空间缩减.新规下的资产管理人,不得通过结构化将资产管理计划异化为“类借贷”产品,为劣后级委托人提供配资业务.在此基础上,还明确规定了资产管理人应当向底层资金方向进行穿透审查,以及向上的穿透检查,防止设立嵌套资管计划及不合规运作.在“上下穿透”和明确限制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的规定下,资管计划募集的金额将较大幅度减少.此外,子公司产品备案制度要求在原有的管理费用基础上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也在较大程度上缩减了资管公司的利润.

三是规范结构化资管产品的运作带来业务规模缩小.结构化资管产品的设计应符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能够对优先级投资者单方面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以约定收益分配顺序、约定劣后级投资人须单方面承担补偿义务,约定管理人或第三方机构须高于净值受让优先级份额等安排,均不符合要求,如此虽然可使资管公司避免面临相关的违约风险,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管产品的业务规模.

四是限制投顾业务将导致业务范围减小.新规明确要求第三方机构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应当建立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投顾及其关联方不能以自有或募集的资金投资于结构化资管产品劣后份额,这将会使原有的资管公司吸引银行、保险等机构资金“配资”业务的主要模式难以维系.此外,子公司不得跟母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投顾业务需要额外计提风险资本降低了投顾机构的分成.可见,新规实施后,由于盈利空间的挤压将导致投顾产品锐减,使资管公司开展产品投顾业务面临新的挑战.

新规下的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未来发展模式选择

新规监管下虽然基金子公司经营业务短期内有所影响,然而通过规范资管产品的经营范围和行为,也将促进资管产品从无序向有序发展的转变,从长远看有利于基金子公司的健康发展.针对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面临的挑战,近期基金子公司应通过业务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发展模式转变,形成内涵式发展之路.

一是主动开发新产品,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在基金子公司去通道化的趋势下,建议可以拓展资产证券化(ABS)及FOF、FOHF 等主动投资管理类业务.根据有关统计,挂牌的ABS 业务风险系数和占用资本金与通道等非标业务相比明显减少,这或是基金子公司未来转型的重要方向.根据金融监管机构指导意见,鼓励更多的证券化创新,以协助解决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问题,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稳步发展.在相关政策下,工业信贷、科技信贷、住房和汽车贷款、消费贷款的证券化将持续增长.基金子公司可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位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发挥专向资产管理“聚焦重点、板块联结”的优势,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

此外,FOF 是资管计划成立后,再用融资方归还的本息购买货币基金的资产管理模式,因为是同时投资多只基金,降低了投资成本,风险相对较小,适合长期投资.FOHF 具备对冲基金性质,符合市场的风险偏好,可以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风险偏好.由于主动管理业务在监管层的鼓励下,面临较多的发展机遇,基金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此项计划拓展主动管理的产品业务,资本市场上抢占竞争优势.

二是降低非标业务的风险,建立完善的风控防范机制.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退出,最大限度确保投资者获得预期收益,建议基金子公司在开展定向或一对多通道业务前,既要实施严格的尽职调查,规范投资流程,在把握目标客户的财务、运营、法律、发展的可持续性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也应通过实施动态管理,尤其是投后管理,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比如在目标客户募集到资金后,应严格进行投后管理,确保能够按照资管计划使用资金.要及时关注目标客户的业绩情况和政策环境变化,通过对融资人财务数据的分析对财务和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约束不利于投资者的经营行为,依照新规要求开展非标业务自我审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三是探索业务合作新模式,为资管产品创新注入新动力.由于新规对投顾机构的业务限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子公司与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机构的业务合作,机构投资者也将相对减少,此外,投顾、财顾等相关机构由于不能参与劣后级份额的认购,又要应对风险准备金的挤兑去主动开发资管业务,为避免利润下滑,基金子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拓展新的增长点,新三板融资和股权融资都是大中型企业客户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渠道,建议基金子公司可联合投顾等其他业务合作方,按既定比例参与新股申购,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设立资管产品.由于上市融资在客户选择和流程上比非标业务更公开和规范,既有利于降低资金流失的风险,也有利于开展更合法合规的资产管理业务.此外,FOF 产品具有风险相对较低,收益较稳定的特征,是机构投资者获得长期投资回报的选择,也可通过设计FOF 产品和参与PPP 融资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比如在PPP 融资中,基金子公司可探索产业和金融联盟的模式,关注具体产业链金融和市值管理,与上市公司为主体的各类参与方合作,通过在股票二级市场中获得溢价的方式提升资本收益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 确保后期能够及时兑付本息.(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

业务论文参考资料:

办公室业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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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上述文章是关于业务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子公司和新规监管和基金相关业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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