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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哲学方面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与从道德到伦理:论黑格尔伦理哲学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扬弃相关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道德哲学范文 类别:硕士论文 2024-03-06

《从道德到伦理:论黑格尔伦理哲学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扬弃》

本文是道德哲学类硕士毕业论文范文跟康德道德哲学和黑格尔和扬弃相关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摘 要:作为道德哲学家,康德为人类的道德行为规定了至为严格的标准,即“绝对命令”,亦即为道德而本身而道德,由此而开启了西方思想界源远流长的“义务论”;黑格尔则以其闳深的思辨精神,立足“伦理”哲学的立场,消融并扬弃了康德道德哲学.

关键词:道德;伦理;扬弃

作者简介:周南飞,男,汉,重庆永川人,哲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哲学、德国哲学、宗教哲学.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11--01

一、道德义务论

康德的道德哲学,核心在其“义务”概念.康德认为,人的最高尊严,即在于其能自由地抉择与行动,即拥有“自主性”.在诸多行为之中,一些是出自于感性因素,虽不一定会妨害他人而应被禁止,但总不具备普遍性;而另外一些,则无论我们主观态度上喜欢、情愿与否,我们都必须或为或不为,因此是具普遍性的.后者,就是我们的义务.

康德深知,人类道德实践有诸多内在困难,我们的身心,常会扰、阻挠我们的道德行动.同时,我们也具有另一种能力,足以限制感性,完成道德实践,此即“善良意志”.康德认为,“善良意志”具备两种特征:一、它是这个世界之中,唯一无条件好的东西;二、天赋、运气等因素,不是无条件好的,如果失去了善良意志的检束,则我们亦可用之为恶.因此,善良意志实是其他事物的价值赋予者,可把后者导向道德的状态.

由此,康德又严格区分了倾向与责任.在倾向中,我们的行动是出于天性、习俗,乃至等;而责任则必须出于道德理性.由前者而行动,虽也可以具备价值,却非道德价值,唯有按照后者来行动,才具备道德价值.康德继而又区分了两种命令:假设命令、绝对命令.前者的目的由行动者自己规定,后者才具有真正的普遍性、客观性.由此,康德提出其“绝对命令”的原则:可普遍化: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

康德道德哲学完全立足于个体人格,将人视为最终的目的,本着个人意志去实践道德,使其具有普遍法则的意义.

二、伦理实体论

在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中,伦理作为“自由的理念”,出现在道德之后的环节中,这不仅昭示着它是对道德的涵摄,更意味着它才是道德最终的基础.伦理意志与道德意志之终极都归于“善”,两者根本不同在于:“道德的意志认为,善是它能够自己认识或规定的东西,而伦理的意志则承认,善是它在周围世界中遭遇到的某种现实的东西”.[1]

黑格尔语境下的伦理,乃是成为现存世界和自我意识本性的那种自由的概念,因此即是获得直接现实定在的精神实体.在道德中,主观意向下的善,其规定完全取决于行动者自己,这诚然也可能带来客观的善,但却是偶然的,终属“抽象的善”.而伦理则不然,它不仅是主观的形式及意志的必然规定,更是以自由为其内涵的现实性.因此,伦理便是“成为现存世界和自我意识本性的那种自由的概念.”换言之,“在道德的观点上,主观性还是同自由、即主观性的概念有区别的,但是在伦理的观点上,它是这一概念的实存.”

道德意志因其根本上特殊的主观形式,因而无法转化为一种固定的精神实体,比如性格、风俗.真正的有德者,必须将道德内化为一种性格,然后才可膺此殊荣,此即“作为个人造诣的德”.自我意识在道德的阶段,其价值还处于个人本身之中,“就是说,主体按照善的东西比照恶的东西来规定自己,但他还具有任性的形式”,因此还不能成为隶属于整个社会的性格,即风尚.

此外,伦理不仅作为道德的必然前提而保证其客观性与现实性,由此将一种特殊意志升化为普遍意志.与此同时,义务和权利也就合而为一.“在道德的领域,对我自己的知识和意志的权利,以及对我自己的福利的权利、还没有、但是都是应当同义务一致起来.”换言之,在“为义务而义务”的抽象道德阶段,权利与义务是对立、割裂着的,只有伦理实体中,我们才达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正如黑格尔那句名言所揭示一样:“凡是权利也都是义务,凡是义务也都是权利.”

三、扬弃

由是观之,康德道德哲学最根本不足是其纯粹主观性.此主观性中自我意识与外部世界始终处于一种紧张状态.诚然,道德意识以为通过行动,它可以引导内在感受与外在变环境以符合其规定,但其实当它到达这一步时它又会立即将其推翻,反而将其对方当作本质,所以此阶段的意识“乃是整个的一窝无思想的矛盾”.因此,主观意识便永远不能与客观世界达成和解,心、物永远在交战状态,从而不能领略到权利与幸福.

另外,道德意志因为只信奉自己的“绝对命令”,因此也不理会客观世界的情形,而一归乎自我规定,及其至也,即便与世界为战,亦在所不计.因为它完全可以“大无畏”地宣称:只有我的道德内涵才具备合法的普遍性.其实,人类历史上大规模的暴行,其肇始之际并不一定出于邪恶意志.历史的悲剧,往往是在善良意志的驱使下,盲目冲动,逐渐酿成.

因此,如果没有客观的伦理现实作背景,主观的道德意志很可能盲从“绝对命令”,从而否定客观世界的一切规定.虽然康德将道德奠定在自由意志上,因而为人的尊严树立了坚固的基石,但其“形式主义”[2]却会将其道德的内涵抽空.抽空了的道德,由于不具备客观意义,其实便是非道德,甚至是反道德.只有在伦理的实体里,道德才能找到它真正的土壤,扬弃其纯主观性,由此步入通向至善之路.

最终,道德意识在伦理意识中不是被抹杀,乃是被吸收与发展为后者的一个环节.诚然,黑格尔的伦理哲学亦有相当的缺陷,如其锢于传统,而伦理客观性之诸规定尚不能充分展现精神之内涵.然而,就系统的圆满而言,黑格尔的伦理哲学当是可以涵摄康德的道德哲学的,从康德到黑格尔,其实也正是哲学从“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的一大进步.

参考文献:

[1]斯蒂芬﹒霍尔盖特:《黑格尔导论—自由、真理与历史》[M].丁三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第310页.

[2]邓晓芒:《康德哲学诸问题》[M].北京:三联书店,2006:第90页.

道德哲学论文参考资料:

哲学论文范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关于道德的论文

道德的力量论文

世界哲学杂志

马克思哲学论文

此文评论:上文是关于康德道德哲学和黑格尔和扬弃方面的道德哲学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道德哲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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