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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方面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跟人民和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基于政治学的考察类学术论文怎么写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国家治理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3-27

《人民和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基于政治学的考察》

本文是国家治理方面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跟政治学和现代化和考察方面学术论文怎么写。

  

  摘 要: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在现代化征程中,当代中国在建设现代国家的同时,建构和形成的是人民.中国社会自身的规定性使得中国选择的是人民共和,人民共和是中国走向现代国家的逻辑起点.中国党建国家完成了基于独立主权基础之上的国家一体化建设,对现代国家而言,国家一体化的深刻内涵则是通过人权的确立,解决了现代国家中“谁来统治”这一根本性问题,直接奠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对于“如何统治”这个国家权力管理问题,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在根本上是通过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这个制度安排的,人民作主是中国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属性.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形式规范则是人民共治,体现为政党、政府、社会、市场、民间组织、公民个体等主体力量在国家的框架中合作共治.中国以社会主义为发展取向的现代国家建设,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是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实现人民共享,需要促进公民参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的社会公正、以社会革命发展国家治理.

  关键词:人民;现代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的重大发展,也是中国在现代化征程中国家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从人类社会近现展的浩荡潮流和中国近代以来社会发展的大趋向来看,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然而,在中国构建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中国的呈现为何种形态,中国的以怎样的逻辑发生和运作,中国的赋予中国国家治理何种禀赋,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应以怎样的逻辑推进中国的,这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都应当要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本文立足于中国的发展实践和国家建设实践,从政治学的视野,分析人民与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力图从理论上揭示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所构建和形成的形态,从理论上回答在中国现代国家建设进程中人行与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人民共和:中国走向现代国家的逻辑起点

  现代国家是区别于传统国家而言的,传统国家通常指一般意义上的前现代的政权组织形式,包括城邦国家、封建制国家、帝制国家等,现代国家则是自近代以来,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国家形态.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是从19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的,西方列强通过坚船利炮强行敲开中国国门之后,一方面使得中国全面陷入危机,另一方面也使得中国传统的农耕文明直接面对现代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在现代文明和现代化的历史潮流中,中国社会开启了现代化.在现代化过程中,现代国家作为人类迄今为止为了自身的保全和发展而创造出的最好的政治作品,任何共同体都面临着建设现代国家的任务,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中国在建设现代国家的同时,还同时面临着另一个艰巨的历史任务,这就是发展.对于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来说,建设现代国家与建构现代这两大历史任务可以依次解决,也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安排.但在后发现代化国家,基于世界现代化和化的潮流、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后发国家赶超跨越发展的客观紧迫性等因素,都使得这两个任务需要同时来应对和解决.这就使得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既要建设现代国家以期有效促进和保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也要建设一个的政治体系以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在这样的历史逻辑中,处于现代化中的中国,选择的是人民共和.共和体制是与君主制或王政体制相对立的政体形式,独立自主和政治自由是其内在根本政治价值,其最直接和最简单的意义就是人民共同掌握国家权力,当家作主.

  选择人民共和,最直接地是取决于现代国家权力公共性的内在属性.中国的化是与现代国家建设结伴而行、相伴而生的,这决定了中国的化绝不是仅仅从自身的维度出发,建立一个纯粹的政治体系那么简单,而是要从与国家的二维出发,建立一个能够有效发育和促进的现代国家体系.也就是说,中国的化不是为而,而是包含在现代国家的结构体系之中.从西方现代国家形成的一般逻辑来看,从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的转变,战争和资本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现代国家也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的重要成果,在一定意义上,现代国家的形成是商人阶层和资产阶级不断发展壮大并对封建势力不断限制和破除的过程,也是不断兴起与发展、国家权力由“私”向“公”转移的过程.英国在168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非暴力政变的光荣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制,美国在1783年独立战争胜利后建立的三权分立式总统制,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之后直至20世纪中叶形成的半总统制,一定意义上都是以来限制君主和贵族的少数人统治的权力,落实和保障大多数人在国家中的权力和在社会中的权利.所以,现代国家的“公天下”是区别于以“家天下”为属性的传统国家的最显著特点.

  现代国家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和社会理性化的产物,相对于传统国家权力的私人性、家族性而言,现代国家权力要由民众来掌握,权力的公有性、共享性和公共性是其内在的基本属性.徐勇教授分析现代国家结构形态认为,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以主权为核心,—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以主权在民为合法性基础.[1]其实,现代国家的构建并不排斥民族国家的形式和基本要素,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构建不过是近代以来发生的历史现象,民族国家相对于邦国、帝国和绝对主义国家而言,其本身也就是现代国家;而基于现代社会基础之上的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建设本身就包含现代公民身份和民族的建构,其取向必然是国家和制度的理性化与化.现代国家的构建既是国家构建和民族构建双重建构的进程,也是民族国家和国家二维演进的产物,所以现代国家形态也体现为国家.也即,主权在民、权力归公是现代国家权力的内在基本属性,选择共和就成为现代国家的必然.

  选择人民共和,在根本上是由中国自身历史的规定性和传统社会的内在结构决定的.建设现代国家,关键是要建立一个现代政治体系,以有效支撑和维系现代国家.随着传统小农经济制度的逐步瓦解和科举制的废除,建立在这两大制度基础之上的中国传统帝国政治体系在现代化进程中迅速崩解,这使得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不是对传统帝国政治体系的改造和修补,而是对整个国家组织和运行体系的全面重构,并且核心是对传统政治体系的全面重构.但是,中国自身历史的规定性决定了这种重构是有关键的重大前提的,这就是必须保证国民不散、民族不分、国家不裂.现代国家本身就是基于一定地域、民族、人口而来的统一、集中式的共同体,更何况是在有着几千年大一统传统的帝国基础之上来建立现代国家.传统帝国政治体系虽然崩解,但对于有着深厚的大一统传统的中国来说,新的政治体系的建立,一定离不开大一统传统的深刻影响,一定是建立在大一统基础之上.林尚立教授深刻指出,大一统是中国人创造的一种生存与发展的文明形态,作为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形态的大一统是内在的,是中华民族的生命之根,中国要迈向现代化和化,可以摧毁传统的大一统政治,但不能摧毁作为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大一统,相反应该以维系这种大一统作为其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逻辑.[2]24-34大一统传统决定了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不是对延续几千年的统一的国家体系的全面摧毁,而是要在实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华国家凝聚统一的前提下实现国家的整体转型,即从传统帝国体系转型到现代国家体系.在这样的国家转型中,再回到帝制已不可能,因为传统帝国政治体系已经崩解;尝试军人政权结果是军阀混战,因为军人在大一统传统和制度里从来不是政治的核心.帝国的社会结构与秩序安排从深层规定了中国的选择必然是人民共和.帝国的社会结构在本质上是一个“官—民”的两极社会,“民”是根据政治化的职业安排形成的社会秩序,主要体现为“士农工商”四种职业群体,“官”是在这四种职业秩序中的精英分子通过科举考取功名后形成的官僚阶层,掌握着国家权力.并且,这样的社会结构在理论上主要通过“民为邦本”的政治学说来确立政治秩序.随着帝国政治体系的崩解,官僚阶层也就随之瓦解,要实现国家的整体转型,国家权力不能悬置和空置,必定要坐实到一定社会主体之手,这时只会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士农工商阶层来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主人.并且,此时浩荡的潮流也促使了国家权力转移到民众成为客观必然.自19世纪30年始,在一的化浪潮之下,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不可动摇的社会价值、国家的原则和政治制度,已成为一项全球性的运动.历史实践也印证了这些.自战争起,中国人开始睁眼看世界,洋务运动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着重学习西方器物和技艺,甲午战败而宣告破产,由此改良主义勃兴,要求改革政治制度、保障民众的权利等.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国人走上以革命寻求救国之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先驱者领导的辛亥革命结束了帝制,使共和国在形式上得以建立,共和开始从理念走向现实.

  二、人权:党建国家与现代国家权力归宿

  中国的后发性现代化和国家的整体转型,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有自身的内在逻辑,这个独特逻辑就是基于政党在国家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而来的.在社会与政治的双重转型中,整合瓦解传统社会体系,重新组织社会;建立新的社会结构,实现社会整合;塑造新的权力结构,提供社会秩序,显然是国家建设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历史和现实选择了政党.发展中国家实践表明:“一个没有政党的国家也就没有产生持久变革和化解变革所带来的冲击的制度化手段,其在推行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方面的能力也就受到极大的限制”,“为了尽量减少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的扩大酿成政治动荡的可能性,必须在现代化进程的早期就建立现代的政治体制,即政党制”.[3]372,368邹谠也曾认为,“只有先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党,用它的政治力量、组织方法,深入和控制每一个阶层每一个领域,才能改造或重建社会国家和各领域的组织制度,才能克服全面危机”.①在后发现代化国家,政党建设现代国家是必然的路径,政党主导国家建设是必然的选择.顺应中国现代化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帝制,但这一运动并没建立起可以对内有效治理和对外保持独立的主权国家.在传统社会业已逐渐解体的条件下,中国社会却仍然无法实现有效的自组织和自身的现代化.因而,中国的社会现实决定了唯有借助强有力的政党(列宁主义政党)和革命化的军队,才可以有效地实现中国社会转型内在需要的现代国家的建立.“用政党及其领导的军队来进行中国革命,并由此支撑和推动中国的现代国家成长,是孙中山革命实践的总结,是其在各种失败和教训中感悟出来的真理.这个中国革命先行者所昭示的真理,并没有被国民党所真正继承,相反却在力图挽救民族危亡的中国那里得到了发扬光大.”[4]4-5历史催生了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国民党的失败根源于自身的局限性,精英式政党的局部利益性、低制度化的城市性政权、社会动员能力的严重不足是其失败的主要因素.在革命的历史中,中国通过有效的组织体系,成功地动员了革命中国广泛的社会资源;通过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缔造了一支强大的人民革命武装;通过高举解放劳动大众、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大旗,中国顺应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中国取得了新主义革命的胜利,创造了一个新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国家结构的统一.党作为领导革命和建设国家的主体力量和中心支柱,也就迅速走进中国政治中心,从而开辟了党建国家的道路.

  党建国家完成了基于独立主权基础之上的国家一体化建设,对中国现代国家而言,国家一体化的深刻内涵则是通过人权的确立,解决了现代国家中“谁来统治”这一根本性问题.人权的确立,直接颠覆了帝国中的君民权力关系,也根本性地颠覆了西方主流思想中排斥平民和大众的精英政治和等级观念,直接奠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直接明确人民享有国家主权,人民决定国家事务,国家则保障人民的进步与发展,从而让人民成为国家的主权者.

  新中国是一个人权国家.马克思认为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5]280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就是夺取政权.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6]293建立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重要目标,无产阶级胜利后建立的国家应该是制的国家.是中国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党的“一大”《党纲》就向世界宣告了“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援助工人阶级,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承认无产阶级”的主张,即要实现无产阶级统治.党的“二大”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在实践中,建立什么性质的,党是在革命中逐步探索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江西苏区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就明确是工农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的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7]772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党认识到中国的革命不仅是无产阶级的革命,而且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在内的各个阶级联合的革命,是各个民族统一的人民革命.因此,党提出建立人民共和国的主张.指出:“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但是现在的情况,使得我们要把这个口号改变一下,改变为人民共和国.这是因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8]158“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阶级.”[8]159不过,人民共和国是什么样的国家?这时的政治构想还没有具体化,并没有具体安排体现人民共和国政治理念的政治权力基本架构.随着革命的深入和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在对新主义革命基本特点的深刻把握中逐步清晰和具体的.区分了中国两种不同性质的革命,指出中国革命的前途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主义革命,进而明确指出人民共和国的具体实践是新主义国家政权.“这种新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种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苏联兴盛起来,并且还要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来,无疑将成为一切工业先进国家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统治形式;但是那种共和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因此,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9]67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在《论人民》一文中进一步深刻分析了新主义国家政权的国家属性和国家特点.“一九二四年,孙中山亲自领导的有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著名的宣言.这个宣言上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义或新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的国家制度了.”[10]1477-1478于是,在新主义国家政权里,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理念得以具体化,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权力结构得以明确.“到现在为止,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在国内,唤起民众.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的国家.”[10]1472并且,在人民共和国里,人民的范畴具体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包括在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的.“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实行,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10]1475至此,可以得出结论:人权解决了国家政制中“谁来统治”这个首要问题,人权确立的核心原则是,共和国权力来自人民,共和国权力的归宿是人民,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实现自我统治.

  三、人民作主:中国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属性

  现代国家治理的实质是制度治理.在人类社会的文明变迁过程中,制度是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11]109诺思指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12]225-226制度是国家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国家作为社会的政治权力中心,在根本上是通过体制、机制、法律等制度的体系来实现政府管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制度以国家为中介而得以确立和推行,国家则借助制度,实现其政治和社会功能,达到治理的目的.马克思指出:“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5]316因此,国家建设的本质是国家制度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一定意义上就是国家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制度为履行使命、运行功能、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而孕育出来的体制和机制,其本质是国家制度的全面展开与运行.

  对于中国的而言,人权国家在解决了“谁来统治”的国家权力归宿问题之后,接着就是要解决如何使由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真正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即“如何统治”这个国家权力管理问题,在建构的逻辑中,这就是的制度安排问题.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3]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安排.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它强调构建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以这样的制度运行系统治国理政,管事管人管权,实现权力运行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和化.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为实现国家权力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作主,这个制度运行系统在根本上是通过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这种制度安排的.

  中国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的党建国家模式和人民共和国家形态,决定了中国的领导对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意义.这就是,在人民国家,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党是凝聚人民、联合人民实现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组织,是动员和组织人民,实现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的领导核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对人民而言,党一方面是使人民凝聚和联合为有机整体而存在的力量,另一方面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支撑国家和运行国家的力量.林尚立教授指出,人民是人民凝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而实现的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的人民统治,这种凝聚是通过能够联合各方力量,凝聚全体人民的领导性政党来实现的.[2]324因此,党的领导是人民内在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形成、巩固和发展人民的核心结构与政治保证.(1)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是人民政党.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而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推进,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中国作为来自人民群众、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政党,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下,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党受人民群众委托成为执政党,代表人民执掌国家政权.人民群众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是权力的受托者.多次强调:“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14]581(2)党的领导是“人民”这个集合体得以维系和凝聚的根本保证.人的存在都有双重性,一是个体性存在,二是社会性存在.社会性存在以个体性存在为基础,但个体性存在是以社会性存在为前提的,人若离开社会这个集体,任何个体都将失去意义.“健全的,必须基于人的现实存在双重性,既要考虑个人的自由发展,同时也要考虑人民整体利益,并最大限度地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15]22在当代中国,“人民”首先指的是占社会大多数的劳动群众,这更多是指人在个体意义上的存在,不过,“人民”还是一种集合体,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阶级联合的集合体,虽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也都逐步进入“人民”的范围,但“人民”这个集合体作为社会个体的联合这一基本特质并没有改变,而党就是联合、凝聚社会个体为有机整体的政治力量和组织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党正是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始终依靠人民、团结人民、联合人民、凝聚人民、带领人民依法管理国家、社会、经济事务,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可靠的政治保证.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一直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现代国家建设成功实践的重要法宝,党的领导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已经内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灵魂和基本结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和基础.(3)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党作为领导核心,保持对国家和社会的强大领导力.党领导核心作用的本质是党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出发,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全面领导和组织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而且是社会的核心,整个国家制度运转和社会结构整合实际上是围绕着这个核心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建构之所以需要建构领导制度,并不是因为有存在,而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全体人民当家作主,要不断地超越自身、向更新的社会迈进,就必须有一个既能凝聚全体人民、又能引领国家与社会向更高形态社会发展的力量.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因此被赋予了领导全体人民走向未来的权力,通过领导权,不仅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全面推动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与发展.”[16]97现阶段,我们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许多与人民当家作主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存在许多突出的社会矛盾,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强大政治组织——中国,能够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社会利益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国家、人民的基本关系决定了,党的领导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人民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和根本政治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基于人权的原则,如何在国家政权层面进行制度安排,来实现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现人民作主?在人民国家的现代国家体系里,这个政权意义上的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的基础是人权理论.法国思想家卢梭系统建构了人权理论.卢梭依据社会契约理论认为基于众意的抽象而形成公意,公意是人权的精神与灵魂,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并且是绝对的,人民则是主权者,主权者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有自己的意志,只能由它自己来代表自己,任何其他机关都不能行使主权.卢梭称,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17]37对于主权如何行使,卢梭提出法律是国家的唯一动力,立法者只能是作为主权者的全体人民,政府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负责执行法律,政府的治权来自人权,人民可以限制、改变或者收回委托给政府官员的权力.马克思的人权理论更加科学和革命.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针对法国革命实践指出,只有将普选权归还给人民,行政权和立法权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是选举式直接与人民代表制相结合的思想,并指出实现这一结合的具体实践是巴黎公社的普选制.“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这些地区的各个代表会议又向设在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派出代表,每一个代表都可以随时罢免,并受到选民给予他的限权委托书(正式指令)的约束.”“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18]55,56,57在马克思看来,巴黎公社是与君主制对立的无产阶级共和国的一种形式,它保证了其最高权力属于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并由人民当家作主.巴黎公社的实践虽然失败,但“一切社会生活的创议权都留归公社”,“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的人权思想和人权实现方式,则成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原则.1940年,在《新主义论》中就考虑了革命后如何组织政权的政体问题,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9]677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的具有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将人民代表大会确定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生活和法律制度体系中的根本性地位.“我国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革命直接创造出来的.不是倚靠从前任何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一经宣告成立,它就可以相应地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则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由它授权的机关批准,才能生效.”[19]298现行宪法第二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是人民作主在国家政权安排上的制度化体现.第一,由广泛的、平等的普选产生人民代表,成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实现了对国家的授权,从而确立了人权这一人民与国家之间的现代关系;第二,人民代表大会以选举的方式将人民组织起来,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全权性和整体性.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将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分别委托给由它产生的“一府一委两院”,并保持对其进行监督,这解决了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再由国家权力结构的制度化安排执行国家意志、实现人民意志的问题.第四,人民有权监督、罢免其代表,人民有权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选举代表,以代表履行职责,以代表大会来决定人民重大事务,架起了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桥梁,实现了人民作主.

  四、人民共治: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形式规范

  中国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以社会主义为发展取向,在本质上是基于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拥有追求自由的权利,而且拥有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这决定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是社会个体在国家的空间里逐步获取独立与自由,现代社会成长并逐渐独立于国家并决定国家发展的过程,在国家的框架中实现政党、政府、社会、市场、民间组织、公民个体等主体力量的合作共治,从而确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形式规范,这就是合理有效、稳固成熟、充满活力的人民共治.

  人民共治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现代国家治理体系首先必定是一个统一、稳定、有效的体系,是以国家权力对整个社会的政治整合与组织调控为基础的.从国家的组织特性看,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集中制作为组织基础的,集中制是维系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组织原则.集中制本是中国的根本组织原则,在中国党建国家形成的过程中,集中制也成为建制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在革命时期,在考虑革命后新国家的政体时,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集中制,集中制就是政体.当新中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确立起来以后,其他所有的国家制度就都是以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确立起来,这是符合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实际需要的.第一,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从阶级基础来看,这是由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多阶级的联合统治,凝聚与整合、联合与领导是其内在要求,这就决定了必然是和集中的统一.第二,现代国家的一体化,内在要求行政权力的集中和有效.特别是后发现代化国家,社会资源的积累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都对集中化和有效的行政权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出:“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9]383第三,人民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属性决定了是根基,它包括坚持主权在民、追求自由平等、维护多数决定、始终遵守程序、实行权力制约等理念和原则.

  人民共治的运行框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重要成果的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在国家的演变发展中,国家可能会成为霍布斯所描述的利维坦,也可能会成为马基雅维利眼中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君王,法治的意义不仅是要提供国家治理的技术,而且要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保障私人领域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国家对公共事务治理的合法性,防止出现恐怖的利维坦和不择手段的君王.在现代国家里,法治不仅明确了国家权力的责任和界限,消解了少数人的和暴政,让社会成员充分享有现代文明所赋予的尊严和权利,而且通过公共法律为社会秩序提供规制和预期,让民众的自主能力得以锻炼和保障.因此,法治一方面解决了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现代性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国家权力运行的制度化问题,从而使法治既成为现代国家必然的良善形态,也使法治构成现代国家运行的制度保障.理论和实践都已表明,只有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的国家,才能平稳有序地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法治是国家运行的制度框架.宪法是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宪法在本质上是人民意志的法律化表达,中国现代国家中的人权原则和人民作主属性是通过宪法确立下来的.1954年宪法基于人权和社会主义的大原则大方向为当代中国国家成长提供了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础,1982年宪法则恢复了社会主义的宪政秩序并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现代化进程,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基于产权与经济自由的市场逻辑迅速推动中国法治进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里程碑式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的法治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向前发展.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依法治国成为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必须依宪执政,改革、发展、稳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都必须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为基本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成为国家治理良态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中,第一,它以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为根本出发点,强调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实现了政治逻辑的现代性转换;第二,它将普遍的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来实施法律,既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也保障个人人权和、自由等权利,实现了国家权力的公共性;第三,它用制度规范权力,明确权力的边界和权力运行的程序,使政治过程规范化、程序化、化,实现了政治过程的合理性;第四,它用法律构筑权威,用制度巩固权威,使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逐步转移到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实现了政治权威的法理化.正是基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构成人民共治的运行框架.

  人民共治的行动逻辑是多元力量合作.在封建帝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它是以科举制、宗法制、等级制维系基本社会秩序,以谷仓制、保甲制、乡学制构筑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中心与边缘的管理纽带.治理是由管理发展而来,治理意味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国家不再是社会的绝对主导者,而是国家与社会各自有着较为明确的行动界限和责任分配,公共政策的决定与执行由国家与社会互动参与,维系互动运行的不是简单的来自等级式的命令控制,而是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影响与妥协;在治理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管理主体,立意于在一个授权机制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公民组织一起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构建比政府组织更广泛、更开放的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体系;治理体现为公正性、开放性、多元性,立意于建立协商开放的社会网络体系,确立信任、合作、互惠的社会资本和资源共享的自主性网络;在治理中,公民积极参与政治过程,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的相互信任、相互依赖与相互合作关系,是社会和道德的基础.中国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对传统管理体系的突破与超越,在行动逻辑上,主要是政党、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等治理主体,在国家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多元力量合作的公共管理,本质就是人民共治.它强调国家向社会分权,充分发挥社会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为人民提供愈加高效、更加优质的服务;强调政府向市场放权,注重权力的平行运行,注重多方参与、平等协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人民共治的行动逻辑中,国家不再是凌驾于全社会和公共行为之上的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而是国家与社会互动、政府与公民互动、社会与市场互动的过程,各权力主体在国家的共同空间中对公共权力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使得公共权力在实践运行中真正由全体公民和民众掌握,实现公民和民众的利益.人民共治的行动逻辑表达的是政治主体权力结构配置的化,它要求国家作为保障人民、维护社会的力量,其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但不能为所欲为,而且要受到社会的监督,受到人民的控制;它要求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威胁与侵害,公权力必须依宪运行、依法运行,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并相互制约,避免因权力垄断而对权利的侵犯.这个行动逻辑还意味着要深化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在行政体制改革上,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动简政放权、实现合理分工、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水平;在经济体制改革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干预,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在社会体制改革上,改善社会治理方式,有序发展社会组织,推动基层协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规范、协调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社会与市场等主体间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共治的实现过程是国家向社会分权.从国家治理变迁过程来看,中国国家治理是国家逐步分权给社会、放权于社会的渐变型动态过程,其实质是政党、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不断化.新中国建立起了新国家,但从国家社会关系来看,这是一个全能型国家,即国家权力统摄一切的“全能主义”政治结构.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建设则是在深刻把握现代化与社会主义内在逻辑关系基础上,将国家建设定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上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就是要走出全能型国家管理,走向服务型、综合性的现代治理.在全能型管理中,组织化调控是国家管理的最主要方式,而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服务型、综合性的治理体系虽然延续了执政党主导的组织化调控,不过主体逐步多元,结构逐步分化,程序逐步科学,过程逐步精细,国家和政府逐渐不再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和资源配置的主体,不再作为社会管理的直接管控者,而是力图从微观、直接的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中摆脱出来,转向主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开、公正的法律与制度环境,让企业在经济竞争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国家逐渐赋予社会自主和自治空间,推动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最终使得国家和政府从低效率的无所不包的社会管理向高效率的有所作为的公共服务转变.现代公共管理的实践证明,基础公共设施、社会服务和其他公共产品由政府作为垄断性的提供者来提供是不可能产生好的结果的,国家与政府必须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来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去政治化”的过程.“全能的计划经济体制渐趋弱化,国家权力逐渐从基层社会退出,社会生活呈现出‘去政治化’的过程.‘去政治化’过程中社会自主性的增加使各种非政府组织有了成长的空间,而且,以往那样通过抽象集体主义和无数单位组织整合社会成员的做法对政府来说,无论在资源、能力还是效率上都难以实现.”[20]从全能型国家到治理型国家、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意味着国家、政府向社会放权、向构成社会的个体赋权,意味着让社会大众从形形色色的强制力中解放出来,从而塑造社会个体更大、更自由的独立空间.社会个体也将在国家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与政府的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性,在决策过程中享有更大的话语权.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和社会力量不断成长的必然趋势中,人民共治的国家治理只能适应市场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的运行机制和政治生活的运行方式,把社会归还给社会本身,把经济归还给经济本身,把行政归还给行政本身.

  五、人民共享:现代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取向

  现代国家产生于现代化的历史运动之中,在现代化的历史潮流中,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方向,通过全方面的现代化建设,形成和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设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现代国家治理建筑在现代化发展基础之上,是以社会主义为发展取向的.以社会主义立国,现代国家通过现代化建设走向社会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逻辑.社会主义是要促进人的全面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因此,中国现代国家治理在建构国家制度促进现代国家成长的过程中,必须立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共享国家发展的成果.实现人民共享,既要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在规范、有序、开放的政治建设中,促进公民参与,维护和保障人的自由,也要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个体独立、自主和生存、发展的权利,在保障人的权利平等、维护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正,还要在不断的社会革命中发展国家治理,以人的不断解放,实现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促进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社会主义社会,是要充分实现人的独立自主和自由,使人成为社会的主人,并最终克服各种异化成为自身的主人.不过,当国家必须存在的时候,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则首先体现为成为国家的主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对国家的参与就有了充足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这种参与在根本上是由人掌握国家和控制国家所决定的,是人共享国家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体现.在国家治理中,处在强势的权力具有天生的扩张性,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对政治决策过程的控制,让公民参与政治,显然成为人民掌握国家共享国家的核心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制度被视作一种全体公民广泛分享参与决策机会的程序机制.卡尔·科恩明确指出就是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21]10佩特曼总结卢梭、密尔和科尔等大家观点认为,真正的应当是所有公民直接的、充分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的,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行,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只有在大众普遍参与的氛围中,才有可能实践所欲实现的负责、妥协、个体的自由发展、人类的平等等基本价值.现代国家就是要肯定并创造条件扩大公民参与政治,核心是保护公民权利,防止权力对权利的可能侵害.现代国家治理既依赖权力的有效运行,又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参与者利益与诉求的表达、协商与协调,形成最大限度地满足多元利益的共同意志.可认为,无论是一种决策程序、一种作风还是一种制度,公民参与都是民众监督政府、监督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是实现人民共享的有效途径,实现人民共享就必须积极促进公民参与国家治理.公民参与,主要体现为公民对于自己所在的政治共同体持积极的政治态度,既认同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善理念,又积极参与共同体的公共事务,公民对共同体事务的参与成为自己的重要生活方式.实践中的人民,在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创造了区别于“运动式治理”“教化治理”等传统管理模式的新模式,即公民参与式治理.这种公民参与式治理,在选举和协商两种基本形式中,综合运用、协商、讨论、咨询等方式,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重点,以制度的整合、开发和建构,来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空间,以空间的拓展来促进制度的功能发挥.促进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第一,大力发展协商参与.推动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协商是中国实实在在的具有巨大优势的机制,为人民发展提供了无限发展的空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资源.第二,促进公民参与政府公共决策.在以、公正为价值取向的新公共行政理论体系中,公民参与是现代政府构建的核心指标之一,公民参与的法定性正从选举向决策和管理扩展,公民参与的客体正从政府的政策目标向公共事务的结果目标扩展,现代政府鼓励公民以个体或集体的形式广泛制度化地参与组织机构事务和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第三,保障社会组织的制度化参与.公民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公民个体,还包括民间社团、基于特定利益而结成的“团体”等社会组织,甚至还包括网民这样的新兴公共群体,只有将这些社会组织和新兴群体纳入国家的治理体系,保障其合法、有序、畅通地进行公共参与和利益表达,才会夯实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

  实现国家治理的社会公正.共享的前提是公正,公正必然内含共享,实现共享必须维护公正,无公正就无所谓共享.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人人共享、共同受益的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至高目标.马克思指出,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在.“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5]582罗尔斯明确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为了人的发展,这不是一种抽象的人的发展,而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基础上的具体的、现实的人的发展,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发展,应当“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6]243否定特权、等级,争取平等的公民权利,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平等权利的普遍追求,是近现代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趋向.基于这样的理念和原则,现代国家治理必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使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要素和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使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挥最优的配置,从根本上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一,实现权利公平.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着平等的基本权利,从最底线意义和人的尊严上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这主要包括生存权、财产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公平是现代社会区别以往社会的显著标志,也是人类现代性的奠基石.并且,权利公平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主要体现为社会、经济领域中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第二,保证机会公平.这就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在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机会公平不是结果的平均分配,而是国家权力保护每个社会个体的自主意识和独立选择权利,社会个体在以公平正义为基本属性的社会生产关系中,通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迸发,实现自由发展.第三,确保规则公平.制度和政策必须是基于普遍的、共同的利益,在多方参与、公开透明、公正科学的程序里形成,这就需要建立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规则、社会管理规则、法律司法规则等,消除各种特权、垄断、壁垒,增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第四,确立分配正义.社会的正义主要是社会制度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价值和利益的安排与配置方式问题.确立分配正义主要是要建立二次分配的法律和制度,对在社会分配中的弱者进行制度性补偿,保证社会的连续性公平,关键是在尊重多数人权益的基础上,按照正当程序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为弱势的社会个体提供诉求表达、利益保障的制度空间.

  以社会革命发展国家治理.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不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翻版,而是建立以社会主义为内在属性和发展方向的现代国家.国家在根本上是人创造出来的以保证每个人的自由不受他人的威胁和侵犯的共同体,国家的本质是人的一种自我规定,是人实现自我统治的一种工具.从人与国家的关系看,现代国家建设进程,在本质上是人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自主性不断扩大,人在国家空间里不断自我解放的历史过程,以社会主义为发展取向的现代国家,在根本上就是在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各种关系的发展进步中,充分实现劳动和劳动产品的公共性与社会性,实现人民共享生产活动、共享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共享公共生活,建立超越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现代国家是产生于现代化的历史运动之中的,是建立在现代社会基础之上的.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现代国家是随着资本自由地位的确立、公民平等法律的规定、人的独立性的逐步扩大的现代社会的产生而确立的.马克思将社会形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社会形态是人处在各种“人的从属关系”之中的社会形态,人处于人身隶属和人身依附之中,人没有自由;第二种社会形态是人获得相对独立性的社会形态,人的独立性摆脱出了人的从属关系,但是,仍然“以物的依存关系为基础”,即以接受在商品交换关系中物的力量统治为基础的;第三种社会形态是“自由的个性”的社会形态,即人同时摆脱了自然和社会外部强制而自由和独立的社会,也就是“自由王国”.[22]94在这三种社会形态中,马克思指出现代社会是随着第二种社会形态的出现而产生的,现代国家就是在这种现代社会基础之上确立,并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可以看到,推动现代国家确立的根本力量是人的独立和解放,人基于对自由的追求而要求独立自主,在生产与生活的发展中,人逐步摆脱人对人的绝对支配,孕育出现代社会,而现代社会相对独立于国家而存在,成为决定国家的力量,这个过程本身就是社会革命的过程.从这个意义看,社会革命不仅仅是社会形态的演变,更是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这种变革的深层核心是社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关系和配置方式的变革,变革的方向自然是在社会生产活动和生产生活资料的配置中,人不断获得独立和自由,实现人的解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任务还远未完成,因为作为现代国家基础的现代社会,在根本上是由基于个人财产独立和资本自由的资本主义发展而产生的,建立在现代社会基础上的现代国家自然就是资本主义发展而来的国家制度,这种国家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人类政治发展的重要进步.然而,从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来看,在现代国家,人的存在方式仍然是“以物的依存关系为基础”的,也就是说,物对人的统治还存在,产品对劳动的统治还存在,因此,要实现人的充分自由,现代国家还必须发展,就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马克思分析了现代国家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并深刻指出了其作为资产阶级统治总的委员会的本质,无产阶级就是要把这个资产阶级总的委员会改造成为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机器,使得无产阶级成为国家主人,人民群众真正掌握国家、共享国家.其背后的逻辑是,社会收回国家权力,社会完全决定国家的存在与活动,国家的存在与活动并不是根据国家自身的目的,而是根据人与社会的需要而发挥作用,使国家成为社会的国家.走向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一定意义上也就是现代国家的社会主义化.要实现这个伟大的进步,社会革命是根本的促进力量.在这里,社会革命的根本还是基于人的独立自由和人的解放,不过,基本逻辑是在现代社会基础上,摆脱人对物的依存关系,摆脱其他对人的外部强制,确立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实现人共享社会生产、共享社会成果.正基于此,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中,对国家治理而言,既要推进国家自身制度体系的完善和成熟,使人民共享国家,也要促进和保证经济和社会现代化,使人民共享现代化发展,而无论在哪个方面,社会革命都是根本性的,社会革命必然会促进国家治理的发展,国家治理在社会革命的推动下走向更高形态也是必然的.

国家治理论文参考资料:

国家旅游地理杂志

国家出版总署期刊查询

国家论文网

关于公司治理的论文

国家一级刊物

国家人文地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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