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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跟反职业打假,还不宜过早乐观方面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职业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2-04

《反职业打假,还不宜过早乐观》

本文是职业专科开题报告范文与职业打假和乐观和不宜方面论文范文检索。

管理门店,团队里所有的人都恨职业打假人,因为有管理疏漏,很多时候需要主管自己垫付赔偿,看着那些职业打假的嘴脸,好多主管都心生恨意,“老子真恨不得杀了他们”,但私下里,还只能加微信做好友!因为打假纯粹是敲诈勒索.对超市来说,打假也影响队伍稳定性,因为分管了排面,出了问题员工只能自己先赔,赔多了,不干了;超市最后会向供应商追偿,对零供关系来说也是成本.从净化行业风气的角度,绝对应当全面叫停职业打假!

但很多事情,存在即合理,道德决定不了利益,只有理清这个“理”,才能解剖这个“存在”.

因为存在巨大的“利”,所以职业打假队伍越来越庞大,许多打假人都是亲戚带亲戚,老乡带老乡,探路、偷藏、假买、索赔、转移分工明确,最终去索赔的,多数是身强力壮的年轻人.《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倍率构成了职业打假人存在的“规则之缝”:

所以,只有“理”不在了,职业打假才可能不再存在.其核心,要理解两个矛盾的问题:

一是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法》公共约束问题

品牌超市经常性会接受政府各个部门监督检查,做事规规矩矩,从原来的索证工作、到后来的检测室建设、监测联网等一直大力配合,结果监督却出现类似鞭打快牛的局面.打假的各种处罚和协调,造成了劣币绑架良币的态势,所以,从情感上,品牌超市非常愤恨职业打假,也很无奈各种市场监督的介入.

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要保持对制假售假的惩戒严肃性,政府法律需要一种口径,这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需要,从这个逻辑上讲,国家法律必须照顾公共性和道德性,从严规定,这没毛病!超市这个行业及品牌超市这一群体,只能接受!

那么问题就剩下超市违法内容的事实认定问题!标准是统一的,但标准的执行尺度却千差万别,大超市做的好,但绝对不完美;小规模超市做的不好,但却未被重点关注,背后的动因,是市场监督部门的执法成本和打假者的打假成本,那决定着职业打假者一定会盯着大超市!法律尺度只要在,从经济学本性上说,此路无解!

二是解决制假惩罚性赔偿弹性的问题

职业打假人所依据之法律规定,事实上是国家法律自己的逻辑自洽.用三段论来解释:

大前提:国家要严打假,对假货要惩罚

小前提:超市有假

结 论:所以超市要受到惩罚

逻辑上没毛病!,

在现实中,还不排除某些地方市场监督部门自身懒政心态,嫌麻烦,要求超市尽快用钱解决,出于政绩考虑,害怕网上出现本地区负面;超市自己也害怕顾客形成示范效应,害怕网络及媒体;正是拿捏住各方的心态,职业打假者才会越来越猖狂.无奈,管理部门希望超市用钱消除麻烦,超市希望员工搞定,员工希望供应商买单,甚至有些超市寻求当地“黑社会”性的保护!

我们从感情上很能理解超市和品牌商的愤恨,但当下要这个逻辑自洽,关键还是要超市自身质量过硬!只要你有假,惩罚性赔偿同样难以避免.所以,从上述两个维度来判断,最高法的法办函,预计还是难以根本上解决大超市的困境:

1、国家司法对于普通消费品和非普通消费品领域很难界定.像三聚氰胺发事的奶粉、地沟油问题的油品、毒胶囊的治理要求不都是普通消费品吗?

2、对于普通消费者和职业打假者如何从法律层面认定是个问题.国家和企业都不能给顾客发个证吧,你知道他是职业打假的他就买东西了你不卖?

3、法律对于是否知假买假也很难界定.他说我不知道这是假的,你如何认定?

4、敲诈勒索与合理赔偿的界限也难界定.打假者利用的是规则,国家法律规定的规则,当然恶意者除外.

5、应对恶意打假监督成本过高.超市不能全程陪打假人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所以,任何一项决策都有个成本投入的问题.并且,当下,职业打假人在做越来越多政策和国标的专业研究,他们已有的沉没成本决定了他们不可能轻易的退场,像毒贩一样,他们一定会有更多的应对策略,所以,行业不得不警惕!而反观超市方,目前国家没有很强烈的意愿为品牌超市群体开设小灶,行业协会可能也缺乏建立反打假联盟的意愿,各超市自己也缺乏应对的专业体系.打假,事实上形成了专业对不专业的局面,打假者以此谋生,而超市方只是认为这是个麻烦!

那么,解决一切的核心,只有假不再存在,或者所有人都更加积极的打假,而不是相反.1、国家或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性打假联盟,主动提出打假问题警示,让超市自检自查.目前很多超市不了解打假者的专业角度在哪,超市不可能把很多国家标准一一研透,而如果有专业咨询,损失规避心理决定超市一定有强烈的意愿去改正和执行.

2、国家真正从生产领域管控可能的问题.

3、法律法规层面对超市正常的品质或风险提示予以支持.

4.建立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用专业对专业.

此外,我们有些相对成本更高些的、略显理想化的建议:

1、建立食品问题质量等级认度.相对而言,超市自身查证、标准执行、检查管控成本更小,国家或地方市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危害等级认度,关键性管控高危害事项,对于一些标识性、非原则性的问题,可以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从而一定程度上保护优秀超市的合法权益.如红酒,几乎大部分超市做不到陈列卧放或倒放,但储存标识这么写了也会被打假!

2、建立损害赔偿认定机制.超市对消费者的一般性赔偿,应只限于已消费商品及由此发生的交通等成本,凡消费者认为需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应提供损失举证!

3、建立消费者赔偿大数据或档案系统.利用当下的新技术,凡超过一定额度的赔偿要求,应当建立全国性消费异常记录.当该消费者出现在其他区域、其他非正常的、重复性购买时,可以认定为知假买假,不予支持赔偿!各地市场监督部门也从第三方角度处理消费者赔偿事宜,建立投诉者联档系统.

4.鼓励超市对于敲诈勒索进行报案.

5、国家从技术标准层面改变当下的条码管理标准.实行“条码+ 保质期”组合型的新式条码,从根本上杜绝职业打假者掉包、预埋过期食品等手段.

综合而言,国家最高法法办函的答复意见可能是反职业打假的开始,但从很多方面,我们并不一定能够乐观,笔者也绝对不是替打假者叫场,道德层面是一回事,背后的经济动因却是本真.改善这一切的核心,是提高职业打假者获得赔偿的成本,阻断非法获利的驱动因素.当然,国家法律层面给予一些指导意见,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氛围导向,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行业及企业,未来都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

职业论文参考资料:

职业生涯论文

教育和职业杂志

职业生涯和规划论文

职业论文发表

职业和教育杂志

大学生职业和就业指导论文

上文总结,该文是一篇关于职业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职业打假和乐观和不宜相关职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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