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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论文范本 与危害行驶中的公交车安全该当何罪类论文范文例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交车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4-15

《危害行驶中的公交车安全该当何罪》

本文是公交车有关专升本论文范文跟该当何罪和公交车和危害类本科论文范文。

多因小事引发纠纷

   司法实践中,因坐过站与司机发生争执并非个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谭勇,就曾审理过一起对公交车司机实施刑事犯罪的案件.

   2015年12月29日清晨,司机左某驾驶着22路环湖公交车正常行驶.老人成某坐过站后,左某没有同意成某停车的要求.成某要求归还两元车票钱并用力抠投币箱,将投币箱外面的塑胶扯坏.车上的乘客劝了几句,没想到反而激怒了成某,他突然动手拉动司机的方向盘.

   左某本能地踩了一脚急刹车,车辆直冲路边人行道,撞上一棵行道树和交通指示牌后停下来.左某的背部撞击到驾驶员座位后面的栏杆上,无法呼吸.另外一位老人被送往医院,CT显示胸腔有积液和瘀血.公交车的挡风玻璃、雨刮器、车前的大灯、仪表盘、保险杠都被撞坏,损失两万元以上.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位审理过类似案件的法官描绘出涉公交车安全案件中犯罪行为人的“画像”.

   万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严学万介绍说,2015年至2018年,万州法院共审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9起,与公交车相关的有7起,7名涉案人中男性6人,女性1人,年龄在40岁至50岁之间,文化程度不高.法院对7案均作出有罪判决,大多数被判处缓刑,1件被判处实刑.严学万说,此类案件犯罪行为人年龄比较大,往往因坐过站、车费等小事与司机产生矛盾,临时起意没有预谋.行为人有自首行为,危害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大部分案件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不是特别大.

辽宁省沈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赵颖男介绍说,沈阳公交车上的视频监控较清晰,案件过程记录得相对完整.此类案件多为坐过站或投币不对引发的矛盾,行为人多为初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人身伤害基本是轻伤以下,有的案件中公交车司机也存在一定过错.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胡洋介绍说,近3年,丰台区法院审理了1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6件与机动车相关,其中有3件与公交车相关.

   北京市丰台区政协委员郑爱丽是名律师,已担任10年公交公司的法律顾问.她说,以往还出现过酒后打骂公交车司机或拿公交车司机撒气的情况,公交公司设有服务处,处理涉公交车司机的投诉.很多矛盾中是让公交车司机忍一忍,或由公司给司机发放委屈奖,或者双方都教育一下,以服务纠纷的形式化解了.

量刑综合考量

   近些年发生的殴打公交车司机或强行驾驶车辆案件中,个案情况千差万别,法官需要考量的因素也很多.目前,法官定罪量刑普遍会考量打击公交车司机的部位、力度、车速、路段、造成危害的情节等综合因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公诉一处处长曹红虹说,对抢夺方向盘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时,检察官会考量主体过错是单方伤害行为还是双方互殴行为;发生路段是否处于高峰期、车载人员数量、乘客的行为是挑衅还是阻止司机危险驾驶行为、司机是否放下高速行驶的车辆与乘客互殴;是否确实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导致公共安全处于危险中等.个案千差万别,不能一概而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都是可能触犯的罪名.

   针对乘客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侵犯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人身权,或强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则建议,可以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参考危险驾驶罪量刑.

   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认为,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也是可以考虑适用的罪名.此外,立法时或可比照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增加“暴力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罪”.

   与会法学专家普遍认为,司机的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注意义务高于乘客和其他人,有义务采取足够的措施避免危险进一步扩大.

   胡云腾建议,司机存在长时间玩手机、与乘客发生纠纷离开驾驶席等高危行为擅离职守的,可以考虑纳入危险驾驶罪.

公共运输安全标准有待提升

   “该出手时就出手”,遇到有人对司机大打出手怎么办?多位法学家给出这样的建议.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花乡法庭庭长魏亚南说,司机和乘客对骂或司机开斗气车,不是两个人之间的恩怨,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他乘客勇敢地站出来,是法律应有之义,应加强对这种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公交车司机受到攻击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也应得到承认.

   国家法官学院民商审判教研部教授胡田野说,民法未规定公民的见义勇为义务,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这种鼓励要通过司法体现出来.

   北京公交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第一车队安全副队长邢晓明说,公交车上有“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愿意看到别人受到伤害.这4条适合所有人.

   与会者认为,公交公司应加强驾驶员情绪疏导,对他们的心理应给予更多关怀.同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职业的人要采取不同方法加强普法教育,让“袭击承载着公共安全的驾驶人员的行为是严重犯罪,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成为公知.

   邢晓明说,北京公交司机有“18个怎么办”,其中详细列举了发生火灾、抢劫、口角、肢体接触等情况驾驶员应该怎么办,公司经常组织演练.如果司机都做到了还是发生极端情况,希望能够对司机有足够的保障.

   喻海松认为,公交车安全设施有待加强,例如配备一键报警、隔离门、安全员等.城市公交管理水平也有提升空间,售票和报站都使用语音提醒,公交车上只有司机一人,容易将冲突集中在司机和乘客之间.

   在郑爱丽看来,加装安全设备仅有提倡还不够,应该提升公交车和旅游大巴车制造的技术强制标准.希望有更多危害公交车安全的情况进入法律程序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对当事人和群众产生警示作用.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民六庭法官董利娟说,涉及公交车的案件中,乘客向法院请求调取公交车录像时,有时会碰到录像找不到的情况.公交公司有必要建立制度,加强对视频录像的保管,以便发生司乘纠纷或乘客受伤时及时提供证据.

   北京市丰台区交通支队法制科科长李涛说,公共交通中类似的情况不仅发生在公交车上,长短途客运车辆上也有发生,因此,视野应扩大到公共运输领域.

   (摘自《法制日报》张昊)□

公交车论文参考资料:

综上所述:该文是一篇关于对写作该当何罪和公交车和危害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公交车本科毕业论文公交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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