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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相关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和新格局下大学治理遭遇的问题和应对有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大学范文 类别:专科论文 2024-04-18

《新格局下大学治理遭遇的问题和应对》

该文是关于大学方面自考开题报告范文跟新格局和治理和创新相关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我国大学治理改革已由前一阶段侧重于理念精神的宣传、宏观治理体制的设想和确认进入到深层的实践期,即到了酝酿推进具体的制度建设并为此采取具体措施的阶段.现实中我国大学治理的构成可被看成是两种相互影响且又隐含矛盾的组织机制:一种是已得到长久强化的纵向整合机制,另一种是至今仍很羸弱的横向协调机制,当前格局下大学治理创新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促进这两种机制之间的有效匹配.而解决问题的途径则是把它们纳入到一个共同的治理框架之中,并提供所急需的一些机制性条件,如把不同的主体设法分开,将处于弱势一方拥有的权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权力,并为其提供外在的力量支持,等等.

关键词:大学治理;组织机制;机制性条件

一、引言:我国大学治理新格局下的一个基本判断

观察当前我国大学的治理实践,可以发现:大学过去所一直依赖的传统政治及社会条件将不断淡出,取而代之的将是一种新的治理环境.与此同时,我们又欣喜地看到,“建设依法办学、自主治理、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在国家政策文本中的纳入以及一些有关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等后续政策的相继推出,除了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大学的自主办学权之外,还使近年来高教界倾力呼吁的“大学多元合作治理”获得了国家最高政策层面的认可和积极回应.[1]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更是为大学今后的发展释放了很多利好空间.以上这些,不仅意味着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迎来了一个新的起点,也预示着大学治理将处在一个新的格局之中.

基于已有的历史经验,这种新的格局可使我们形成一个基本判断就是:我国的大学治理即将迎来一个快速的内、外部制度供给期.这不仅是对现实面临挑战的应对,也是对国家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中“改什么”以及“怎么改”的回应.但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不是简单地体现在速度、力度和数量上,更重要的是反映在这些制度之间能否相互配合、彼此呼应的质量上.如果说中国前一阶段的大学治理改革侧重于理念精神的宣传、治理体制的设想和确认,那么,下一阶段的大学治理改革则需要进入深层的实践期(或改革深化期),即到了酝酿推进具体的制度建设及相互之间的有效衔接并为此采取具体措施的阶段.由此需要深入思考并予以回答的问题是:当前格局下创新大学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这一问题若获得回答,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应对这一挑战的途径以及所急需的条件又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既涉及到我们能否找到困扰当前我国大学治理的症结所在,也关涉到能否避免陷入诸如“创建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大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理想与“适应中国国情”的现实之间无休止的争论之中;而就第二个问题来讲,若不能就此梳理清楚,则会“胡子眉毛一把抓”,什么都重要,结果什么也解决不了.

但是,回顾近年来学界关于中国大学治理的相关研究,却很难对上述两个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并难免有这样一种感觉:我们正处在这一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上.那就是,我们的大学治理研究虽然已经在宏观层面上形成了诸多理论性的共识和判断,也指出了一些趋势性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如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大学理念”[2]“理顺大学组织内外关系”[3]等,但是,这些研究却不能形成更进一步的有效解释力,也难以洞察大学治理实践中的现实挑战和结构性困境.有鉴如此,本文尝试超越已有研究侧重宏观结构或概念阐释的现状,从中观的研究视角出发,对以上问题作出分析和解答.

二、面向大学治理深层实践的认知瓶颈

进入新世纪以来,对我国大学治理的考察路径可概括为一种“学科取向的”研究视角[4],如聚焦于大学起源与本质的历史学取向,聚焦于大学理念与精神的文化学取向,聚焦于大学机构、人员设置与绩效的管理学取向,聚焦于知识生产与效率的经济学取向,聚焦于大学法治与权力的法理学取向.此外,还有主张把大学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并以“自治”“非营利”和“非政府”来建构大学治理制度体系的社会学取向,主张以某种人性观或知识观为基础完善大学治理的哲学取向,主张把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实现大学治理创新突破口的政治学取向,等等[5].

以上这种考察路径,对于我们吸取某一学科视角的可取成分并从某一层面来认知现代大学治理,显然是很有价值的,但这一考察路径注重宏观层面的力量格局转换,难以切入中观乃至微观的大学治理实践,同时也忽略了大学内外两个层面组织及制度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建构关系.尤其是这一考察路径在面对现实的大学治理问题时,就会发现其在解释机制上存在着许多认知瓶颈,依笔者的归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这种路径虽可以在理想的或价值的层面为我们思考和分析大学治理提供一种解析框架,但往往因为无法关照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目前大学内、外部制度环境已发生的明显变化,而使其提出的一些制度构造范式与现实情况不匹配[6].

其二,这种路径往往囿于一种二元论的思维范式,渴望在政府与大学、大学内部建立起泾渭分明的关系,而事实上却无力揭示出现实情境下大学治理实践中内、外组织之间复杂的因果链条和微妙互动关系.

其三,这种考察路径的理论推导大多以一种“应然”的线性逻辑存在,无法揭示出新格局下我国大学治理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及其内在动因.

面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学界正在使用一种互补性或者说是替代性的考察路径,即“比较的”视角,它是以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的一流高校为蓝本,以图为当前中国大学治理的创新实践寻找出路.这一路径虽可以对大学治理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进行比较具体的介绍和分析,如大学董事会、教授委员会的运作模式等,但这却根植于西方经验而非中国的生活实践.

三、中观视角下的我国大学治理变革及其挑战

上述的对我国大学治理的考察路径,不仅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困惑,也很难具体回答诸如“如何构筑有效的大学治理机制”等现实性难题.因此,如果要在实践操作层面筹划好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以使国家已明确的“依法办学、自主治理、监督、社会参与”这一中国大学发展机制能真正运转起来,还需要转换考察问题的路径,引入一些中观的研究视角.

(一)大学治理的两种组织机制

若从中观的研究视角出发透视当前我国的大学治理问题,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要突破诸如“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等大概念的简单阐发;二是需要找出并聚焦于大学治理中的一些最基本的组织机制;三是需要结合我国大学治理的历史进程和实践来分析这些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以及解决现实难题所急需的机制性条件.

基于我国特有的社会政治生态,再结合学界已有的理论共识,本文认为,现实中的中国大学治理的构成及运行,应被看成是两种组织机制的构合:

一种是纵向的整合机制,另一种是横向的协调机制.前者是一个从党、国务院、教育部一直到大学校长、再到学校各职能部(处)的科层治理系统,它通过垂直的、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系统,把有着强烈资源需求的各个高校纳入其中,同时也把各个相关主体的诉求纳入到相对标准化的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证明,这种机制可以更有效率地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高等教育资源,并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如1999 年开始的高校大扩招).但是,这种组织机制并非适合于所有的情境,只有当其处在一个相对闭塞的环境且民众对高等教育某一方面的诉求具有很高的一致性时(如“想上大学”),它才能发挥出较高的整合效能.后者(横向协调机制)则是指我国高教界近些年来一直呼吁和倡导的“大学多元治理”结构,它也是一种开放式的组织协调机制.相对于纵向的整合机制,横向的协调机制在大学治理上看似效率不怎么高,但却是适应当前社会转型发展格局、塑造或维系现代大学理念与精神所需要的重要路径.但是,这种机制的运作也需要一些重要的条件,如需得到纵向机制的认可和支持,有完整、有力的支撑机构,其内部各方相对独立并拥有参与协商共治的心智因素等.否则,大学治理各方要么“搅”在一起而使一方独大,要么都以己方为中心或互不相让、互不关心,通过横向协调达成有效治理结果的效率就很低.

(二)大学治理创新的最大挑战

基于大学生存与发展的角度,两种组织机制都不可或缺,而从中观的视角出发,大学治理创新其实就是如何促进这两种机制之间有效匹配的问题.但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遭遇的悖论性事实或结构性困境是:这两种组织机制的诉求和运行方向、路径往往并不一致,甚或存在或暗含矛盾,并在各自的领地中自发地、不同程度地排斥另一种机制的涉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经几次重大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使大学治理中的纵向整合机制不仅在结构上得到了不断完善,而且已在机制保障、工作推进的思路乃至方式方法等方面都已形成一套自我强化的机制;而与之相反的是,横向的协调机制却始终比较羸弱,其在实践中运行所依赖的组织条件也很匮乏,例如,当前国内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就普遍缺乏必要的下属咨询机构或支撑机构,从而导致学术委员会的很多职责要么不得不由行政机构来行使,要么干脆成了“举手会”.这就意味着,纵向的整合机制与横向的协调机制长久处于一种不衔接的状态,其相互匹配问题仍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理念和认知层面,而缺乏实际制度安排和具体政策工具的支撑.

为了解决上述两种机制能否有效匹配的这一棘手问题,本文认为有必要把它们纳入到一个共同的治理框架之中,以形成两种机制上下贯通、内外复合的“共治”结构.这种“共治”结构与以往的大学治理模式相比的最大差别在于利益的客体都需要变为利益的主体,不同利益主体相对平等,是相互提出权力要求、相互履行责任的关系.权力分配模式也由政府及其代理人独自行使权力向政府及其代理人与其他主体在沟通和协商的过程中行使权力转变.与此同时,通过各主体之间的积极互动,以激发相关主体主动积极地参与大学的组织活动,主动识别和解决大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避免大学滑向僵化和失序两个极端.

但在具体的大学治理实践中,我们又完全可以预测到,这种“共治”结构又必然会面临过去早已强化了的“制度惰性”或“路径依赖”问题.如单就某大学校内推行一项教学改革政策措施来讲,一般都会采用大致相似的基本路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带领教学管理机构(教务处)和政策研究部门(发展规划办公室或高等教育研究所)对问题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的讨论稿,在内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某学科或专业负责人的意见,然后形成审议稿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讨论,最后形成正式的政策文本,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在该政策实施之初,一般会召开由院系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以明确政策执行目标和各自任务.如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冲突或矛盾,则由校级行政领导出面进行协调,以平衡利益冲突.在政策执行到一定阶段后,就会召开总结会或表彰会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总结和宣传.以上这种治理路径的基本特征是:以调研、会议、文件等为主要载体,由行政领导掌控主导权和引导权,兼以吸收行政系统外的少数精英(如大牌教授)参与,以替代治理对象(如大学生、教师)完成权益表达与实现过程.[7]于是,在这种单一的、纵向整合机制下,不仅与上述那种“共治”结构相距甚远,而且也使教学改革中的重要相关方——大学生的权力诉求难以与行政主体建立起稳定的动态链接,而且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自主性都意味着不确定性、风险或破坏上行下效这种约定俗成的规则.

以上情况表明,如何通过新的制度安排建立起两种机制间的有效匹配关系,以激发大学内外部多种力量对这一“共治”结构长期、积极、有序、自主的支持,应是当前格局下我国大学治理创新所面临的一个最大挑战.

四、创新大学治理所急需的一些机制性条件

现阶段要创新大学治理,在上述两种机制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匹配关系,急需提供一些必要的机制性条件,以破除长期累积的思想惰性和体制惯性.

这些条件可以概括为两条互为因果且相互影响的主线:第一条主线是如何适应当前大学生存和发展所身处的客观情境,合理梳理并区分开大学治理主体的边界和角色,这是建立起有效匹配关系的基础;第二条主线是如何保障划分出来的治理主体成为大学“共治”结构中真正起作用的一分子,这是建立起有效匹配关系的关键.着眼于这两条主线,现阶段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把不同的治理主体从体制上设法分开

新格局下大学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践行,一个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各主体治理责任界限不清,因此如何在体制上把不同的主体切实分开,应是中国大学治理变革下一阶段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但目前国内一些院校进行的所谓治理变革,大多只触及已有体制中的工具和操作层面,充其量只能算是治理技术和方法的进一步精致化,而未从根本上改变大学权力运行的布局和架构.有鉴于此,现阶段急需从当前大学治理实践中最突出的两个问题着力,即把大学权力关系中的政治主体与行政主体分开、学术主体与行政主体分开.

其一,把政治主体与行政主体分开.这不仅是国家在明确大学自主办学权后亟待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党委职权”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但目前的状态是,作为政治主体的校内代理人——校党委却往往与行政主体混杂在一起.对前者来讲,虽然其处在大学内部科层系统中的最高位置,但在治理实践中其权力要么被政府机构或行政主体架空而难有作为,要么自寻出路而跨越其行为边界,进入行政或学术领域,从而加重了大学的“行政化”;对后者来讲,行政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难以得到彰显,并时常在治理责任方面存在推诿、扯皮现象.[8]为此,当前需要以贯彻执行国家已颁布的有关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从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入手把政治主体与行政主体分开,明确各自的行动范围(“做什么”)、人员(“谁来做”)以及程序(“如何做”).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把这两种主体从体制上分开,并不是弱化或剔除政府及其代理机构、校党委所体现的权力,而是分开后反而更有利于强化和发挥其独有的职责和作用.

其二,把学术主体与行政主体分开.机构臃肿、官本位、人浮于事等现象成为近年来大学最为人诟病的问题,而其原因却往往被归结于“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9].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不是去除或弱化行政力量,而是把行政主体与学术主体从体制上分开,在大学治理结构中赋予它们各自相对独立的位置.因为现实的情况是,两者往往纠缠在一起,互相借用对方的权力,以实现少数人的不当利益[10],如被广大教师诟病的某些“学霸”“官学”

就是如此.这种把行政主体与学术主体从体制上分开的尝试,其引发的积极效应以及后续的政策跟进都很值得期待.

还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要在以上两两分开的基础上,着手建立能供有关各方展开对话与沟通的协调议事机构,并以制度化的形式保障这种对话与沟通能够经常地进行下去,以使他们之间既存在着“建设性的冲突”(constructive conflict),同时又能相互合作.

(二)把主体应拥有的权利切实转化为权力

2012 年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实现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将由以资源为中心进入到以权利为中心的时代.但从历史上来看,不论是大学的自主办学权利、教师的权利,还是大学生作为学习主体拥有的权利,早在1998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已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近些年国家颁布的一些政策也进一步明确或扩大了这些权利.

当前尤其需要从解决处在弱势一方(如大学生)的主体权力问题入手,逐步把各主体应拥有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权力.

其一,培养相关主体行使权力的意识与能力.

由于我国大学治理改革长期采取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再加上制度保障的不稳定,这样就使相关主体形成了依赖性,也使他们参与大学治理的精神与价值基础长期缺位,如教授对院校事务的冷漠,大学生对自身学习权益的忽视,等等.即便是发生在校园中的某些权力诉求,也主要是以保护个人的私有利益为前提,而不是着眼于维护整个主体的权益.这种状况的存在,不仅使自我群体利益容易受损,同时也助长了其他主体的越权行为.另一方面,仅有行使权力的意识而没有相应的能力也是不够的.如大学生作为大学权力关系中的重要一方,即使为他们建立最完善的表达权力诉求的通道,但如果缺乏与其他主体(如行政主体)沟通的能力,其诉求也往往只能处于一种遮蔽的状态.为此,目前尤其需要政府通过推动院校办学信息多层面深度公开、开放式组织宣传和动员以及采取不定时院校舆情收集分析及反馈等方式,让某一主体不再是仅仅听对方如何说,而是看如何做、如何使自己满意,由此构成院校治理自我改进的压力和动力[11].与此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降低处在弱势的一方在参与大学治理过程中“道德、组织以及物质上的负担,并允许他们自由流动和退出”[12],这样才能提高他们参与大学治理的预期效能.

其二,建立相关主体权力实现的支持系统.要使处在弱势的一方在院校治理中具有独立角色,成为能真正发挥治理效用的权力主体,还要为其权力实现建立一个完备的支持系统:一是主体权力行使的渠道要拓展.如当前本科教学工作之所以总是容易受到忽视,不仅仅是因为大学生常被视为学校“来去匆匆的观光客”[13],更关键的是他们参与大学治理的途径、方式非常单一,即便拥有的也很不完善.如学校在推动教学改革等这些涉及大学生利益的政策时,往往没有大学生或其代理人的参与,这难免会使学校给学生提供的教学服务经常被打折、缩水.二是建立权力能得以有效行使的配套组织机构.如目前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只局限于诸如教学满意度测评等少数环节,即便是参与,由于缺乏配套组织机构的支撑,也使其难以对大学治理发表实质性且有影响力的意见.再如,在校级或院系决策过程中,虽然有教授、教职工的参与,但是这种参与往往流于形式,最后还是校级或院系领导说了算.

(三)顺势使社会组织成为所能借力的重要主体

至少在目前看来,成立一个与大学治理相关的社会组织并不算什么难事.但问题是,如何才能保证这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大学“共治”结构中的一分子,并能为其中弱势的一方提供外在的力量支持.

大学多元治理所倚重的社会组织目前还处在培育和发展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或第一逻辑主体,必须在大学治理权力向社会部分转移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主导作用.本文认为,现阶段政府还有必要顺势而为,利用国家近期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以及国家针对高等教育领域发布的有关“放管服”的指导意见,成立类似于“教育行业协会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负责相关社会组织培育及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划清它与政府之间的边界,在机构名称、运行经费、人员编制、工作业务等方面与政府全面“脱钩”,并防止其借助政府的权威牟取私利.第二,促使其改革其内部组织形式(如实行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把其纳入到国家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综合监管行动中,以防止其在参与大学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收受好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14].第三,建立制度化的转移目录及转移时间表,按照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把一些社会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大学治理事务从政府机关分离出来,由相关社会组织来承担.在此基础上,政府要以竞争性委托协议形式向其购买服务(这实际上也是政府以资金投入的形式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并对此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如支付方式、职责分工、绩效监管等)做出具体规定.

总而言之,处在新格局中我国大学治理的创新,其关键还在于如何处理好纵向整合与横向协调这两种机制之间的有效匹配关系.对政府来讲,当前需要从给予大学“空间”和“放权”过渡到为多元治理主体对大学“共治”结构形成的稳定预期创造机制性条件[15],并促发多层面、多方位的院校问责机制的形成;而对大学来讲,则意味着今后院校领导者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只“盯”在上面,而是结合当前已颁布或出台的综合治理深化改革方案,勇敢地承担其自身的历史责任,以领天下风气之先的雄心和胆略,敢于打一场大学治理改革与创新的硬仗,以最终形成能持续自我改进和创新的院校文化.当然,本文主要是在中观机制层面讨论如何创新大学治理,一些问题在进入微观实践层面后会变得更为多样和复杂,为此本文希望能引起学界今后对这一问题更深层次的讨论.

大学论文参考资料:

大学物理杂志

大学论文题目

大学物理论文2000字

大学心理学论文

大学生涯规划论文

大学心理论文

本文点评,这是一篇关于对写作新格局和治理和创新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大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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