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等在押犯不得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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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2 月11 日电记者1 1 日获悉,司法部日前印发并施行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根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在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新规还在律师会见时间、人数等方面作出了便利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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