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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有关论文怎么撰写 和国家安全视角下快递市场相关法律问题类论文写作资料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国家安全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2-20

《国家安全视角下快递市场相关法律问题》

该文是国家安全有关自考毕业论文范文与国家安全视角和快递和相关法律方面论文范例。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快递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朝阳行业,但有些服务跟不上发展速度,引发快递纠纷,文章从国家安全视角下探讨解决快递市场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 快递市场;先签后验;先验后签;损失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2.296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2095-1205(2018)08-118-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快递作为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力量源泉,它不仅解决了部分就业难问题,同时还促进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蓬勃发展.快递行业虽然发展快,但其粗放式发展的特征,导致快递服务纠纷时有发生.

据国家邮政局2018年上半年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度得分为77.9分,同比提升0.7分,但用户对于快递业的服务总体满意度略有下降,快递重视接收客户、不重视后期服务的现象比较严重,引发了各种快递合同纠纷.

1快递先签后验、先验后签的问题

1.1分情况定普通快递“验”“收”顺序

消费者对于如何验收货物,与快递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这导致很多投诉纠纷发生.消费者认为应该“先验后签”,只有打开包裹,在确认包裹内无损后才能签收;快递行业认为应该“先签后验”,快递仅负责寄送,只要外包装完好,至于内件问题是消费者与卖家的问题,与快递无关.《快递国家标准》对此有明文规定:“用户可以要求先拆包验收再签字”.即签收包裹前收件人应对包裹外包装进行检查,检查有无破损的痕迹,如包裹的外包装无碍,收件人就应当确认签收;如包裹外包装出现异常情况如破损等,收件人可以要求快递员配合拆包先检查内件再签收的.这意味着外包装有损的需先验后签,无损的则先签后验.

1.2对于网购快递快递双方提前约定

对于网络购物的快递服务涉及到较多的当事方,模式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划分“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应根据寄件人(商家)和快递公司约定来处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寄件人与快递公司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对快递投递时到底是“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进行约定,快递公司再根据约定提供快递服务.当然商家也要明确告知收件人本快递的验收方式,避免在投递环节发生纠纷.

1.3无法签收时经允许可代为签收

本人无法签收快递的,经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允许可代为签收,视为“先签后验”,但快递员要核实代收人身份.如果没有经其同意快递员就将包裹交给公司、小区、学校等代理点代收的,则快递公司要承担由此出现包裹毁损等问题的全部责任.

2快递服务损失赔偿

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中的焦点,是立法上的争议在实践环节的继续.单纯适用《邮政法》或者《合同法》对快递损害进行判赔都是不正确的.对快递服务损失赔偿纠纷在现行法律规范的框架下,可以分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邮政法》第45条的规定对邮件损失赔偿的责任范围作出了区分适用

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 kg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 kg的包裹”)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超出该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赔偿损失,则适用《合同法》等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

(2)快递邮件迟延责任适用法律规定

由于《邮政法》规定的邮件损失赔偿责任仅包括“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三种情况,并未规定如何处理“延误”.司法实践中认为:《邮政法》是特别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既然特别法没有相关规定,故应当按普通法规定,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规定中,邮件延误构成侵权或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3)对保价邮件损失赔偿的民事责任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探讨

《邮政法》第47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这是对保价邮件损失的约定赔偿:即如发生邮件毁损,在对邮件保价前提下,如保价邮件损毁部分的,按保价额与邮件整体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损失予以赔偿;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快递将按双方约定的保价金额对客户进行赔偿.

(4)对于“非保价邮件”损失如何适用法律探讨

对于“非保价邮件”的损失是适用《邮政法》的限“保价额”赔,或按民事法律实际损失赔偿,个人认为需结合具体案件作出处理.

《邮政法》第47条第二款对“非保价邮件”的损失有规定“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这条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未保价邮件,这里的“实际损失”是指未保价邮件自身的实际价值遭到毁损的部分.二是,非保价邮件“实际损失”的赔偿额最高为收取服务费的三倍,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将不予考虑;特别标明挂号信件由于自身属性其本体价值无法准确估量,从可操作性考虑,邮政法规定按照三倍收取的服务费进行赔偿.

《邮政法》这条规定明确了“非保价邮件”损失的法定限额赔偿责任,从而与一般民事法律按实际损失赔偿的规定相区别开来.但这并不代表“非保价邮件”损失所有的情况都按照这条规定来执行,邮政法的法定限额赔偿责任也有例外情形.

“非保价邮件”法定限额赔偿责任的例外规定是,快递公司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的,这是《邮政法》第47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即如果快递公司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毁损的,将无权引用法定限额赔偿责任来“限制”自己的赔偿最高范围.

其实,《邮政法》第47条第三款规定对“非保价邮件”的损失限制赔偿责任的适用也进行了必要的限制,防止快递公司滥用:限制赔偿责任要求快递公司必须履行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明确告知其邮件损失限制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要求快递公司应当在提供给客户的快递单据上和公司营业场所的告示中,以足以引起客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面规定.同时,《邮政法》第47条第三款规定,快递公司如果没有履行前款规定的告知义务,则无权引用法定限额赔偿责任的规定.

因此,如果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快递公司造成邮件毁损的(这与《合同法》中的无效免责条款的规定相吻合),或者未以足够引起客户注意的方式说明法定限额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的,就不能按照服务费最高三倍的法定限额赔偿责任的规定进行赔偿,而要按照《合同法》的“照价赔偿”,即按标的物自身的实际市场价值计算赔偿.故,对于“非保价邮件”损失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处理.

在电子商务逐渐渗透进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今天,快递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要想抢抓机遇,就必须多方协同联动合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打破快递业发展的瓶颈,促进快递行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毅.详解邮件损失赔偿责任范围[J].中国邮政报,2012(11).

[2]高翼飞.快递公司对丢失的未报价贵重货物的赔偿责任[J].人民司法,2013(02).

国家安全论文参考资料:

国家安全论文

国家人文地理杂志

安全教育论文800字

化工安全和环保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安全论文

此文评论:这是一篇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国家安全视角和快递和相关法律相关国家安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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