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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方面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跟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解读类论文如何写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教育发展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2-10

《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解读》

本文是教育发展方面有关论文范文检索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职业教育和解读类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关键词】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校企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8)36-0023-05

一、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有了很大发展.随着我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职业教育甚至开始向“一带一路”沿线沿路国家扩散和输出,比如天津一些高职院校正在探索随着中国公司走出去,在沿线相关国家开设“鲁班工坊”.但在总体上,我国还没有形成可以与德国、澳大利亚等国职业教育齐名的有自己鲜明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症结是产教融合和校企结合不足.目前的制度设计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够,对于企业的约束力不足,使得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以学校推动为主的层面.尽管过去10 多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出台政策,试图推动校企更紧密地结合,以培养高质量的技能人才,但是这些政策存在着一定的衰减效应.一些研究发现,即便是对高职院校培养模式影响较大的高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在示范校建设项目结束后,校企结合的关键指标也会存在明显的回落现象.一些高职示范校在校内的实训设施得到改善后,对企业的依赖减少,与企业合作的意愿显著下降.

另外,从职业教育体系看,中职教育面临的挑战比较明显,在很多地方存在着中职教育普教化而导致职业教育底盘不稳的问题.普职比与中职招生规模的问题自1999年高等教育大扩招以来一直是较突出的问题.高等教育大扩招以前,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是中职(包括技校).高等教育大扩招后,我国高等教育迅速从精英化阶段转入大众化阶段,连续多年的扩招在给予更多中学生以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同时,也对中职招生造成强大冲击,中职招生人数不断下降.尽管教育部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但许多地方已“失守”.直辖市和一些大的城市很难实现1颐1;一些省份的中职招生比例甚至已下降到不足20%.在这期间,尽管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比如中职免学费、中高职衔接等,但就全国来讲,这些政策对中职招生人数的增长和职普比的提升并没有明显的改善.从东中西情况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人民相对富裕,更希望子女到高中阶段再做分流选择;东部地区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认为职业教育应该在不发达的中部和西部地区大力推行.而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产业不发达,难以为职业教育提供足够的实习实训机会,校企结合难度大,再加上财政投入不足、校内的生产性实习实训条件较差、师资力量弱,培养的学生难以具备企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因此,不少中职学校事实上在从事着普通教育,进行着高考或高职院校单招的准备教育.中职教育的发展在中西部地区陷入不良循环:生源差、条件差、质量差、难有吸引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不少学者对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依据提出质疑,认为应该对我国中职生保持多大规模进行科学计算,不能盲目照搬欧洲国家的规模和比例.维持庞大而低质量的中职教育,既会让中职教育失去吸引力,也会极大地浪费人力资源,是对大量中职生人生发展的不负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职教的重心应该考虑转移到高职阶段.

可以说,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已进入瓶颈期,上述问题困扰着我国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对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困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意见》对于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规划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即“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7 年12 月19日《意见》的出台,对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完善有更具体的规划指导作用.

第一,《意见》重申了我国职业教育经多年探索逐渐形成的一些教育原则,明确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职业教育基本办学制度,把技工教育界定为“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明确学徒制实行“校企双主体、学生学徒双身份”.在职业教育发展上,提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对技术性和实践性强的专业,提出“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明确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的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这有助于扭转中职教育普教化的倾向.

第二,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普职融通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明确提出“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授课”,“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特别是《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明确提出试点“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这是重要的政策亮点.如果以此为契机,不断扩大综合高中的试点,既可以避免普职比的纠结,也有可能使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有比较好的保障.

第三,关于“立交桥”问题.中高职衔接立交桥的建设对于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培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有重要意义.对于建立“立交桥”,中职相对于高职更有积极性,高职相对于本科院校更有积极性.因此,要促进“立交桥”建设就有必要从制度上对实施更高学历教育层次的院校进行招生和人才培养方面的规定,使其更好地同下位学历层次的院校进行衔接.《意见》明确提出:“加快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对于本科院校,《意见》强调“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在研究生教育层次上,《意见》提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这样,从中职到高职到应用型本科再到专业研究生,形成了一个以产教融合、校企结合方式培养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的相对完整的体系.

“立交桥”的建立对于稳固中等职业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可有效地解决职业教育学生后续发展问题,学界和实践界忧虑的则是“立交桥”的建设可能会导致职教出现升学化倾向,抽空职业教育培养实践技能的实质内涵.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其实并不在于升学,而是在于每升入高一级的学校前都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半年或者一年)实际工作的锻炼,并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在计算实践时间时,可以把顶岗实习阶段计算在内.还有一些学者特别关注发展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希望能够建立从中职教育到更高层次教育的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然而,现状是准备转型发展的地方本科高校大多数并不接受职业教育本科的提法,而愿意接受应用型本科的定位.实际上,这些学校是否自称职业性学校并不重要(德国的应用科学大学也不是职业教育系列的),重点在于这些学校是否用产教融合、校企结合和工学结合的方式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四,职业教育的发展还要注意到区域间人力资源的流动问题.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东部沿海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达,教育质量高,当地劳动力市场对中职毕业生的需求量大,但当地的生源不足.中西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较不发达,职教质量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小,应解决中职生从西部、中部向东部的流动问题.事实上,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如苏州和广东等发达的地市,每年都吸纳了大量来自中西部地区的中职毕业生.从城市和农村地区来看,城市的中职校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校企结合的可能性大,但城市学校的生源不足,许多农村中职毕业生的去向主要还是在城市,因此也要鼓励农村学生向城市流动.《意见》对此有较明确的政策导向,“加强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职业教育扶贫”,“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就学”.在这方面,有关部门还应该出台相应政策,首先应该考虑中职生可以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那样,实现减免学费“跟人走”.

第五,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师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是从事学历教育的院校,职业教育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历,实践技能不强.要提升我国职业教育水平,有必要把提升职业教育的师资水平作为重点进行突破.《意见》提出“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教师和确定报酬”;对于专任教师职业能力的提升,《意见》还提出“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最近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支持职业院校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任教”,可以说是对职业院校教师提出了更高和更明确的要求.除了这些要求,应当考虑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专门的师资培养机构,解决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建议将技师学院改造为培养中职师资以及工厂师傅的主要机构.

三、《意见》对产教融合体系与校企合作机制的设计

相对于以往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关于学校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决定、引导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政策文件更多地强调学校要改革要转变而言,《意见》聚焦于产教融合的“深化”,更关注产教融合协同体系的构建与合作机制的建设.特别是《意见》把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重要主体,把发挥企业的作用作为产教融合的关键,高度重视行业和社会组织在促进产教衔接方面的作用;在机制设计上着力于各参与方利益的保障与实现.

(一)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突破产教融合瓶颈

《意见》明确提出要“ 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在“指导思想”中提出产教融合体系的构建需要以“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为关键,在“原则”中提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在“主要目标”中提出“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可以说抓住了产教融合培养人才的关键.《意见》关于“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的具体内容涉及企业参与办学、参与教学改革、参与生产性实习实训、科技成果转化、职工培训等内容.特别是《意见》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骨干企业,特别是国企、央企是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的中坚力量,拥有先进设备和一流技术,人才济济.这些企业对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最有能力为学生提供有质量的实习实训,但同时这些企业又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内部有着较完善的培养系统,许多职业院校感到难以与这些企业进行合作.《意见》明确提出这些企业要起到引领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说是重要的政策亮点.

(二)扶持行业与社会机构,促进产教双方衔接

《意见》特别重视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在构建协同体系中的作用.这些介于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机构或组织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够提供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职业培训和教学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或行业企业.当前,职业培训已经发展成为庞大的教育产业,市场嗅觉敏锐的教育培训机构能够根据企业需求精细设计,能够运用灵活的机制聚集教育资源并开发教育产品,这些机构不仅直接面向普通大众,而且已经开始广泛地渗透进全日制教育中.职业培训机构及一些大型制造业企业的教育培训部门已通过承接服务外包形式,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课程,或者合建专业,或者共建学院,这对于促进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意见》肯定了这种探索,在“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中明确提出,“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另一类组织则是行业组织和行业性的中介组织等.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功能过于强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组织的发展.《意见》高度重视行业组织在促进产教双向供求对接中的作用,提出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提出要发展产教融合中介组织和服务性企业,促进校企紧密联结.《意见》还提出“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在经济发达、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比如广东的佛山和东莞,已在尝试通过行业组织和企业对学校的毕业生进行技能评定,让需求方判断供给方的培养效果,避免学校既培养又发证造成质量注水的可能.

(三)明确相关方利益保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长期以来,产教融合之所以停留在表层而难以深入下去,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方的利益关切并没有得到很好保障,根源在于体制约束,既有体制对学校与企业合作产生利益的分配限制束缚了学校手脚.要想使政府、企业、学校、社会行业组织协同参与的育人体系有效运行,就必须解决利益相关者的关切,做到合作共赢,这也是《意见》非常着力的部分.产教融合的相关方包括学生、教师、学校、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社会行业组织以及政府各部门,对于这些相关方的利益,《意见》均有针对性的设计.

对学生而言,主要的关切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问题,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学校,特别是企业对安排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实训的积极性;二是实习期间的报酬.关于安全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对于实习报酬,则规定“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率损失(比如影响工作进程、安排专人指导等),企业的这部分费用,《意见》明确规定“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对于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则提出了共建共享原则,“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

关于学校,《意见》除明确允许学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获取企业的教育资源和支持,与企业合作共建共享外,还明确提出要优化政府投入,特别是拨款机制,以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学校专业办学的特点.这有可能会使学校的投入增加,但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经费更好地用于实习实训以及校企合作.关于教师,《意见》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学校任教,并鼓励探索产业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教师和确定报酬.关于专业教师则提出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办法.

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开发优质教育资源的行业企业,《意见》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还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中介组织,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对企业以投入形式参与产教融合,还需要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意见》明确提出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等来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等.

通过上述有针对性的规定,职业教育协同育人体系相关方的利益得到相应形式的保障,了校企合作长期存在的一些棘手问题,对于相关方以利益为纽带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能会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教育发展论文参考资料:

关于教育的英语论文

教育杂志投稿

师德教育论文

教育杂志社

医学教育管理杂志

教育教学论坛期刊

此文总结,上文是关于教育发展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职业教育和解读相关教育发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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