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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和河北赵县范庄二月二龙牌盛会的当代变迁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河北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4-04

《河北赵县范庄二月二龙牌盛会的当代变迁》

本文是关于河北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与河北赵县范庄和二月二和龙牌盛会类毕业论文怎么写。

一、引言

近代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先生对妙峰山的研究,拉开了学者对民俗宗教研究的序幕,妙峰山也成为民俗宗教研究者的圣地.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赵县范庄龙牌会,对学术界来说,可谓当代的“妙峰山”.但也正是因为大量外来学者的参与,特别是20世纪九十年代前后,范庄龙牌会得到了许多民俗学者的高度重视,一些学者“参与观察也不妨观察参与”,一定程度上扮演了顾问、智囊的角色,使得龙牌会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迁.

如今,龙牌会已经是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龙牌会也结束了没有固定活动场所的历史,由于以往许多人对民间宗教还没有完全解放思想,当年建“庙”时,在一些博物馆、民俗专家的启发下,当地农民采取了修建河北省赵县龙文化博物馆的形式,并以此挂牌,而门额上则大书“龙祖殿”三个大字,博物馆里主要“展出”或者说“供奉”龙牌.博物馆或说龙祖殿前有两块石碑,一块是纪念龙牌会获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块是捐资修建龙祖殿的功德碑.

龙牌会的组织形式,原本是传统的会头制,十九位“会头”以及若干“帮会”,他们之上还有一个总“当家人”;到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龙牌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比较的大变化,建立了能与“中国民俗学会”等团体各部门衔接的部门和机构,以便龙牌会更好地对外交流合作,这样龙牌会在无形中转化为现代理事会制度.

传统乡土社会中的龙牌会,在与现代社会的交流接触过程中,发现了许多类似这样的改变.对于这些变迁,社会学、人类学者,民俗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诠释,其中高丙中和岳永逸两位先生的看法值得我们重视.

北京大学高丙中先生,从“公民社会”的角度来看赵县范庄龙牌会的变迁:中国近三十年的改革是从单位社会转向公民社会,社会的公民属性是在持续的生成之中,并且这种生成是由国家与社会互动、社会的不同部分之间互动的过程所集聚而成的,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看待民间宗教组织的兴起与演变是有助于理解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的……龙牌会初看起来与中国学界关于公民社会的常识有很大的距离.但是,过去十多年对于龙牌会的跟踪观察让我们见证了传统草根社团迈向公民社会的历程.我们在多年的观察和思考中认识到,恰恰是够远的距离让这一个案具有更大的理论潜力和更强的说服力.

高先生将赵县范庄龙牌会作为民间组织转变为公民社会组织的范例,并以此作为县级以下社团组织(我国现行的统计口径,掩盖了大量县级以下社团组织)的范例来研究.[1](P88)

北京师范大学岳永逸先生,则从“民俗学主义”(folklori)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强调“第三者”对民俗文化的利用,第三者主要指:参与到龙牌会中的各个异质性群体,不仅包括行政官员、开发商、外来的研究者,也包括以龙牌会会头和行好的〔当地对拜龙牌、帮会者的称呼——引注〕为核心的群体.行好的和会头不仅是龙牌会的传承者,他们也在利用对龙牌会的表述和定位来发展龙牌会.换言之,他们既是龙牌会的行动主体、实践者,也是龙牌会的旁观者和研究者.

岳先生认为:作为一个地方节日庆典的龙牌会被这些声音、实践不停地分解和重组;今天的龙牌会是一种心照不宣的文化对话(culture discourse)、共谋(complicity)和多声部重唱,是乡村政治学的产物.[2](P93-94)

赵县范庄二月二龙牌盛会,前辈学人已经研究得十分充分了,本文主要是在大量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笔者对二月二龙牌会的实地考察,力图从宗教学研究的视角来探索范庄龙牌会的变迁.

二、南方的“过头”与北方的“过会”

在华南地区,特别是台湾,神明会或者祖公会(为祭祀某一神明或祖先而形成的社会组织)的角头制度,已经被研究得十分充分.近年来,一些人文地理学背景的学者,也介入这一领域的研究,“以人文地理学的观点为主轴来探索民俗庙会中神明会与祖公会的空间特性,特别是‘过头’的祭祀活动.祭祀活动就精神层或就制度层甚至就器物层而言,都是一个变动(movements)现象,更是构成空间交互作用(spatial interactions)所不可或缺之一大动力.由于庙会祭祀活动的连系,促成了庙宇与庙宇、角头与角头、信徒与信徒乃至于神祇与神祇的连结,而组织了神明信仰的‘网络结构’(networks),更逐渐地演育出庙宇之‘阶层’(hierarchies)关系.至于神祇的信徒以及朝拜者的分布范围,无异为其腹地(hinterlands).”[3]

这种神明在各地周期性轮流祭祀的现象,闽台地区特别普遍,天后妈祖信仰的研究者,如台湾学者林美容等人,从信仰圈、祭祀圈的角度,对此均有深入的研究.[4]河北省赵县范庄龙牌会,在2003年龙祖殿建成之前,也是采用这种形式.范庄是个杂姓村,但都将“龙牌爷”视为祖先,原先十九户龙牌会的“会头”轮流在自己家中供奉龙牌一年,就像一家兄弟几个轮流赡养老人那样,被称为“伺候龙牌老人家”.解放前,范庄曾经有龙王庙,但庙中供奉祈雨的龙王,与“龙牌爷”不同,更不是范庄人的祖先.因此,我们可以说龙牌会的性质,近似于神明会与祖公会,这种视神明为祖先的情况,在我国也是颇为常见的,福建学者杨彦杰先生对“祖神”现象有过专门的论述.[5]范庄的“龙牌爷”最初的源头是农事神或与秘密教派有关,已不可考究,但在可追溯的历史范围内,龙牌爷作为范庄的祖神是无可置疑的.祖神这种观念反映到2003年所建的龙文化博物馆,被称为“龙祖”殿,由此可见祖神现象,并非我国南方独有.

“龙牌爷”的祭祀圈则局限在这十九位会头①所在的范庄.而“龙牌爷”的信仰圈较大,附近乡镇村民,现在甚至还有外省人来参拜,因此轮值的会头,家中必须至少有一位专职人员,处理日常与龙牌有关的事物,并负责管理布施香火钱.2003年龙祖殿建成后,会头轮值的做法并没有消失;只是变为轮值的会头家中,会有人(一般是老人带小孩)住在龙祖殿,负责照看香火,实际上变成按年轮值庙祝.这种轮值,交接账目是一项重要的内容.现在,每年二月二龙牌盛会结束后,农历二月初六晚上点,会头交接还要算账;这保留了未建庙时会头“过会”的传统.

华南地区相关研究表明,有些村落原先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建庙,而由角头炉主轮值供奉神像或牌位;后来虽然经济条件好转,但往往对庙宇建立在哪里发生争执(以往神像周期性流动,若建庙固定下来,则可能会偏袒庙宇所在一小块地方的居民),因此“过炉”(过头)轮值的制度得以长期保持,继续发挥其网络功能.而华北地区范庄龙牌会现在这种轮值庙祝的形式,应该说是一个制度性的创新,比较好地解决了可能由建庙带来的分配不均的问题.当然这种轮值管理寺庙或祠堂的现象,特别是按房头轮流管理,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也不罕见.另一方面,建庙的选址也值得我们注意.二月二龙牌盛会实际上原本是一场打醮活动,醮棚原先建立在范庄村中的空地(禾场)上;后来由于参与人员太多,改在村外镇上新建集贸市场旁的空地搭棚,龙祖殿便建在这个位置上.应该说,龙祖殿建在范庄村外,即村民居住区之外,这也在无形中避免了庙宇选址远近的争执.

另外,虽然轮值庙祝的形式,在有固定庙宇存在的情况下,比较好地保持了以往“过会”的传统;但是由于龙牌固定在龙祖殿后,二月二“过会”时,缺少了将龙牌从当值会头家中抬出游行的仪式(二月初一的“迎龙”仪式),而该仪式又是二月二龙牌盛会最为吸引信徒的.2004、2005、2006三年,因为缺少“迎龙”仪式,龙牌盛会的热闹程度大不如前;2006年3月龙牌会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背景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规模的龙牌盛会,于是在2007年农历二月初一时,新设计了“迎龙”仪式:从龙祖殿中将龙牌抬出,最后再送还龙祖殿中.这种“迎龙”仪式,已经不是传统的“过会”仪式了,而变成了神庙神像出巡、出游仪式.

三、道士缺席的打醮

我们在上文已经提到,现在许多学者就龙牌会从临时的大棚到固定的博物馆(庙宇)这种变迁,进行分析说明;但是笔者认为,少部分学者进行这种讨论的前提可能有所偏差.如果我们将龙牌会近年来的变迁,描绘成从会头制到神庙制,或从会头轮值到庙祝轮值,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大棚实际上只在二月二打醮时才搭建,龙牌也并非长期供奉在这个临时性的大棚中,而是轮值会头家中.因此,我们应该明确当值会头(角头、炉主)家的神堂、神庙和醮棚三者的关系.当值会头家的神堂与神庙之间可以有相互取代或转换的关系,会头制可以变换为神庙制,会头本人或其家人也可以转化为神庙的庙祝;但是无论是会头制还是神庙制,只要是打醮,都是需要建醮棚的,醮棚与神庙之间不可能有相互替代或转化的关系.虽然2003年建起了龙祖殿,但是此后“二月二”还要在博物馆后面借地建起临时性的醮棚(“龙棚”),这就明确说明醮棚不可能被龙祖殿取代.

农历二月二是范庄“祖神”龙牌爷的生日,二月二龙牌盛会原本属于神诞打醮.至今,二月二龙牌会仍然高悬“皇天大醮”的醮旗,据说是乾隆皇帝下江南时(乾隆十五年),途经赵县范庄,对龙牌会进行过皇封.改革开放后,仅20世纪九十年代初请外县道士打醮,此外近年“二月二”龙牌盛会,再无道士参与.但是现在的“二月二”,当地村民仍然建醮棚,悬挂各路神明的水陆画;并且龙牌盛会期间,范庄都要吃素(庙会上发放的饭票还印着“十好斋”字样);另外,庙会期间各种文艺表演有“娱人”性质,但更重要的是“娱神”.这些都是典型的打醮仪式传统.特别是根据岳永逸、王学文的研究,早年赵县范庄与豆腐庄二村醮会醮棚中的仪式都是赵州城中关爷庙的道士主持.

在对范庄龙牌会史振珠总会长的访谈中,史会长特别强调了因为龙牌供奉在龙祖殿中,因此不能将大棚建在殿前,而殿后的地方并不属于龙牌会,因此每年搭棚都要借地.宗教仪式中的空间位置,往往能够反映出各信仰对象在信仰者心目中的高低地位.史会长的这番话,显然反映出龙牌在二月二龙牌盛会中的核心地位(不能被任何事物遮挡);而这与一般道士主持的打醮仪式是有差别的.

华南研究专家科大卫(Did Faure)先生认为道士在“打醮”的作用,就是在村民相当原始的鬼神观念之上,加插了文字与专业仪式的影响,科先生曾经敏锐地指出,在同一场打醮仪式中,“道士的宗教与村民的信仰分歧很大……但是两套分歧这样大的宗教信仰的仪式可以在同一场地同时进行,而拜祭者又可以把仪式归纳为一个整体的宗教活动,一定是因为两套信仰有共同的地方.所以,我们必须了解为什么村民不拜祭‘三清’而仍然相信道士可以为他们服务.”[6](P480)在普通信徒心中,神诞打醮都是以过生日的地方神明为主角;而被请来主持打醮仪式的道士,则决不是这样看待,他们在临时搭建的醮棚中,将三清等道教大神请来,这些道教大神才是道士仪式的核心,地方神明也被请到醮棚中来,但居次要地位,供奉的位置很低.1996年,范庄龙牌会花数万元打造了一个非常壮观的大龙牌,而以往传统上的龙牌并不大.据当地老人回忆,解放前龙牌摆在醮棚里并不显眼.

“从道士建醮仪式的目的而言,道士行仪宣演确是一项普遍性的专业技术.由于设醮祭以达‘延真降灵’,因此,古典的(classical)科仪序目是严谨有序的,道士必须逐一宣演,既不得遗漏删减,更不可乱序.这都是道教建醮仪式不可或缺的条件.”[7](P116)虽然道士打醮也会因地制宜,但大体仪轨是不变的,这与一般民俗宗教信仰有比较明显的区别,也不容易被一般民众理解.欧美人类学家在拉美、非洲等地发现了许多以天主教、基督教为“大传统”,以土著信仰为“小传统”的案例;在我国神诞节庆活动中,一般也存在至少由作为精英的道士道教与草根的民众信仰组成的二元结构.[8]

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道士再没有出现在二月二龙牌盛会(皇天大醮),以会头为代表的地方村民是龙牌盛会的主导者,可以说范庄二月二演变成没有道士参加的醮会.因此壮观的龙牌成为绝对的主角,龙祖殿成为醮会的核心位置,龙祖殿内和四周,张挂地仙等等级较低的神明,以及地狱十殿、二十八星宿等水陆卷轴画;在殿后的大棚内供奉三皇、(送子)娘娘,以及玉皇大帝等道教神明.应该说,通过龙祖殿、醮棚以及水陆画的重新布置,地方民众重组了,或者说在打醮仪式中充分展现出自己(而非道教)对神明秩序的理解.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王朝认为,儒、释、道“三教”是合法的正统思想,其余的不是淫(多余的)就是邪.民间信仰进行大规模神诞赛会,请和尚、道士进行法事活动;但大多数民众其实并不理解佛教、道士仪式仪轨的确切含义,他们只是集资出钱请和尚、道士将法事完成,只要有效果、灵验就好,民众会按照他们的“地方性知识”来理解佛教或道教的仪式意义.同时,由于佛教、道教在封建王朝中有正统、合法地位,民众请僧道做法事,也使得他们的仪式具有了合理性和合法性.

而今日范庄的“皇天大醮”早已没有道士的身影,当地民众可以将自己对神明世界的理解比较充分地表达,如史会长坚持地,即使每年借地,也不能将醮棚搭在龙祖殿前面.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常有感慨,二月二“皇天大醮”虽然没有了道士,但是许多学者似乎充当了道士的角色,他们通过“文字”的力量,对民间信仰产生了影响.以往道士通过醮仪等理念,让地方赛会获得正统的认可;如今学者通过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地方赛会获得合法身份.但对于普通信仰者来说,传统的醮仪他们并不清楚,而对于当今学者们对龙文化的论述,他们也以自己没有念过多少书来回答.但当地村民愿意让比自己更有文化的学者来参与他们的赛会,与他们的祖先乐于请道士,笔者认为当中的逻辑是相通的.虽然他们并不清楚学者或道士在做什么,但是只要灵验,有效果,他们就会满意.从道士到学者,其实并不奇怪,至今我国许多地方还保留着将道士尊称为“先生”的传统叫法.

现在范庄村民将龙牌爷信仰合理化的手法中,也有比较传统的,如自称是佛教徒,既然佛教是合法宗教,佛教徒自然也是合理合法的.面对迷信的质疑,龙牌爷信仰者会说,谁说我迷信,我可是在柏林寺皈依过的.柏林寺位于赵县县城,是全国著名的禅宗寺庙.龙牌会的会头有时也会自豪地说龙祖殿是按柏林寺大雄宝殿的样子修的(实际上规模相差很远).如果柏林寺不收,也有人到附近道观皈依.

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龙牌会自身合理化的一个选择;皈依佛教、道教也是一个选择.也就是说,选择僧道,还是选择学者,其实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当地民众手中.以会头为代表的龙牌爷信仰者,才是主体.无论是学者、道士,或是新闻媒体、政府官员等,都是“第三者”,确实如岳永逸先生说的,以民俗学主义的视角,第三者会对主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甚至这种影响是十分重要的.不过,信仰者居于主体地位,这点是不应该被动摇的.

在当代,民间宗教或以佛教活动场所、道教活动场所的面目出现,或者想法设法用其它社会认可的方式出现,如老年活动中心、博物馆、度假村、文物保护单位等等;而传统的道士、仙婆的行会也有以绝技团(杂技团)的面目出现,表演上刀山、过火海.这些在新的历史时期,民间宗教的新发展,确实有向公民社会发展的因素.但无论如何,对这些民间信仰团体的发展,我们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主体性地位,而这也正是公民社会组织的生命力所在.

河北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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