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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女性方面论文范文 和让人文关怀伴随女性成长中国女性婚姻文化和社会地位的变革方面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中国女性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2-02

《让人文关怀伴随女性成长中国女性婚姻文化和社会地位的变革》

本文是中国女性有关自考毕业论文范文和人文关怀和社会地位和婚姻有关电大毕业论文范文。

张凤

镇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甘肃镇原744500

【摘 要】国是千万家,家庭是国家的细胞,无数个和谐的家庭构成了繁荣昌盛的国家.早在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就有了初步的规模.纵观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我国的婚姻制度也是经历了不断的转变和完善.从母系氏族的“母权制”,经历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制”再到“一夫一妻制”,女性是构成每一场婚姻中不可缺少的角色,本文就是从婚姻的各个方面将女性社会地位的变革进行讨论.

【关键词】中国婚姻女性社会地位变革

在当今社会,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在婚姻中,女性是成就一段婚姻的重要角色.随着人们意识与认知的不断变化,对于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及扮演的角色也是越来越重要了.

自古以来,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及社会架构组成密不可分.母系社会中,生产力水平相对来说是极其低下的,部落的生存与延续与人口数量也是息息相关的,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作为孕育着的女性是部落的核心.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能力不断增强,女性单单作为生产者的劣势也日益明显.男性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完全被展现出来,主体地位也不断地确定,随之发展,女性逐渐沦为男性的附庸,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尤其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女性更是受到了非常残酷的待遇.[1]“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社会传统道德给女性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女性的权力也被残酷无情无情的剥夺.但是近代以来,西方的坚船利炮打破了古老教条的束缚,中国社会也顿时陷入了长期动荡时期,与此同时,西方的伦理道德观念也传入了动荡的中国,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封建制度也开始瓦解.“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这些观念犹如夏日里的暴风雨,冲击着传统中国的君权、父权之上的观念;中国女性也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发出自己的声音.

1我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在母系氏族时期奉行“母权制”,氏族的首领是由年纪最长、经验最丰富的女性来担任,同时,她们也充当了氏族经的济活动的管理者以及物品的分配者这一非常重要的角色,氏族中的大大小小的食物也都是又她们进行处理.在母系氏族在婚姻方面,一直都奉行的是“群婚制”:丈夫是从属于妻子的,在妻子家中居住一段时间后便要离开,所以孩子也都是只知道他们的母亲并不曾知道他们的父亲.与此同时,女性在每一个方面也享有优先权;辈分等也都是从女性开始排列;如遇到比较大的事宜,男性也都是尊重女性的看法、采取她们的建议;除这些以外,依旧考察情况发现,女性的墓葬也比男性多.由此看出,在母系氏族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是非常高的.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的国家.早在周秦时代,中国的历史就进入了封建社会.从周秦一直到战争以前,三千年来的中国历史都是封建社会的历史.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女子的地位也是相当低下的.就婚姻家庭方面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在中国,婚姻重在宗族的嗣续,于是一夫多妻便成为古代的通例.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平民可以买妾,贵族可以娶妻置妾养妓,而帝王更是妻妾众多,一个男人到底能都娶多少女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当然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都是不尽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简要说明就只是妾室,在称呼上也只能是姨娘等,母凭子贵,当他们诞下儿子之后,地位才会稍稍有所转变.女子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和一个生殖工具而存在.同时,在行为规范方面,女子必须以“三从四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三从”即“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也就是说一个女子,在出嫁前要顺从父母、兄长;出嫁后要顺从丈夫;老了以后,丈夫死了,就要顺从儿子.“四德”即“言慎、行敬、工端、整容”,这四个方面是专门为丈夫和夫家所设的对妇女的规范.除此之外,妇女还必须恪守贞洁观:一女不事二夫,须从一而终;丈夫死后,女子要为丈夫守节(未嫁夫死,也要守节),寡妇不能改嫁,否则被视为“淫妇”.封建统治者甚至设立贞节牌坊来表彰守节的女子,以此来满足男性对女性的独占欲.有的女子在丈夫死后,甚至要作为殉葬品以死殉节.[2]

对于离婚制度,我国古代社会也实行了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等制度.在这些离婚制度中,全都是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作为补充.“一纸休书”便将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后的女性大多都是孤独而终,封建社会中被休的女子会被认为是违反了传统的女性道德,便也不会再有人上门提亲,娘家人也会认为这是对家门的羞辱.

就女性的健康来说,妇女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

就女性的受教育地位来说,儒家教育旨在维护男权统治,于是“理所当然”的将女子拒之门外,使女子的受教育权限遭到限制,也丧失了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只能在家中接受有别于男子的有限的教育.而中国古代女子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便是“礼教”及“妇道”,将贞节、服从、柔顺与卑弱定为中国女子的终生追求.班昭的《女诫》里就有关于卑弱、专心、曲从等方面的专门论述,强调对女子进行“从人”的教育、为奴的教育,因此对女子才智发展方面的要求在中国古代社会受到漠视,甚至是给予否定的,提倡“女子无才便是德”.

古代封建制度下的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男称丁、女称口”的说法对于此也做了一个很好的说明,古代封建时代主要是以一家之“丁”的数目分配土地和承担赋税,女性根本享受不到平等的土地权益.男女地位不平等,女性是男性的附庸.在晋代规定女子所占天的数量和课亩的数量,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推行了“均田制”,“规定妇女受田20亩,麻田5亩”,仅仅只为男子的一半.但是在隋炀帝仁寿四年,规定了“女子不再受田,原来每户分配的天地全部划归在男丁名下”.[3]自封建社会形成以来,女性受田情况就从来没有超过男子甚至一直都持续在非常低的情况.在唐朝,社会风气开放,相对来说女性社会地位持续底下的情况有了稍稍的改观.但是纵观历史长河,女性在古代的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仅仅只是传宗接代、繁衍生息的“工具”.因此,封建社会的中国女性在教育、婚姻、健康和权益等方面来说都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封建礼教不仅束缚了女性的发展,也使其沦为男性的附属品,在男权社会没有任何独立人格可言.中国古代女性地位除母系社会时期外一直不高.“三从四德”一直压在女性身上,从出生时就被教育要有女德.要为夫生儿育女,为夫家传宗接代.女性一直被束缚在一个低下的确地位.

2我国近现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自战争爆发以来,西方侵略者以他们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从此,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封建社会开始瓦解.西方、平等的思想也随之而来.中国涌现出一批接受并宣扬先进思想的认识,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有了一定的转变.早先在太平天国运动中,洪秀全结合西方先进思想制定并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作为天平天国运动的纲领.在《天朝田亩制度》中就明显的提出了男女平等的观念.女性的社会地位受到了领导者的重视,还有维新变法时期:中国女性自我意识的唤醒期;辛亥革命时期:中国女性的初步觉醒;五四时期:广大女性的真正觉醒.女性的社会地位真正得到提高还是在建国以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的到了飞速发展,以普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体发展成为工业作坊大量兴起.热闹的工厂中既有男工也有女工,男女平等的观念也深入人心.新中国成立时颁布的,《共同纲领》规定,废除压迫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就女性在婚姻家庭地位方面来说,有一种非常流行的说法就是“女性是婚姻家庭中的‘半边天’”有这个说法可以看出女性在婚姻家庭地位的重要性.国家对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保护在《宪法》与《婚姻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宪法》中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老人、妇人和儿童.”这些规定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同事也体现了妇女生存环境的改善以及社会地位的调高.《婚姻法》中对于“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制度也有了严格的规定与限制,这就使得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与男子平等了.彻底打破了封建社会中队友女性等一系列不公平的女性传统道德.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力”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就完全保障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各项权益,女性也撑起了婚姻家庭的“半边天”.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离婚制度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双轨制,相较于古代封建社会有了质的转变.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已经建立的婚姻关系失去继续维持的信心,便可去申请离婚.对于男女双方的财产,要予以平等分配.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申请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之后,双方自行生活,如果遇到合适的伴侣也可申请再婚.如在离婚中因为财产或者子女的问题不能够和平解决,可采取法律途径.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制度方面,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也有非常明显的体现.

一段成功的婚姻关系的往往都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等方面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经济的独立也是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表现,女性经济独立根本原因在于女性就业问题的解决.对于新中国女性的就业问题,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党和政府制定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些列法律法规,从制度和法律上为女性就业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保护了女性的个人权益,使得新时期女性在就业问题上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女性的劳动就业权是妇女获得并保有财产权利最重要的途径与保障,也是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的基本条件.就女性的就业来说,五四运动以前,女性可以工作的岗位屈指可数.其中最多的就属于是小学

教员以及保育员,接下来就是从事医务方面的工作.仅有的岗位使得大部分的女性依旧只是在家里做家庭主妇,抚养孩子与操持家务.1949年之后,女性的就业问题得到了较为彻底的解决,这就使得女性取得了经济上的独立.广大女性开始积极的投身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经济上面去的了相当傲人的成绩,就比如像是女总裁、女经理等等,女性的经济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为女性人格独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女性的教育地位方面来说,从20世纪60年始,教育化社会思潮影响着每一位女性,她们开始抛弃“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代传统思想,争相进入学堂,在入学率以及女性的社会层次上都有了非常明显的提高.伴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以及文明的进步,接受教育已经成为每一个人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的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力.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之间的平等,对于妇女的受教育权都有明确的规定.女性教育工作的发展促进了女性教育体系的构建以及完善,为女性自身的素质提高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打下非常坚定的基础.“女权主义”[4]的倡导与宣传促进了女性的觉醒,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广大女性也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走向世界.女性的自强不息使得她们在经济上以及教育界都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功.

独立、自强、自信成为现代女性的基本特征.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走过了一个上升的曲线:在经历了封建时期的变相压迫、近代的觉醒后,现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已逐步趋于男女平等.虽然现代女性地位一斤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所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比如说在一些落后的地区,女性仍受到压迫与不公正待遇.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党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我们有信心也坚信,女人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1]郑必俊:《中国女性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23页.

[2]魏国英:《女性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58页.

[3]何瑞田:《简明中国古代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150页.

[4]女性主义(Femini)又称女权、女权主义、女权运动,是指为结束性别主义、性别剥削和压迫,促进性阶层平等而创立和发起的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

【参考文献】

[1]王处辉:《中国社会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荒林,王红旗:《中国女性文化》,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

[3]艾晓明:《女性社会思潮导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4]李美格,陈平俊:《女性心理学》,北京:知识出版社.

[5]单艺斌,《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方法研究》,九州出版社.

中国女性论文参考资料:

中国女性杂志

中国和世界的关系论文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

中国文化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期刊

中国美容医学杂志

该文点评:这是关于中国女性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人文关怀和社会地位和婚姻相关中国女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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