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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方面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与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债权和债务处理探究相关论文范文例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并购重组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2-05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债权和债务处理探究》

该文是关于并购重组类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并购重组和债权和国有企业类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往往涉及债权和债务问题,而债权和债务的界定及账务处理一直是比较困扰的问题.有的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对债务不清理和清理不彻底给并购后的企业带来很多隐形负债,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因此,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债权和债务进行剖析既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同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债权;债务

一、国有企业债权和债务现状

(一)我国国有企业债务的现状

1、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都普遍较高.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我国国有企业的总资产为174,721亿元,负债总额为153,063亿元,负债率为69.1%.而这说的只是账面资产,如考虑到不良资产因素,有些企业可能已经资不抵债.

2、非经营性负债严重.国有企业由于传统因素影响,往往负债兴办社会福利设施,如建立职工医院等,而兴办福利设施所需的资金约有90%来源于企业负债.

负债率高已经成为了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严重障碍.

(二)我国国有企业债权的现状

我国国有企业的债权主要来自应收款项,由三角债”或者“多角债”形成.现今,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信用都不够高,造成很多应收款项无法收回,从而形成债权.据统计,截至2017年,我国因为“三角债”或者“多角债”形成的国有企业债权达75,065亿元.

二、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现状形成的原因

(一)国有企业负债较高的原因

国有企业负债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以下分析几点:

1、融资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融资都是通过行政手段.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相当于一家人,这两者的所有权都是国家,造成国企无需偿债的错误定位.

2、宏观调控.地方政府经常不顾客观市场规律,用“红头”文件进行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典型的如 “广国投”,由政府指定对很多项目进行投资,而这些项目收益有限甚至没有收益,结果亏损累累.

3、企业制度.人们往往认为国有企业有国家信用,亏损有国家承担,所以国有企业借债相对容易.同时国有企业需要考虑社会稳定等因素,资金不足时会通过借款来发放员工工资或奖金福利,这样造成负债越来越多.

(二)国有企业债权较高的原因

国有企业债权的形成主要是签订合同形成的债权,部分可能是侵权行为产生的.国有企业债权较高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信用导致“三角债”或“多角债”不断积累,应收款项像雪球越滚越大.另外,企业领导不够重视,没有指定专人对债权进行跟踪管理,密切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定期对债权进行清理,发函询证,也是导致债权无法及时清收的原因.

三、并购重组后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

并购重组后债权债务承担主体的正确确定,是并购重组后处理原债权债务承担问题的关键.不论并购重组的形式如何,原企业的债权和债务一般是由续存的企业继承.

1.并购、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其债权债务由存续的公司继承.

(1)采取债务式兼并,兼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为条件接受被兼并企业财产(含债权);

(2)在购买式兼并中,购买中已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列入被兼并企业的财产,整体合并入兼并企业;

(3)在吸收式兼并的情况中,被兼并企业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财产(含债权)减去债务的价值,作为股金投入,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即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全部归入兼并企业;

(4)采取控股式兼并,是由被兼并企业出让部分股权给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仍作为经济实体存在,实际是转变为了股份制企业,原有财产(含债权)和债务仍然是由被兼并企业拥有和承担.

2、小型国有企业通过招投标或协商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独资、合伙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债权债务由购买后的私营企业承担,作为原企业的继承者;如购买的私营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能承继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由原来企业的主管部门承担为宜.

四、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债权债务的具体处理

债权和债务是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资产处置的重要内容.原主体企业要在重组时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核实工作,并与债权人、债务人签订相关协议.

1、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债务的具体处理.

(1)债务的具体处理.并购重组时先对企业债务进行合理分类,可大体分为四类: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欠职工的债务、其他债权人债务和政策性债务.并购重组企业所欠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优先考虑按“债转股”方式处理.所欠职工债务主要包括:一是欠职工“应付工资”;二是欠职工集资款;三是欠职工福利费;四是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等.对工资和个人集资款可以考虑以“或债或股”的方式处理,对应付福利费和社会保险费应该以现有资产予以清偿.享受国家政策的企业形成的债务,按照“或债或股”方式处理.其他债权人债务处理办法如下:一是充分协商,保障各方利益;二是“或债或股”方式;三是报主管部门批准.

(2)并购重组时保留的债务在重组后不需要偿还带来收益的处理.

1)如果该项负债在并购重组前已有充分证据表明不需要还款,因不需要偿还该项负债产生的收益应归属于原产权所有人.在企业账务处理上,不需要偿还该项负债金额应计入企业资本公积,返还原产权所有人或者列入国家投资单独反映,留待以后年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转增国有资本,而该经济业务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该项负债在并购重组后才有事实表明不需要还款,因不需要偿还该项负债产生的收益应归属于现产权所有人;按现行会计制度,也应计入企业资本公积,但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2、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债权的具体处理(主要讨论应收账款).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前发生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应当在并购重组时进行核销处理.即使三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已确定形成呆坏账的,也应及时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由存续的企业继续行使追索权,如以后可以收回,财产属于原产权所有人,存续企业也可以按照为追回债权所做贡献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或扣减适当的费用支出.

应收账款在并购重组前已核销,并购重组后又由存续企业收回的经济行为比较复杂,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围绕经济行为的账务处理值得探讨:(1)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在追款过程中所花费用如何处理;(3)若收回的已核销款归还原产权所有人如何处理;(4)存续企业收到原产权所有人的奖励怎么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规定,企业收回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那是属于持续运营的企业,并购重组的企业如果也按照这个制度进行处理和事实不符.因为存续企业收回在并购重组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要上交原产权所有人,这个收入并不属于存续企业所有,存续企业只是可能按照一定比例得到奖励金.依经济行为实质,将存续企业收回在并购重组前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计入对原产权所有人的或有负债为宜,其他相应的经济业务通过或有负债进行核算.

当然,即使按照或有负债进行处理,在实际处理时也可能遇到很多难题,如:(1)原产权主体缺位.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差别依然很大,国有企业被并购重组后,几乎也没有什么人对原来的债权持续关注,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不够,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如果是被私营企业并购往往更是如此.所以笔者认为,原国有资产所有者必须对国有资产负责,对已核销的债权,例如应收账款等,要持续跟踪.(2)给予存续企业的奖励金没有标准,随意性较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3)存续企业收回并购重组前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如何进行税收处理.根据税收政策,企业收回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既然作为收入处理,就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存续企业最终要把这笔财产交还给原有企业的,所以让存续企业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情理的.但是,可以按照原企业给存续企业的奖励金扣除追讨费用后作为应纳税所得,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这样比较合乎情理.

(广州市花都市场建设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800)

参考文献:

[1]段文斌.企业的性质、治理机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企业理论前沿专题[C].2005.

[2]李光卿.对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软科学[J].2008(4)

[3]国家经贸委“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改革”课题组.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报[R].2006

并购重组论文参考资料:

企业并购参考文献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论文

本文评论,这是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并购重组和债权和国有企业方面的并购重组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并购重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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