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有关学院电大毕业论文范文 与二级学院的文化理性和权力架构有关论文如何写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学院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1-19

《二级学院的文化理性和权力架构》

本文是学院有关学术论文怎么写跟二级学院和权力架构和文化理性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李超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100083)

摘 要:当前的二级学院权力架构容易产生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苟合的现象,危害正常学术秩序.二级学院的文化理性是大学宽容性的存在依据,以二级学院的文化理性调整把控知识分配权力的方向,规范二级学院权力的行使,其核心工作是去官僚化.实现二级学院的去官僚化需要在决策层面、执行层面和监督层面展开权力架构改革.

关键词:二级学院;文化理性;权力架构;去官僚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7)02-0012-06

二级学院作为大学的基层单位,是一个以高深学问为核心、由生产知识的群体构成的学术组织或者文化组织,是一种松散耦合的系统,这一组织成员之间、组织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只是一种松散的关系.二级学院的治理需要理性定位二级学院的价值取向和权力分配准则,规范权力运行,以促进二级学院行政工作与学术活动的协调有效进行,保证二级学院科学发展.

一、权力分配与文化理性

二级学院作为一种学术组织单位无疑拥有着知识力量,因此我们需要从学院组织的文化理性出发,研究二级学院知识与权力分配的关系,从而定位学院权力分配取向,并以此来把控二级学院权力治理的方向,最终达到提升行政工作理性与效率、促进学术发展的目的.

(一)以学院文化理性调整知识与权力分配

首先,权力按知识分配有一定合理性.权力按知识分配有其悠久的思想来源.不论是柏拉图让哲学王当国王的思想,还是孔子“学而优则仕”的主张,他们都看到依权力处理各项事务时对权力掌握者知识水平的要求.知识是人类理性力量的体现,而社会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也正是按照人类的理性而建构起来的.因此,权力按个人的知识水平分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将权力建立在知识之上,就是将权力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力量之上.此外,知识自身所具有的无排它性,使得平凡人也可以掌握知识,并逐渐形成一种镶嵌型权力结构[1],因此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的权力才是的、合理的权力.在世界变革的迅速性与复杂性凸显的时代,达到一定的知识水平的人来掌握和行使权力,无疑意味着人类文明的进步.

其次,权力按知识分配是有缺陷的.如果人们对知识过分信仰,过分夸大知识的力量,其结果也可能是灾难性的.今天的人类享受科学知识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由人类对知识的全面信仰导致的环境恶化、核战争威胁等,就是明证.在二级学院中,权力按知识分配无疑具有合理性,但是如果掌握较大权力者以精英自居,听不进别人的劝告,甚至停止学习,就会以一种狂妄的知识观滋生一种全能的权力观,即导致专制、一权独揽、以自身权力干涉学术活动等情况,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因此,二级学院的治理重在治权,治权的重点是以二级学院的文化理性调整知识分配权力的关系,也就是让学院的权力掌握者像苏格拉底那样谦卑地意识到,同宇宙相比,我们是无知的,从而使得权力的行使回归文化理性.这种文化理性使得学院主要掌权者(大多是学院书记或院长等)在运用权力处理学院各项事务时,能够时刻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将权力的运用程度保持在一定水平上,充分听取他人意见,同时调动学院下属机构与普通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并维持正常的学术秩序,推动学术活动的有效展开,促进各个学科稳定发展.

(二)文化理性组织权力运行的基本特征

首先,一个具有文化理性的二级学院的权力行使要宽容知识发现上的错误.我们常常将权力与真理放在一起,这样权力就有了一定的权威性.由于人们迷恋真理的确定性,在二级学院当中,权力相对人在做事时,不被容许有错误出现.[2]渐渐地,学术活动被这种准确性所框定,长此以往,学术也失去了活力.实际上,由于人类认识真理的道路具有曲折性,在实践中,真理往往具有不确定性.而学术活动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对知识或真理的探讨活动,错误在所难免,况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真理也会转化成谬误,因此,二级学院的权力行使,要宽容学术研究人员在获取知识方法上和知识本身上的错误,激励学者们大胆想象,勇敢实践,并敢于对公众发表自己的观点,充分激发学术活动应有的生命力.

其次,一个具有文化理性的二级学院组织在权力行使上往往把资源聚焦于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具有文化理性的二级学院会时刻意识到世界的迅速变革、知识更新速度之快、问题解决对综合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学院成员就会不断学习.学院要注重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就要为学院成员的学习提供各种资源与方便的条件,激发其学习积极性,在学院中营造崇尚学习的氛围并内化于成员精神之中,并以学术沙龙、学术报告等形式鼓励成员之间进行学术上的探讨与知识上的交流与更新.

最后,一个具有文化理性的学院在权力行使上会倡导谦虚谨慎、崇尚真理的组织文化.在学院中,权力按知识分配有一定合理性,符合学院的专业特性对知识的要求,同时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趋势.[3]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如果权力拥有者对自己的知识过分自信,最终会以自己相对狭隘的见识与眼光干涉正常的学术活动.这就需要在学院中倡导谦虚谨慎、崇尚真理的组织文化,并将这种组织文化内化于每个学院成员的价值准则当中,以此保持知识与权力在学院中的平衡关系,最终使得权力在文化理性框架下合理合法地运行.

二、理性回归与权力矛盾

(一)文化理性的现实权力矛盾

首先,原有权力架构的官僚化趋势消极作用凸显.所谓官僚化就是实施官僚制时,官僚制本身所发挥的特性.韦伯认为官僚制具有在分工合作基础上的技术优势:准确性、迅捷性、明确性、严肃性、连续性、统一性、对文书的精通、严密的服从关系、减少摩擦和节约费用.[4]其基本特征是“专业化、权力等级、规章制度和非人格化”[5].虽然这种官僚化较其他制度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官僚化在二级学院的发展当中的消极作用越来越凸显.

其次,原有权力架构的官僚化趋势同学术发展对人发挥自主性的要求构成矛盾.根据人本原理,“管理者要达到组织目标,则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以人为中心,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为核心和动力来进行”[6].学术发展本身就要求发挥研究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要求研究者对财、物、时间和信息的掌握,并且研究者作为人,也有其各自的合理需求,如此看来,以人本原理促进学术发展是符合学术发展实际的.但是现今大多二级学院存在着长期为人所诟病的官僚化.

这种官僚化常常以组织目标的达成和工作的效率为指向,忽视人作为“人”的存在,而将人作为理性机器一样看待,压抑人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官僚化对人自主性的压抑与学术发展对发挥自主性的要求就构成了文化理性回归的现实权力矛盾.

(二)核心工作:去官僚化

当前,诸多二级学院存在着官僚化与学术发展对自主性要求不同的矛盾,这就决定了去官僚化是文化理性回归的核心工作.

第一,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院领导班子.在人本原理的视角下,“管理是以人为主体的,是为人服务的”[7],因此学院领导班子要有为学院教师服务的意识导向,真正做到关心人、尊重人、信任人,为教师的工作,特别是学术研究,提供制度、资源和环境等支持.

第二,赋予并保护教师群体的学术自治权.学术发展要求研究者发挥其自主性、创造性.学术自治权就是保证作为研究者的教师群体,在一定的学术秩序中进行正常的学术活动时,不会受到外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干扰.因此,要求学校和学院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源,保障教师群体的学术自治权.

第三,健全评价体系,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运用人本原理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激励原则.激励就是以某种外部诱因,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评价关乎教师个人利益的获取,评价体系的缺陷会造成对教师评价上的不公,打击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比如,当前许多高校主要将科研成果作为教师考核与晋升的主要指标,致使许多教师不认真上课,只关心科研工作,这就对那些认真上课、花费大量时间指导学生的教师造成不公.因此,二级学院应该在教师评价政策上,完善教育教学、学生培养等工作量的认证和评价指标设定,以此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去官僚化与权力架构

(一)决策层面:党政教共同决策学院事务

二级学院的决策机构决定学院的各项事务,决策方案一旦作出,一切都要按照决策方案进行.二级学院的决策机构是学院内的最高权力部门,是官僚化赖以维系的根源,因此我们要去官僚化,首先要改变学院决策层面的权力架构,应在决策层面,加入教授委员会这一各学科代表的力量,这样使决策者在决策学院各种事务时,特别是关于学术发展问题上,受到一定牵制,不因少数人在利益上的相互串联而作出有损学院发展的决策,保障决策相对体现不同利益群体的意志,保证决策的性与科学性.

在现实层面,这种党政教共同决策学院事务是二级学院发展的现实需要.首先,原有的权力架构常常使得学校和学院机构碎片化,不利于各学科发展建设.在大部分高校中,实行的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下的院长负责制,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决策的主要力量[8],这就使得学院领导,掌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权力资源相对集中,从而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或其所代表学科的发展的决策.时间一长,为维护自身与学科发展,各利益群体或个人势必要从原来学院中独立出来,以取得这种优势地位,最终造成学校和学院机构碎片化.有学者做过统计,“中国前十名大学平均拥有21.9 个学院,另外平均还有4.3 个校属的系.而在英国的前十名大学里,学院数量平均则为12.4 个,且没有‘校属系’”[9].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大学里学院越分越小数量越来越多的事实正是行政权力干涉学术权力的结果”[10].这既增加了学校管理成本,使用于各学科发展的经费相对减少,也不利于学科相互借鉴、综合发展的要求,最终不利于各学科发展建设.其次,目前在大部分高校中实行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容易导致学院领导对学术资源的过度占有,不利于学术发展.这种决策制度使得学院领导极易凭借其权力优势,过度占有重要的信息资源、过多的课题数量与重大的课题项目,以及相应的科研经费,而导致其他学科学术资源相对减少,干扰正常的学术秩序,最终不利于学院整体学术的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以整体性治理来改变学院内部的权力架构.整体性治理是“以协调、整合和责任为核心要点,倡导组织机构间合作与整合的新治理模式”[11].并且“整体性治理是为解决新公共管理治理过程中的结构化、功能化行为所导致的部门碎片化,以及由部门碎片化所导致的分散化、政策制定更加复杂化和部门协调更加困难等问题,着眼于政府内部的整体性运作与治理”[12].依据整体性治理理论,我们不仅要将现有的呈碎片化状态的各种学院、校属研究所和校属系等单位,根据学科相关程度进行整合,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学院内部权力架构进行整合,打破各种群体和机构的方式决策的作出及其实施与所需信息、资源的分隔,以及少数人对某种领域或权力的垄断.

具体来说,首先,在学院的决策层面,二级学院需要将党政联席与教授委员会组成共同决策机构.在决策层面加入不同学术群体和相关利益群体,促进党政教在决策时,行政力量与学术力量互相交流,这不仅使得决策更加,也使得决策更加专业科学.其次,这种决策是党政教在共同决定学院各种事务基础上的分工决策.这种决策虽然是党政教共同对学院事务进行决策,但是我们不应否认这三者在各自领域所作决策的倾向性,党政还是主要负责对思想政治和行政领域进行决策,教授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术领域的决策,只是这三者在进行决策时可以相互交流,在各自领域相互配合,又可以相互牵制,不因一方的权力过大而对另一方或另两方有所侵犯.最后,我们要注重学院中信息的交流与共享.这种信息不仅指省或学校发布政策文件的通知,更多的是指学术会议、课题招标与申请、科研经费数量以及各种学术资源等的相关信息.可以说,在学院中促进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在很大程度上为学院教师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学术发展的平台与条件,可有效防止学院领导对某些信息的垄断进而独占学术资源情况的发生.

(二)执行层面: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

在执行层面上,二级学院要去官僚化,还要将学院领导的决策权与执行权进行分离.将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要在执行环节上加入不同利益群体,为决策的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把关,以有效减少学院领导因权力过大而为自己或其所代表学科谋取利益的可能性.

将决策权与执行权相互分离有一定的现实原因.首先,决策权与执行权的一体化,往往使得学院领导以行政权力干预学术发展.学院领导集决策权与执行权于一身,常常导致行政权力的泛化,运行不当会对学术发展或学院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这种权力的泛化极易因决策的失误或领导的私心而使得纸面上的不当决策获得天生的合法性,并转化为一种物质或实践力量,进而对学院各项事务,特别是对正常的学术活动和学术秩序造成实质的干扰,影响学院发展.其次,领导容易凭借行政权力而进行权力寻租.学院领导所掌握的行政权力集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体,行政权力就获得了一种强大的执行效力,学院领导因此可以凭借这种行政权力实际决定并控制学院中的各项事务,从而涉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产生行政权力的市场效应,迫使利益相关者对有关领导行贿,发生权钱交易,即权力寻租.这就污染了学术环境,导致学术发展与个人利益获取的不公.

在实践层面上,要将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我们首先要以分权制衡原则,将决策权与执行权赋予不同主体,并明确主体间的分工和责任.二级学院可以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将学院中决策权与执行权进行分离,其实质是将行政权力赋予在相互独立的不同行为主体上,进而对行政权力的执行效力进行实际的限制,防止因行政权力的泛化而干扰学术权力特性与作用的正常发挥.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虽然决策权与执行权相互分离,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减弱或降低学院原有的执行效率,而是在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并且能有效配合与互动.其次,我们可以依据权变理论,赋予执行权主体一定的变通执行权.权变理论的“理论核心就是通过组织的各子系统内部和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组织和它所处的环境之间的联系,来确定各种变数的关系类型和结构类型”[13].也就是说,“它强调在管理中要根据组织所处的内外部条件随机应变,针对不同的具体条件寻求不同的最适合的管理模式、方案或方法”[14].在学院中,领导负责对学院的发展有一个大方向的把控,而对学院各种事务的具体处理交与决策执行者,决策执行者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将决策执行下去.但是领导者与具体执行者常常责任领域不同,对某领域的了解程度或积累的经验也不及对方,另外领导者与具体执行者所负责领域的行事方式和思维方式也不同,学院领导难以对具体学院事务都有一个恰当的处理方式.况且,学院领导在作决策时不一定是准确恰当的,外部环境也不依决策的作出而不发生改变.因此,我们要赋予学院具体事务的执行主体一定的变通执行权,使得其可以按照“专业领域”的要求与积累的经验,根据学院外部环境的具体情况,将决策灵活、有效并可以稍加改变地执行下去.这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权力的膨胀,也使得决策的执行更加科学有效.最后,我们可以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注重学院领导与下属机构的合作协商.多中心治理的核心是,在私有化和国有化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由于各类主体在结构、功能、外部运行环境等方面的互补性,可以有效解决采用某种单一的供给方式而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化配置.[15]可以说,多中心治理强调的是,对一种事务的处理或者物品与服务的提供,可以通过不同主体间的协作行为共同完成.学院在处理各项事务时,也可以依据多中心治理理论,发挥学院各机构与单位的特性与作用,加强学院领导层与其下属机构与单位间的联系,增强学院中纵向机构与横向单位间的协作性.在这种协作中,不仅使得学院处理各项事务的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因为学院各个单位与个人的参与,有效减少了学院领导行使不当权力的可能性.

(三)监督层面: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在去官僚化的过程中,除了在决策与执行层面对学院领导权力的行使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制约外,还应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将权力关到笼子里”,对学院主要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与监控,防止权力的滥用.我们期望以监督制度的完善,让领导权力进行透明化运作.这种透明化运作使得权力在学院各项事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受到不同主体的监督,最终有效发挥权力在处理事务中应有的作用,也不会因权力的滥用而对学院其他利益相关者甚至社会大众造成利益损害.

在现实当中,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相关监督体系并不健全.有学者认为,当前学院中的监督制度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督主体存在缺陷和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监督环境不够和权力制衡弱、监督制度配置不合理和缺乏制约力”等几个方面.[16]种种迹象表明,由于监督制度不甚健全,监督主体与被监督者常常存在“人情关系”“人脉关系”,或者监督主体常常要为自己的后路着想而在行使监督权时有所顾虑.此外有些学院信息在院内共享程度还不够,“二级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问题主要集中在部门领导,决策权力过于集中,广泛征求意见不足,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少,权力运行处于不平衡状态.二级学院党务和政务的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的进展情况以及一些会议决策,透明度不高,没有及时向教职工公开,没有完全保障教职工对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7],极易导致学院领导独占重要信息的情况发生.这就进一步弱化了监督制度应有的特性与作用,使得领导治理权力常常不用顾虑“监督权力”对其的干预与牵制,甚至可以治理权力制约“监督权力”,凭借其权力为己或其所代表学科谋取利益,干扰正常的学术秩序.

为使得学院治理权力得到有效、合法和恰当运行,我们有必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健全监督制度.

第一,健全学院内部监督体系建设.这种学院内部监督体系的建设包括二级教代会对学院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行使的监督、党政教的相互监督、普通教师个体对学院具体事务情况的监督.在学院内部构建涉及不同利益关涉体的监督网络,并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相关责任;明确学院处理各项事务中的具体流程,使得权力的运行在各个环节都能受到不同主体的监督;在二级教代会、普通教师个体和学院中不同机构与单位间对权力的监督有效协作,密切配合进行;发布实施监督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与政策,保障监督工作的有效展开与落实;加强针对性,加强各项监督措施与政策的指向性,以此在学院内部构筑权力合理合法行使的“围墙”.

第二,健全学院外部的监督体系建设.这种外部监督体系的建设包括学校层面对学院的监督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关涉体对学院的监督.在学校层面,加强学校教代会、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学校领导以及党组织对二级学院的监督,并加强与学院内部监督体系的联系和监督的协作性,明确相关权力在事务处理的具体流程中不同环节所能发挥效力的部分,这种监督的协作性不仅要保障学院权力在学院内部运行时能得到全方位的监督,也要保障学院权力在学校层面的运行时对权力做到“无死角”监督.要特别重视加强学校和二级学院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特别要加快信息公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让社会各界都有条件、有途径对学校特别是二级学院进行监督.这就要求省级甚至的有关部门加紧出台有关政策,对各个监督主体赋予一定权利,明确相关责任;学校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完善大学章程,对大学内部各权力组织合理合法地限制.校院在大学章程的规范下,在“明确两级权责分配限制、谋求两级集分权力平衡、强化两级监督机制效力”[18]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规范不同权力组织在大学发展中的行为,减少权力滥用的现象,使其在处理不同事务时必须按照大学章程合理合法行使权力,更好地致力于大学发展,让监督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规范监督组织运行的法治程序.大学和二级学院权力在运行时,不可避免地需要监督组织与监督机制的介入,但是要防止监督组织与机制在发挥其作用时,监督权力独大,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与行政的进行,这就需要大学章程对监督组织运行程序、功能定位、权力分配等进行规定,明确职责,做到权责统一,建立审查与责任制度,划清监督组织、行政管理人员与教职工间的权力义务,做到三者的协调运行.

第三,注重对监督主体的保护.在目前学校或学院监督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监督者对权力的滥用进行干预,很容易在显性层面与隐性层面受到打击报复.因此,我们在完善监督制度或体系时,应制定一些措施来保护监督者,使其在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责时,消除顾虑,从而将监督制度的特性与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美]阿尔文·托夫勒. 权力的转移[M]. 北京:党校出版社,1991:241.

[2][3]邱本. 论知识权力[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6):3-9.

[4][德]韦伯. 经济与社会(下)[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96.

[5]郁建兴,刘大志. 治理理论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5-13.

[6][7]张才明. 现代管理学理论与实践[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79-80.

[8]吴德垠,姚飞,李东,等. 普通公立高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设计[J]. 山东高等教育,2016,(4):14-21.

[9][10]叶飞帆. 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组织二级管理模式[J]. 教育研究,2011,(2):64-68.

[11][12][13][14]曾凡军,韦彬. 后公共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趋向的整体性治理[J].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2):59-64.

[15]尚海涛. 公共性和效率性观点下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多元化及其潜在问题[J]. 青海社会科学,2010,(5):31-36.

[16][17]宋焕斌. 高等学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监管思考[J].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48-51.

[18]马焕灵,张月含. 大学章程中学校与院系权责的探索与创新[J]. 现代教育管理,2015,(10):14-20.

(责任编辑:徐治中;责任校对:杨玉)

学院论文参考资料:

赤峰学院学报期刊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

概括总结:本文论述了关于经典学院专业范文可作为二级学院和权力架构和文化理性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学院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