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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类论文怎么撰写 与共享理念下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基于SoLoMo视角相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合理使用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1-19

《共享理念下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基于SoLoMo视角》

本文是合理使用相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与理念和SoLoMo视角和著作权类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关键词:合理使用;信息自由;共享理念;SoLoMo

摘 要:SoLoMo通过移动化、本地化、社交化满足用户参与互动的需求,在SoLoMo环境下图书馆通过网络传播平台,实现用户实时、便利、自由地获取知识信息.面对信息自由共享与著作权人利益的现实冲突,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缺陷阻碍了知识信息的传播,在共享理念下解读著作权合理使用,为著作权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图书馆利用SoLoMo理念与技术创造出无所不在的立体知识空间和知识共享环境,为知识创造和信息传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7)04-0112-03

SoLoMo理念的出现,给图书馆的生存形态和运行模式带来颠覆性的变革,开放链接、智能搜索引擎、元数据转换和登记、虚拟资源体系建设等技术与服务,使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日益复杂.创造无所不在的立体知识空间和知识共享图书馆学习环境,需要重新审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立法初衷,利用共享理念充分阐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在新的社会环境里彰显法律的公正.

1SoLoMo概念

SoLoMo即Social-Local-Mobile,是一种融合社交网络、位置和移动服务的新型社会交流网络,旨在借助社交平台,通过位置感知和移动计算为用户提供最精准的个性化信息服务[1].Social主要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人们复杂的弱性连接和即时流需求功能建立广泛而密切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兴趣相同的群体建立信息交流虚拟在线社区,利用社区在线网络开展宣传服务,共同推动社交和社会关系;Local主要利用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通信或外部定位方式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开展地理位置服务,实现现实生活和虚拟网络融合的一种信息交往和服务,既满足用户的移动需求又节省人力物力,提供不断扩展的服务需求;Mobile主要是基于随时随地满足人们获取信息或服务的各种移动终端(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的移动应用.

2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第六款、第八款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第六条的第(三)款、第七条、第十二条的第一款规定了我国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合理使用采取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即以明确清单的方式逐条列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此种立法模式虽然避免了模糊执法,能减少主观上的随意裁判,但也因太过具体而缺乏灵活性及包容性,无法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变化.立法者不可能以列举方式穷尽所有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人类有限的认知必然导致法律制定的滞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八)款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SoLoMo环境下,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是“订购—访问”,而不是传统的“购买—拥有”,图书馆购买的是资源的服务权而不是资源的所有权,其服务权是有时间界定的.因此,图书馆通过“订购—访问”获得的资源以及利用网络下载的电子资源能否作为图书馆收藏的作品,利用该条款很难解释和确定.另外,该条款对图书馆复制本馆收藏作品的复制条件、复制数量、复制技术、复制设备和作品的发表状态(是否发表)和现存形式(数字化还是纸本,或其他形式)等都未做出明确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6)第七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购买的作品.”该条款严格限制了网络服务对象的物理空间,规定用户只能到图书馆馆舍内接受服务,可提供服务的作品只能是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但该条款对作品进行数字化的前提条件、复制的数量、作品类型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立法上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既无法穷尽对各种合理使用情况的涵盖也无法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出现,尤其在SoLoMo理念的技术环境下,著作权人利用技术措施限制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公共利益,同时也加大了图书馆因知识产权带来的法律风险.

数字图书馆的提出和建设,实现了图书馆的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图书馆平台的产生,无线网络、智能终端的普及,使图书馆实现了空间和时间上的无限延伸.现在大部分图书馆都设置了无线网络,用户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就能访问图书馆的主页利用图书馆资源.SoLoMo模式的图书馆信息服务,以用户问题解决过程为纽带,把图书馆变成一种灵活的信息资源、服务、团队的协同组织平台,使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无障碍利用任何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由于信息网络平台对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已十分便利,物理和虚拟空间也无法界定,因此权利人利用技术措施妨碍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甚至联合抵制,极大地损害了公众信息知识共享利益.2011年,美国5所知名大学图书馆联合建立了一个共享型数字知识库,允许其成员大学的内部人员全文浏览和下载这些大学图书馆确认并保管的孤儿作品,这种行为招致美国作家协会的起诉[2].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因图书馆数字化引发版权纠纷的典型案例,但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不可能回避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3共享理念中的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

3.1共享信息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

公平是法律的价值所在,在现代信息社会,个人享有完整公民资格的首要条件就是有能力高效而公平地获取信息和知识.表达自由和传播自由的信息自由权已被世界公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2000年8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不仅是的派生权利,它本身就是权利.这种权利是社会的基石.它还是增进参与权的一项权利,而参与权被认为是实现发展权的根本.”由此可见,保证基本人权是社会的基石,共享信息自由是基本人权的体现.图书馆的宗旨是为公众提供最广范围的知识和信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信息权利得以实现,使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分享人类文明的成果,获得发展潜力.因此,图书馆的存在保障了公众共享信息自由的基本权利.

3.2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是公众共享权益与著作权权利人利益博弈的均衡点

庞德说:“法律应以付出最小的代价为条件尽可能地满足社会需求,法律要尽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社会利益之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3]人类的知识是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不断发展和不断进步的,每一次的知识发现和创新都是在学习前人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知识具有传承性和公共源流的公共属性,著作权法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就是对知识公共属性的阐释.公共权利由公众共享,著作权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一部分权利,其实就是知识的公共源流和公共属性决定的公共权利.著作权制度利用公共权利限制著作权权利人的部分权利以满足公众的共享需求,同时又赋予了著作权权利人对其作品的有限控制,而著作权权利人基于作品的有限控制可以防止他人造成利益损害[4].为了保证知识创造的发展,著作权制度又以产权形式分配知识信息,把知识信息变成了知识财产,规范了信息自由传播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图书馆的主要功能就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和传播知识信息,公众通过学习这些知识才能进一步创造新知识并传播,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规范了公众信息自由传播的行为,保障了创造者的利益并激发其热情,使其不断创新知识信息,加快人类文明发展的步伐.

3.3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保障了知识信息的共享发展

SoLoMo理念下的技术构建了图书馆无所不在的泛在化信息知识服务体系.图书馆利用社交网站整合自身服务,图书馆相关程序、图书搜索、信息推送等应用,利用微博、微信发布图书馆的讲座、培训、新书推荐、各种资源(如电子资源、数据库)等信息;通过手机的GPS定位功能,点击定位图标,可以浏览该地点的图片及文字,也可以根据用户的位置,实现资源本地化,为用户提供图书馆的位置、馆藏信息、等;移动智能终端的应用软件可以实现自动借还书、网上参考咨询、预约、续借等便捷、多渠道、人性化的服务;RFID技术促进了自助图书馆、移动图书馆的产生;新型图书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自助借还书、新书上架、自动盘点、图书漂流等功能,同时可以识别各种证卡,如借书证、、社保卡等.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为知识创造和信息传播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新技术在图书馆的广泛应用使人们可以无障碍地传播、获取及学习知识信息,加快公众利用知识信息的频率,同时降低了创新知识信息的经济及时间成本,使有价值的知识信息大量产生,整个社会的知识信息数量和质量得到不断增长和提升.

3.4共享的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有开放性和免费使用的特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1994)指出:“公共图书馆原则上应该免费提供服务.建立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必须专门立法维持公共图书馆,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在于通过均衡的法律保护途径促进科学、技术及文化的不断发展.法律允许任何公民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以合理使用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无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用支付著作权使用费[5].知识信息免费使用是知识信息共享的前提条件,图书馆免费开放、免费使用也是图书馆界的共识,政府的责任就是加大政策支持和经济投入,实现知识信息免费使用.

4结语

任何知识的创造都离不开对现有知识信息的利用,思想灵感的火花往往来自于交流与启发,SoLoMo理念下的图书馆为知识信息的交流与利用提供了一个无缝、动态、交互的知识公共空间.共享发展理念指明了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知识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参考文献:

[1]郭启芝,王红.SOLOMO时代图书馆的发展策略[J].图书情报工作,2012(9):52-56.

[2]何炼红,云姣.论公共文化机构对孤儿作品的合理使用[J].知识产权,2015(10):97-102.

[3]邹琳,陈基晶.慕课教育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J].知识产权,2015(1):21-25.

[4]付夏婕.信息自由视域下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探析[J].知识产权,2015(5):82-86.

[5]阳东辉,张晓.合理使用的性质重解和制度完善[J].知识产权,2015(5):62-66.

(编校:徐黎娟)

合理使用论文参考资料:

合理用药论文

该文汇总:此文为关于对写作理念和SoLoMo视角和著作权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合理使用本科毕业论文合理使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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