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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意识有关论文范本 与论《精神现象学》中的自我意识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自我意识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1-25

《论《精神现象学》中的自我意识》

该文是自我意识有关论文范本与《精神现象学》和自我意识和精神现象学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论《精神现象学》中的“自我意识”

吕 绍 勋

(青岛市社会科学院 文化研究所,山东 青岛 266071)

摘 要: 《精神现象学》是一部“内观”之书,它探讨的是事物向意识呈现的方式,即意识的诸形态.而意识的真理性是自我意识,一切意识必然都是自我意识,所以也可以说,这部书讨论的是自我意识的诸形态.严格来讲,这个内观的过程是在《精神现象学》 (上卷)完成的,所以我们在讨论自我意识诸形态时,只限定在主观精神阶段,从“意识”(包括感性、知觉与知性)开始,经过“自我意识”,到“理性”为止.

关键词: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诸形态

中图分类号:B51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17)04-0119-06

黑格尔在1806 —1807年间完成了《精神现象学》 的写作.对于这部强有力的、激动人心的著作,黑格尔本人曾经赋予过极高的地位.可以说《精神现象学》是一部黑格尔整个思想体系的“导论”,孕育着黑格尔后来思想的各种可能性.“这本书之所以称为‘现象学’是因为它探讨的是事物向意识呈现的方式,或者是意识的形式.”[1](P194)也就是说,《精神现象学》是一部由黑格尔发动的、我们关于我们自身的观念的旅程,或者说,是意识关于意识自身的观念的旅程,这是一部“内观”之书.严格来讲,这种“内观”是在《精神现象学》(上卷)“主观精神”部分就已经完成的.黑格尔在安排《精神现象学》的结构的时候,是存在某种犹豫的,即他一直在犹豫,究竟是把后面(下卷)的“客观精神”(伦理)和“绝对精神”(宗教和绝对认知)纳入到“理性”这个主观精神的范畴之下,还是独立于“主观精神”之外?这种犹豫或矛盾直到后来的《哲学百科全书》 才被敲定.“精神现象学”在《哲学百科全书》中,“它只剩下了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三大部分,而客观精神、绝对精神都是理性的一种外化、一种客观化,不再属于精神现象学.后来的精神现象学已经把客观精神、绝对精神给排除掉了,只剩下主观精神,也就是只剩下理性了.”[2](P23)所以我们这里的讨论,严格来讲,也仅限于主观精神阶段,即仅限于《精神现象学》(上卷).

一、意识阶段诸形态

《精神现象学》(上卷)分为三个部分,即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意识又分为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三个部分.意识是从感性确定性开始的,但是这个感性确定性跟经验主义的感性是不同的,黑格尔虽然也把感性当作一个出发点,但却是对这个出发点进行消解和否定.“黑格尔一个很聪明的做法是,他并不是说这个不对,那个不对,而是把这些东西展现给你看,你看看它自己是怎么样的,它会怎么样.”[3](P110-111)正是通过这样的一种自我展示,黑格尔引导我们发现,原来感性这个东西,其实是最不具有确定性的.“不是通过任何一个外在的思考,不是通过从外面来拒绝我们的观点,而是纯粹地借助于我们自己的出发点的内在逻辑,黑格尔想通过论证带领我们从我们的观点达到他的观点.”[1](P190)

(一)感性确定性中自我和对象都没有任何规定性

人们一般认为,在感性直觉中所获得的知识是最为可靠的.但是黑格尔指出,恰恰相反,感性是最不可靠的,它仅仅提供了一种最为原始模糊的确定性.“在这种确定性里,意识只是一个纯自我,或者说,在这种认识里,我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而对象也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4](P63)虽然有了“自我”与“对象”的初步区分,但“自我”是什么,“对象”是什么,都还没有任何规定性.在感性确定性中,一方面,“自我”并没有得到任何开展,它远没有开动思维去思考,即“自我”没有包含多方面的表象或作多方面的思考.另一方面,“对象”也不具有多样的质,它还没有得到任何展开,与别的事物没有任何关联性.“对象”存在着,它之所以存在,也仅仅因为它存在,再多说不出任何东西来.现阶段的“自我”仅仅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等于没有任何规定性.

但有一点颇为值得注意,虽然在感性确定性中,只是作为自我的“这一个”知道作为对象的“这一个”,还不具有任何规定性,但是双方的简单存在,也还是必须在相互的关联中.对象不通过自我,连这种最为简单的确定性也无法获得;同样,自我不通过对象,也将丧失“这一个”仅有的属性,而归于空无一物.这里提示的信息是,对象或自我,都必须在与他物或他者的关系中,才能获得其仅有的确定性.

感性确定性规定下的自我,虽然声称自己是最依赖于可经验的对象的,是最不脱离历史语境的,但实质上,它是一种最空洞无物的东西,与拒绝在历史中规定自我走的是一条路线的两个变种:他们都脱离质的多样性,即脱离对象质的多样性,也脱离自我质的多样性,而将自我限定为空无一物点状的东西.

感性确定性对“这一个”的确定,是无法表达出来的.因为表达所使用的语言本身是共相,属于具有普遍性的范围.“这一个”自我或“这一个”对象,是非概念的东西,而非概念的东西不具有真理性.黑格尔断言,真理的存在要素只在概念之中.感性所确定的“这一个”,不是概念,而恰恰是概念的反面.当我们试图表达“这一个”自我或“这一个”对象时,一旦说出,就已经不是“这一个”了,而是“另一个”了.因为此时的“这一个”,不是先前的特殊的“这一个”,而是具有普遍性的“这一个”了.感性确定性中的自我没有任何规定性,即没有任何本质.

自我意识必然要上升到“质”的规定上.黑格尔说:“当我说质的时候,我是在说单纯的规定性;一个实际存在所以与另一个不同,或它所以成为一个实际存在,就在于有质.”[4](P36-37)当事物之间有质的差别或质的多样性时,这一事物才不是虚空,才作为思维的对象,被把握为概念.当概念将肯定与否定都吸纳到自身,并以体系的方式出现时,就达到了科学.没有质的规定性的“这一个”,它既未遇到它的否定,也未将自己予以异化,更未返回自身.也就是说,它是毫未展开的空洞.从而,这种东西算不上真正的意识,更不会成为自我意识.“直接的东西,没有经验过的东西,即是说,抽象的东西,无论属于感性存在的或属于单纯的思想事物的,先将自己予以异化,然后从这个异化中返回自身,这样,原来没经验过的东西才呈现出它的现实性和真理性,才是意识的财产.”[4](P23)

(二)知觉中的自我和对象以共相的方式出现

与感性确定性不同,知觉把握的是事物的普遍性或共相.“由于一般讲来普遍性是知觉的原则,所以知觉中的直接相互区别的各环节也是以普遍性为原则:我是一个共相,对象也是一个共相.”[4](P74)在知觉中有两个可以真正区别开来的环节,即“自我”与“对象”,这两个环节都以共相的方式出现.但是,由于对象不论有没有被知觉,它都是无差别的;而自我,作为指出的过程或认识的过程,却是不经常被知觉,甚至不被知觉的.故而,此时对象与自我相比,更为本质,是主要的.

此时的意识,“它只须接受对象,采取纯粹觉察的态度;通过这种过程所获得的,就是真理.”[4](P77-78)意识在接受对象时,为了保证不改变对象的本质,而不会有所活动.而它一旦活动,则有可能错误地认识对象,从而陷入错觉.或者可以说,意识除了对对象有所接受外,并没有能力消灭它、扬弃它.那么,意识在对象中达到了对自身的否定,却还没有从对象中返回自身,它还没有处在对自己的展开过程中,而仅仅知道对象之作为对象,乃是一种共相的存在.

但意识并不滞留在对象中,当作为共相的对象自身不相等同时,即对象的多样的质不能相互联系起来的时候,或者说,“每一个特质孤立存在,并且作为特定的特质而排斥他物”[4](P79)的时候,意识便不再胶着在对象中,而是脱离对象,反观自身,以便检查自身的错误.这就是反思.可以说,这是意识第一次对自身有所意识,并且是一种检讨的方式.意识第一次发现它对自己的意识,可以与对对象的意识区分开来.

现在对意识来说,它的对象是整个运动,即对对象的意识和对意识自身的意识.因为正是意识的反思,才使得对象的多样性的质在我们的意识中保持住了其同一性.

(三)知性中的意识可以撇开对象反思自身

对意识自身的意识,与对对象的意识,似乎是一对对立的意识.但其实是同一个意识的同一个运动过程.没有对对象的意识,意识对自身就不会有意识,而是停留在空无一物的宁静之中;不在自我意识中,对象的多样性的质就不会联系在一起,就不能作为单一体而保持其真理性,即对象将会消散掉它的本质.

对意识的意识与对对象的意识,就如力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它们其实是同一个力,每一个都是因另一个而存在,也是为另一个而存在的.黑格尔对力的分析,正是说明了意识的这种特征.意识在区分了意识自身与对象的对立之后,必然回归到二者的统一性.意识乃正是对对象的意识,对象乃正是意识中的对象,二者是同一个东西.

所以,现在就可以暂时撇开对象,而就意识自身来考察意识的诸形态,因为这其中自有对象参与其中.这就是知性阶段的意识的特征.意识此时不是就某一事物而考察它的现象界,而是在普遍的意义上,以概念的方式,在意识中把握质(真理)本身.这个真理有着自己的运动,它有自己的反面,但又与这个反面相统一.所以它是无限的.“这个单纯的无限性或者绝对概念可以叫做生命的单纯本质、世界的灵魂、普遍的血脉,它弥漫于一切事物中.”[4](P110)

知性阶段的意识,就是脱离对象后,自我立法的意识,它以超感官的概念的方式思维.但这种意识,仅仅是对主体的理智能力的普遍考察,还不是对“我是谁”的具体的历史认同.经验性的自我认同,需要进入黑格尔所谓的“自我意识”阶段.

二、自我意识阶段诸形态

前面几个阶段,即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都属于意识.意识是一种单纯的意识,即对象意识.进入到自我意识阶段,也就进入到了更高的层次.但是,并不是先有了意识,然后才有自我意识,恰恰相反,“随着《精神现象学》的步步深入,事情越来越深入到它的本质,深入到它的前提,最后面的东西往往意味着前面东西的前提或者基础.也就是说,没有自我意识就没有意识,每当我们意识的时候,我们已经有了自我意识了,但这个时候,我们还不知道,还不自觉.只有当意识走完了它自己的历程,上升到更高的层次,我们回过头来反思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我们在最开始的时候就已经有了自我意识了.”[5](P1)

(一)精神是自我意识的真正满足和实现

黑格尔说,到了自我意识阶段,就进入了真理自家的王国.先前对于他物的知识,一方面是消失了,而另一方面,却潜藏在自我意识这种对于自己本身的知识之中了.“意谓阶段的单纯的存在,在知觉阶段的个别性和与个别性相对立的普遍性,以及知性的对象空虚的内在世界都不复被当作本质,而只是作为自我意识的诸环节,”[4](P116)自我意识是一个圆圈运动,它到达他物,然后返回自身.

在我们自己能够成为什么和我们实际上是什么之间,存在着距离.而自我意识的辩证法,即在这段距离中展开.一方面,我们对于我们想要成为的样子有着,另一方面,我们在获得想要成为的样子时,需要他者的承认.

如上所看到的,意识的对象有两种,一个是它自己,一个是对象.所谓意识的的满足,乃是指意识达到作为否定物的对象,并扬弃它,然后回到自身.意识在吞掉对象后,才成了它所要成为的样子.这首先要求对象是存在的,事物无疑是存在的.而当意识自己作为对象时,也是存在的.其次,要求对象自己否定自己,即作为对象的事物和意识是存在的,也就是独立的,它们只有自己否定了自己,自我意识才能获得满足.“由于对象本身是否定性的,因而它同时是独立的,所以它是意识.”[4](P121)作为对象的意识与事物,其实在意识中是同一个东西.这一点前面已经述及.所以,最终讲来,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而这个别的自我意识,在前一个自我意识的满足中,与它合而为一了.作为对象的自我意识消化在了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之中了.或者,可以这样说,“既然一个自我意识是对象,所以它既是一个自我,也是一个对象.——说到这里,精神这一概念已经出现在我们面前了.”[4](P122)而精神才是自我意识的真正的满足和实现,才超出了感性的假相和知性的空洞,才成为了作为实体的主体.“精神是这样的绝对的实体,它在它的对立面之充分的自由和独立中,亦即在相互差异、各个独立存在的自我意识中,作为它们的统一而存在: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4](P122)这个“我们”,不一定非得指群体,虽然它必然多多少少会指群体,它更可以是指精神(自我意识)中的各个自我意识.而“我”,也不一定非指一个个不同的个体的人,更可以是指包含着各个不同的自我意识的精神(自我意识).

(二)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是自我意识的辩证运动

主人与奴隶,纵然可以看作是不同的个体之间的斗争,看作是不同的阶级之间的斗争,更根本的,这里要看作是精神(自我意识)之内各个自我意识的运动.一个自我意识战胜了另一个,就成了主人,另一个自我意识则成为了奴隶.作为奴隶的自我意识总是要与作为事物的对象打交道的,而作为主人的自我意识,似乎通过与奴隶打交道而避免了与事物打交道,其实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自我意识必然以事物的存在为对象.“主人与这两个环节都有关联,一方面与一个物相关联,这物是的对象,另一方面又与意识相关联,而这个意识的本质却是物或物性.”[4](P127-128)当它自以为不必与事物打交道时,即当它通过排斥一切对方于自身之外而自己与自己相等同时,它就真的成了一种纯粹无差别的自我,即回复到了它最初的形态.这种纯粹无差别的自我,毋宁说是一种虚空的自我.这个弊病是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而来的,他在区分了主体的自我与客体的事物之后,更试图将主体自我独立出来.在黑格尔看来,这是不可能的.一个被架空了的主人,总有一天会失掉他的宝座,而再次坠落到事物中去.

主人之所以是主人,是在与奴隶的斗争中,被对方所承认的.即作为主人的自我意识,与作为奴隶的自我意识,在自我意识中有差别地统一着.“一方面,这个概念(自我意识)的各个环节彼此之间保持着严格的差别和界限,另一方面在这种差别中同时它们又被认作没有差别,或者总是必须从相反的意义去了解它们.”[4](P122-123)主人与奴隶是同一个中项(自我意识)走向极端的产物,这个产物也仅仅是作为一种“过渡”,因为双方之后必然要过渡到对方,并回归到二者的统一中去.“自我意识是中项,它自己分化成为两个极端;每一个极端都和对方交换它的规定性,并且完全过渡到它的对方.”[4](P124)奴隶通过长期与事物打交道而日益认识到自己的创造性时,它便日渐获得了一种东西,那就是“自由”.自由正是当初与主人的斗争中,为了保全其性命而失去的东西.而主人长期不与事物打交道,则日益认识到自己受限于奴隶所提供的东西,也就渐渐失去了“自由”,这也正是当初与奴隶生死斗争所赢得的东西.主人与奴隶的地位慢慢地就会发生转变.如果这一过程被用来分析社会实践活动,虽然未尝不可,但失却了黑格尔的本意.不可忘记的是,他在这里,依然是在分析自我意识中诸意识之间的活动.主人与奴隶,都是自我意识的诸环节.它们自身也就是自我意识,它们的斗争,是自我意识的双重性而产生的辩证运动.

(三)主人、奴隶、事物,必然处在互相的依赖之中

而所谓奴隶的恐惧,一方面固然可以理解为奴隶在与主人的斗争中害怕失去生命.但其本来的意思是,奴隶作为以事物为对象的自我意识,乃是依赖于以意识为对象的自我意识(主人),并以之为本质的.因为两者本来其实是同一个自我意识.如果不以主人为其本质,则作为奴隶的自我意识便不再是自我意识了,而仅仅是对事物的感觉或知觉,甚至会陷入事物,并在其中消失掉.没有主人,奴隶对自己整个的存在都会表示怀疑.不论哪一个作主人,哪一个作奴隶,奴隶必然要有它的主人.即,主人、奴隶、事物,必然处在互相的依赖之中,任何一个要独立出去,作为其自己与自己的相等同,都将最后失去自己,对自己整个的存在表示怀疑.

例如斯多葛主义就是要获得这种无所依赖的、超脱的自我意识的自由.这个自我意识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它不以其自身之外的任何他物为本质,即不以任何自身之外的他物为对象.一方面,它不以纯粹抽象的自我,即自我意识为本质,也对自然的有限存在漠不关心,即也不以事物为其本质.它只以没有内容的纯粹思想为它的真理,则它所能获得的,只能是抽象的空无一物和没有生命的宁静.这样无法获得一个真的自我.再进一步,怀疑主义就出现了.怀疑主义也是在追求自我意识的自我同一性中,而最终一无所获的.怀疑主义要固守着自我的自由和永恒,即,它一方面从一切事物的迁流变化中抽身而出,从而体验到自己的自由;另一方面,则是保持住从万物中抽象而出的最初形态,从而体验到自己的永恒.但这种抽身而出的自我,依然是抽象的、无规定的空无一物.它可以是完全偶然的、任何的一个自我.它过于自由了,以致于可以什么也不是,它过于永恒了,以致于可以被任意替换.最终,自我在外物的虚幻和自身的飘渺中一无所是.“因此这种形态的意识乃是一种无意识的摇摆不定,从自身同一的自我意识一端到偶然的、紊乱模糊的意识的一端,往来反复摇摆不定.”[4](P138)

如果说斯多葛主义是对一切外在的他物都闭目不见的话,怀疑主义则是对一切他物都采取不信任的态度.这都是一根藤上结出来的瓜果,他们都试图脱离依赖关系来寻找绝对自由,结果都是一无所获.这也就是黑格尔在“一、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主人与奴隶”这一节之后,转入讲“二、自我意识的自由;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的意识”的原因.因为经过以上的分析,可以肯定的是,在自我意识中,诸环节彼此依赖,才获得其存在.之后,在主人的自我意识环节中,才获得了自由.而第二节中,则讲试图脱离依赖关系而寻找自由的做法,都将要适得其反,其结果与原来的目的相违背.这样一来,黑格尔的思路也就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跳跃的、不衔接的,或不易理解的了.

苦恼意识超出这两种思想的地方在于,它愿意在依赖关系中讨论自我意识的自由.但可惜它还未达到黑格尔所说的自我意识内部的辩证运动,即意识与对象的和解.“它把纯粹思维和个别性结合起来并保持起来了,不过还没有提高到那样一种思维,在它那里意识个别性和纯粹思维本身得到了和解.”[4](P144)它之所以是苦恼意识,就是因为它时刻感受到自身内部的二分,却无法有效地统一它们.而可能采取的办法,则是默想.

三、理性阶段诸形态

继意识与自我意识之后,就进入到了理性的环节.需要声明的是,这个环节仅仅是指理性本身,也就是《精神现象学》第五章“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这一部分.在讨论清楚了理性本身的基础上,再继续进一步的话,就是探讨理性是如何变成精神的,或者说,理性是如何变成客观精神的,那就是《精神现象学》(下卷)的内容了,暂时不在我们谈论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我们仅仅讨论主观精神阶段.这种限定是有依据的,“《精神现象学》后来被收到《哲学百科全书》里面的只是作为主观精神的一部分,在那里面的‘精神现象学’就只是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就没有后面的精神、宗教和绝对认知了,就把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放到另外的地方去了.”[6](P2-3)

(一)个别的意识与绝对的本质获得了统一

当意识确信在它的个别性里它就是绝对自在的存在,或者它是一切实在时,自我意识就上升到了理性阶段.此时,个别的意识不再把绝对的本质当作彼岸膜拜,二者的分裂在意识中获得了统一.意识扬弃了它的否定性,并返回了自身,保持住了自身.这乃是自我意识辩证发展的正常运动.自我意识正是在与他物的联系中,获得了其自由,而不是在独立的超脱中;因为后者正是使自我意识丧失自由的地方.如今,自我意识知道世界不再是它的否定物,世界乃是对于它的一个世界,“世界的持续存在对于它来说现在成了它自己的真理性和现在性;它确知只在这里才经验到自己.”[4](P155)世界是我的世界,我就是这整个世界.其实,我的对象,唯一地就是我自己,“它既不是一般的自我意识里的那种对象,也不是自由的自我意识里的那种对象,前者只是一个空虚的一般对象,后者只是一个从其他还与它并存着的对象那里退回自身的对象.”[4](P155)

自我意识现在自为地并且自在地是一切实在.在自我与一切实在的等同中,真理获得了它的规定性:“在一个方面中,本质或真理对于意识具有存在的规定性,在另一方面中,本质具有只为意识而存在的规定性.但是这两者归结为一个真理,即:存在的或自在的东西只于它为意识而存在时存在,而那为意识而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自在的存在.”[4](P156)这乃是自我的真实状态,并不是每一个人都理解这种状态的具体过程.黑格尔的工作,乃正在于为人们澄清这个过程,让自我意识知道它是如何从它的诞生地达取今日的成功的.这实在是它自己的功劳,而不是什么神秘的遗产.而自我乃是这成功的唯一占有者,而不是还有其他的兄弟姊妹来分享遗产.

理性阶段的自我意识即是一切实在,但这个实在“还完全是一个一般的东西,还是实在的纯粹抽象.”[4](P157)这个实在自身,或说自我自身,其实有着范畴的多样性.此时的范畴乃专指只为自我存在着的实在的本质性.范畴的多样性不是脱离于自我意识的一个列表,它其实就是自我的多样性,但它不再分裂自我与实在.就如我可以高兴,也可以愤怒一样,范畴的多样性不会意味着自我意识的分裂.

自我即是一切实在,“那么真正说来我们就根本不能再谈到事物,就根本不能再谈到只是意识自身的否定物这类东西了.”[4](P158)同时,范畴乃是自我意识的多样性,而不是独立于自我意识的一个可以更换的列表.这里,黑格尔显然是在批判康德,即批判将自我与实在分别摆在两边,然后再用第三者,即作为工具的范畴将它们捏在一起.这种批判态度是黑格尔在“导论”中就已经声明过的.

(二)理性的自我意识才是我们真实的意识形态

随后黑格尔所讲的“观察的理性”,显然不是意识对个别事物的感觉或知觉,而是作为理性的自我意识对整个的世界本质的经验.自我意识此时是作为一个统一体,而经验着它自身和一切实在.这与先前的感觉或知觉阶段是大不一样的了,“自我意识已不再是确知它自己即是一切实在的那个直接的确定性,而已是这样的一种确定性:对于它,直接的东西一般具有着一种被扬弃的东西的形式,因而这种直接的东西的客观性(或对象性)只还算是个表面,其内在和本质则是自我意识自己.……因此,它是这样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具有确定性,确信它与它自身的统一存在于它的自我意识的双重性和两个自我意识的独立性中.”[4](P232)这是一个圆圈运动之上的另一个圆圈运动.或者说,先前感觉或知觉等意识诸形态的划分,本来就是一种分析的方便,谁若执着于这些意识形态而不前进,就只能显出他的愚笨来.即我们本来不是以无共相的方式去感觉事物的.理性的自我意识,才是我们真实的意识形态.我们一开始感觉事物,就已经把对方当作概念看待了.任何的自我意识的活动,都是在自我与实在的等同中进行的.意识所观察的,不仅仅是事物,而实际上就是意识本身.

自我意识就像在对有机物的观察中所发现的,“它将自身跟它自身加以区别,而同时又产生不出任何区别来.……它发现自己是一种事物,是一个生命,却还在它自己与它所发现的之间建立起一种不是区别的区别来.”[4](P174)自我意识的特性,就如有机物一样.而黑格尔对有机物的分析,如有机物作为中项“将生命的自为存在与一般的外在或自在存在结合在一起”[4](P188);“在有机物里规律可以说根本不能设想了,因为规律想把对立理解和表述为两个静止方面的对立”[4](P185)等——细看起来,都是在讲自我意识.

“观察的理性在观察有机物时所直观到的事实上仅仅是作为普遍生命一般的理性自身;”[4](P197)这就是“对自然的观察”这一小节的归旨所在.在这里,理性的自我意识与有机物,是可以间接地划上等号的.理性到达了有机物,就同时到达了自身,或者说,理性以有机物的方式,到达事物和自身.

(三)个体不可能脱离世界而取得其本质

了解了自我意识的本质,再去了解个体与世界的关系,也就易如反掌了.我们可以将个体理解为自我意识.个体要在他所面对的世界中才能得到理解,个体一方面是自为存在着的个体性,另一方面,又是自在的现成的世界.他本身就是普遍的东西,他可以融合外面的世界,也可以反对它,更可以对它不加可否.个体对世界有着主动权,因为世界乃是为他的世界,而同时,世界就是个体.个体不可能脱离世界而取得其本质,没有世界便没有个体,世界在个体当中把自己特殊化了.黑格尔在这里所提到的,正是后来解释学所要遵循的一些原则.这个世界可以是当前的环境、形势、风俗、道德、宗教、民族等等.以此而论,另一个在这个世界中的个体,与前一个个体,便存在着犹如这个自我意识与那个自我意识之间的同一与差别.一方面,他们都同一于一个普遍的理性,而另一方面,他们又都在这种普遍的理性中保持着自身的独立性.这种个体之间的关系,在后来的解释学和主体间性理论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从而,在个体之间讨论哲学,根本上是讨论解释学和伦理学.用黑格尔的话说,个体之间的这种关系,叫作“自我意识的理性的实现”,“所谓自我意识的理性的实现,即指它在另一意识的独立性中直观自己与这另一意识的完全统一.”[4](P2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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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查尔斯·泰勒.黑格尔[M].张国清,朱进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2]邓晓芒.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句读: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邓晓芒.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句读: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邓晓芒.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句读: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6]邓晓芒.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句读: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潘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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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结论,上述文章是一篇关于对写作《精神现象学》和自我意识和精神现象学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自我意识本科毕业论文自我意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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