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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有关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跟清代宜昌府碑刻史料所见基层社会管治有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基层范文 类别:研究生论文 2024-03-19

《清代宜昌府碑刻史料所见基层社会管治》

该文是基层类有关论文范文例文跟碑刻和管治和宜昌方面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清代宜昌府碑刻史料表明,地方官府是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管治的主要执行者;乡规民约作为处理日常事务的习惯法,对维持地方社会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实现了官、绅、民的协作.因而,基层社会的管治应当是通过官、绅、民的协调合作达到最大程度动员资源,以弥补政府自上而下调控不足的一种综合社会治理模式.

关键词:宜昌府;基层社会;清代;碑刻史料;社会管治

中图分类号:K87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 (2018) 01-0001-05

基层社会一直是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热点,乡村社会控制与治理模式的复杂性始终吸引着学者的目光.瞿同祖认为“清代地方政府是高度集权的”;杨国安从基层社会与国家权力互动的视角,自上而下的探讨官府对乡村社会控制与治理的同时,自下而上揭示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与民间秩序的自我构建,认为明清两湖乡村社会是“集权国家对乡村社会的部分管理和乡村社会的自我运行,共同构成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特征”;[2]胡恒质疑“皇权不下县”的观点,通过区域实证研究认为清代以来之基层社会是“国家管控与社会自发展的混合状态下的产物”.相较于华南、江南、华北等区域的基层社会研究.两湖地区关注较少,就湖北区域而言,也主要集中在鄂东地区宗族的研究,鄂西基层社会的相关研究甚少.而当前有关宜昌府碑刻资料的搜集整理虽已有成果出版,但相关研究却相对缺失.因此,本文以清代宜昌府为研究时空界限,试图依据所搜集的碑刻史料深化清代宜昌府乃至鄂西区域基层社会管治的认识.

一、地方官府与基层社会管治

地方官府官位品阶虽低,但拥有处理本级政务的全权, “大而钱谷、刑名、教养、风俗,小而建制、修举、科条、庶务”[7]211均为地方官府政务,因而是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管治主要执行者.

审理诉讼、晓谕禁示是地方官府在基层社会管治中权力的直接体现.在碑刻史料中多见地方官府对基层社会的管治规定.乾隆时期的《宜昌府署案记碑》共2通,碑一就苏学龙等控告书役一案,州府进行了审理并对差务人员及马匹每日补助金额特作了规定:

惟常平仓廒,设于乾隆六年,贮谷一

千四百七十二石零,州拨壮役护守.每逢

公出,派拨民夫,恐役透漏,借彼邦守.

但仓谷重件未便处除,嗣后每逢派拨,按

日给发夫价银三分,至署内采买食谷以及

日用等项,查无定例,且司属山僻、石厚、

土薄,民食维艰,本分司急切民瘼,采买

等项一概革除,一切食用照依民价平买.

惟差务公出需用夫马,嗣后按名每日给发

口粮,银三分:骡马每日按匹给发草料,

银六分.

碑二对官吏敲诈勒索一案的奏告予以处理,特令各级官吏平价买卖,不许硬派硬拿勒价,按时价买卖:

乾隆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奏,本日奉

口常平积贮谷石春粜口口口还所以备荒

欠,而裕民食也.地方官如果公平持正,

以平粜价值,按照时价买补口口是各该州

县口口贤愚不一,或借买补之,乃因派买

克扣,官图饱囊,吏籍分肥,是于利民之

中转开病民之窦.口口仓粮口各石务全州

县等官,平价采买不许转口里口派买,敢

有私派勒买及短价值强派强拿,民力运口

口口不严口乃州县往往阳奉阴违,所在多

口即如江南省尚有盱贻县,乃元为州,失

察短价病民,时案一口口口口口口口人时

如所敬言,惕则以垂永久而昭炯戒.

鹤峰《永定章程碑》 (光绪二十五年九月)记载了官府关于押解犯人差役定补标准的文告,每逢招解人犯均摊费于民间,牵累家人及乡邻,为此倾家甚多,而痞恶籍尸图赖,甚至逼死家人父子以讹富户,为煞此风,官府筹款支付押解人犯费用,并规定押解人犯差役人数,路程及补助标准,若差役再在民间私纳舞弊或地方官知情容隐,予同科例治罪,其具体办法为:

将州境旧存谷价及罚口各口口拨典

钱一千串,分存当铺六百串,粮食、药材

官行各存二百串口口口一分六厘生息,再

在六分茶捐原作考棚经费内提一半以补

不足,嗣后下乡相验遵章,轻骑减从,不

得随带锣道茶号人等,用杜骚扰.夫马以

二十名为限,内刑仵二名,每名日给钱四

百文,大轿夫八名,小轿夫二名,伞夫一

名,背夫二名,每名日给钱一百二十文,

民壮四名,高脚牌差一名,每名日给钱百

丈.以路六十里为一日,如为距城六十里

以内者,往返两日相验一口共发三日夫

价,其余照此增减,招解人犯每案解府支

钱三十千,由府解道五十千,解省七十千

口立印薄自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初一日起,

遇案凭薄支用,不敷由在任之员捐补,经

管首士年底公同结帐,倘有长余存当生

息,长款所生息钱方准拨入书院等用.

《宜昌府归州正堂谢告示碑》 (道光六年)记载了归州正堂疏浚河道、修凿河滩和往来纤路后,明令“嗣后搭盖窝棚,堆砌渔坊,必须在于毋碍舟行处所”. 《宜昌府告示碑》 (道光八年)记载了宜昌府正堂被迫受理白溢寨百姓向光瑞等人状告县书役、乡保借采买、夫差、迎送官员过境等由私派勒诈地方而出示晓谕的革除弊端、严禁勒索通知.长乐县胡正堂撰《树皮营禁示碑》 (道光十八年)载树皮营、竹扎营地迎高荒,土瘠民贫,藉此聊生,春耕夏耘,辛苦备尝,而有逞凶图骗、游手好闲、游僧野道于孤村偏壤强讨纠缠衅事,长乐县文武官衙应地方商、粮、绅所请,联合告示,靖边安民.巴东《公议严禁碑》 (咸丰年间)亦反映了当时宜昌府巴东县治安混乱的状况,宜昌府正堂多次前来考察过,毫无办法,只得出此“公议严禁”碑,以警戒乡民自律,禁止、抽、设妓馆,组织联防,以靖地方而安阁之事, “获前口口口龙船口蔡家山,地方辽阔,乃从北下楚要道,有不务正业之徒,任设烟馆,轮招外来匪痞,日则酗酒,夜则肆行盗窃,又有假为乞丐,窥探径路,遇有人稀,故意估索,稍不遂欲,奸污计害.欲口地方,反被至家中兹扰,抑或搜情诬控,致家稍裕者畏其巨害,贫民者无资不前,故匪痞日渐更甚,如火炽焰,居民受其害者殊谌痛恨”.长乐郑县令撰的《独寨山县衙告示碑》 (光绪五年五月初一日)内容为长乐县正堂受理独寨山观音岩寺庙住持甘训典,状告梅、雷二姓混争无嗣者雷先贵遗产而抗稞一案后的判决文书,晓谕军民人等,以绝后患.宜昌府东湖县正堂《禁令碑》虽残缺,但能清晰判定是关于禁止游客在龙王洞灵泉寺内、食荤、砍伐等的禁令.鹤峰州《铁锁桥碑》(光绪二十二年)记叙了正堂袁肃清地方“有害于民者”的功绩:“余于辛卯夏奉檄来州,口几及二年矣,始以南役之越境骚扰,边氓苦累,力阵上台禁阻之,复以邻匪之勾引煽动,诱愚民无知被其裹胁以为可保身家.孰知自罗法网,亦将匪酋拿获尽法惩办,而免协从之罪,边野穷黎始得妻枕.是有害于民者则因去之,不遗余力矣.”可见,维持基层社会秩序是地方官府的基本职能,范围涉及基层社会的诸多面相.

上令下行、下情上达是地方官府在基层社会管治中的重要职能.鹤峰《铭志千古碑》 (乾隆十四年)记述了当地奉差派乡民服役之事及衙门特批减免租赋标准.长乐《详免秋采德政碑》 (咸丰九年),记载了自改土归流后的兵饷、秋采之役沉重,官办地保层层盘剥,民不堪扰,难以支应,县令陈悬霈上书禀呈其事,直达府、部、院宪,得以革除弊政事.

地方官府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在基层社会的管治中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并非完全是“官治”的结果,地方官府经常受到财政经费、上下级、区域特性等方面的制约,留下了部分权力的“空白”.

一、乡规民约中社会秩序的形成

国有国典,乡有乡规,基层社会中的乡规民约即处理日常事务的习惯法,对维持地方社会秩序有重要的作用.清代宜昌府碑刻中有不少相关史料,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禁令不法行为.兴山《永远遵行碑》 (光绪二十七年)鉴于境内“莠良各异”公订条约,“一议戊不动土,名曰忌戊,春耕夏耘,均应敬避;一议牛羊六畜,有损禾稼,田未清收,勿得撒放;一议外来流痞,估讨挖窃,惩治鸣公,俱当相助;一议低有粮油,高有核桃,各项人等,不准窃;一议酗酒,最生事端,甲长清查,毋许贻”,如有犯者,罚醮三日、酒三席.宜昌府东湖县立《天齐寺碑》乡约禁令: “一禁邀盟结党酗酒口口,一禁聚众局赌笼诱良善,一禁不法之徒恃恶砍伐树木,一禁远近痞恶强讨恶索,一禁近地强恶纵放牲畜踏食禾苗”.巴东《龚家山碑刻》 (光绪四年)三通都是关于茔限之内墓木保护的禁示碑, “口有罗围,内外树木百十余株,永不许砍伐.倘有无知砍伐者,罚百斤猪羊祭扫”, “盖闻四、么两房租茔大小树木数百余株,风吹滚大树四株.启考、祥茂二人议论卖与启容、永升,猪首、雄鸡祭妇.考、茂二人无知,私送茔内枯树贰拾余株.众不依,亲族理论:容、升罚钱伍串”, “砍伐者罚百斤猪羊祭……世守之成规耳”.

二是处理水源、田产等民事问题的告示.兴山《永远为照碑》 (乾隆三十八年)记叙了普安寺水讼息端之事; 《洪山寺永垂千古碑》(光绪十九年)记叙了洪山寺与附近居民之间就水田放水纠纷处理的存证.秭归《置买田地文契约碑》 (嘉庆十四年)记叙张道明、张道远因家中缺少费用以二百七十六两银将水旱田地一分二段置买与郑姓宗族,以作宗祠长生会田. 《冀国陞立卖基地产业文约碑》(道光十五年)叙秭归冀国陞立卖基地、园圃、河田、旱坡等产业一并归与四房叔侄兄弟等人, “纳粮当差,阴阳水旱,开垦耕种”,并交付钱契,明立界址.

三是公定的经济行为.秭归《永遵章程碑》(咸丰七年)记叙王氏宗族关于“派帮费”的章程,“第各姓均有章程,惟我王氏未分房支,亦未议派帮费,于时阖族公议,轮到我姓值年,必选品端廉直之人,具任承充,将祠内公项敷出二十千文,以备值年缴费,各房无得派帮,間祠永无异言,庶公事无误,乡规无紊”.鹤峰《公同议定碑》 (咸丰十年), “预白上下来往客商近来此处地方柴草艰难,故上起大岩关,下至懒市歇店,公同商议,每客取钱十文,生米火钱三文,炒饭钱二文,如违公罚,此白”.

上述乡规民约反映了清代宜昌府基层社会的诸多面相,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区域明显不同于鄂东地区的特点是宗族势力相对薄弱.宗族是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延伸和补充,更是与区域社会紧密结合的血缘和地缘组织.纵观所见清代宜昌府碑刻史料,宗族相关碑刻较少,仅见秭归县《王氏宗祠重修祠堂碑》 (乾隆三十八年)、 《永遵章程碑》(咸丰七年)等数通,而这也与鄂西地区多为明清以来移民的历史是相符合的.

三、社会公益事业中官、绅、民的协作

地方官府在基层社会的管治过程中经常是借助地方士绅来共同实现管治的,国家政权与民间力量构成了“官民共治”的格局,在地方事务中协调合作也就必不可少了.

一是修桥铺路.因区域内自然环境的险峻,改善道路交通尤为重要.李之郧撰立于鹤峰的《三多桥碑》 (乾隆五十年冬月)记载了地方士绅捐资募助修桥的事迹:

四里潭河流一带,崇山耸峙,通衢夹

岸,其间有故溪焉,累被统壅,先涉险架

木为桥,庶堪灭明之履,经久而朽.几返

王阳之口绅士向尚年同堂兄千戚邻王子

讳盛星,欲聚石为桥,以济千万人往来之

便.苦无秦术驱石之妙.爰约石工捐修募

助,会戚长向东宁.桑邑岁进士也,列在

其坐共议厥功.时千兄适产麟瑞,戚长宁

遂相顾而喜曰:以三士而同奉斯念,功尚

未竣而兆已预行,则继此以昌后者, 自多

多益善也.予其以三多肇锡桥以嘉名,夫

岂效华封之祝,祝三士哉,而修德获报彼

苍自有此佑矣,彼邑之善士仁人,解囊捐

金,襄厥成功者,其必与斯桥齐名云.

鹤峰州正堂袁撰《铁锁桥碑》(光绪二十二年)叙述原桥倾塌,往来不便,绕道山重路远之凄苦,地方士绅积极集资重修之过程:

于攘往熙来者,仍未能周等商之,皆

欣欣然,愿请从事,不敢以劳倦辞.可见

人之欲善,谁不如我?用特捐廉首倡发给

印册,即由该绅等劝募,俾集腋以成善举,

从此长桥波卧,无虞天堑之险,自免迂道

之劳,其利涉通道.

长阳的《“众姓同修”碑》 (光绪十三年)记众姓集资修路事.五峰的《万福桥碑文》(道光二年)载,因溪涧瀑布阻道,群为浩叹,故33人解囊捐资,集腋成裘,众皆捐工而修成万福桥事.五峰《漂水岩要路重修功德碑》(咸丰二年)亦载:(长)阳、(长)乐交界之所漂水岩,乃往来要道,其崎岖难行较之蜀路更甚,早年曾修,因山水冲崩难通,爰集腋成裘,50余人捐资鸠工重修后,使商人歌而农人喜.此外,诸如此类的还有巴东《德茂桥碑》(乾隆四十八年),长乐的《水浕源土地垭指路碑》 (乾隆二十六年)、《亘古三合桥流传碑》(嘉庆二十三年),秭归的《万寿桥碑》(光绪九年),长阳的《钟家溪永垂不朽碑》(光绪十九年),夷陵区的《宜当古道蔸子崖碑》(乾隆二十一年),宜昌郡《重修宜昌府虎牙滩碑刻》(同治十二年)等.

二是修建寺庙宫观.如点军石门洞的《游记与建设石门洞出资功德碑》,包括傅密《重建石门洞灵济殿并各殿启》 (咸丰六年)、王柏心《游石门洞记》 (同治六年)和光绪二年官绅、僧侣、平民续修殿宇捐资功德名讳.秭归的《无量功德碑》(道光十五年),记叙了三游洞的来历、地方绅士积极“修佛”等事.兴山《板庙纪事碑》 (道光二十二年),记叙了当地乡绅捐献土地、山林杂树等给板庙做功德的事迹.此外,兴山的《众佛寺万福攸间碑》 (道光年间)和《募建武圣宫序碑》 (光绪元年)、 《重修武圣宫序碑》 (光绪元年)、秭归的《重修东岳大殿碑》 (光绪二十三年)亦表明了当地民众对佛教和关公信仰的崇拜.

三是兴办教育.鹤峰《义学碑记》 (乾隆六年十二月),记录了清改土归流后,第一任知州毛俊德重视教育,兴师办学的事迹,文中扼要记述知州毛公生平、出任鹤峰州流官后,招抚民众,安居乐业,举设义学,延请通儒之师教习文章,以提高民众素质,乡民感念毛公恩德,取名为“毛公义学”:

无如蚩蚩之氓,止图耕种,罔识诗书,

粗鄙之风,顿难转移.使君忧之,乃告大

宪,先为关内举设义学,延请通儒,教习

文章.又于公余时如训导,视如子若弟然.

因吾乡三里格于成例,不能复请.使君俯

念关之内外,皆吾赤子,既先养之,必须

教之,岂忍独遗此方之民,不为之加振作

示鼓励哉!乃捐廉俸亦如关内,选设明经

赵国玑为之师,凡民俊秀,俱有矜式,且

于今年秋观风是邦,面试诸童,曲加奖进,

士志益奋,而后吾乡始知取功名、传金紫,

欣欣向荣,不能自已矣.

长乐的《重建文庙碑记》 (嘉庆五年)记载了知县杨世锐重视地方崇文兴教之风气:

长乐(五峰)岩邑,向隶容美土司,

雍正始入版图,设学仅三十余年:知县杨

世锐任上,见乾隆三年所建文庙已然破败

不堪,面对乐邑山辄瘠壤,朝廷无力颁发

币金修复的窘况,一面兴工,一面劝输,

号召有力尽力,无力尽心,集得白金二千

三百余两,从数十里外购得巨材,不畏山

溪险峻,众力牵挽而致,终于孟冬告竣,

使得文庙鼎新,士风丕振.

长阳《“建修书院考棚序”碑》(道光十四年)亦记载了知县范炳率邑绅刘文源、杨文佩、方可儒、李植达等捐重资于九峰书院东侧修建考棚事.为“有益于读书寒暖”,鹤峰州《铁锁桥碑》 (光绪二十二年)还记载了正堂袁联合地方士绅设立民间助学组织——采芹会, “其有便于民者,则有采芹会一举.赖邑绰侯选训导李澍馨、尹高、林洁清,白天广为劝募,业已捐成巨款,拟定章程通详之,各宪批行在案.”采芹会资助童生参加考试的卷资和旅费,促进了寒士入学.

四是兴修农田水利工程.乾隆三十四年(1769)十一月十一日,田子文等12人立于鹤峰容美镇城内堰塘边的《官堰碑记》记叙了土司营建细柳城时为配风水而修建此堰,改土归流后,主要用于灌溉等经过:

苦竹故坝,细柳新名.因王重建之城

池,挑提此堰只配风水,相传一十九代土

司,以前无论耳.今我王上御极之初,正

容美归流之始,凡兹田土尽为前土官夫人

覃氏出卖,后哀求泣断,因留大堰一所,

准为细柳灌溉之资.于戊午年,蒙毛宪建

先农堰于此,又节保正朱明、周飞龙看守,

以为官田资灌,有黄天开、王彬等相图觊

觎,以私废公,蒙前宪不准赏给.今向进

戾佰效故智口因合控州主,方宪于乾隆三

十四年三月初四日因应施亲采勘断,永作

官堰.

在这些社会公益事业中,地方官府树立了政绩,商绅能从中获得参与地方事务的权力,百姓亦能借此缓解困难,因而官、绅、民都积极协作参与其中.

结语

自宋代以降,民间力量逐渐强大,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的管治,承担了诸多事务. “晚清绅权、族权等民间力量对于基层社会管理的强化是和地方公共事务不断增多相适应的,它们更多的是填补了传统国家因受政治资源的限制而留下的权力空白,并没有侵夺原本属于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基层社会作为一个区域整体,是各种权力共同参与的场域,相互渗透、相互协作.清代宜昌府碑刻史料所见表明,地方官府是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管治主要执行者;乡规民约作为处理日常事务的习惯法,对维持地方社会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实现了官、绅、民的协作.因此,清代宜昌府基层社会的管治是通过官、绅、民的协调合作达到最大程度动员资源,以弥补政府自上而下调控不足的一种综合社会治理模式.注释:

[1]瞿同祖: 《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

[2]杨国安: 《国家权力与民间秩序:多元视野下的明清两 湖乡村社会史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

[3]胡恒:《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4]雷平: 《清代襄阳碑刻所见基层社会治理》, 《湖北大 学学报》,2014年第1期.

[5]王晓宁: 《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新华出版社,2004 年;宜昌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宜昌摩崖碑刻》, 三峡电子音像出版社,2016年.

[6]清雍正十三年( 1735),升夷陵州为宜昌府,领东湖(今 夷陵区)、兴山、巴东、长阳、长乐(今五峰)5县及归 州(今秭归)、鹤峰2州,设府治于东湖,隶属荆宜施道. 据《清一统志》记载: “雍正六年,改归州为直隶州.

十三年三月以归州为散州,升夷陵州为宜昌府,属湖北 布政司”.又据《清史稿》载: “雍正十三年,置东湖 县为府治,鹤峰、长乐、所降归州及所属长阳、兴山、 巴东来隶”.光绪三十年( 1904),析荆宜施道为施鹤 道,升鹤峰为厅隶之.至民国二年( 1913)废除宜昌府.[7]黄六鸿: 《福惠全书》,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 箴书集成》第3册,黄山书社,1997年.

责任编辑:王作新

文字校对:孙 珂

基层论文参考资料:

基层建设杂志

基层建设杂志社

基层建设期刊

部队基层管理论文

基层医学论坛杂志

此文结束语,该文是一篇适合碑刻和管治和宜昌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基层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基层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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