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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相关论文范文 与日本第六产业法律制度有关专升本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律制度范文 类别:学位论文 2024-02-12

《日本第六产业法律制度》

本文是法律制度方面大学毕业论文范文与法律制度和产业和日本有关论文范文。

肖 鹏1 李慧敏2

(1.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北京100083;

2.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北京100190)

摘 要:农业收入减少、农业人口老龄化和农村过疏化,促使日本决定将农业发展为第六产业.第六产业是基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融合,通过对农村的农产品、土地、水和其他资源有效利用,创造新的附加值.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促进第六产业基本方针,并由农业者制订第六产业计划.促进第六产业的具体措施包括: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研究开发和成果利用.日本第六产业法律制度研究对中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启示在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立法、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地位、确立农业的主导地位、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利用的作用.

关键词:第六产业;农业现代化;产业融合

DOI:10.13856/j.cn111097/s.2016.05.018

基金项目:本文是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家庭农场视角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20140602),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YETP0328),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大北农教育基金”资助(2415007)和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6RW005)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肖鹏,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法制;李慧敏,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经济法.

2015年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融合是指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内的不同行业通过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为一体,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1].通过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以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加快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综观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发现,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入现代农村的过程中产业融合发挥了重要作用[2].日本同样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即促进第六产业发展,以应对其农业和农村面临的诸多问题.2010年12月3日,日本制定和发布了《促进活用地域资源的农业者开创新事业等以及地域农产品利用的相关法律》(以下简称《第六产业促进法》),该法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活用地域资源的农业者等的新事业开创等、第三章地域农产品利用的促进、附则4部分.《第六产业促进法》厘清了第六产业的背景、界定了第六产业的内涵、确立了促进第六产业的政策,为日本第六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这对推进中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第六产业的背景

日本《第六产业促进法》开篇明确规定:“我国农业以及农村正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农产品低迷等导致收入的减少,老龄化以及过疏化进程等导致农村的活力显著下降.”日本农业和农村面临的问题,促使日本政府决定将农业发展为第六产业,从而振兴农村,维持和发挥农业和农村的多功能作用.日本农业和农村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3点.

1.1 农业收入减少

农业者的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农业相关收入.农业相关收入包括农产品加工、餐馆经营、非农收入和其他收入等.2008年,日本纯农业生产(等于日本总的农业收入)共计3万亿日元(100日元约合5.60元人民币,2016),只有1990年的一半,个体农业者收入减少.为了增加农业者总体收入,日本政府支持促进第六产业,以增加农业者农业收入之外的农业相关收入[3].

1.2 农业人口老龄化

随着年轻人向城市集中,日本农业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农业人口变得非常不平衡.2013年,日本主要从事农业的核心人员中,65岁以上的占61%,50岁以下的占10%.2012年,新农业者的数量总计56 000人(同比下降3%).在日本政府制定包括年轻农业者农业补助在内的新农业者促进措施的影响下,2012年新进入者的数量为3 000人(同比增长43%);新农业者中39岁以下的有15 000人(同比增长6%)[4].

1.3 农村过疏化

根据日本《过疏区域自立促进特别措施法》的规定,农村过疏化,是指“随着人口的急剧减少,某些区域的活力降低,生产技能及生活环境的建设与其他区域相比也处于落后的情形[5].”2010年,80%的日本人口集中在城市.自2000年以来,城市人口增加了3%.相比之下,平坦农业区人口下降了4%,丘陵农业区人口下降了8%,山地农业区人口下降了15%.根据人口预测(30年内),所有日本州的人口都将减少.尤其是,在丘陵山区的市的人口将会急剧下降.在农业从业人员占有更大比重的市,人口的减少将会更快[6].

2 第六产业的内涵

《第六产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章中的‘农业以及关联事业的综合化’是指,为了谋求活用地域资源的农业者等新事业的开创等,以提高农产品等的价值或者使其产生新的价值为目标,作为单独或者共同事业所进行的农产品等的生产(包括为了将农产品等作为新商品的原材料所使用,进行的必要的收集以及其他农林水产省令中所规定的行为)以及加工或者销售一体化进行的事业活动.”

“农业以及关联事业的综合化”,就是所谓第六产业.第六产业由产业部门相乘获得:1(第一产业)×2(第二产业)×3(第三产业)等于6(第六产业).第六产业通过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整合,对农村的农产品、土地、水和其他资源有效利用,协同创造新的附加值[7].

《第六产业促进法》第三条第四款对加工、销售等做出了清晰的界定.为了改善农业的经营,农业者等所进行的农业及关联事业的综合化事业,包括下列措施:

第一,所谓“加工”,是指农业者等将与自己生产相关的农产品等(该农业者等是团体时,包含与其构成人员等的生产)作为不可或缺的原材料使用,开发、生产新商品或者开拓商品的需求.

第二,所谓“销售”,是指农业者等针对与自己生产相关的农产品等,引进新的销售方式或者改善销售方式.

第三,所谓“其他综合化事业”,是指农业者等为了实行前两项所列措施,改良或者取得必要农业用设施、林业用设施或者渔业用设施,引进新作物或者家畜,引进有效活用地域中存在的土地、水以及其他资源的生产方式等其他生产方式的改善.

3 促进第六产业的政策

促进第六产业,是指全面、整体地促进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制造业作为第二产业,零售业作为第三产业,利用区域自然资源创造新的附加值[8].根据《第六产业促进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林水产省大臣规定促进农业者等进行农业及相关事业综合化的基本方针(以下简称“促进第六产业基本方针”).“促进第六产业基本方针”中规定了以下事项:①推进活用地域资源的农业者等开创新事业等的基本事项.②促进农业者等的农业及关联事业综合化的意义以及基本方向.③实施综合化事业以及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的基本事项.④前3项所述之外的,促进农业者等的农业及关联事业综合化的其他重要事项.

3.1 第六产业计划

《第六产业促进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者等单独或者共同,制定综合化事业计划(该农业者等是团体时,包括其构成人员等所实行的综合化事业等相关事业.以下简称第六产业计划).

3.1.1 第六产业计划的认定

根据农林水产省令的规定,第六产业计划应向农林水产省大臣提交,从而获得对该计划适当的认定.第六产业计划中必须记载事项包括:①欲接受认定的农业者等(该农业者等是团体时,包括其构成人员等)的农业经营现状.②第六产业的目标.③第六产业的内容以及实施期间.④第六产业的实施体制.⑤第六产业实施所必要的资金数量以及筹集办法.⑥农林水产省令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产业计划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时,农林水产省大臣应当对该申请予以认定:①第六产业计划符合“基本方针”,并且能够真正地实施.②第六产业计划的实施,能够改善申请者的农业经营.第六产业计划中记载有农林水产省大臣所管辖事业以外的相关事项时,必须事先与该事业所管大臣进行协商并得到其同意,才能进行认定.截至2015年2月27日,获得认定的第六产业计划共计2 056个.其中,加工占20.2%,直销占2.5%,出口占0.4%,餐馆占0.1%,加工和直销占68.7%,加工、直销和餐馆占6.5%,加工、直销和出口占1.6%[9].

3.1.2 第六产业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根据农林水产省令的规定,农业者等变更认定的第六产业计划时,必须取得农林水产省大臣的认定.但农林水产省令中规定的轻微变更不在此限.第六产业计划做出轻微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农林水产省大臣报告.农业者等没有实施认定的第六产业计划时,农林水产省大臣省能够取消该认定.

3.1.3 第六产业计划中的具体行动[10]

农业者应该与工商业部门参与者合作,通过下列行动,增加农业收入和农业相关收入.

(1)农业者.农业者增加农业收入的行动包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农业的多种经营、对消费者直接销售、降低生产成本.农业者增加农业相关收入的行动包括: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整合、农业与旅游等的结合.

从事促进第六产业的农业者经常提及的活动有:农产品加工、直接销售、观光农业和餐厅.2010年,以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为最大销售目标的农业者数量减少至101.2万个,比2005年减少了20%.与此同时,以消费者(直接销售)为最大销售目标的农业者数量增加至15.2万个,比2005年增加了19%.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业者数量从5年前的2.4万个增加至3.4万个,增加了43%.然而,在日本168万个农业者中,直接以消费者为销售目标的只有20%,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只有2%.在观光农业方面,经营宾馆的农业者数量从2005年的1 492个增加至2010年的2 006个.2011年,游客数量增加,达到886万人.

大多数经营观光农业和餐厅的农业者也整体从事直接销售和农产品加工.经营观光农业和餐厅的农业者比那些从事其他业务的农业者能够获得更大的收入增加.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在2012年1~2月进行的调查,在收入增加10%以上的农业者中,经营餐厅的占77%,经营观光农业的占65.8%,直接销售的占52.8%,农产品加工的占52.8%.

(2)工商业部门参与者.工商业部门参与者增加农业收入的行动包括:增加附加值、区域品牌的发展、应对农产品加工和商业利用的需求、扩大出口、降低运输和配送成本.工商业部门参与者增加农业相关收入的行动包括:加工、销售、旅游,利用生物质能源和其他自然能源.

以扩大出口为例,相较于前一年,2011年日本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是2011年3月福岛核电站事故和日元升值.2012年,日本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比前一年略微下降,共计4 497亿元.除了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出口下降外,整体农产品出口略有增长.2013年8月,为了扩大日本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农林水产省制定了促进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战略.2013年,日本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总计5 505亿日元,相比于前一年增加了22%,创造了自1965年出口数据统计以来的最高纪录.

以可再生能源为例,2013年11月,日本制定和发布了《农村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旨在利用土地、水、生物质能源和其他农村资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从而振兴农村.利用区域生物产业是推动建立生物—工业社区,以增加当地可再生能源的当地消费,发展环境友好的、灾害难以破坏的城镇和村庄.

3.2 促进第六产业的具体措施[11]

《第六产业促进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为了促进农业者等的农业以及关联事业的综合化,努力综合推进信息的提供、人才的育成、研究开发及其成果的普及等必要的政策措施.”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认定综合化事业或者认定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的贯彻实施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建议.”结合日本第六产业发展的实践,促进第六产业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3.2.1 人才培养

获得相应人才是促进第六产业的重大挑战之一.《第六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人才培养的措施.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致力于采取研修、技术的普及指导、人员交流等必要实施措施,培养对推进地域农产品的利用做出贡献的人才,并确保和提高其资质.此类人才包括:具有既能有利于发挥地域特性又能稳定生产多样品种的技术设备的生产者,具有直销店等的销售和运营的知识经验的人员,具有利用地域农产品加工食品的知识经验的人员,从事增强利用地域农产品的人员相互合作的人员等.

为了振兴农村,促进城乡交流很重要.通过绿色旅游和孩子们亲身实践的农业和农村体验项目,从城市争取人力资源.同时,应当鼓励以各种方式从事农业的年轻人积极参与农业.例如,通过自己从事农业、为支持农业工作,以及通过活动和杂志等宣传农业等.

3.2.2 资金支持

《第六产业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致力于确保认定综合化事业或者认定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所必要的资金.”通过日本农林水产创新价值链和扩展基金公司(AFIVE)的全面部署,农业者和工商业部门参与者合作,促进“农林水产创新”.

AFIVE行动的全面实施主要是创建遍及日本的子基金.截至2014年3月底,41个子基金的投资已经确定.子基金的资金规模共计666亿日元,其中333亿日元提供给AFIVE.这些资金主要用来支持由农业者和来自其他产业的公司组成的企业.根据《第六产业促进法》的第六产业计划认定,这些企业被认定为在农村利用农产品创造新的附加值.

3.2.3 研究开发和成果利用

根据《第六产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是指下列进行研究开发和成果利用的事业,尤其是指有助于促进农业者等进行农业以及相关事业的综合事业.①培育适于作为新商品原材料的新品种,研究开发有效活用土地、水等其他资源的生产方式,有助于降低农产品等的生产成本的生产方式,品质管理方法等其他有助于农产品等的生产或者销售的研究开发.②有助于新商品生产成本降低的生产方式或者机械、品质管理方法等其他有助于新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的研究开发.

根据《第六产业促进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欲进行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者,单独或者共同制作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相关计划,根据主管省令的规定,向主管大臣提出,从而对该计划适当地认定.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计划中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的目标.②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的内容以及实施时间.③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实施所必需的资金数量以及筹集方式.截至2015年2月27日,获得认定的研究开发、成果利用事业计划共计26个[9].

研究开发和成果利用应当制订规划,建立用户需求优先的研究,同时实现从研究到商业化的各个阶段完美衔接,促进研究开发成果稳定商业化.农林水产省已经制定了策略,促进农业和跨学科领域的集成研究,以利用医疗、医药、科学、工程和其他技术,增强在农业中跨学科合作有效率的研究项目.日本应当利用技术能力,加强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保护和扩展,通过包括消费者在内相关各方的合作,生产极高质量和卓越品牌的国内农产品.日本应当促进新型智能农业,为了节约劳动力和生产高品质的产品,机器人和信息通信技术将被引入新型智能农业.

4 对中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启示

日本《第六产业促进法》及其促进第六产业的相关措施,对中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启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立法

根据《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的规定,2010年3月,日本制定和发布了《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计划》,该计划明确提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并制定了相应措施.2010年12月3日,日本制定和发布的《第六产业促进法》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基本计划”中第六产业的相关内容确定下来.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繁荣发展,应当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以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健康持续发展.目前,农村法制建设是中国法制建设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应当深入研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相关法律问题,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立法,明确规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概念、原则、具体措施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4.2 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地位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6年年末,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 016万户.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数据)12 177.59万hm2[12].因此,中国农户拥有耕地面积平均约为0.6hm2.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所需要的土地、资金和技术等资源都是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所不能提供的.只有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真正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其中,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致力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的多种经营,并通过加工、销售、旅游等形式进一步增加农业附加值.农业企业则更多应当侧重于加工、销售、旅游、品牌发展、扩大出口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方面.

4.3 确立农业的主导地位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质上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其核心是解决农业的发展问题.产业融合不仅拓宽了农业新领域,形成新的产业,而且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更有利于农业的健康发展[13].无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加工、销售或者其他事业,都是为了增加农业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入,进而达到振兴农村的目的.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非农化”“非粮化”生产行为已对中国粮食安全构成了新的威胁[14].因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应当着重解决的是以农业为主导,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如何更好地为发展农业、振兴农村服务的问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中,应当明确“农业”的内涵,制定相应措施防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非农化”和“非粮化”倾向,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4.4 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资金短缺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要阻碍之一.日本通过农林水产创新价值链和扩展基金公司(AFIVE)对第六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值得借鉴.在涉农资金使用上,应当明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应当从其他渠道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第一,在政策金融方面,应当建立健全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贷款期间实行3~5年零利率和长期的低息政策.第二,在农业补贴方面,应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新增农业补贴应当通过以经营规模为基础的直接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第三,在商业金融方面,应当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担保权能的实现方式,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租赁权质押、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担保.

4.5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传统农业附加值较低,农民收入增收幅度有限,难以将人才留在农村并持续从事农业经营,不但导致农业人口老龄化,而且使得农村过疏化.人才培养问题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会增强人才的城乡交流,从城市争取更多的人力资源,使更多人才回流农村并从事农业经营.

应当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固定职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一代农民,有着较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15].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当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其他单位和组织积极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4.6 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利用的作用

农业科技创新应当建立用户需求优先的机制,并从加大政府农业科研投入、加强农业科研重点单位的重点投入、改善重大农业科研决策机制、改革和改善科研机构内部管理等方面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16].

在成果利用方面,2015年1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应当明晰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利用的关系,只有真正建立用户需求优先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才能顺利实现从农业科技研究到成果利用各个阶段的顺利衔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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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R/OL].http://www.maff.go.jp/e/index.html.

[5]日本农业法律法规选编:下册[M].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编译.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495.

[6]2012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2013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R/OL].http://www.maff.go.jp/e/index.html.

[7]2009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R/OL].http://www.maff.go.jp/e/index.html.

[8]2011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R/OL].http://www.maff.go.jp/e/index.html.

[9]事业计划认定统计概要[R/OL].http://www.maff.go.jp/j/shokusan/sanki/6jika/nintei/index.html.

[10]2010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2011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2012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2013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R/OL].http://www.maff.go.jp/e/index.html.

[11]2009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2013年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年度报告[R/OL].http://www.maff.go.jp/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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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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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上文:此文为适合不知如何写法律制度和产业和日本方面的法律制度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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