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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与共享单车乱象三解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共享范文 类别:文献综述 2024-03-12

《共享单车乱象三解》

本文是共享方面毕业论文范文跟单车和单车使用乱象和共享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互联网+交通”业态下的新型交通工具——共享单车,似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然而在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生活便捷的同时,共享单车在使用中也暴露出诸多乱象,使用者可能在不经意间已违法甚至犯罪,深值警惕.

私占私用共享单车的法律规制车牌被卸,二维码被涂,私自上锁……我国现行法律如何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呢?实践中多将其简单地归为盗窃,其实不然.其一,使用过程中据为己有,应定性为侵占.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并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作为公共物品,我们若在使用过程中将其据为己有并拒不归还,则占有的合法状态已经消失,轻则可通过民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返还共享单车.若情节严重,则可以侵占罪定罪量刑.其二,在使用过程之外,若对共享单车私自使用或据为己有,则应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浙江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达到此标准用户可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未达到此标准,也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法律规制据媒体报道,共享单车“屡遭毒手”,且“死法”千奇百怪,如车座被撬、链条被卸、单车上树等,不一而足.无论从朴素的道德观,还是从法律规定的视角看,对公私财物的故意毁坏行为均应予以禁止,不能以任何方式对共享单车进行改装或毁坏.因而,用户在租用共享单车前后若对其故意毁坏,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望引起广大市民的重视.

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的法律规制目 前,杭州对于共享单车如何停放,停错了该怎么罚,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不过放眼全国,在2016年底,作为共享单车主战场的深圳在全国发布了第一个关于互联网自行车的《征求意见稿》和《停放指引》,为各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其中明确了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在占用人行道停放时须保证 1.5米的剩余人行空间,并且指出适宜停放区域包括轨道站出入口后方及两侧、公交站台两侧空地或者高架桥、人行天桥下空间,不适宜停放区域包括人行天桥及通道出入口、绿化带、盲道、井盖等.

在杭州没有针对共享单车作出专门的规定前,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因随意停放共享单车致使其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等违法行为,应由部门进行执法.当然,若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公路等危险区域,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根据用户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分别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可见,共享单车虽小,却不乏公共属性,相信随着公民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的不断提升,各地政府规章的相继颁布,以及政府部门对共享单车管理的愈加重视,共享单车的使用乱象定能得到有效的缓解乃至解决.(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

共享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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