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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类论文范文 与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制度建设方面论文范本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职业教育范文 类别:硕士论文 2024-03-31

《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制度建设》

本文是职业教育类论文范本跟制度建设和职业教育和对接相关硕士论文范文。

摘 要:职业教育与区域支柱性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是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追求的一个理想化目标.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支持系统的缺失,制度主体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在实施过程中财税、组织、评价和环境支持系统都存在薄弱或者缺失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完善立法,以法律来保障职业教育产教对接的开展;建立产教对接经费与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起一套促进产教双方主动参与的动力机制;完善具有话语权的产教对接组织机构,协调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产教对接的评价支持体系,重点对职业院校和地方支柱性产业中的企业两个主体进行评价.

关键词:产教对接;制度体系;职业教育;财税支持;组织支持;评价支持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8)07-0089-06

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产教精准对接已成为当下职业教育的改革新思维,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和现实路径,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方向.职业教育产教对接的制度建设是提升职业院校办学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对地方支柱性产业发展过程中技能型人才需求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

一、产教对接的概念澄清

产教对接是有效衔接职业教育与企业需求,促进“产”与“教”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产教对接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从广义上讲是指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从事的创造价值的活动与教育系统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从狭义上看是指教育部门与产业部门(行业、企业)在社会范围内,充分依托各自的优势,以互信和合约为基础,以服务经济转型和满足需求为出发点,以协同育人为核心,以合作共赢为动力,以校企合作为主线,以项目合作、技术转移以及共同开发为载体,以文化共融为支撑的产业与教育部门之间各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高度融合,各参与主体相互配合的一种经济与教育活动方式[1],双主体性、跨界性、互利性、动态性、知识性和层次性是产教融合具有的基本特征.产教对接这一概念是在产教融合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这里的“产”和“教”都是广义上的.狭义上的产教对接,是指区域内的主导产业或支柱性产业与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及其教育教学活动的协同发展、相互渗透、互为支撑.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产业结构在不断地调整,产教对接要求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充分展现其适应功能甚至主导功能,从宏观的制度确立、政策制定,到中观的校、行、企协同,再到微观的院校专业调整、教学模式的改革等,都要与之匹配,协力推进.本文所探讨的产教对接是狭义的产教对接,由于企业是产业的承载物,所以在具体的制度性策略上,主要针对企业和职业院校展开.

本文认为,对于产教对接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把握.

一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产业结构的优势,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方向,以此来制定人才培养目标,细化专业设置,建设课程体系.二是地方的支柱性产业和行业部门要积极参加到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动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是职业院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产业部门的沟通交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学校教育面向社会和产业开放,走依托行业和产业办学的新路子.四是职业院校在开展教学的同时,要注重生产、经营、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的融合,在课程理论与生产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

二、我国产教对接制度建设中的问题显现

产教对接的显性功能在于它有助于职业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契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时代要求.产与教能够无缝对接的根本在于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平衡,从供给侧的角度来看,职业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够契合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至关重要,产教对接、校企合作中企业为学生提供生产性的实践活动是学生技术技能、职业素质及责任意识养成的根源和动力.产教对接是地方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有力支撑,是我国职业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方向[2].从当前来看,我国产教对接制度建设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制度主体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

制度建设的目的是约束不规范的行为,约束对象的行为选择空间,以便产生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制度的约束功能降低不确定性,遏制机会主义,保障运行秩序.产教对接制度的制定主体与被执行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共同点,是人才的培养在数量和质量规格上都符合地方支柱性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目前,中国产教对接制度中绝大多数的制度主体都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

职业院校的办学主体多元化,一方面有利于集中社会力量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又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职业教育产教对接相关制度的主体对不属于本系统的职业院校缺乏约束力,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制度无法强制要求其他行业主办的职业院校执行,行业颁布的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院校也不具有约束力,以同样的制度要求公立和私立职业院校显然不合适,毕竟其经费来源渠道和办学模式有很大的差别.职业教育产教对接是中国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宏观课题,单单靠某一类型的职业院校来支撑显然不现实.从产业的角度来说,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受政府的引导,同时本身又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产业政策对职业院校的约束力甚微,产与教在绝大多数时候是割裂的,直接导致了二者的发展不同步,其具体表现是,一方面产业的发展缺少专业人才的支撑,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不“适销对路”,人才市场结构性失衡现象严重.

(二)制度实施过程中支持系统薄弱

1. 制度支持系统薄弱

尽管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显示了国家支持产教对接的态度,但并没有专门针对产教对接的法律法规,除了极少数地方政府进行了探讨外,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相关优惠政策,产教对接得不到相关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其发展具有自发性和民间性特点.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产教对接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显,缺乏对参与主体的权利必要的监管和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二是缺乏奖惩机制,对产教对接利益相关方的激励和反激励制度缺失,不能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三是制度设计中忽视权益问题,缺乏对参与其中的学生权利的确切规定,产教双方为规避风险而降低了参与的积极性.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还未形成法律上的硬性规定以及完整的培训体系制度,产教对接在制度上存在着很大的改善空间.

2. 财税支持系统缺失

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就职业教育产教对接来说,资金支持不够仍是当前职业院校实施产教对接的最大制约因素之一.教育是公益性服务事业,各个国家都以政府研究经费作为公共研究项目的主要经费来源.以美国为例,斯坦福大学85%的经费来自国家公共财政,麻省理工学院来自国家支持的研究经费为74%[3].R&D 占GDP 的比值是衡量一个国家增强科技竞争力、支持产教对接的重要指标.在过去的5 年里,我国R&D投入总数虽庞大,但该指数在2014 年仅达到2.1%,相比发达国家一般不低于2.5%的指标还有明显差距.R&D 占GDP 的比值低表明国家对产教对接经费投入的短缺,职业教育和产业开展产教对接并不具有资金的保障.目前,国家与产教对接挂钩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个文件.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 号),其中提到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 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 号),对财税〔2006〕107 号文件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就产教对接中的产业而言,由于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的长期缺失,其本身并没有主动承担产教对接责任的内部冲动,企业在参与产教对接过程中,由于考虑学生安全与学生管理、企业自身生产效益,以及政府补贴不明确等因素,缺乏参与的热情.

3. 组织支持系统不健全

产教对接的持续深入开展,需要专业协调机构促进政府、代表产业方的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各利益相关方的良好沟通.一些产教对接开展得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来均衡各主体间的利益.美国建立了合作教育协会,全面负责协调企业、学校和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韩国文教部的产学合作科全面负责产教对接方面的工作;台湾地区设立了6 所区域产学合作中心,专门负责产教对接的合作事宜.良好的产教对接组织运行机构,能有效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产教对接不断向前发展.目前我国政府并没有建立类似机构来负责职业院校产教对接方面的设计、审批、考核、监督、评价,教育、发改、工信、财政、税务、人社、国资等部门推进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职责不明确,不同部门对产教对接的重要性认识不一、重视不一、工作力度不一.同时,学校和企业分属不同的管理体系,政府没有专门的产教对接管理、协调、监督、评价机构,单靠教育部门推动显然难以实现.

4. 评价支持系统欠缺

产教对接要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国务院《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 号)中提及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但具体的评价指标到现在都未出台.地方政府如重庆市提出“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区县党政班子实绩的指标”,但仅考核设备、占地、建筑三项指标,未将产教对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实际上也未对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所谓考核都是流于纸面.企业和学校在产教对接过程中都没有建立内部评价制度,没有建立起常态化的评价机制.产教对接需要借助有效的、可操作的评价体系,才能检验出产教对接的有效性.目前产教对接评价体系还没有建立起专业评估机构或者第三方评价制度,也没有建立产教对接协商和仲裁制度.这些制度的缺失,降低了学校与企业合作的稳固性.

三、进一步加强产教对接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制度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的形成需要围绕对接内容进行制度设计、制度实施与制度评价,这都需要得到法律法规和产教对接利益相关方的支撑,也将受到制度建设环境的影响.其内部各层次诸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关作用的关系(如图1 所示).

(一)完善国家与地区两级职业教育产教对接的法律保障

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 年颁布以来已经过去了20 多年,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既然职业教育的发展已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职业教育法亟待修订,以明确规定产教对接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各方合力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性质和地位.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应加快建立国家级法规,在法律上对产教对接项目进行严格规定与管理,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高效发展.从地方层面来看,中国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产教对接实践为建立全国性的产教对接制度提供了经验.中国各地区的域情不同,地方支柱性产业结构不同,职业教育发展的条件不同,因此职业教育的生态位选择也不同[4].一个地方的探索可为其他地方加强产教对接地方立法提供借鉴,各地应观照地方特点,制定可行的地方法规,建立可行的产教对接标准和职业院校产教对接的长效机制.

(二)构建全方位的经费保障制度体系

法律规范是产教对接的约束机制,经费保障支持体系的建立则是建立一套产教双方主动参与的动力机制.产教对接发展较好的国家都通过税收减免和资金优惠等措施减少直接拨款比例,增加财税、金融方面的间接资金来支持产教对接.

1. 建立多层次的经费保障制度

一是由省级政府与区县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设立产教对接专项资金,用于促进职业院校生产一体化发展、实践性教学和支柱产业中的企业参与产教对接的支出,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育产教对接项目.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规范用途,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对接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力求达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5].各级政府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资金使用进行调整.

二是行业设立产教对接专项资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是一种导向,行业应参照政府产教对接专项资金设立行业专项基金,用于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进行技术研发和课程开发,企业与学校人员交流学习,学生实习实训等项目.由相应的行业负责监管,对产教对接项目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相应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依据,以促进本行业产教对接的开展.支柱性产业中国有企业强制性设立产教对接专项资金,由国资委负责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履行企业培养本行业和企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责任.在行业的示范和引领下,鼓励其他企业设立产教对接专项资金,对与之合作的职业院校提供奖学金和专项基金.

三是政府设立产教对接贷款及创新资金.由地方政府担保,银监局具体监管,利用产教对接专项贷款培育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创新集成项目,鼓励其向教育型企业转型.对积极实行产教对接的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给予融资的便利,这是对企业履行培养应用型人才社会责任的一种奖励.

2. 建立财税政策支持制度

很多发达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来促进政府、产业部门和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英国政府对每年投资超过5 万英磅、年营业额不到2500 万英磅的中小企业给予减免15%的税收优惠待遇;企业通过安排学生到企业参加实践得到教育税收减免.一些发达国家规定企业使用应缴增值税额的0.5%-2%来帮助学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如果企业不能履行这一职责或履行较差,除了要补交应缴增值税额外还要受到处罚[6].德国对企业在培训学生时产生的生产成本在税收中全部减免,加拿大政府也通过退税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与学校密切合作.为推进职业教育产教对接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全方位的财税政策支持制度体系.税务、人社、教育部门要联合开展教育型企业的鉴定评价工作,明确其在职业教育中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完善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过程中对企业的税收支持制度,对参与产教对接中的企业在土地税、增值税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弥补企业参与产教对接过程中的支出成本,使其将应缴增值税额的1%-2%专项用于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发改委、税务、经信委负责制度的制定与执行[7].税收减免或抵扣制度的实施,能消除产教对接中利益相关方的成本顾忌,激发他们参与其中的动机.

(三)建立完善的产教对接运行保障制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因此,要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

1. 建立产教对接组织运行管理机构

一是成立专门的产教对接协调机构.在产教对接的运行保障上,需要从政府层面设立产教对接改革与发展办公室,构建起政府引导、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的产教对接运行机制.这既是一个管理机构,又是一个具有话语权的协调机构,既能够发号施令,又能够保障执行.协调机构包括决策和执行两个部分,决策机构统一调度产教对接整体工作,沟通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与矛盾冲突,组织开展产教对接创新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分析,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决策机构的计划、目标、任务,通过多种形式与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和第三方中介组织确定可实施的项目.

二是完善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协会应成为行业与职业教育之间联系的“桥梁”,推进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现代化,这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行业组织应及时掌握本行业发展过程的人才需求信息,会同人社部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及时发布行业的人才需求信息,主动介入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与课程设置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过程的对接,消除因自身组织原因造成的对“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的阻滞.行业协会组织负责对产教对接机构进行监督,制定统一的职业教育能力要求,指导企业建立产教对接协调机构,促进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培养符合行业内企业需求的潜在优质员工,节省人力资源成本.

三是整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机构.整合原来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成科、产业办、职成教育服务中心等部门职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工作,克服因职业院校的办学主体不一造成的产教对接工作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的不利居面.制定学校与行业企业人员交流制度,对职业院校产教对接协调机构实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职业院校评先评优、专项资金申请等挂钩.

2. 完善产教对接运行保障制度

政府支持是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没有制度的保障产教对接只会在浅层次徘徊,不可能持续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决策者和宏观调控者,政府应将地方支柱性产业和教育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这是“产”与“教”对接的逻辑起点,然后才是为产教对接提供制度保障、发展环境及资金支持、评估与监督.职业教育产教对接除了需要法律的保障,其稳定推进还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来指引利益相关方开展联合创新,通过集团化办学、兴办厂中校和校中厂或前校后厂、联合技术攻关、委托学校开展横向课题研究等各种形式,将产教对接创新与市场、技术创新等结合起来,提高产教对接的总体水平.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职业院校内部和支柱性产业企业内部关于产教对接的保障制度.

3. 建立产教对接监督检查机制

缺少监督与检查,再好的制度也不能发挥效益.政府要建立专门的产教对接监督检查机构,委托第三方牵头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对产教对接项目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监督检查机构在人员构成上应涵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的代表和教育部门的人员,评估结果与企业资源配置挂钩,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和对忽视产教对接的警示作用,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与科学化.

(四)建立产教对接的评价支持制度

由职业院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主导建立起一套科学、标准化的支持职业教育产教对接的评价管理体系,对产教对接的合作项目、形式、效果等进行评价,使产教合作工作形成一个闭环.及时收集并反馈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现状与问题、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工作过程与成效等相关信息,对于有效开展产教对接工作至关重要.产教对接评价体系应遵循可操作性、全面性和目标性原则.对产教对接的评价应从规划、组织、管理、过程和效果等角度进行客观评价,在评价维度上包括领导评价、行业组织评价、企业评价、学校评价和学生评价等多个评价维度.在这些制度建设中,行业协会组织评价制度建设要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作为产教双方沟通的桥梁,行业协会组织参与产教对接评价具有先天性的优势.对评价指标进行选取和设计时,要考虑合作职业院校和企业的投入、合作过程和效益.职业院校是产教对接中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体,因此评价重点应关注职业院校在产教对接过程中开展的具体工作、经费投入、专业与课程设置中行业企业的参与程度、行业企业教师数量与任课情况、学生企业实践的数量与效果等方面.企业是产教对接中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合作对象和输出对象,评价重点应关注行业内企业投入、合作过程、合作效益3 个指标以及为企业培养现场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方面.

职业教育论文参考资料:

职业教育期刊

职业教育杂志

职业教育论文

现代职业教育期刊

现代职业教育杂志

卫生职业教育杂志

该文结束语:上述文章是适合制度建设和职业教育和对接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职业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职业教育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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