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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有关论文范文素材 跟合作和共生:社会组织参和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方面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社会组织范文 类别:硕士论文 2024-03-18

《合作和共生:社会组织参和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

该文是有关社会组织函授毕业论文范文跟创新机制和社会组织和共生类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作者简介〕罗敏(1989—),男,湖南攸县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绩效管理、政府创新与公共服务标准化.

〔摘  要〕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仅是国家实现共享发展的客观历史需求,还是国家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客观历史任务.现阶段,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载体内容单一、可持续性不足、政策资源有限、参与程度不高、社会责任感薄弱是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要障碍.在新一轮“供给侧改革”的实践中,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必须形成一种以项目共建的反馈机制、协同共赢的长效机制、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效益共创的激励机制、责任共担的协同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共生关系,从而实现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侧”与“需求侧”相对应.

〔关 键 词〕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共生关系;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机制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155(2018)05-0058-07

一直以来,公共产品(服务)供给机制的研究备受西方学界的关注和追捧.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是考量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政府合法合理存在的一个重要依据.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id Hume)在其著作《人性论》中提出,“在很大程度上,人类都是受利益所支配的,所以即使他们把关注点扩展到自身以外,也不会扩展到很远.”[1](P148),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搭便车”现象,基于被利益驱使的心理,所有个人是不会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而这个问题应该由集体来承担.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诸如司法和安全此类的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来提供,个人是不能且无法提供的,但社会上其他方面的公共产品可以根据特定的情况选择不同的主体来提供.20世纪6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一步阐述私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可能性,诸如罗纳德·科斯(Ronald Harry Coase)的“灯塔”理论、詹姆斯·麦基尔·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的“俱乐部”理论、伊恩·戈尔丁(Ian Goldin)的“选择性进入”和“平等性进入”理论等.21世纪初,国内学界才逐步开始重视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譬如:2005年出版的《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论丛》初步阐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理论、2006年出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2009年出版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进一步论证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尽管如此,国内学者关于边疆民族地区①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甚少,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差别化的民族文化、复杂化的宗教文化、本土化的语言文化、特殊化的区域文化来研究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文献有待进一步丰富.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而言,政府也十分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全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老少边穷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一步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2018年9月,民政部印发《“互联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募捐等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在新一轮“供给侧改革”的实践中,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全过程,构建以“政府+社会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为共生关系的合作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已然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可逆转的趋势和需要.作为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步骤,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还存在哪些障碍?如何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本研究试图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

一、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现状

边疆民族地区作为中国的“窗口”,也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集聚区,再加上地理环境复杂、民族文化多样、宗教信仰迥异、多元习俗共存、城市化水平较低、经济发展滞后,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已经跟不上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步伐.

就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来看,相关数据显示①,截至2015年底,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已建成博物馆199个,艺术表演场74个,公共图书馆232个.其中,社会组织参与博物馆建设数量最多的是甘肃省(63个),而西藏自治区在博物馆、艺术表演场馆、公共图书馆建设方面都是最少的.由此可见,社会组织参与西藏自治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其它5省(区)来说是不积极的.

就公共文化产品而言,2015年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出版图书共2677种,新出版图书571种,出版期刊163种,出版报纸87种,图书总印数0.8亿册,期刊出版总印数0.6亿册,报纸出版总印数1.2亿份.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以及部分调研数据发现,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公共文化产品创作输出的积极性很高,但是提供的种类、形式比较单一.

社区服务机构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特别是对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结构不平衡、城镇化水平不高,且区位偏远的边疆民族地区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据统计,2015年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拥有社区服务机构31000个,社区服务中心2801个,社区服务站6353个,其它社区服务设施4182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8630个.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社区服务机构覆盖率在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中最高,为80.8%,而西藏自治区社区服务机构覆盖率仅为6.0%,这说明西藏自治区以社区服务机构为载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还比较欠缺.

从某种意义而言,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效率.作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最佳的“志愿者”,社会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数据可知,西藏自治区在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方面相对薄弱,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的社会组织培育能力明显比其他省(区)要强,且社会组织单位数总和占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的一半以上,但在基金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和发展方面仍有非常大的空间.

总体而言,近些年来,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无论是在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理论知识构建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升.但尽管如此,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要还是依赖政府行政安排,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显得力不从心.如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要障碍

社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推进边疆政治认同与稳定、促进边疆经济发展与繁荣、维护边疆民族团结与融合、满足边疆公共需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现实作用.尽管如此,边疆民族地区特殊性的地理位置、差异化的宗教信仰、多样化的民族文化等导致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存在诸多供给障碍.

1.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载体内容单一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参与是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现实需求[2].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既要有全局观念,还要综合考虑边疆地区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侧”来转变社会组织的“供给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仅要因地制宜,也要因时制宜,更要因“需”制宜.然而,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内容和形式显得比较单调,导致某些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务出现“扎堆”和“漫灌”的现象,长期以来,总是那几场节目、几台戏曲,造成群众把节目和戏曲看腻、听腻的尴尬,而具有边疆民族文化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却少之又少.譬如,民间艺术团体送文化“三下乡”活动、“百姓文化大舞台”项目、“移动图书馆”工程等公共文化项目备受社会组织推崇,导致这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过剩.并且这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有可能被某些不法团伙作为敛财工具,这不仅会扰乱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秩序,还会严重打击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对于边疆民族地区多民族的饮食文化、建筑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戏剧文化等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却鲜有涉及,对诸如壮族文化、彝族文化、草原文化、藏民文化、部落文化、伊斯兰宗教文化等具有民族特色和宗教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公共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与保护缺乏必要的服务热情.

2.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可持续性不足

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可持续性不足是指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过程中,由于融资难度大、成本高、技术创新难度高、社会组织流动性大,加之境外敌对势力对边疆民族文化的渗透和破坏,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受挫、可持续性不足.一是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融资难度大、成本高.譬如,社会组织在参与博物馆、艺术表演场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当巨大,但社会组织在融资信贷方面受到的政策条条框框较多,社会组织进行融资仍然依赖自筹资金.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有近一半以上社会组织的融资渠道为自筹,另一部分社会组织的筹资方式为银行借贷、民间借贷或者直接融资.资金的不足势必导致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文化项目不具有持续性.二是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技术创新难度高、社会组织流动性大.虽然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培育和发展了比较多的社会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基金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总体来说社会组织专业化程度偏低,公共文化服务技术创新难度大,社会组织流动性高,一旦成本收益不成正比,社会组织就极有可能“跳槽”,导致公共文化项目承接、转交、建设缺乏连续性.三是境外敌对势力对边疆民族文化的渗透和破坏造成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可持续性受阻.泛蒙古主义、泛突厥主义、泛民族主义等思潮和以宗教信仰、民族信仰、文化信仰为幌子的文化渗透活动严重破坏了边疆公共文化核心理念的构建,影响了边疆多民族的融合与和谐发展,阻碍了社会组织参与边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可持续性.

3.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政策资源有限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既是一项特殊性的政治使命,也是一项艰巨性的惠民工程,更是一项公正性的社会任务.公共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风向标,它是一种社会性的稀缺资源,是对资源价值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其结果表现为政策资源在何时、以什么方式、分配给谁.它决定着政府公共政策的走向,决定着社会各项利益分配的格局,决定着谁是公共政策的获益者、谁是公共政策的受损者[3].譬如,在中国新一轮的“双一流”大学建设中,几乎难觅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高校的踪影.2015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一共2560所,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建有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学校共288所,仅占全国的11.25%.从全国“985”高校和“211”高校数量来看,边疆民族地区6省(区)“211”高校一共7所,仅有甘肃省的兰州大学属于“985”高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有限教育政策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始终是不平衡的,最终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中无可避免地就会出现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这势必导致东西部之间、边疆民族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不均衡.正因为如此,社会组织在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实践中,同样会遭受到社会资源有限性的制约和公共政策资源局限性的制约.

4.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社会化参与程度不高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纽带,可以弥补政府在公共文化供给中的不足,是特色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也是公民集中表达文化需求、参与公共文化供给的重要途径[4].然而,边疆民族地区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沿用着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公共服务文化供给模式,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文化供给的过程中往往热衷于“性价比”较高的、效益较好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而对于地区文化教育、公共医疗服务、区域民族特色公共文化的传承、推广与保护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积极性并不高,导致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结构性失衡[5].就区域位置而言,边疆民族地区属于中国的边缘区域,经济发展滞后、民族文化多样、宗教文化多元、社会环境复杂,使得社会组织参与该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方式、途径和模式更具挑战性.就政府部门而言,受公共政策资源的限制,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并不高.鼓励性的激励政策不明晰、前瞻性的规划政策不具体、可持续性的长效政策不透明,再加上公共文化服务管理部门分割、部门之间存在行政壁垒、监管服务不到位,造成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竞标时容易出现“跑部钱进”、权力寻租等恶性竞争,最终导致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方式与方法、成绩与成效、效率与效果都大打折扣.就社会组织而言,由于社会组织自身财力、人力、物力的限制,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效果并不乐观.

5.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社会责任感薄弱

社会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至关重要,如果没有社会公民和社会组织自觉、积极、主动的参与,任何一项政府改革项目都将是一场难以成为现实的试验.社会职责是一个社会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通常,一个社会组织要承担高于组织本身目标的社会义务.然而,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各项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不仅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包括工商联、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一旦某个组织没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为实现组织内部利益最大化极易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甚至是利益冲突,进而造成多元供给主体选择性执行、附加式执行以及替代式执行,各组织之间可能会出现积极性不高、凝聚力不强、向心力不足等问题.此外,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并不发达、文化教育相对滞后、交通条件不便、社会环境复杂.这些现实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的热情和社会职责的履行.值得一提的是,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责任担当意识不强除了供给服务理念因循守旧和理性“经济人”特性等主观因素外,还存在着“等”“靠”“要”等形式的“路径依赖症”.譬如,2015年甘肃省当地某知名企业在参与民族文化广场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参与的社会责任意识并不强,没有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与协调,一直等着政府审批的“红头文件”,一拖就是好几年,导致该民族文化广场项目最终“胎死腹中”.

三、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创新机制

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视阈里,如何科学地定位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角色,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构建一种以“社会组织+地方政府+企业”为“共生圈”的合作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共生关系,创新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应当是今后学界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努力的新方向.

1.项目共建的反馈机制

实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全员参与.由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众多,自然地理环境复杂,文化多元共存,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的建设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6],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组织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主力军,要充分发挥其在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并通过积极构建以公共文化需求为导向的“政府+社会组织”项目共建的“需求—反馈—供给”模式(如图1).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应以群众文化获得感和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正常的情况下,经由大数据平台的可行性分析,对建设项目方案进行优化及调整,进而实施项目共建;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非正常的情况下,需要对建设项目再评估,只有当项目评估通过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即方案优化及调整后,再实施项目共建.

事实证明,公共文化服务在理念上要遵循人本、公平、责任和效率的原则[7],并通过构建公共文化项目共建的“需求—反馈—供给”模式,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和反馈机制,制定属于边疆民族地区具有民族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诸如重视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建设[8],开展“菜单式”“订单式”“需求式”公共文化服务,才能更好地把群众的“需”和社会组织的“送”匹配起来.只有这样,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才不会总是那几场节目、那几台戏剧,才能实现公共文化项目的建设和群众文化获得感、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

2.协同共赢的长效机制

被誉为“政府再造大师”的戴维·奥斯本(Did Osborne)和特德·盖布勒(Ted Gaebler)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公营部门》一书中指出,“在风险社会里,为什么政府不能防患于未然和政府怎样才能避免悲剧重演,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9](P212)换言之,社会组织在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过程中,怎样才能克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可持续性不足的问题和怎样确保公共文化群众“需”和政府“供”的相对应,是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首先,建立规范化和法制化的供给长效机制是确保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10].所谓规范化就是要实现社会组织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要根据边疆民族的特性与生活的习性,补齐紧缺民族特色公共文化服务“短板”;所谓法制化就是政府要管理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方式和途径,用法令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的供给行为,构建社会组织的准入退出机制,禁止或淘汰积极性不高、专业性不足、奉献性不强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其次,要拓宽社会组织投融资渠道,构建政府担保、社会组织和银行合作型投融资长效机制.在边疆地区文化场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社区服务站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只有解决了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资金难题,才能保证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可持续性.再次,要强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高校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培养传统优秀民族文化宣传的“边疆使者”,建立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譬如,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以梳理、保护、传承、发展草原文化为宗旨,开展草原文化教育、交流和研究.最后,要大力弘扬边疆民族文化,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彰显各民族的文化自信,防止文化渗透活动,维护边疆文化安全.在尊重、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前提下,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过程中要强化对民族文艺作品的创作,加大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具民族风情的“壮族三月三”、内蒙古最具草原民族特色的那达慕大会、新疆维吾尔族伊斯兰教盛大的肉孜节和古尔邦节等边疆民族特色文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总而言之,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保证群众的参与权、话语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还要确保公共文化项目接地气.当群众不再仅仅充当公共文化的观望者和消费者,而主动成为公共文化的生产者、创造者和传播者时,边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就有了生命力和长效性.

3.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

资源的共享必须建立在组织之间互相合作的基础之上,进而有效地管理组织本身的稀缺资源.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尼可拉斯·格里高利·曼昆(N.Gregory Mankiw)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指出:“经济学更多的关注和研究社会如何管理自己稀缺的资源.”[11](P4)同样地,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加需要关注和研究如何管理社会资源稀缺的问题,构建一种政府与社会组织资源共享的合作型共生关系.一是要注重社会资源的整合,让文化资源有序流动.政府部门对公共文化建设实行的条块分割和多元管理模式,势必造成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缺乏统筹协调,无法形成合力.因此,推动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供给的社会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二是要注重人才资源的共享,让政策资源有效发挥作用.边疆民族地区不仅文化教育严重滞后于中国其它省(市),而且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深度和广度都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进一步推动名校高素质人才的流动,打破省际、校际之间人才合理化流动的藩篱,构建省际之间、校际之间资源跨区域共享的合作机制,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是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均等化的有力保障.为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建议构建多元化的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包括双语翻译人才队伍、民族文化创作人员和表演人员等[12].三是要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激活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活力.资源共享最终要实现公共文化产品的高效率和高质量供给.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要做好搭建平台、构建机制、融通资源等工作,而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实践中,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激活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活力,促进边疆民族文化的全面发展.譬如:健全公共文化共享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行推进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宫等免费对外开放的政策[13];支持“中国边疆民族电影工程”“边疆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等项目;打造一批以边疆民族现实生活为题材的影视剧、动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

4.效益共创的激励机制

一方面,由于边疆民族地区城市化水平较低,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支出不对等,政府对公共文化的供给远远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供给结构失衡和供给效率低下的现象广泛存在.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因而迫切需要NGO、NPO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社会组织的“供给侧”是否能满足群众文化的需求.政府需要创建将“供给侧”与“需求侧”对接的环境.一是构建多元文化共融的公共文化服务环境.我们应积极探索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特点和适应边疆民族文化发展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加大边疆“村村通”工程、社区文化服务站、移动文化服务车等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将健康向上的公共精神文化服务送到大草原牧区、高山区、偏远区,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切实有效地推动边疆地区“文化走廊”项目的建设,加强边疆地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文化交流与互动.二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制度环境.我们要号召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加入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队伍中来,强化政府部门之间协同合作、监管服务的职能,为社会组织创建一种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的资产、人员、绩效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构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激励机制.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国家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路径之一[14].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文化服务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池,拓宽社会组织投融资渠道等途径,可以解决社会组织资金不足的困境,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形成一种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三方效益共创的共生关系.

5.责任共担的协同机制

在当今社会风险层出不穷的现代社会语境里,任何一种合作型共生关系追求的价值都是最大化地实现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相应地,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责的履行,需要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加以落实[15].事实上,在共同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实践中,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由于性质的差异,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不同,不同部门或组织在风险应对和责任担当方面必然会有所差别.这有可能会导致风险结果和责任分担上的不公平,甚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合作关系的破裂.由此可见,要解决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风险化”难题,必须构建一种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职责共担、相互合作的协同机制.一是将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提升到国家战略和行业导向的高度,出台相应的法令制度和履职规定,并建立严格的社会组织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各合作成员的信息共享,淘汰履职不积极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着力解决“等”“靠”“要”等形式的“路径依赖症”,增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度.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应优先考虑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社会组织或企业.二是强化社会组织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与履行能力.要让社会组织意识到履行好社会责任,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组织本身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形象,还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的投资.如,可以考虑通过研究型智库、文化咨询机构、民间社会团体等组织引入国内外优秀案例,搭建引导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网络公共平台.三是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履职评价机构,通过划定“责任线”、缔结“责任书”、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促进多元组织之间合作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规范化,达成责任共识.

四、结论与讨论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C. North)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确切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16](P3)换句话说,社会组织在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不但要遵守法律制度和社会规则的制约,还要尊重各民族地区群众对公共文化的选择.亦如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所说,“一般少数族群权利的批判者和维护者都接受的假设……应遵循族裔文化中立的原则……尊重其公民的族裔文化认同并对族裔文化群体的生存不加干涉”[17](P10).由此可见,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需要回归到一种包容性的模式,既要考虑职业、民族、宗教、信仰等诸多因素,还要有层级结构的具体安排,以此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研究表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必须形成一种以项目共建的反馈机制、协同共赢的长效机制、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效益共创的激励机制、责任共担的协同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共生关系.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切实有效地推动边疆地区“文化走廊”项目的建设,加强边疆地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文化交流与互动,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活动,有助于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安全,从而实现社会组织参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相衔接,进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向偏远边疆民族地区延伸.

社会组织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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