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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方面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和积极保护红色经典不受侵害评梁信诉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类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著作权范文 类别:硕士论文 2024-02-24

《积极保护红色经典不受侵害评梁信诉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本文是著作权方面有关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和中央芭蕾舞团和梁信和著作权纠纷案相关专升本论文范文。

前一段时间,梁信诉芭蕾舞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舆论圈闹得沸沸扬扬.一些人也罔顾事实借机滋事,不断围攻芭蕾舞团.芭蕾舞团在重重压力下不得不发表一篇声明,指出某些行为“已对深植于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造成严重伤害,进而使《红色娘子军》将遭遇被迫停演的命运!”其情可悯,让人读之动容.

为了廓清迷雾,我们先来看一下这起事件起因.

据有关报道,上世纪60 年代,芭蕾舞团创作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借鉴了梁信创作的电影剧本《红色娘子军》.1993 年,芭蕾舞团和梁信双方“补订”了一份为期10 年的著作权许可协议,约定芭蕾舞团一次性支付梁信5000 元,并负有为其署名的义务.2003 年6 月,协议期满后,芭蕾舞团没有再与梁信协商续约,因此被梁信诉至法院.2017 年1 月,梁信去世后,其亲属变更申请执行人后继续打官司.2015 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芭蕾舞团赔偿梁信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2 万元,并就未给梁信署名一事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双方随后上诉.2016 年1 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 年1 月2 日,北京西城区法院称: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芭蕾舞团款项138763 元( 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4763 元、执行费1700 元、案件受理费2300 元).鉴于芭蕾舞团尚未履行向梁信书面道歉的义务,将依法继续强制执行.那么《红色娘子军》电影剧本真的是梁信一人的创作吗?不妨让我们还原一下历史真相.

1956 年,军委决定发起“中国人民解放军30年征文”,征文编辑部征集到海南博鳌人民公社副社长、老红军红色娘子军连连长冯增敏的回忆录《红色娘子军》.负责征文工作的解放政治部主任肖华、副主任刘志坚与部长陆定一共同商定,要求把征文中的《红色娘子军》、《党费》、《杜鹃山》等一些好的题材的回忆录交由作家、艺术家进行再深入的采访,然后改编为小说、电影和舞台剧,以发挥更大的宣传作用.

同年,海南军区政治部宣传干事刘文韶依据琼崖纵队的历史创作出了报告文学《红色娘子军》,发表在次年8 月号的《解放军文艺》上.文章发表后引起热烈反响,多家刊物转载,并出版了单行本.从此,“红色娘子军”的称号正式流传开来.随着娘子军越来越广为人知,娘子军连长冯增敏的名气也越来越大.1960 年,她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全国民兵代表大会,得到、朱德、等领导人的亲切接见.①

1961 年7 月,由中南军区专业创作员梁信编剧,谢晋导演,祝希娟、王心刚主演的《红色娘子军》电影全国公映.②编剧梁信曾回忆创作过程,1958 年夏天,他到海南岛出差,在翻看《琼崖纵队军史》时意外发现了“女子特务连”的记载,内容虽然比较简单,但军人的热血在那一刻立即沸腾起来,仿佛回到了祖国深重的过去……③

对于电影改编的过程,琼剧《红色娘子军》的主要作者吴之与梁信之间产生了论争.2003 年,已经80 岁高龄的吴之是这样回忆的:

电影的材料是从琼剧来的,但情节不完全一样.后来我也参加了电影剧本的写作,还到上海天马厂住了半个月,导演谢晋把我和冯增敏都叫去了.那时梁信是广州军区话剧团的创作员,我邀梁信和我一起合作搞剧本.当时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我提供的,包括琼剧的提纲; 多数情节也都是按照琼剧的情节编排的,只有少量改动.1959 年底,天马厂把它拍成了电影.我曾跟梁信讲过电影署名的问题,我说电影可以还叫《红色娘子军》,但是要在前面加上一句话: “根据同名琼剧《红色娘子军》改编”.但是后来既没有挂我的名,也没有写琼剧的名,这件事情就是现在海南琼剧界的老干部还是不太满意的.④

对于吴之的说法,梁信则认为是无稽之谈,并声称自己根本就不认识吴之.⑤

1963 年,北京舞蹈学校实验芭蕾舞团( 芭蕾舞团前身) 遵照周恩来总理关于“要创作革命题材的舞剧”的精神指示,在同名电影的基础上改编创作了现代革命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1964 年9 月26 日,舞剧在北京天桥剧场正式公演.周恩来总理观看演出后高兴地走上台,对演出人员给予了肯定.舞剧在天桥剧场连演了三天,整个北京为之沸腾,熟悉的历史记忆、动人的形象和精湛的舞技使无数观众为之倾倒.随后,在周总理的安排下,舞剧表演被搬到人民大会堂的小礼堂.10月8 日,当小礼堂的大幕徐徐拉开时,、刘少奇、朱德等领导坐在台下.演出结束后,掌声经久不息.上台与演员合影,并表扬舞剧“方向是对头的,革命是成功的,艺术上也是好的”.⑥

可以说,目前国内所有有关红色娘子军的纪实作品、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的原创素材都源起于“中国人民解放军30 年征文”编辑部征集到的冯增敏的回忆录.电影《红色娘子军》创作也是多人集体努力的结果,而《红色娘子军》后来改编为芭蕾舞,更是根据周总理的指示进行的.

因此,上世纪60 年代以前有关红色娘子军包括其他重大历史题材的创作,都是组织行为.同一题材既可以成为小说,也可以成为其他艺术作品,采访创作有先后,也可以交叉进行.相互之间要交流、借鉴,这是和总政的安排.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和《红色娘子军》电影剧本显然都是组织行为,是落实和总政的要求,是政治任务,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著作权纷争.

如果按照那些挑起纷争人的逻辑,每演出一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就要得到某些参与创作的人员或者家人的允许,甚至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每奏响一次《国歌》,是不是都要向田汉、聂耳的后人们交一次钱?每演出一场《白毛女》,就要向贺敬之和其他创作者交一次钱?那些创作了众多红色经典剧目艺术家和他们的后人是不是都可以向中国来索赔版税?不然就要通过“法律途径”禁止红色文艺作品的演出?

好在我们的这些红色艺术家前辈都具有革命者的求实精神和高风亮节.他们从来不认为已经署上自己名字的作品是自己的私产,而是党和人民的共有精神财产.例如贺敬之同志就不止一次地强调:《白毛女》是鲁艺的同志们集体创作的结晶,它的版权归集体所有,归党和人民所有.两相比较,品格、境界的高下便如泾渭一般分明.

求实地说,梁信及其亲属等将《红色娘子军》据为一家私有是不公平的.策划这一征文的肖华、刘志坚、陆定一等领导同志应当不应当占有版权份额?提供回忆录的冯增敏应当不应当占有更大的版权份额?最早写出报告文学的刘文韶及发表者《解放军文艺》和出版社是否也有版权份额?提议改编为芭蕾舞的周总理应当不应当占有版权份额?这是显而易见的,凭什么由梁信一人一家占有!事实上,征文也好,改编成小说、报告文学、电影、芭蕾舞剧也好,都是党和军队的组织策划并着手实施的.梁信的改编,是党交给他的任务,属于职务写作,是在完成党所交给的任务.哪里有资格私自占有版权?

芭蕾舞剧是综合音乐、美术、舞蹈于同一舞台空间的戏剧艺术形式.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主要是由音乐、舞蹈和美术等艺术因素组成,全剧没有任何台词,与电影剧本以台词为主要表现手法有着本质区别,这也就谈不上抄袭或借鉴梁信创作的电影剧本《红色娘子军》.同时,据知情人透露,相关音乐、舞蹈的创作人也表现出高尚的品格,表示不会借助红色经典谋取任何私利.由此可知,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与电影剧本《红色娘子军》完全是在革命历史基础上独立创作的两部艺术作品,从内容、表现形式上有很大区别.参与创作的其他众多艺术家也都有着崇高的精神风范,体现出对党的无限忠诚与对国家的无比热爱.这对当前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起到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事实非常清楚,要论版权,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一切版权,都是属于党和人民的.芭蕾舞团和梁信1993 年所谓“补订”的那份为期10 年的著作权许可协议,根本就不是建立在充分事实基础上的,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于理于法,当时支付给梁信的5000 元都应退还给芭蕾舞团.同时,梁信女儿、女婿利用自身影响和身份不断无理纠缠,导致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受到严重诋毁,芭蕾舞团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芭蕾舞团理应向他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也说明,当前现行的著作权法在一定领域仍存在立法空白状态,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 即文字作品《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公众的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受诉法院只能在原告和被告的利益之间依据现行法律进行平衡和裁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法学界受到西方法制体系和普世价值的侵蚀严重,一些人不顾中国国情,盲目照搬西方的物权法、版权法蔚成风气,严重偏离社会主义法制轨道.2018 年5 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作出了正确规定,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侵权认定、报酬计算和判令停止行为时,应当秉承尊重历史、尊重法律、尊重权利的原则,坚持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利益平衡.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因使用红色经典作品产生的报酬纠纷案件,不得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止表演或者演出”.“在确定红色经典作品报酬时,要与其他商品化作品主要由市场决定交易和报酬的计算方法相区别,要综合考量红色经典作品的类型、实际表演或者演出情形以及演绎作品对红色经典作品使用比例等因素,同时充分考量创作红色经典时的特殊时代背景,从有利于传承红色经典和宣传英雄烈士光辉事迹的导向作用,酌情确定合理的报酬数额,防止简单化计算金钱给付.”

同时,很多网友也发现,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事情一闹出来,网上少部分不良传媒和网络大V 气势汹汹地跟着起哄.他们是在维护知识产权吗?不是,他们的目的在于搞垮红色经典《红色娘子军》,诋毁红色文化.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其是之谓也.

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经久不衰的原因,主要是该舞蹈作品所蕴含的深刻厚重的思想内容, 并通过艺术演出所展现出的高度的思想性.舞蹈作品《红色娘子军》以舞蹈的演出形式,传播了妇女解放运动的时代价值、弘扬了女性革命运动的时代精神、讴歌了中国领导下的革命事业.作品也更加鼓励和激发中华女性不怕牺牲、勇于奋争,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可以说,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人民群众对中华民族近现代革命历史的共同记忆,融入并承载着深厚的民族情感和历史情感.

或许不少人还记得当年的东方歌舞团吧,这家有着优秀红色基因,继承红色传统,享誉中外的优秀歌舞团,被原某领导搞得铜臭味十足.先是对东方歌舞团进行所谓的市场化“改革”,取消众多红色经典剧目,放弃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把发财赚钱看成第一位.接着又将大批“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观点的老中青艺术家下岗、开除,最后自己也涉嫌贪腐锒铛入狱.

红色文化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总书记高度重视红色文化、红色基因的传承和保护.2016 年2 月,他在瞻仰井冈山陈列室和革命烈士陵园时深情地说:“多来这里看看很有必要,要让广大党员干部知道现在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多接受红色基因教育.”

“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 ⑦从本质上说,围绕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讼案,不是单纯的版权之争,经济利益之争,更是深深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反应了当前社会主义文艺与消解社会主义文艺两者的斗争.有的网友则一针见血地说,假借法律的途径肢解红色经典,消融红色基因,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尖锐性和复杂性的最新表现.

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⑧并严肃强调:“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着眼于团结和争取大多数,有理有利有节开展舆论斗争,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对那些恶意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歪曲党史国史、造谣生事的言论,一切报刊图书、讲台论坛、会议会场、电影电视、广播电台、舞台剧场等都不能为之提供空间,一切数字报刊、移动电视、手机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博客、播客、微博客、论坛等新兴媒体都不能为之提供方便.”⑨面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形势,我们决不能置之不理、鸦雀无声,决不能含糊其辞、退避三舍,必须敢于斗争,敢于亮剑.只有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清意识形态领域热点事件的根源与本质,才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注释:

①苏庆明,王仪《红色娘子军:重温领导人关怀》,《海南日报》2014-04-20.

②苏庆明,王仪《红色娘子军:重温领导人关怀》,《海南日报》2014-04-20.

③梁信《从生活到创作——吴琼花形象的塑造经过》,《人民日报》1961-10-25.

④吴真、贺敏洁《〈红色娘子军〉最早上演》,《南方日报》2003-3-17.

⑤陈吉德《电影〈红色娘子军〉创作人员考》,《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⑥苏庆明,王仪《红色娘子军:重温领导人关怀》,《海南日报》2014-04-20.

⑦《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2015-10-15.

⑧⑨《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19日.

著作权论文参考资料:

著作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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