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回复关于《农药管理条例》中认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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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药管理条例>中“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予以释义的请示》(苏农法[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农药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的规定,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2.农药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货值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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