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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类有关学术论文怎么写 与家庭服务业规范化探析类论文例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家庭服务业范文 类别:硕士论文 2024-02-02

《家庭服务业规范化探析》

该文是家庭服务业类有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与服务业和规范化和家庭方面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文章针对家庭服务业行业发展的不规范表现提出以下建议: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进一步细化,建立两级培训制度,建立并强化对家庭服务员身份背景和职业素养的审查和信息发布机制.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市场主体

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2095-1205(2018)12-133-02

当前,宏观角度观察家庭服务业行业发展的不规范表现在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细化、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专业化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规范的职业培训制度缺失等方面.微观角度来看,行业发展的不规范表现在行业两大主体中的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和家庭服务员都尚未建立起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家庭服务员职业素养普遍不足;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运作和管理不规范;行业监管部门缺失等方面.以上这些宏观和微观上的不规范相互交织,严重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

1家庭服务业发展不规范的具体表现

1.1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细化

迄今为止,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实施的比较重要的行业规范和指导性政策如下:国务院2010年颁布的“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商务部2012年颁布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十几家部委共同颁布的《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

此外,还有少量城市颁布实施了行业规范和政策.如北京市于2017年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梳理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本,明显可见基本限于原则性指导意见,不够细化,尚未出台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北京市的上述实施意见机关相对细化,但具体条款所指向的执行和监管部门较多,易导致政出多门,权责不清的局面.凡此种种,会导致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足.

1.2缺乏规范的职业培训制度

当前该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农村妇女、失业人员为主,大多学历不高,年纪较大,又缺乏正规的职业培训.虽然从2009年开始,国家相部委规定,凡从事家庭服务工作,16~50岁的公民均可免费参加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妇婴护理员和育婴师的培训.现实却是相当多的家庭服务员并没有经过培训就直接上岗.有的中介机构虽然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但不系统、不规范属于常态,只能算聊胜于无.大部分小家政公司没有培训场地,仅仅是模拟培训一番便完事.

1.3对待家庭服务员这一职业的社会观念保守滞后

直到现在,很多国人对家庭服务员的认知仍停留在“为奴为婢”的错误意识,观念滞后.普遍认为从事家庭服务的保姆、钟点工等就是“低人一等”、“伺候人”、“不体面”的事,而不是一种正规职业.更进一步说,不仅仅是雇主,甚至相当多的家庭服务员也默认了这一偏见与歧视.正因为这种传统普遍的错误意识和环境的影响,从业人员不愿长期从事家庭服务,相当比例的是暂时的甚至只做钟点工.她们只是把做家庭服务看成一种临时的生存方式,缺少职业归属感、认同感以及主动性.

2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家庭服务业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事关大量家庭的和谐,千万家庭服务员的就业,其行业发展理想目标当是“行业创新发展、企业诚信自律、人员素质提升、服务管理规范”.

2.1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进一步细化

行业的规范发展一定要以规范该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相应细则的颁布实施为先导.在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的行业规范性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之后,各城市应及早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明确各方权益.明确中介机构的管理机制、人员培训和权益保障.对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经营规范、家庭服务员行为规范、消费者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应急可能细化,具有强的操作性和约束力.例如,实施细则要具体到休息日、疾病津贴、生育保障等内容.

2.2强化对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

建立明确且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家政服务中介机构.上级执法监督部门对中介机构严格年审,随时检查中介机构、查阅记录和文件、调查被投诉或违法机构企业,以确保机构合法合规经营.对中介机构监管的实施细则中可以细化到如下内容:明确其向家庭服务员收取的中介费/佣金数额不得超过其首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违规机构被处罚的数额等.

2.3对雇主行为的有效约束

行业规范性发展的实施细则中对于雇主行为也应该做出如下规定:雇主应该部分承担家庭服务员与劳动相关的成本.首先,进一步规范劳雇合同.雇主在三方协议上应如实填写主要家庭服务职责、所须照料的人数、家庭面积、家庭服务员房间面积等信息.其次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第三,除了食宿和工资外,雇主应负责家庭服务员的部分体检费以及往返于自家家庭和雇主家庭间的交通费用.相应的,如果雇主违反相应的规定,还应有对应的处罚.

2.4设立劳雇争议调解机构,建立便捷的调解机制

当前,家庭服务业发展中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缺失,劳雇双方双方争议产生时也没有明确的调解机构和便捷有效的调节机制.各城市应在加快建立一站式调解机构,方便、快捷、高效且成本是争议双方能承受的调解机构和调节机制.

2.5建立两级培训制度

这里所说的两节培训指的是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和雇主家庭对家庭服务员的培训.这实际上是前后相继的两个环节,也可以理解为培训与就业的紧密衔接.家庭服务员职业培训应针对现实需求,细分门类,分类培训.

原则上,所有家庭服务员在首次签订劳雇协议之前都应该接受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可以由专门的培训机构提供或者由家政服务中介机构提供.这样的机构还应该提供对受训家庭服务员的专业技能评估.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也可兼顾颁发从业资格证书的只能,这些从业资格证书对应的是家庭服务员的细分,例如月嫂、婴幼儿照顾员、家居长者照顾员、等.

部分雇主往往不是将家庭服务事务一股脑直接交给这样的家庭服务员,而通常让后者逐步了解家庭环境,介绍家庭成员和应该承担的家务活(家庭服务),尤其是家务活怎么做才符合雇主的要求.雇主对家庭服务员的这种适应性介绍和训练对于双方的相处,家庭服务的质量会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2.6建立并强化对家庭服务员身份背景和职业素养的审查和信息发布机制

由相关行业协会牵头成立第三方网络平台.该平台的流程和功能如下:一方面,平台公开发布经培训合格的家庭服务员的个人情况简介、能力、资历、薪酬要求、个性描述等信息,供雇主选择.选择完毕,雇主留下自己相关信息,如家庭住址区域、家庭成员、服务要求、薪酬水平、福利等,供家庭服务员检索.如双方感觉良好,雇主可在指定中介公司与家庭服务员面谈,后者也可前往雇主家中实地体验,确定是否协议成为雇佣关系.另一方面,雇主家庭的信用等级同样在平台上发布,让家庭服务员和其他主顾知晓.只有这样方能让家庭服务业逐渐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让雇主和家庭服务员从同受益,而非互相猜疑提防甚至卷入纠纷和冲突当中.

参考文献

[1]杨瑚,张亮晶,张晓兵,等.基于SWOT分析的中国家政服务业品牌建设营销策略研究[J].社科纵横,2010(2):58-61.

[2]李晶.谈如何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道德修养[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130-131.

[3]McClintockFulkerson,Mary.WorkingItOut:HomemakingPractices[J].PlacesofRedemption,2007:126-159.

家庭服务业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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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结论:上述文章是一篇关于家庭服务业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服务业和规范化和家庭相关家庭服务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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