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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类有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跟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浅探方面电大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旅游资源范文 类别:论文范文 2023-12-22

《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浅探》

本文是旅游资源方面有关电大毕业论文范文跟国际法浅探和共同开发和海洋有关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吴晓明,金政慧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870)

[摘 要]在和平与发展作为现今国际社会的主题之时,共同发展、互利共赢越来越被国际社会所重视.海洋争议区作为国家之间主权争端的一个矛盾核心,对地区政治局面的稳定和国家的战略安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作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坚持的政策,对于有效缓解冲突、促进共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而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的共同开发,作为一种低敏感度的共同开发形式在当前国际社会中越来越被认可和接受.

[关键词]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3237

在我国广阔的海洋领土之上,有着许许多多秀美的自然风光,可以形成广泛的旅游资源.而在我国南海的诸多海岛之上,更是蕴藏着无限的旅游商机和可能.自2012年三沙市设立以来,南海的旅游资源逐渐得到开发,旅游班次逐渐增多.但是在广袤的南海之上,尤其是海洋争议区部分的旅游资源并未得到应有的开发和利用.而随着《海洋法公约》的公布实施,也为海洋争议区的共同开发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更多可能性.因此,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问题探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的法律依据和意义

11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的法律依据

海洋资源的共同开发是国际法经过多年发展和反复实践的产物.从一个角度来说,国家之间试图通过双边或多边跳跃等法律规范形式对海洋资源的共同开发进行调整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另一个角度来看,国家之间关于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法律实践也推动着国际法的发展.在国际法发展的过程中,关于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

111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是可以与其他国家达成共识且具有实践性意义的原则,而对于海洋争议区资源的共同开发而言,国际合作原则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起到了很大作用.[1]

11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规范国际海洋秩序的基本性法律.[2]第一,其从法律层面上赋予了沿海国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勘探、开发海洋资源的权力.第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74条和第83条提出了解决划界争议的临时安排,共同开发就是其中之一.

113双边划界协议

当事国之间往往为领土争议问题以划界协议的形式,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从而解决领土争议问题.而在其划界协议中往往会对共同开发做出规定,以确定共同开发的原则和明确跨界资源的处理方式.

海洋所蕴含的资源不仅包括矿产和渔业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海洋所特有的海岛和海中的自然景观被现代旅游业所开发利用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因此,合理运用和找寻共同开发海洋争议区资源的法律依据,从而促进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有效促进当事国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蓬勃.

12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开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旅游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为国家经济的增长提供了新的可能,加速旅游业的发展的同时可以更加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速.而对海洋争议区进行旅游资源共同开发,其现实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海洋争议区的旅游资源的开发须要与当事国之间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为前提,建立在和平解决海洋争议区领土争端的前提之下.

一旦国家之间可以先暂缓关于领土主权争端的矛盾,共同开发海洋争议区的旅游资源,不仅可以促进当事国的经济发展,促进该国的旅游行业发展,同时也将促进当事国的政治局面稳定和国家的战略安全.此外,在海洋争议区共同开发旅游资源也将促进争议国之间的文化层面上的交流,从而带来更好的文化交流局面.

2国际社会关于共同开发的做法及意义

作为国际社会的第一个共同开发协定,1958年沙特阿拉伯与巴林两国之间签署的《关于波斯湾大陆架划界协定》具有重要的意义.[3]而该协定虽然不具备广泛的价值,但是有其特殊的背景意义,作为国际社会的第一个共同开发协定,为未来海洋争议区资源共同开发开了先河.

1969年《埃默里报告》使得日本和韩国都开始更加注意对本国的主权主张,两国形成了海上争议区.经过1970年至1972年的谈判,双方并未达成协议.1974年日本和韩国签订《日本和大韩民国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南部大陆架协定》之后,日本直到四年后才正式批准该协定.[4]两国鉴于国际环境中石油危机的影响和两国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双方的谈判最终促成.同时,建立了联合委员会对《协定》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最后,其确定了开发区内的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方式,以促进共同开发的进展.由于这是第一个共同开发实践成功的案例,所以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首先,在进行共同开发之前,要充分地组织专家对该区块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行细致且专业的评估;其次,建立良好的我国政治环境和国际关系有利于共同开发条约和协定的达成;再次,要发挥好联合委员会的职能;最后,要协调好利益和双方的义务,从而促进共同开发方案的开展.

近年来,海上观光旅游共同开发成为一种国家之间的新共识.在当事国之间,达成关于自然资源的,尤其是渔业和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协定和条约需要考虑众多的因素.而海上观光旅游这一共同开发模式,较油气资源和渔业资源而言,敏感度相对较低,对各国主权方面的权利主张影响较小.因此,开发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在未来的实践中将成为一种趋势.

3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的可行性和模式探索

自1978年就中日领土争端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开始,我国关于海洋领土主权的主张就愈加积极.但是,在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该政策仍旧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对此政策进行研究,从而应用到实践当中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002年中国—东盟《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规定了各方之间可以在海洋环保、海洋科学研究等领域进行商讨和合作.[6]2013年中国和越南之间的联合声明也指出了可以在北部湾地区就海上低敏感领域加大合作力度.海洋争议旅游资源的共同开发,由于属于低敏感度领域,所以有较大的开发可能.

为此,我国可以与东海和南海海洋争议区域的当事国之间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促进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首先,可以在《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原则的背景下,进行商讨达成协议,以促进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签订,从而提升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的可能性.其次,与争议区当事国确认用于共同开发旅游资源的区域,包括海岛、干礁及其他海上区域,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再次,通过立法形式和外交手段,不断明确海洋争议区当事国的义务,以促进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的有序开展.最后,与争议当事国成立政府间和民间的专门性联合委员会,妥善商榷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的具体事宜,同时确保有序推进和保障计划额度实施.

当前国际社会的情势对于推进海洋争议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开发旅游资源这一低敏感度的实践可行性较高.同时,海洋争议区的共同开发和利用,也将在未来为海洋争议区当事国之间的其他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地区安定和政治稳定,也将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

参考文献:

[1] 王建秋论国际法基本原则发展趋势及对我国外交战略的影响[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7

[2] 赵蕾中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1

[3] 肖建国论国际法上共同开发的概念及特征[J].外交学院学报,2003(2)

[4] 王秀卫南海油气资源开发模式浅析[C].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2012

[5] 杨泽伟论海上共同开发的发展趋势[J].东方法学,2014(3)

[6] 邹立刚中国-东盟共建南海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

[作者简介]吴晓明(1976—),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金政慧(1991—),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旅游资源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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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点评:本文是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国际法浅探和共同开发和海洋方面的旅游资源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旅游资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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