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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人类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跟老年人交通伤法医临床学鉴定相关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老年人范文 类别:论文范文 2024-03-02

《老年人交通伤法医临床学鉴定》

本文是关于老年人类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跟法医和鉴定和老年人方面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张德雨1,张纯兵2,宋孝飞1,雷 兵1,张双双1,吴 军3

(1.上海法衡司法鉴定所,上海 201202; 2.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50; 3.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上海 200050)

摘 要: 老年人易发生各类损伤,伤后致死率与致残率均高于其他年龄组人群.随着我国老年化社会程度加剧及机动车拥有量的增加,老年人发生交通伤也呈日渐增多趋势.交通伤残鉴定意见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证据之一,老年人交通残疾鉴定则是处理老年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通过与非老年人群交通伤的比较研究,分析老年人残疾鉴定中鉴定时机选择、伤病关系、损伤参与度以及一些年龄相关因素的特点以及鉴定注意事项,为老年人交通伤的鉴定提供参考.

关键字: 法医临床学;老年人;交通伤;残疾鉴定

中图分类号: DF795.4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18.03.014

文章编号: 1671-2072-(2018)03-0085-03

国际上一般认为:某个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 %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 %以上,就可以认定该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1].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大陆地区65岁以上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8.87 %,标志我国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2].20世纪70—80年代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政策,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影响我国人口结构,最为突出表现为:2010—2050年我国老龄化程度将日益加深.1982年维也纳世界老年人问题大会上,将60岁作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老年人起点年龄.并在此基础上,将老年人划分为:低龄老年人(60~69),中龄老年人(70~79),高龄老年人(80岁以上)[3].低龄、中龄老年人相对来说,大多身体健康状况均较好,出行较多,但相对于青壮年人,生理运动功能、协调能力、反应能力都已有明显降低,因而发生交通伤的致残、致死概率相对较高.上海市2000年调查结果显示,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60~70岁年龄组占总死亡人数30.3 %,远高于非老年人组[4].老年人因自身生理机能、心理机能降低及自身疾病等因素,其交通伤致伤、致残也与非老人有一定区别.本文通过总结自身工作经验,试图分析老年人交通伤残鉴定的特点.

1 老年人交通伤伤残鉴定的一般原则

老年人身体老化,常患有慢性疾病,体质较差,治疗恢复时间较长.鉴定时,鉴定人应考虑到老年人交通伤与非老年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选择合适的鉴定时机,并对老年人交通伤后遗留残情进行必要的鉴别,区分交通伤与自身疾病及其外伤作用力的大小,评估损伤参与度.

1.1 鉴定时机选择

一般情况下,交通伤残疾的鉴定时机在三到六个月为宜,但针对老年人的鉴定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实际住院时间、出院后休息时间,以及康复时间等,结合老年人鉴定时提供的病史、影像学资料等,全面回顾整个诊治及康复过程,选择合适的鉴定时机.国内专家汤涛等[5]曾进行过脑外伤精神鉴定案件的回顾性研究,认为非老年人轻度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鉴定以六个月为宜,中重度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鉴定以九个月为宜.其后李方敏等[6]对老年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残鉴定时机进行了研究,认为老年人康复期较长,以一年更为适宜.因此实际鉴定中,对一些老年人交通伤,需要结合治疗经过、恢复期间自身感受,以及鉴定人对伤者伤情及恢复状况的综合评估,在参考标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伤者个性化特点,选择合理的鉴定时机.

1.2 鉴别伤病关系,判定原因力大小

老年人严重交通伤以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或多或少会遗留后遗症.但老年人常患有慢性疾病,交通伤后遗症可能不是完全由原发性创伤所致,有的为损伤的直接后果,有的为原有疾病造成的后果,有的为疾病与损伤共同作用所致;还有少数情况,涉及到医疗行为与损伤后果之间的关系.鉴定人必须首先对损伤后遗症的原因加以分析,评估损伤后果与原发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7].按照《国际功能与疾病分类》,原发性损伤应包括原发通伤及其并发症、继发症.原发性损伤对于损害后果的作用力大小分为六个等级:没有作用、轻微作用、次要作用、同等作用、主要作用、完全作用.鉴定中,我们不能简单地因为老年人机体衰老、体质差、免疫力低下,降低交通伤的责任,而应从实际出发,把与原发性损伤直接导致的并发症、继发症一并作为评定伤残依据.

2 老年人退行性变器官伤残的鉴定

2.1 依据原发性损伤评定致残程度,区别生理性与病理性退行性变

进入老年后,身体机能与结构退化明显加速.有些器官,组织结构与生理功能表现为渐进式退行性改变,但仍可发挥基本正常的生理功能,属于生理性退行性变,鉴定中一般不将其视为原有基础疾病.有些退行变明显,临床症状及体征严重,影响器官的正常功能及老年人生活,应属于病理性退行性变.其中以颈椎、腰椎退行变以及骨质疏松最为常见,也是鉴定中争议较多的部分.笔者认为,此类案件法医临床鉴定中必须区别对待,宜考虑伤病关系,分析交通伤与残疾程度之间因果关系,必要时评定损伤参与度.

(1)颈椎、腰椎退行性变,随着年龄增长,椎体骨质疏松、硬化,及椎间盘膨出退变,髓核水分降低,纤维环弹性与韧性降低.在老年人交通伤中较为常见,又以颈椎与腰椎椎间盘退行性变多见.临床表现为:颈痛、腰背痛、颈椎强直、腰椎活动受限等.大多人是由于长期低头、弯腰、扭动、负重等积累损伤引起.少数情况下,脊柱遭外力作用突然加速、减速或者快速旋转,引起纤维环水平状破裂所致,髓核自破裂纤维环处突出(或脱出),导致相邻脊髓或者神经根受压,即为椎间盘突出症.

针对不同原因的椎间盘病变,鉴定人需要进行因果关系分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外力作用轻微,损伤当时没有相应临床病史记载,损伤前或损伤后的病史都有相关记录,可以认为损伤与椎间盘退行变之间没有因果关系.②外力作用不严重,伤后立即出现脊神经根受压症状或者体征.影像学资料显示存在明显椎间盘突出表现,相邻椎体边缘或者小关节增生明显,损伤周围软组织损伤不明显,也没有明显椎体骨折或者脱位.即伤者原来就存在椎间盘退行性变,交通伤与椎间盘突出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但经过治疗后,临床症状体征明显缓解,故不能排除交通伤与椎间盘突出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即外伤加重椎间盘突出的症状与体征.可以鉴定交通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参与度拟为5 %~44 %.③外力有一定强度,损伤后立即出现椎间盘突出,脊髓或者神经根压迫的症状及体征(如肢体瘫痪等).影像学资料显示:存在明显椎间盘退行性改变,椎管狭窄,突出的椎间盘未见明显钙化或者陈旧性改变,未见椎体骨折或者脱位,未见明显软组织损伤改变.很难区分交通伤、退行性变、还是其他因素起主要作用,则判定交通伤与椎间盘突出之间存在“临界型”因果关系,交通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参与度拟为45 %~55 %.④外力较大,特别是高能量损伤,损伤后立即出现椎间盘突出及脊髓或者神经根受压迫症状及体征(如肢体瘫痪等).影像学资料显示:脊椎骨折或脱位,椎间盘突出节段,周围软组织明显肿胀.即使同时存在明显椎体、椎间盘退行变或者椎管有狭窄,仍然认定交通伤为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96 %~100 %[8].

(2)骨质疏松,为一种以骨骼中矿物质含量减少、骨组织微结构破坏、骨骼脆性增加,易于骨折的全身性疾病.骨质疏松在老年人中较常见,特别是老年女性.如果再患有内分泌疾病,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则,患有骨后疏松机会大大增加.据统计,体内骨骼矿物质沉积在成年后达到峰值,以后逐渐降低,男性每年降低0.22 %、女性每年降低0.33 %,当矿物质含量减少12 % 以上,即易发骨折[9-10].骨质疏松相关的骨折,也称作脆性骨折,多见于脊柱骨、桡骨远端、股骨近端(包括股骨颈、股骨粗隆).

普通人群中,多存在不同程度的骨质疏松,老年人交通伤所致骨折,只要案件材料可以证实,损伤当时暴力足够强大,以致作用于正常健康人体也可以造成骨折,且病史资料中有暴力部位存在局部软组织损伤,即便伤者有明显骨质疏松,也不宜考虑伤病关系,应认定交通损伤与骨折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11].特殊情况下,现有材料证实伤者存在明显骨质疏松的基础疾病,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均提示有严重的骨质疏松,且遭受到的交通伤暴力非常轻微,病史资料中也没有局部损伤伤痕的记录,则可以判定损伤与骨折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暴力大小认定比较困难,常需借助详细的现场记录或者摄像资料证实[12-13].

2.2 考虑退行性变因素,校正后评定伤残等级

老年人有些器官退行性变明显,功能明显减退,与非老年人群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此类案件伤残鉴定,宜采用相应的校正方法,去除该器官退性变作用因素.例如,老年交通伤中,肢体损伤最常见,考虑到大部分人两侧肢体有相似退化过程,建议用健侧肢体活动度作为参考值,进行肢体活动功能丧失的计算.鉴定时,同时对两侧肢体的关节活动度进行测量.另外,听力障碍也是老年伤残中经常碰到问题,正常人听力功能在30~40岁以后就会逐步减退,对于老年人听力障碍的评定,测定与计算其听阈值时,按照《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GB7582-87)听阈级偏差的中间值(50 %)进行修正,其中4000Hz的修正值参考2000Hz的数值.

2.3 考虑退行性变因素,不评定伤残等级

有些器官功能,在人的一生中,只是阶段性发挥作用,到了一定年龄阶段后,这项功能快速减退,甚至完全缺失,对老年人生活能力、工作能力、社交能力也没有明显影响.此类器官损伤,鉴定时通常:只说明因果关系,而不评定伤残.最典型的例子是老年男性性功能,女性的生育功能等.但是行业内尚未完全形成共识,是老年人交通伤鉴定中的难点[7].60岁以上男性,性功能明显下降,虽部分人仍然能够勃起,完成性活动,甚至具有生育能力,但鉴定实践中对于会阴部及神经损伤所导致勃起功能障碍,一般不进行性功能方面的测定,只说明交通伤与阴经勃起障碍之间因果关系,不评定伤残等级[7].对于女性的损伤,一般也仅针对造成器官的直接损伤评定伤残,而不对生育功能评定伤残.

参考文献:

[1] 孙中华,张立波,吴玲玲.完善我国城市老有所为实现途径的研究——基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视角[J].劳动保障世界,2010(5):10-1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J]. 中国计划生育杂志,2011,19(8):511-512.

[3] 洪梅. “低龄助高龄”社区志愿服务可行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下),2012(11):160-16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国交通年鉴统计资料[R].北京交通出版社,2001:595-607.

[5] 汤涛,张钦廷,蔡伟雄,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残鉴定时机[J].法医学杂志,2009,25(1):27-32.

[6] 李方敏,蒋兆飞,邀武生,等.老年人交通事故精神伤残鉴定的临床特征分析[J]. 中国司法鉴定,2013(6):59-62.

[7] 朱广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8] 范利华,吴军、牛伟新.损伤与疾病[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324-329.

[9] 郝永强,郝光亮,戴克戎.上海地区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发病特点研究[J]. 中国骨质疏松杂志,2007,13(3):197-200.

[10] RIGGS B L, MELTON L J. Osteoporosis Etiology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Second edition[M].New York:Lippincott-Raren Press,1995:XV .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23-26号),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DB/OL].(2012-11-14)[2017-60-10]http://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13325.

[12] 范利华,吴军,牛伟新.损伤与疾病[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333-337.

[13] 刘军,贾雪峰,仇海华,等.骨密度测定在外伤后骨折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意义[J]. 中国法医学杂志,2005,20(6):335-337.

(本文编辑:夏文涛)

老年人论文参考资料:

结束语,本文是一篇大学硕士与老年人本科老年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法医和鉴定和老年人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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