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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类有关专升本论文范文 和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方面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著作权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3-01

《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

本文是有关著作权在职开题报告范文跟著作权侵权和公众和研究有关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摘 要: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在当代已屡见不鲜,这引起我们对于微信公众号著作权的保护的关注.对著作权侵权现象进行了概述,对微信公众号著作权现象的成因从侵权者,腾讯公司,被侵权者,立法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规制.

关键词:微信公众号;著作权;红旗政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7.064

腾讯公司在2012年的推出微信公众号业务随着科技的进步快速增长,但自2014年首例涉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开审以来,微信著作权侵权开始走进人们的视线,这种抄袭现象是因何造成的,如何制止,怎样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要从多方面考虑.

1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的概述

1.1微信公众号的发展现状

微信公众号服务自推出以来随着微信用户的增长很快成为数量庞大的自媒体平台.它主要有两种功能,一是群发推送和分享信息功能:定期向用户推送消息或者公众号通过预先设定的关键字信息,使用户通过回复关键字向公众号获取特定的消息.另外也对于商业机构、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推出合作推广业务.

1.2微信公众号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类型

微信公众号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公众号的转载行为之中,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未经作者授权而摘录、整合他人的作品内容进行推送.第二种,未经合法授权,但是转载时注明作者及作品来源.第三种,未注明作者及作品来源信息,同时也未经相关授权转载他人作品.

1.3微信公众号侵害著作权权利的内容

微信作品的作者对微信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与纸质作品的作者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内容相同,即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不可以转让和合理使用,后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支付合理报酬可以转让和合理使用.

微信作品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和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实践中易受到侵犯,如在转载文章时擅自对该文章的情节进行修改等.

微信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展览权、表演权等十余项权利.结合微信的特征,最易被侵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和发行权.如公众号运营者随意转载他人的文章,没有取得授权也没有支付相应报酬.

2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的成因

造成微信公众号侵犯著作权的原因有多个,从微信公众号运营者,腾讯公司和被侵权人,立法四方面看都有一定的责任.

微信公众号运营者为了吸引更多关注必须要及时更新自己公众号的内容,因此运营者选择了转载他人作品.但由于著作权保护的意识淡薄,认为在微信公众号上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一旦原作者就删除原文或私下解决.

腾讯公司为保护著作权推出了原创功能,作者在编辑内容时可以选择申请为原创,一旦申请成功就会在腾讯内部的系统中有记录,若他人发表与申请原创的作品相同或类似的作品,系统将会提醒其删除,如不删除将强制删除,且腾讯公司公布了微信公众号抄袭封号的处罚方式.但实践中很多公众号运营者被提示后将文章删除,下次照抄不误.

被侵权人维权意识淡薄.腾讯的抄袭的功能要求填写大量相当于通知的内容,由于专业性较强,导致许多被侵权人无法填写完整,而法律规定如果该通知的内容不完整则通知无效.并且由于微信公众号的内容推送具有针对性,导致被侵权人很难发现自己的著作权遭到侵犯,搜集和保全证据非常困难,且作品的价值难以衡量,无法判断该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何种损害,这使被侵权人只能无奈放弃维权.

腾讯公司以“避风港”规则作为自己不负帮助侵权责任的依据,但这项规则也有“红旗标准”的例外.然而“红旗标准”中的理性人能够发现这个标准太过模糊,这也给腾讯公司逃避承担责任提供借口.微信公众号数量众多,且向用户推送信息具有私密性,使得“红旗标准”中对于侵权事实判定有困难.在此情况下依靠现有的法律制度,很难使腾讯公司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3对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的规制

对于制止侵权行为也可以从上述的四个角度进行考量.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在转载作品时要积极联系著作权人,并且支付合理报酬.一旦原作者主张维权,就要积极的与其协商相应补救措施.

腾讯公司对于公众号的申请引入实名制并对多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公众号的运营者,建立黑名单永久封号.腾讯公司可以建立一套的衡量作品价值的标准并同时推出其他配套功能,以此方便被侵权人索赔以及衡量被侵权的程度.

被侵权人要增强权利意识.在自己的著作权受侵时,可以寻求帮助维护知识产权的民间组织的合作.作者可以利用数字水印等技术在自己的作品上标明自己享有著作权.在著作权受到侵犯时,要有证据搜集和保全意识,敢于提起诉讼.

从立法角度看,“红旗标准”太过模糊.笔者以为,如果服务提供者有采用特定商业模式的主观意图,以及其可以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避免侵权却没有采取合理的技术,则应当超越“红旗原则”,认定服务提供者具有过错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袁琳.利益平衡视角下微信公众号著作权的保护问题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学术探讨),2016,(14).

[2]章宁旦,林劲标,李志金.广东首例涉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开审[N].法制日报,2014-6-1.

著作权论文参考资料:

著作权论文

回顾述说,此文为关于对写作著作权侵权和公众和研究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著作权本科毕业论文著作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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