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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国档案相关论文范文检索 跟基于民国档案立法论数字环境下我国《档案法》 与建设修改相关论文范文例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国档案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3-14

《基于民国档案立法论数字环境下我国《档案法》 与建设修改》

本文是关于民国档案方面论文范文资料与民国档案和国《档案法》和立法相关论文范文资料。

随着信息技术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信息化趋势日渐明显,尤其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文献信息的收集、加工、储存和传递,使得档案事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纸质档案逐渐演变为今天的数字档案,因此加强对档案网站建设已成为全国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档案数字化实现的必经之路.本文旨在通过从小角度,民国档案立法的发展的研究,分析我国档案网站存在问题,从立法的角度见证我国档案网站事业的发展及建设走上规范化和多元化的道路.

一、民国关于档案立法的发展研究

民国时期,在国家大规模立法活动的带动下,档案立法也呈现出空前的活跃态势.民国档案立法的内容丰富,类型多样,时代特征鲜明,不仅体现出档案法规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嬗变,而且对我国现在的档案立法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民国档案法规类型.由于民国时期,档案立法主体类型的多样,从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类型档案法规,具体有以下六种类型的档案法规:政府档案法规、部门档案法规、地方档案法规、档案馆工作法规、专门档案法规、科技档案法规.分析从以上六种类型的档案法规,我们可以看出民国档案法规伴随着民国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其内容丰富,类型多样,条例细密,并已形成一定的体系.特别是科技档案法规,在人们对科技档案的重视程度不高,整理编目还缺乏系统性的情况下,民国政府依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从法规方面明确了科技档案管理的原则、方法等,为依法开展科技档案工作奠定了基础.然而,正处于数字环境下各大档案网站也面临着与民国科技档案同样的困境,可是由于我国未制定有关各大档案网站建设的相关法规,以至于我国各大档案网站建设存在各自为政、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民国时期科技档案法规的制定,不仅对我国制定相关档案网站的法规制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还为我国档案事业立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民国档案立法的改革与发展.民国档案立法在继承清代档案文种、编档、印信制度等立法成果的同时,也表现出于古代档案立法迥然不同的时代特征,在立法形式和立法内容上体现出独具特色的创新性,特别是在立法形式上,通过独立的档案行政法规、章程以及独成一体的法规体系,为民国档案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由此可见,档案立法的思想在民国时期已经相当成熟.当今的数字环境下的有关档案网站的法律法规也可以基于古今中外的相关档案立法总结其经验教训、汲取精华的基础上继承和创新,制定属于我国当今数字环境下的有关档案网站的相关法规,促进我国当今的档案立法事业发展和改革,使得我国档案立法日趋完善.

二、档案网站的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对档案网站的建设越来越重视.档案网站的建成使得我国的档案事业呈现了新的面貌,开始了新的发展进程.但由于目前我国档案网站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政府对档案网站立法重视程度不高,导致了各大档案网站诸多弊端.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简要分析.

(一)档案网站内容单薄.我国各大档案网站数量少、信息内容和信息媒体形式单一,这就导致了总体上网络档案信息量的不足、信息内容不全面、网站内容层次少,信息更新慢且周期长,档案网站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二)档案网站制作技术含量低.目前,各档案网站多数是自主开发,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网站制作技术含量比较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相关硬件配置较低、升级速度和处理速度较为缓慢导致其与档案事业发展的不匹配;其次,较为单一的检索方式不能满足大多数用户的需求;最后,由于我国档案网站的总体策划和设计水平良莠不齐,形成各大档案网站各自为政的局面.

(三)档案网站信息缺乏组织.网络技术的最大优势是使得信息的加工和利用摆脱了迟缓、分散的方式.档案信息通过网络可以虚拟地将全社会的档案信息整合为一个整体,以资源系统的方式提供给社会.然而,在我国档案网站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我国未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也没有形成一整套以级综合网站为龙头,由总到分、自上而下地联结和贯通各级各类网站信息体系,使得网站之间、网络档案信息之间缺乏相关机构、相关地域或相关主题等为基础的联系或链接.

(四)档案网站建设缺乏规范与管理.我国档案网站由于缺乏国家的宏观指导和法律法规的限制,使得我国档案网站仍处于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状态.域名注册、网站内容以及网页设计等都存在特别大的差异.

三、关于立法完善档案网站事业发展建设的策略

从民国档案法规的类型以及民国档案的继承和创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民国档案是伴随着民国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民国档案事业管理不断加强的;另一方面民国档案法规的继承和创新则使得民国档案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以独特的特点诠释着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历史规律.由此可见,要使我国档案网站的建设不断完善和档案事业管理的加强以及诠释当今档案事业史的发展规律,那就需要依靠我国档案立法的不断完善.以下是我从档案立法的角度完善我国档案的网站事业发展建设的相关策略.

(一)档案网站立法事业的发展,应注重制定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的规定的改革.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我国依法治国进程明显提速,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普及加大了档案开放力度.档案网站就担当起公益性事业机构、政务公开信息查阅场所重要角色.单薄的档案内容和制作技术含量低的档案网站,不能有效满足其人们对信息资源的需求.而档案馆与图书馆是两大信息资源的重要来源.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于信息资源的巨大需求,因此,我国应该立法规定信息资源管理合作的重要性,要求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加强合作,整合信息资源,及时更新信息并力争做到有层次提供档案信息,使人们能够便利且及时获取各类信息资源.同时,明确档案机构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信息资源管理及利用的责任,使得档案立法事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责任到人的制度更加完善.

(二)档案网站立法事业的发展,应注重利用标准化的应用的改革.标准只是一种技术规范,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或者非强制性的特征.标准具有的强制作用来源于法律规定或法规引用,真正实施强制的不是标准,而是法律和法规.法律通常都是原则性的规定,以保持相对稳定性,在遇到具体技术性问题时常常需借用标准来解决(按照相关规定引用标准),标准就成为支持法律的有效手段.在档案网站事业发展建设中,应注重对标准化技术成果的吸收,甚至部分技术可直接在档案网站建设以及在《档案法》修改中加以引用,以赋予其法律效力,这样不仅能提高可操作性,实现原则性与操作性兼顾,还能降低《档案法》的修改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档案法》的稳定性和时效性.

(三)档案网站立法事业的发展,应加强类型的分类,实现组织有效性的改革.对档案信息进行有效的组织可以整合网络档案信息资源,使其变得有序.尤其在目前网络档案信息资源缺乏的情况下,有效的组织可以更好地满足利用的需求.档案网站的各自为政现象,就是网络档案信息资源缺乏组织的表现.因此,面对档案网站这类问题问题,这就需要国家、相关档案组织、档案学专家、相关技术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来联手共同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借鉴民国立法主体类型多样性.因此国家在尊重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档案的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根据不同档案主体制定有关的本主体档案的法律法规,使联合相关组织机构以及不同地区档案研究主体之间合作时或者协作时做到有法可依,并以此来相互完善和相互补充档案网站法规的立法工作,以及完善档案网站信息资源.

(四)档案网站立法事业的发展,应加强档案行政管理体系规范改革.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档案网站建设的统一指导,组织制定各种规范.档案立法除大力对现有档案标准进一步规范外,还应集中力量制定一批档案网站建设急需的标准规范.如《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国家标准)《档案网站建设规范化办法》《档案网站构建细则》《档案网站管理办法》等等,档案网站规范、有序建设可以在基于这些标准规范下推动其进一步的完善.

四、总结语

综上所述,我期望档案网站的建设能纳入依法建站、依法查档、依法用档的道路之上,以真正实现档案为广大人民生活、工作而利用和服务,并在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上,促进档案网站事业的和档案立法事业的发展,开创档案网站和立法事业的新局面.

民国档案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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