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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相关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与小学教师的教育倭化现象相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小学教师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2-09

《小学教师的教育倭化现象》

本文是关于小学教师相关硕士学位论文范文跟教育倭化现象和浅谈小学教师和小学教师相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郑玲,肖宝华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北京 100037

)[摘 要]在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经常会出现教育倭化现象,这种教育倭化现象主要表现为教师对学生进行的语言和动作行为上的侮辱、讽刺、贬损、嘲笑、嫌恶、歧视、排斥、忽视等行为.教师的教育倭化行为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危害班级人际关系,甚至造成社会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教师、学校、学生、家长、法律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应通过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增加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和法律意识、增强小学生的权利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途径来矫治小学教师的教育倭化行为.

[关键词]小学教师教育倭化矫治

[中图分类号] G6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7)01-0000-00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612000

一、教育倭化概述

倭化这一术语产生于社会学理论,社会学家高夫曼指出,当我们将自己看作“正常人”,而把他人看作“不是真正的人”时,我们就是在倭化他人[1].当今美国社会流行这样一个观点:他们认为“差生”是由倭化形成的,即教师、家长等成人对某些孩子先入为主地形成固定认知(一般指偏见),并不自觉地从日常的言行举止中表现出这种偏见的倾向,从而有损被倭化者的自尊和自我期待,使其处于已知的无助状态,从而形成差生的心理行为定势[2].教师的教育倭化,一方面会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另一方面也会对学生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延迟性、潜伏性、隐蔽性和持续性地折磨和刺激,引发学生一系列不易被察觉的心理问题.

教育倭化是指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受到来自教师语言和举止行为上的侮辱、讽刺、贬损、嘲笑、嫌恶、歧视、排斥、忽视等不良方式的对待.教育倭化主要包括教师语言倭化和教师动作行为倭化.所谓的教师语言倭化是指教师在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程中,直接或间接地谩骂、诋毁、挖苦、讽刺、蔑视、嘲笑学生并致使学生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受侵犯和损害的侮辱歧视性言语行为.[3]教师的行为倭化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通过举手投足、眼神表情以及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对学生表现出歧视和偏见甚至采取粗暴的行为对待学生,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消极影响的动作行为.

二、小学教师的教育倭化表现

(一)小学教师语言倭化表现

教师对学生的语言倭化屡见不鲜,通常多发生于中小学,这一时期的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较低、维权意识薄弱.通过调查发现小学教师通常会使用的伤害性语言可分为侮辱性语言、讽刺性语言、威胁压制性语言和歧视性语言等类型.教师的侮辱性语言通常表现在课堂教学和作业讲评过程中,教师讲解的某一知识点如果学生不能立刻明白时或者学生作业中的错误不能及时改正时,一旦教师失去耐心就会说出“这么简单的题,讲了那么多遍,你怎么还不会”“你真是朽木不可雕也”“榆木疙瘩”等话语,或者会说出带脏字的辱骂性语言.这些语言也许是教师随口而出,但如果不加注意就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和自我期待,对学生的心理造成潜移默化地不良影响.教师的讽刺性语言主要表现为讽刺学生做出的多余动作、不讲卫生的习惯以及借由考试成绩挖苦学生只注重穿衣打扮而不好好学习等.教师的威胁压制性语言通常发生在学生不服管教时,教师利用通知家长、给予处分或者退学等粗暴性的话语警告威胁学生,以显示其权威性.这种语言有时会造成学生进一步叛逆,以及引起学生挑战权威的心理.教师的歧视性语言一般使用在批评学生学习成绩或者不良行为习惯的时候,连带歧视学生的外貌、家长和成长环境.

(二)小学教师动作行为倭化表现

小学教师对学生的动作行为倭化现象也是层出不穷,多发生在偏远地区的学校,这些地区的教师素养偏低、教师自我调控能力偏差,因此当他们出现不良情绪时就会做出一些倭化学生的动作行为.教师的举手投足、眼神表情以及惩罚学生的方式都会对学生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产生显性和隐性的影响.小学教师的动作行为倭化首先表现在当学生的行为不符合教师的意愿时,教师会通过瞪眼、皱眉、拉脸、眼睛斜视等表情来表现自己的不满和气愤,还会由于学生衣着不干净,表现出“别碰我”的嫌恶动作,以及当学生不服管教时,拉扯、拖拽学生的动作行为,小学教师的这些脸部表情和动作是一种对学生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和折磨,会使学生感到心里难受和痛苦.其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实施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也是教育倭化的表现.体罚是指教师直接殴打学生身体使学生遭受肉体的痛苦,而变相体罚是指罚站、罚抄、罚钱、罚做某种行为来惩罚学生致使学生人格受辱.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时并未把学生当成“正常的人”,没有考虑学生此时此刻的感受,反而认为自己的举措是为了维持教育秩序,然而这种随心所欲、理所当然的认知却是将学生视为另类的表现,给自己的教育倭化行为寻找的借口.这种教育惩罚措施无法实现教育学生的目的,反而会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甚至可能造成学生对教师的心理抵触甚至怨恨.最后,教师的某些决策,例如将个性特殊学生的座位安排在角落里、不允许“特殊”的孩子回答问题、不让行为异常穿戴不整洁的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等,这些排斥学生的行为和决策也是教师教育倭化行为的表现形式.

三、小学教师的教育倭化影响

(一)教育倭化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是学生个体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学生在学校中接受的教育不仅会对他们现在的生活而且会对他们未来的人生产生重大的影响.不管是中国的民谚“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还是西人的心理实验——罗森塔尔效应,都验证了教师恶语相向对儿童心理产生的“负能量”[4].一方面低年级的学生视教师为权威,会无条件服从教师,甚至对教师的信任会高于他们的家长.然而如果教师给学生贴上“呆子”“笨蛋”的标签,小学生会渐渐地认同这种称呼,并认为这是由于自己能力欠缺造成的,形成对自我认识的错误判断,以至于产生自卑心理甚至影响今后的学习生涯和健康性格的养成.另一方面,小学生的身心尚未成熟,心理承受的能力低,十分敏感和脆弱,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小学生捕捉到,小学生会过分在意教师的言语和举止,如果教师由于自己的情绪不好而表现出倭化行为,就可能会对学生造成消极的情绪甚至心理阴影.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有生理、安全、爱和归属、尊重以及自我实现等需求,学生只有对教师和学校有了安全感,能够感受到教师给予的爱和关注,得到尊重,满足自己的需求,才能实现有效学习.但是如果教师存在教育倭化,就会造成学生对教师的畏惧,进而可能导致学生一见到教师就会产生紧张、焦虑、恐惧的情绪反应,学习不踏实,畏师如虎,严重的会致使学生厌学甚至出现精神问题.

(二)教育倭化危害班级人际关系

教育倭化会影响班级人际关系,包括师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雅斯贝尔斯曾言:真正的教育应该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的灵肉交流活动”.但是教师对学生进行语言倭化时,却是将学生看作为“不正常的人”,将学生和自己定位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这不仅破坏了师生的主体间关系,使原本积极的师生互动交往关系变成了一种消极的伤害与被伤害的关系,而且损害了学生的自尊和自我期待,使其处于已知的无助状态[5].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如果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实施教育倭化,不能够让学生感到亲切友好,不能建立相互尊重理解的师生关系,就会使学生谈师色变,避师如虎.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只有采用正确的教育语言和教育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使学生信服,才能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倭化还会导致学生受到其他同学的取笑、排斥和孤立,例如教师给某一同学所贴的“标签”会成为其他同学对这位同学起外号的来源.长久下来,那些“标签”学生会逐渐形成与老师同学对抗的小团体,加重班级人际关系的恶化.

(三)教育倭化可能会造成社会问题

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倭化是学生越轨行为加重发展的重要诱因.教师对学生长期的不正当语言评价和行为上的惩罚会使学生被贴上某种标签.以莱默特和贝克尔的理论为基础形成的标签理论认为,每个人都会有初级越轨行为,而个人如果被他人,如教师、家长、等贴上标签,就会逐渐成为行为偏差者和犯罪者.学生被标记的这些标签是一种“烙印”,当学生逐渐接受教师对其不良的评价和对待并将这种倭化行为内化时,就会被迫与其他越轨者为伍,进行更加严重的越轨行为,不计后果地对抗教师,甚至波及其他教师和学生,严重的会欺负同学、破坏课堂、威胁和报复教师、毁坏学校,甚至产生心理扭曲,进行犯罪,危害社会.

四、小学教师的教育倭化产生原因

(一)教师错误的儿童观和教育观

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根本看法和观点,涉及儿童的特点和能力、权利与地位、儿童期的意义以及教育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科学的儿童观把儿童看作是正常的人,是发展中的人,是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儿童权力宣言》中肯定了儿童和成人一样,应当得到尊重,享有生存、生活和学习的权利.然而小学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倭化现象,忽视了儿童的主体性,而将儿童视为“非正常人”,践踏学生的尊严,侵犯儿童的权利.儿童是发展中的人,具有极大的可塑性,然而小学教师表现出来的教育倭化行为反映出教师无视学生的可塑性,一味按照自己的标准要求学生,一旦学生的表现不能令教师满意就会讽刺批评学生.每个儿童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他们的发展水平和速度是不同的,兴趣爱好也是不同的,教育者应该看到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然而小学教师并未关注学生的独特性,反而过分地在语言和行为上对学习迟缓和个性特殊的学生表现出歧视和侮辱.科学的教育观认为教师应该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亲密的朋友,然而对学生进行教育倭化的教师持有的教育观严重违反了科学的教育观,没有认识到教育在学生成长中应该具有的促进作用,这些教师受到师道尊严的深刻影响,总是把自己的地位置于学生之上,利用贬损的话语、蔑视的态度、侮辱性的行为举止打击学生的自尊心以维持自己高高在上的尊严.

(二)教师自身素养问题

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这就需要教师不仅有专业的知识技能,还要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才能育德、育心.然而有部分教师自身的素养存在问题.一些教师自身素质不高,在日常生活中语言刻薄、行为举止不礼貌,在教学过程中也会对学生说出一些尖酸刻薄的话语或者做出一些不道德的行为.一些教师缺乏健康的心理,遇到问题容易暴怒、发火,不能平静地处理问题.当部分教师遇到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时,不能够进行自我调节,而是以教育倭化的方式发泄在学生身上.这些教师是在以语言倭化和动作行为倭化的形式为自己发泄情绪找合理的出口,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些行为也许比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学生产生的负面效应更持久.一些教师缺乏教师道德,不懂得师生平等,缺乏对学生的真正关怀.诺丁斯在《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中》中提到:关心和被关心是人类的基本需要.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需要被他人关心,随时需要被理解、被接受、被认同,同样,我们也需要关心他人.师生的交往应该形成相互关心的关系.从有利于学生学习这一角度看,师生间应该建立“关心关系”,因为只有在学生知道你关心他们时,他们才会注意到你的学问[6].教师对学生进行的教育倭化只会让学生感到被排斥、被误解,而不会使学生感到被理解和被接受,这样就不能够形成真正的关心关系,教师也就不能有效实施教书育人.一些教师缺乏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学生不会做某道题时,教师不会转变教育方法使学生进步,而是采用侮辱性的语言和行为歧视学生,这种做法不但不能够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反而会造成学生心理压力,情绪低落,丧失学习动力,甚至厌恶老师,对学业、学校产生长期的抵触.

(三)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淡薄

《儿童权力公约》以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都规定了儿童的人格权和受教育权不能受到侵犯.人格权又包括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一些教师只知道不能体罚学生,不能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而没有意识到学生的人格权也不能侵犯.教师的教育倭化行为实际上是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表现,不管是言语侵犯还是眼神表情动作侵犯,都是一种变相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然而一些教师对教育倭化的这种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缺乏正确地认识.

(四)学生和家长的权利意识淡薄

一些教师的教育倭化行为的另一个原因来自于小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进而助长了教师的教育倭化行为.小学生年龄比较小,不懂得自己也享有人身权利,不认为自己和教师是平等的,并且他们对法律知识也不了解,因此并未意识到教师的一些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正当人身权利.而且小学生容易唯教师马首是瞻,这种思想妨碍他们学习自我保护的知识.同时小学生的家长作为儿童监护人,有时也并未意识到教师的倭化行为伤害了孩子的心理健康,侵犯了孩子的基本权利,没有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反映.小学生的这些特殊性和家长的无意识,放任了教师的教育倭化行为.

(五)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教育倭化行为以及责任和惩戒方式.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教师进行教育倭化行为有了漏洞可钻,从而助长了部分教师的教育倭化行为.

五、小学教师的教育倭化矫治

造成小学教师的教育倭化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应采取措施来消除教师的倭化行为.

(一)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增加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和法律意识

第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通过职后培训让教师继续学习有关教育的知识,积累多种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努力学校掌握学生喜欢的教育方式方法,促进教师合理利用教师期望效应鼓励学生.第二,学校领导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教师们的工作压力,让教师保持健康心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增强教师们的职业幸福感,这样教师才能将好心情传递给学生.第三,教师应多读书提升自身道德修养,明白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道德素质,塑造良好的人格,增强自身魅力,让学生自愿向教师学习.第四,教育部门应该督促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以及地方性教育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让教师深入了解儿童的权利以及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表现,从而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增强小学生的权利意识

小学生作为被倭化者,应该努力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懂得如何自我保护.小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离不开家长、学校、社会的协作努力.家长作为小学生的监护人应该倾听孩子在学校的情况,了解孩子遇到的烦恼和问题,告诉孩子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方法,让孩子懂得如何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学校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该设置相应的课程,让学生逐渐了解自己的权利,学习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同时,在这个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社会传媒也应该担负起传播正确信息的社会责任,向小学生传递维护权利的知识信息.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已经实施的法律法规对教育倭化现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责任规定和具体的惩戒措施,教师的教育倭化应尽快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规章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7].同时,学校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教师行为规范,严格考核教师的教育行为,遏制教师的教育倭化行为.

参考文献:

[1][3]高德胜.倭化与差生的形成——美国 差生形成的社会学研究述评[J].外国中小学教育,1999(4):29-32.

[2] 叶红.好孩子是鼓励出来的[J].现代特殊教育,2003(10):31-32.

[4] 赵呈.浅析教师的语言倭化对“德育场”的负面作用[J].文教资料,2014(15):110-111.

[5] 傅淳华,蔡甜甜.学校中的语言倭化现象——一种道德批判的视角[J].教育学术月刊,2008(8):35-41.

[6] 内尔.诺丁斯.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51.

[7] 肖宝华,孙晓华.谈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的界定[J].教育探索,2012(5):28-29.

小学教师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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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结论,本文论述了适合教育倭化现象和浅谈小学教师和小学教师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小学教师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小学教师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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