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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类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和反垄断法对于供给侧改革政策的促进和推动有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供给侧改革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3-20

《反垄断法对于供给侧改革政策的促进和推动》

本文是供给侧改革方面自考开题报告范文与反垄断法和供给和改革相关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南开大学法学院 裴 轶

【摘 要】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政策的核心,在一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我国国家战略地位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一起共同调整着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布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在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这些改革的落实也有赖于进一步推动竞争执法的常态化和加强行政垄断的规制.妥善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是推进共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与重要保障.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竞争政策;行政垄断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概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概念是2016 年1 月26 日总书记在会议上首次提出的,他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指出“在适度发展总需求的同时,应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由此可见,政府决心从国民经济的供给侧入手,提高供给品的竞争力,增加有效的、适应需求特点的高品质供给,以此来推动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长.在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之前,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均存在问题,现有的供给结构无法直接满足人民对消费品的需求,也就是说经济结构的主要问题存在于供给侧,而且由于我国国内物质生产总量已得到了极大丰富,所以现阶段供给侧的问题核心并非总量,而是结构性的发展不平衡,并且中国经济的结构性分化也正趋于明显,只有通过改革和调整即有经济政策与措施,进一步改善供给侧的结构性现状,在供给侧与需求侧中不断寻求动态的平衡,才能实现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这种改革和调整就是我们所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通俗而言,可以用一个公式概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即“供给侧+ 结构性+ 改革”,具体指:“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①.

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政策,明确指出:“要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要降低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要防范化解金融危险,加快形成功能健全的股票市场”,由此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着眼于四个方向,即劳动力、资本和土地(房地产)、企业创新、政府职能,其中劳动力与资本和土地的政策改革更多是政府行使传统的管理职能,而企业创新与政府自身的“限权”改革则需要竞争政策(包括《反垄断法》)的介入,这也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即如何运用竞争政策推动产业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深入与推广.具体而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推动企业创新的相关措施包括:改革投资融资制度(政府会通过新的措施优化投资融资制度,促进个人和企业提升创业创新意愿,并促进直接的投资融资);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会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维护创新,并提供更宽松的成长环境和更便利的资源,促进创业创新项目能够顺利孵化,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而这一政策对于政府自身职能的改革措施则包括:推进国企改革(强强联合重组国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自我防范、自我限制和自我约束,调整公权管理和市场自我运行的关系,即要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要避免市场或行政任一方权力的无限延伸.

由此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即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就在于通过改革促进和维护创新,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社会总体经济的增长,不再像从前传统的经济政策那样依靠“刺激总需求”来促进经济增长.而在具体改革措施上,主要是通过明晰市场和政府的边界,由市场而非行政来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具体而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政府应当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查处垄断行为、加强垄断执法、放松市场管制、促进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在对企业的经营中逐渐减权限权,通过激发市场主体的自身动力,提高供给体系的效率与质量,并最终实现结构性的产业调整.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经济学原理

传统经济学而言,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两大工具,产业政策源于日本并对日本经济的复兴与腾飞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而竞争政策则源于美国,通过限制和反对垄断来实现美国市场和政府的相分离,并促进和推动竞争.然而,这两种政策如果单独使用,都无法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以日本为例,二战后的日本依靠产业政策而实现了经济的复兴,但由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所出现的一些垄断行为,经济发展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此时单纯的产业政策便显得束手无策,于是日本于1975 年出台了《禁止垄断法》,这个法案的出台也标志着日本竞争政策的兴盛,并在之后日本的经济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平衡作用.美国则出现截然不同的情况,作为反垄断法及竞争政策的肇始国,美国政府对于在经济发展中使用产业政策这一概念一直讳莫如深,直到二十世纪70 至80 年代的“滞涨”发展危机及2007 年前后的次贷危机以及2008 年的金融危机,迫使美国学界及司法界出现了两次关于产业政策的大讨论,试图通过推行产业政策来协调竞争政策的弊端.由此可见,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必须相互搭配而使用,并且在经济体发展的不同阶段甚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经济发展状况,都会使得这种搭配产生不同的模式,而我国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则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两种政策之间寻求最适合中国当前现状的协调机制.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不是对美国供给学派“供给管理”理论的简单复制,而是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更侧重于提升经济增长的效率和企业长期发展的创新力,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实现对现有经济结构的更优化配置,最终实现经济长期发展的持续平衡,究其根本是进一步深化经济结构改革.与美国的“供给管理”理论相比,我国当前的这一改革政策主要在以下方面体现出独特性:

1,供给学派极力反对政府的干预,而我国的改革中,也承认应对政府减权限权,但仍然强调政府的作用是一条不变的主线,强调政府以“经济手段为主,在合理的政策选择空间内”②适度积极地干预市场;

2,供给学派认为依靠市场的自发行为即可为国民经济的供给侧创造新需求,而我国经济的现状是供给质量不足,所以应当强调供给适应需求、以需求为导向的供给改革;

3,供给学派的核心思想是减免税收、降低税率,而当前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较大,改革的核心应当是优化供给侧改革、机制体制难题、运用竞争政策手段推动改革的深入,竞争政策在当前的中国经济形势下,应当起到更具体、更深入的作用.

二、反垄断法与竞争政策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促进

(一)反垄断法与竞争政策

狭义的《反垄断法》在中国指的就是2008 年开始正式实施的法规本身,作为竞争法律体系最重要的一环,《反垄断法》无疑是属于“竞争政策”这个范畴并且是竞争政策中最核心的部分.而“竞争政策”一词,学界通说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竞争政策涵盖了“为维持和发展竞争性市场机制所采取的各种公共措施”③即竞争政策是一国政府所使用的、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运作条件的一系列方法和制度工具;而狭义的竞争政策则指禁止垄断、保护竞争的专门反垄断法律与政策.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明确指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这就是从法律规定的层面确立了竞争政策与狭义“反垄断法”的关系,即《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必须纳入竞争政策的框架下进行考虑,在竞争政策的指引下深入和广泛实施,使得竞争执法常态化、规范化,从而共同保护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深入改革与发展.

(二)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的概念源于日本对其国内某些特定产业的振兴,之后不断发展演变为“一国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④.在现代社会中,竞争政策可以被视为自由竞争政策的同义词,所德国理论界也有将“竞争政策”称为纯粹的竞争政策, 其含义也就是自由竞争政策.由于反垄断法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主要方法是限制和禁止一切“阻碍、限制竞争的行为”, 那么就一定会涉及竞争行业与非竞争行业的划分, 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问题,这也是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核心,同时从政府力量介入市场竞争领域这一角度而言,竞争政策的落实与实施,其本质也是“政府干预经济”,也就是说,从理论的层面上我们可以将一国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进行区别,但在实践中,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两者之间紧密相联系而很难区分,二者本质上都是一国根据国际国内经济、社会、政治等诸方面的情况而作出的需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实施的经济政策,都是政府公权力对于市场行为的介入与调整.

(三)竞争政策是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政策的重要保障

竞争政策其本身作为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反垄断法及竞争政策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充分竞争、促进社会总生产力的提高,这实际上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目标不谋而合的.共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作为一项国家发展战略,符合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有足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但是也需要切实可操作的实践配合,其中大力推进竞争政策的实施就是保障这一经济政策得以落实的必然要求.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可以通过进行税收减免、调整货币金融政策和提升市场效率来推行,而其中最根本的保障要求是改革对于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格局,具体说就是要以国家战略政策的形式实现政府干预的减少,逐步释放生产要素,对政府进行简政限权,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的活力与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矫正从前依赖行政权力配置资源带来的要素配置不平衡,而这一切的实现都需要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作用,也就是依靠竞争政策尤其是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预防和规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施,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如何运用反垄断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

我国于2008 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支配地位滥用和经营者集中执法这三大反垄断法及竞争政策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涵盖了行政垄断规制、公平审查制度实施、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等内容,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反垄断法实施体系而综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挥作用.同时如前所述,共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施路径也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革行政管理制度和矫正要素配置,这三个具体路径的转型和改变恰巧与反垄断法的实施目标不谋而合,其本身就是反垄断法得到充分实施的必然结果.反垄断法通过对三大阻碍竞争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就可以实现利于企业发展的和技术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反垄断法对于行政垄断行为的调整与调整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限权简政促进市场本身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而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实施,则会有效的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要素配置的转型和矫正.其具体作用详述如下.

(一)规制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第8 条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禁止行政机关滥用公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并在之后的第32 至第37条具体规定了禁止行政机关滥用公权力进行行政干预市场行为的具体行为类型,包括禁止强制交易、禁止地区封锁、禁止限制跨地区投标和跨地区投资、禁止强制从事垄断行为及禁止抽象行政垄断行为等,并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一起建立起包括行政执法和行政垄断诉讼的调制体系.2014年起开始,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大了对行政垄断的执法力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进入2015 年,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更是声称“破除行政垄断是该局2015 年的首要任务”,并大刀阔斧的调查处理了一系列行政垄断案件,相继对河北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等行政垄断案件作出责令整改的司法建议,有利的改善了了长期以来行政权力过度干涉经济自主运行的局面,也彰显了我国打击整改行政垄断行为的决心与效果,这对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是非常有效的实践措施.然而,也不可忽略当前反垄断法以及竞争政策对于打击行政垄断行为的力度仍然有限,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政垄断长期以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主要由于其产生的背景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还包含了许多政治体制和经济转型期的固有弊端,仅靠一部反垄断法肯定无法完全彻底地解决行政垄断所带来的问题.但就反垄断法本身而言,至少可以提供一个判断标准,并且为纳入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提供一个合理严谨的处置系统;第二,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立法中一些法条和文字表述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改善立法技术,确定立案标准与反垄断法执法标准;第三,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反垄断法领域内的管辖制度、责任体系与执行机制,才是目前能够真正落实反垄断法的有力保障;最后,由于行政执法调整行政垄断的责任方式包括责令改正、依法处分和提出司法建议等行政手段,这些责任的实现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受多方因素影响而难以达到真正“整改”的目的,只有加强司法机关对于行政垄断案件的干预,才能真正对行政垄断行为构成很好的预防与制约.

(二)公平审查制度的推行

2016 年6 月14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这一审查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限制和调整政府对经济过度干预、不合理干预而造成的损害、限制竞争的问题,从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 所实施的下述行为进行“是否损害限制竞争”的效率审查,即这些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候,应当事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即“公平审查制度旨在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干预不合理而损害竞争的问题,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⑤.

然而目前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只是停留在纸面的一个政策,并没有完善的配套规定来形成一个真正行之有效的立体制度,诸如由谁审查、是否复查、如何复查、审查的标准如何量化如何细化、审查后的违法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从欧美国家的实践来看,其大多确立了“竞争政策优于其他政策”的原则,并在这个原则统领之下构建起了对立法、执法、行政管理进行“是否损害竞争”的审查制度,并且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对于一国经济的发展繁荣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完善公平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对象,具体化审查方式,明确审查标准,既要严格规范增量又要循序有序处理同类案件,逐步清理和废除现有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法,全方位的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这既是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制度,也是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投资等其他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是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保障地位的重要步骤.

(三)竞争执法的常态化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如前所述,对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三种垄断行为的竞争执法是反垄断法的基础和主体内容.而在共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刚刚推行并初步取得成效的环境中,也相应会出现许多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此时将反垄断执法、竞争执法变的常态化、规范化就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竞争执法机构积极开展了执法活动,查处了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垄断案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且对于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的普及与与公平竞争理念的推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也为进一步扩大竞争政策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当前的竞争执法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目前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机制改革,部分传统的垄断行业由于国家管制的原因仍有可能在放松管制后形成垄断,而在电信、燃气、电力等传统垄断行业,滥用支配地位行为仍然会长期存在;同时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税收与经济创收仍然有可能通过行业协会变相限制企业的产量与,这就需要竞争执法与税收改革共同作用而服务于共给侧结构性改革了.所以竞争执法机构应当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除了大力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这传统的三种主要垄断行为,同时还应当严厉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并且协同配合公平审查制度,防止政府公权力对于市场自由竞争的不良干预.此外还应当进一步健全市场竞争规则,研究细化反垄断执法指南,尤其是对于一些影响广泛、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损害竞争的垄断行为多发的行业制定具体的专项指南,以期进一步的确定竞争规则,也为经营者自查自检自己的经营行为增强可预期性和事前指导.而且还需要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制度,加强当前三家竞争执法机构的协调合作与分工,并应当充分利用公平审查制度调动地方竞争执法机构的积极性,从而最终提高竞争执法效率,切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小结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我国的推动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是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与创新,也是适应当前中国国情的经济治理良方.推进这一改革政策的关键就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矫正以往过多依赖行政权力进行资源分配所导致的要素配置扭曲.

而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作为经济发展的“大宪章”,其根本目标即在于规制一切阻碍、限制竞争的经济行为,从而实现社会整体生产力的提高和消费者的最终获利,其本质即在于维护竞争和促进创新,与我国产业政策改革的目标完全一致.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一起协同互补,共同作用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二者不可偏废,应当以公平审查制度这一具体制度作为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有效措施,并将普及竞争政策、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一文化本身作为协调两种政策的重要内容.此外,由于共给侧机构性改革的核心即在于协调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也是竞争政策实施和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可以说大力推进竞争政策尤其是反垄断法的实施,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与基础保障,只有尽快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才能更大程度的发挥竞争政策的作用,从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

参考文献

[1] 郭明,“简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的经济学原理”,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 年10 月,p51..

[2] 赫伯特- 霍温坎普著,许光耀,江山,王晨等译,“联邦反托拉斯政策--- 竞争法律及其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2).P263

[ 3 ] A r n d t , H . ( 1 9 5 8 ) : “ A n p a s s u n g u n dG l e i c h g e w i c h t a m M a r k t ”, J a h r b u c h e r f u rNationalokonomie und Statistik, Vol. 170, 217-286, 362-465.

[4] 黄勇,共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竞争政策,理论与实践,2016(1).

[5] 刘继峰,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宏观经济研究,2008 年4 月(P21).

[5] 王晓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详解,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P195-210.

(作者简介:裴轶(1986 年4 月——),女,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欧盟法、反垄断法)N

供给侧改革论文参考资料:

改革论文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改革开放的参考文献

改革和开放杂志

教育改革论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论文

综上所述,上文是一篇关于供给侧改革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反垄断法和供给和改革相关供给侧改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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