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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七旬老妪被判拘役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1-14

《七旬老妪被判拘役,背后疑团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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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圆是中秋节的永恒主题,但今年的中秋节,福建龙岩的一位七旬老人林运娘却无法与家人团聚.因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她在中秋节前夕被关进了看守所,独自过了一个中秋节.

“法院说我母亲挖的是公益林,可是在此之前我们从未听说这片山被界定为了公益林,而母亲只不过是想挖掉老果树,种上更具经济价值的其他果树,哪知道这样就犯法了.”林运娘的儿子阿勇很是懊恼.而更让他不解的是,法院宣判后,看守所原本以其母亲年老体弱为由拒绝收监,他们因此未提出上诉;但半个月后,看守所却又将老人收监了,而这时已经错过了上诉期,局面顿时变得十分被动.阿勇认为,法院这么做一定有问题.

那么,法院的行为是否经得起检验?家属的质疑又是否站得住脚?记者日前来到福建龙岩,试图解出事件背后的疑团.

“非法占用农用地”,判处拘役4个月

10月24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新南村,本刊记者见到了林运娘的丈夫苏碧辉以及她的小儿子阿勇.

苏碧辉告诉本刊记者,涉事的“伯公科”林地曾是一片荒山,20世纪90年代初,苏碧辉、林运娘夫妇响应政府兴林致富的号召,开山造林,在山上种了果树、毛竹等经济作物,并于1993年与村委会签订了山林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当时政府鼓励大家先种,种好了,有成绩了,才给发证.”也就是说,在苏碧辉林运娘看来,这片山林为他家的自留山,根据“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农户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树木、抚育改造和开展林副产品生产等经营自主权,还可以永久继承.

而当年植树时,并没有太多果树品种可供选择,与当地其他村民一样,他们种的也基本上都是柿子和杨梅.到如今,这两种水果已越来越不好卖,柿子才几毛钱一斤,劳神费力地摘了几箩筐,也换不来几个钱,很多村民都不愿采摘了,就任由柿子烂在地里.近些年,当地有村民开始把这些老果树砍掉,改种更具经济效益的新品种.看到大家都改种了其他果树,林运娘也萌生了改种百香果的念头.于是,她请来了挖机,打算把该片林地好好地重新规划一番.然而,刚把老果树推倒,将土地铲平,还没来得及种上新果树,她就被人到了湖坑镇森林派出所,对方称她涉嫌毁坏林地.

此后,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运娘开平台占用林地面积达6.1亩,造成林木蓄积量损失23.424立方米,且该处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国家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属于防护林,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5亩以上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8年6月4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指控林运娘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永定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永定区法院最终认定,林运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6.1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8年8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运娘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宣判后,森林民警当天即将林运娘送往龙岩市第一看守所.然而,看守所见对方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且违法行为对社会无重大危害,因此拒绝收监.当晚,林运娘又被带回了永定区法院,该案审判长林灿岗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苏碧辉说:“老伴一生勤劳,闲不住,平时都是打赤脚出门.但其实她身体并不好,她患有颈椎骨质增生,脑供血不足,时常头晕头痛,所以看守所一开始也没有收监.既然看守所没有收监,我们也就没有提出上诉.”

苏碧辉向本刊记者出示了林运娘的病历本,病历本显示:林运娘自述曾在十年前出现过无明显诱因的头晕头痛,经常晕倒.不过,医生并未给出明确的诊断,而是建议进一步检查,同时建议其尽量卧床休息.

让他们没料到的是,半个多月后的9月17日,森林却再次将林运娘送往看守所,而这次看守所却收监了.此时,十天的上诉时限已过,对林运娘一家来说,局面顿时变得很被动.对此,林运娘家人颇有意见.

经济林变公益林,是否知情?

10月25日,本刊记者来到永定区法院,试图找到法院再次要监的原因.但该案的审判长林灿岗拒绝了本刊记者的采访请求,表示相关情况以法院办公室的口径为准.而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该案件存在争议,法院将在微信作出正面回应.

10月26日,永定法院微信发布文章《以案说法|擅自毁坏国家生态林,永定一老妪获刑罚》,文章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6.1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毁坏的是国家生态公益林,在毁林后没有复植补种等悔罪情节,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林某娘未提起上诉,其被依法收监执行.”

对于这篇文章,林运娘的家人也多有不认同之处.苏碧辉称:“文章说我们未提起上诉,但这是因为过了上诉期才将我老伴收监,不然我们肯定会上诉的.”

但有关法律专家却表示,正是由于林运娘未上诉,法院的判决才到期自动生效,而判决生效后,理应解除取保手续,对被判实刑的林运娘依法收监.如此看来,林运娘一家人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被砍伐的伯公科林场属于公益林,而在砍伐之前,林运娘是否知情也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法院微信文章称:“据悉,被告人林某娘本村所在的伯公科山场早已于2001年4月被界定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而其因此领取了相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也就是说,法院认定林运娘是明知故犯,显然,这是其最终被判实刑的重要依据.

然而,林运娘家属却坚持其对林场划为公益林的情况事先并不知情.苏碧辉解释道,由于政府鼓励造林,承包山地还能领到一定的补助,所以当时大家积极性都很高.除伯公科这一片林地外,他们还开垦了另外几块林地.前些年虽然的确领到过公益林的补偿金,但一直以为是另外一片松树林的,因为在经营伯公科经济林的20多年间,其从未听说过这片山林变更为了生态林,也没有收到政府下发的任何相关通知.

阿勇告诉本刊记者,直到案发后,他才专门去林业部门查询,这才得知从2013年起,政府的确是有发放该林地的公益林补偿金.“但此前确实是不知情,不然谁会故意去破坏公益林呢?”然而,他们并未拿出十分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而单凭一面之词显然无法说服该案的审判长.

开庭之前,审判长两度催缴罚金

法院微信文章同时还提到:“为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根据‘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承办法官庭前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林某娘家属,敦促林某娘复植补种或缴纳复植补种保证金,并深入被毁坏山场现场勘验其复植补种情况.但家中经济条件尚可的林某娘至判决前始终未落实复植补种措施,也未缴纳复植补种保证金,使原本郁郁葱葱的山场至今仍处于荒废状态.”为此,法院认定林运娘在毁林后没有悔罪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对此,苏碧辉也表示不认同,他告诉本刊记者,开庭当天,法院有问老伴是缴纳复植补种保证金还是自己复植,老伴也明确答复愿意自己复植.而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也表明,该林地只是原有植被被毁坏,但种植条件的破坏相对较轻微,稍微改良土地就可以恢复种植条件,直接种植.然而,由于今年当地干旱严重,政府、学校及居民用水都无法供应,学校还因缺水而停过课,因此暂时不具备种植条件,而且当时已经过了植树的季节,所以暂未复植.

“母亲并不是故意要毁林,她这么做原本也是打算挖掉老果树,改种新果树.现在法院说百香果不让种了,我们就打算改种大杨梅.其实不用法院说,我们也会复植的,毕竟,种上树才会有经济价值,荒废在那里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阿勇也解释道,“事实上,我母亲去年接到湖坑森林派出所的通知后,立即前往派出所接受了询问,一五一十地作了交代.法院的判决书里面都认定这是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但他们这篇公开文章却对自首情节只字不提.”

本刊记者查阅该案的判决书发现,法院的确有认定林运娘的自首行为,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被告人林运娘接到龙岩市局湖坑森林派出所通知,到湖坑森林派岀所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运娘属于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母亲最终被重判,极有可能与我们没有提前缴纳罚金有关.”阿勇告诉本刊记者,开庭前,林灿岗曾两度致电阿勇,要求其提前缴纳罚款,不然就判实刑.

“原来不知道,现在知道确实是砍了公益林,我母亲当庭就认罪了,我们也认罚,并不是没有认罪悔罪.法院微信文章说我们家庭条件尚可,但是我家刚修建新房,而且只有两兄弟,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我请求能够分期缴纳罚款,每个月交5000元.”2014年,阿勇与哥哥以及其他堂兄妹等7人合伙修建了一栋5层半的新房,他前前后后共花费了15万多元.除此之外,阿勇2015年还曾借给一熟人2万元,这笔款至今没能收回.阿勇气愤地说:“当时家里要建房子,正是用钱的时候,原本是不借的,但他说只是周转一下,几个月就还.可没想到他竟是这样的人.”就在开庭前一天,阿勇还发微信向对方讨要过,但对方却以小孩子入学为由搪塞他.“他现在欠人太多了,赖皮了.”

阿勇表示,他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罚金非要一次交清不可,实际上,对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是可以限期分期缴纳的.这么做,也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但审判长林灿岗拒绝了他分期缴纳罚金的请求.林运娘家人也一直未能完成罚金的缴纳,这也成了法院认定林运娘没有悔罪表现的理由之一.

在阿勇提供的两段电话录音中,林灿岗多次提及罚金,“自留地也好,什么都好,也要罚款.这两三天拿六万块来交,不然要判实刑.”“今天是(8月)28号,30号之前没拿来交就要判实刑.”

本刊记者就此情况咨询法律人士,得到的答复是: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罚金的执行当以生效判决为准,也就是说,开庭之前,在被告人仅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就要求其缴纳罚金,难逃“未审先判”“以钱买刑”之嫌.而罚金也属于刑罚的一种,还没最终定罪,就急着谈刑罚,程序上似乎说不过去.

上述法律人士同时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经常会遇到执行难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不少法院会以从轻处罚作为交换条件,促使被告人在正式宣判之前先缴纳罚金,从而解决“判了白判”的问题.所以,开庭前催罚金也就成了不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普遍做法.

“交了罚金就判缓刑,不交罚金就判实刑,这法律也太随意了吧?”阿勇提出了质疑.他还告诉本刊记者,现在只能每月16号去探视母亲,第一次去探视时发现,母亲进去后的第一周都没有解大便,这让他非常担心.此外,父亲的身体也很让他放心不下,自从母亲被关进看守所后,82岁的老父亲也整天闷闷不乐的,一下子消瘦了很多.

(应当事人要求,“何勇”为化名)

七旬老妪被判拘役论文参考资料:

高被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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