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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方面函授毕业论文范文 和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变迁过程与经验借鉴方面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建设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3-17

《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变迁过程与经验借鉴》

该文是关于建设方面函授毕业论文范文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和变迁类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摘 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大力推进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发展,对其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范围较为广泛,包含农业基础实施类、农业教育科技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农业生态环境类4个方面,投资重心集中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贫困地区农业振兴等方面,投资方式以政府为主.在过去60年,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侧重点伴随着日本农业政策不断变迁.整体看,日本农业建设投资体系在法律支持、政府责任、投资主体、管理程序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当前农业建设投资体系主体多元,规模不断扩大,但资金利用率不高.因此,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从法律体系、投资责任、投资模式及投资管理程序4个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变迁;经验借鉴

DOI:1013856/jcn111097/s201809028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具有天然的弱质性特征,世界各国均很重视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以此来保障粮食安全及农业竞争力.日本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复苏,开始加大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取得了突出的成效.日本与中国同属东亚文化圈,在农业资源禀赋及农业产业结构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因此,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方式、特征值得中国借鉴.

日本自然资源禀赋并不突出,人多地少的矛盾极为显著.在这样一个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国家,却实现了高度的农业现代化\[1\].日本农业发展从整体上看,似乎并不成功,但其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这与日本政府持续的、大规模地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密不可分的.从学术研究上看,日本国内学者对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进行了较多的探讨,如晖峻众三系统梳理了日本农业过去150年来的发展成就,突出探讨了政府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举措与实际成效\[2\].冈部守基于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农业发展轨迹的分析,总结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方式\[3\].关谷俊作以日本农地制度为切入点,分析了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特征与形式\[4\].中国学术界关于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研究文献也比较多.如郭红东在探讨日本促进农地规模经营过程中,分析了农业基本建设的影响\[5\];张舒英在梳理日本农业法律体系变迁过程中,也探讨了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及相关法规的演变\[6\];汪先平在关于日本农地制度功能与目的的研究中,分析了日本农业基本建设的作用方式\[7\];高强和高桥五郎在梳理日本农地制度改革中,分析了日本农业基本建设与农地制度改革的关系\[8\];董景山在日本农地利用管制制度的研究中,论证了农业基本建设在农地利用管制体系中的具体功能\[9\].此外,还有学者从日本农业现代化建设资金体系\[10\]、日本农村金融发展体系\[11\]、日本农地金融发展模式\[12\]等方面简单探讨了日本农业基本建设的方式及作用.以上学者的研究,对日本政府农业财政政策、农业土地制度变迁等方面起到了很好地梳理作用,但中国学者几乎没有系统探讨日本农业基本建设体系的变迁过程及整体经验,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学术缺憾.基于此,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历史变迁过程以及投资体系的整体经验,以期为中国当下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财政支农政策等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1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整体布局

11投资范围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包含的范围极为广泛.在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金融贷款、农户自筹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等,进行以扩大农业生产及提高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新建、改造、扩建等工程及非工程类方面的投资.由此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竞争力,改善民生及保护生态环境.整体看,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范围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类投资.这类投资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一直是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领域,其具体的投资项目包括农田改造、农业水利建设、农村水电气项目建设、农业道路建设、农产品流通场所建设等方面.②农业科技教育类投资.这类投资在日本20世纪60—70年代是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领域,其主要目的是提升日本农业现代化水平.其具体的投资项目包括农业科研、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教育培训、农产品销售及贸易知识等.③农业社会化服务类投资.这类投资在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就是重点,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对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及农业接班人的投资一直延续至今.其具体的投资项目包括农业金融、农业保险、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农业新型主体培育等方面.④农业生态环境类投资.这类投资在20世纪80—90年代是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领域,一直延续至今.客观而言,农业生态环境方面的投资是推进农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在日本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用化学品的过度使用,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日渐糟糕.为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日本政府大力推进土地改良、发展有机农业,推进农业差异化经营,并加大了对这些领域的投资力度.

12投资重点与方式

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范围尽管较为广泛,但过去60年投资的重点还是较为明确的.主要包括:①修建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尤其是一些规模大,受益范围广泛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一般均是由日本政府直接投资.②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日本政府重视土壤品质、农业差异化、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建设,注重对这些领域的投资.③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面对农业兼业化趋势日益加重,日本鼓励农业生产法人、企业法人、农事法人等新型主体进入农业领域,并为其提供补贴.④振兴贫困地区农业.日本注重对山区、偏远农村地区的农业投资,促进这些地区的农业经济振兴.

从投资方式上看,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主体尽管是多元的,但大部分投资还是政府主导的.部分项目是由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农协、农户也参与投资了少数项目,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即便是在分摊体制中,日本政府也承担了主要的投资责任.

2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侧重点的变迁

2120世纪40年代中期到60年代初期:侧重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一度因为粮食短缺,陷入了饥荒.为了提升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解决民众的温饱问题,日本政府在1949年颁布了《土地改良法》,该法将提升粮食产量作为重要的立法目标.为此,该法明确了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方向,包括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升农田标准、鼓励民众围湖与围海造田,以提升农业产出率\[13\].1951年日本出台了《农地法》,进一步推进农地改革,确立了自耕主义原则.为了提升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农地法》中明确规定农户有提请修建农业水利工程及改善农田标准的权利.一旦农户提出申请,都府道县知事就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启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报农林水产省批准,一旦获得批准,该工程项目就可以着手启动.

2220世纪60年代初期到70年代中期:侧重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及农业振兴等方面的投资

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了快速增长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整体恢复,农业的经济效益与非农产业逐渐缩小,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及非农部门.面对这一新形势,日本政府通过了《农业基本法》,并对《农地法》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通过政策导向的调整,引导农户推进农地流转,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以便推进农业机械化及经营现代化改革.在推进农地规模化及经营现代化进程中,日本政府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注重对土地的改良,完善农地金融、农民教育、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保险体系等方面的投资.可见,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开始发生改变,从原来的注重农田、水利设施改造转向注重农业规模化、完善农业生产环境等方面的投资布局.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随着日本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工商业快速发展,城市及非农部门对土地、公共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了农地面积不断减少,农地用途发生改变.为应对这一局面,1968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农业地域振兴法》(简称《农振法》),该法规定按照各地的农地条件、利用情况、人口变化及产业规划等确立农业振兴区域.此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方向又发生了改变,主要是围绕农业振兴地域开展投资计划,积极提升这些区域的农地利用率.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确立了近500万hm2的区域为农业振兴区域,在这一区域开展了大量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14\].

23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侧重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方面的投资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由于农业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逐渐加大,有效地提升了日本粮食作物、畜牧产品、果蔬的生产量及生产率.此时大米的自给率接近100%,果蔬的自给率也接近80%\[15\],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出现生产过剩问题.根据形势的变化,日本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方面开始重视农业、农村地区的生态改善,注重农业的持续发展.

进入20世纪80年代,面对部分地区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导致土壤品质下降的问题,1981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增进农地利用法》.按照该法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改良力度,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土壤品质.而且,该法授权农林水产省制订土地改良的具体方针与计划,都府道县农林部门按照农林水产省确立的方针、计划来明确土地改良区域,加大对农地土壤品质、农业基础设施改善的调查,并对这些领域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2420世纪90年代至今:侧重于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投资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日本加入WTO及工业化的发展,农业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农业兼业化现象突出.面对农业人口老龄化问题,这一时期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在注重生态环境改善的同时,开始更加注重农业经营基础强化方面的投资,特别是在培育农业主体及农业接班人方面投资力度较大.更重要的是,加入WTO之后,日本国内农业市场开始受到海外农产品的冲击,由于长期以来日本政府推行的农业保护政策,使得日本农业面对海外农产品的冲击毫无招架之力.因此,这一时期,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还比较注重培育及提升农业竞争力,打造农业品牌及推进农业差异化经营.

1993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简称《农促法》).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农业政策的重大转型,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方向也发生转变,注重对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村落营农、农业生产法人、农业事业法人等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这些主体进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补贴的发放,形成了、地方政府分工负责、共同投资的局面.1998年和1999年,日本政府再次修改了《农地法》《农振法》,赋予都府道县政府在农地审批、农地保护、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更大的权力,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分工体系\[16\].

3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基本经验

31投资体系有完善的法律保障

如前所述,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和方向与日本农业政策、农业法律的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农业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良好的法律支持为其提供了规范的运行保障.尽管日本没有一部专门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法律,但《农地法》《农振法》《农促法》《土地改良法》等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制度支撑,并在这些法律之下形成了具体的投资制度与章程.此外,农业政策在变迁发展中也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提供了支持,推动了在不同历史阶段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方向与重心的转变.法律与政策的支持,确保了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运行的稳定性,使其不会因为政府、政党更替带来投资方向、模式等方面的改变,有效地支撑了日本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32投资主体多元化

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不仅包括日本各级政府部门,还包括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与农民自身.其中,政府部门的投资占据主导地位,政府的农林水产省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编制预算或项目审核;地方政府按照农林水产省的要求,建立相关项目申请,并向农林水产省申报,获得立项之后投入一定的配套资金.农协作为日本最大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带有半化色彩,也是日本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主体,其在投资过程中有3个方面明显的特征:第一,农协的金融职能为农协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农协投资农业基本建设过程中能够获得的财政支持;第三,农协自身的建设也属于农业基本建设体系范围.农民在农业基本建设体系中也承担部分的筹资职责,但比例较小,主要是负责后期的维护与管理.当然,农民更多的时候是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受益人,承担维护与管理职责有助于提升其责任意识.

33政府承担主要的投资责任

日本从1960年开始就进入了经济腾飞时期,国内GDP迅速增长,政府的财政能力大大提升.政府有经济能力也有投资意愿,因此日本几乎每项农业政策中,政府均配备了相应的财政资金,且资金兑现率较高.由此,日本政府是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主要投资者,承担着投资的主要责任,而农协、农户只承担部分责任.日本政府主要负责对农田水利、农田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农地改良等方面的投资责任.除了为农业、农村公共事业承担主要投资责任之外,即便是私人农业设施的改造或更新,政府也会承担50%的责任,并按照这个比例进行财政补助.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导模式,日本各级政府承担的财政责任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日本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通常包括农政部门主导(包括、都府道县、市町村政府)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主导.如果是农林水产省主导的项目,财政承担100%的投资责任;如果是都府道县政府主导的项目,财政与都府道县财政各承担50%;如果是市町村主导的项目,财政承担50%,都府道县及市町村各承担25%.如果是企业、社会团体或私人负责主导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政府一律承担50%的财政责任,都府道县承担25%,剩下25%由建设主体和市町村财政承担\[17\].当然,私人、社会团体、企业承担的项目,如果自身投资经费不足,还可以向农林金库申请长期(10~15年)的低息贷款.正是因为日本政府特别是政府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中承担着主要责任,才使得日本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能够高效、有序推进.

34投资体系有完善的金融支撑

日本政府一直重视农业的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及合作金融体系已有150余年的发展历史.其中,政策性金融是政府全额投资的保障机构,如农林金融公库,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义务,与日本政府的农业政策保持着密切的互动.农村合作金融是农协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农业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信贷任务,主要是为农业生产过程服务的.由此来看,两大农业金融系统的任务是不同的,责任也是有差异的.具体到农业建设投资上,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着农田改造、农田水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改良、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农业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承担的是农业生产过程、农业扩大再生产方面的信贷支持,如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经营现代化发展的建设主要是由其提供信贷支持.两者在不同领域的分工,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两类不同性质农业金融的职能,同时也提高了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融资速度与效率.

35投资程序公开透明

日本在任何一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均有完备的管理流程,整个程序保证了建设与投资的公开与透明,从政策制定、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到监督评价等整个过程均有明确的章程与规范.政府与其他主体共同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规划,确保决策能够符合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实际需求.投资规划做出之后,通常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设计及施工进行招标.招标通过之后,在项目施工阶段,按照项目建设主体的不同,相关的监管部门会委派不同的项目监管员全程参与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主体也会定期派员到施工现场参与施工监督,并对关键数据进行记录、保存.项目完成之后,项目建设方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农户代表、媒体代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农林水产大臣按照验收小组的报告,做出审查备忘录,提交给内阁;而都府道县政府则在其网站上公布整个工程施工、监督、验收等各方面的信息,社会公众随时可以查阅项目工程的各类原始数据及投资情况.

4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经验对中国的借鉴

41中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现状

411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中国财政对农业体系的支持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与农业事业费;二是粮食、良种、农机、农资等农业补贴;三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四是其他的支出与补贴.就这4项支出而言,第一、三两项支出含有明显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一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与农业事业费中含有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较高比例,如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农村水土保持补助、抗洪抗旱补助、农村开荒补助、农村生态及卫生环境改善补助等;而第三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主要是提升农民生活、改善居住和教育环境等公共支出,但也包括部分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如农村饮水安全补助、农村道路建设补助等.2007—2014年,中国财政的农业支出从4318亿元增至9965亿元,年均增幅超过了12%\[18\].各类支出规模成倍增长,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增幅较大.由此表明,随着上述两项财政补贴支出规模的扩张,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也在不断增长.

412投资主体较为多元,但资金使用过于分散

从层面看,能够参与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的部门高达20多个,除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两大综合部门以及农业部这个主管部门之外,还包括卫生、教育、文化、交通运输、水利、科技、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从地方政府层面看,这些对口部门也分别参与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中来.但由于中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各个部门之间的投资责任并不特别明确,有些投资项目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交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

42借鉴与启示

421完善中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法律体系

从前文论述看,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法律体系完备,这些法律规范为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保障网络.不仅如此,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法律体系还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对投资重心、方式、用途、程序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在中国当前农业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农业基本建设中,必须对农业投资体系的目的、运作、程序、论证和监督等各个内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政府行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明确建设主体的事权划分.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运行的规范化,还能够提升投资体系的效率.

422整合投资主体,明确其投资责任

日本农政管理体系,实际上是一种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大部制,农林水产省是其主要的农政部门,负责大农业领域各项农业政策的制定、执行与管理.从日本农政体系运作实践来看,这种大部制的农业管理体制,对于提升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效率,集中使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确保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与农业生产发展相匹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效地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及建设效率的低下.中国可借鉴日本的经验,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体,推动农业投资权力的合并,将与农业投资相关的事务集中在一两个部门手中,由此能够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从源头改变当前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分散的局面.在层面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体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应该以此为契机,从根本上解决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分立的问题,保持与层面整合模式的一致性,进而提升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运行及管理水平.

423构建政府与社会公私合作的投资模式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对资金体量要求较大,而且短时间内难见效益.再加上中国农户本身收入水平较低,资金承担能力有限,绝大部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如果地方政府公共财政实力有限,很多投资就无法进行.由此,在政府承担主导投资责任的同时,应该积极创新投资模式,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中,探索公私合作投资模式(PPP模式),特别是要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参与投资建设.不仅可以减少政府财政压力,还能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助于推进项目论证、施工及监管的创新,提升投资效率和效益.当然,除了鼓励私营部门进入之外,还应该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提供信贷支持,解决部分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

424构建科学透明的投资管理程序

日本的经验表明,科学透明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程序不仅能够提升资金利用的效率,还能够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日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体系在项目管理上,不仅有事先的公开决策,还有事中的监督监控,更有事后的评估验收,在整个运作过程中,社会大众均可以参与,对资金安全及项目质量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此外,日本在投资管理流程中使用的一些科学方法也值得中国借鉴,如现场数据采集、拍照记录、建立档案、组织专家验收小组、要求社会传媒监督等.因此,中国在构建科学透明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中,应注重以下3个方面:第一,引入独立第三方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建立全程化的施工监督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第二,强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投资中的监督职能,确保做到专款专用;第三,提升农户对于项目建设及资金去向的监督权,及其在此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和主体意识.

参考文献

\[1\]庄荣盛日本农业现代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J].党校学报,2008(6):98102

[2]晖峻众三日本农业150年[M].胡浩,译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1:8587

[3]冈部守日本农业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56

[4]关谷俊作日本的农地制度[M].金洪云,译北京:三联书店,2004:15

[5]郭红东日本扩大农地经营规模政策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03(8):7378

[6]张舒英浅谈日本的农法体系及其社会经济意义[J].日本学刊,2004(5):6374

[7]汪先平当代日本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其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08(10):7480

[8]高强,高桥五郎日本农地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调研世界,2012(5):6064

[9]董景山日本农地利用管制制度及其启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5):123127

[10]赵静美国、日本和法国3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主要做法和经验[J].世界农业,2015(4):9195

[11]孙少岩,许丹丹浅析日本农村金融体系[J].现代日本经济,2013(3):2128

[12]王燕燕农地金融制度:国别比较与借鉴[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11081113

[13]金京淑日本推行农业环境政策的措施及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10(5):6064

[14]孙丽赴日本考察农业农村振兴情况的报告[J].中国乡镇企业,2010(4):9193

[15]杨秀玉,刘平方,韩笑日本食物自给率的变化及形成原因分析[J].世界农业,2014(8):161165

[16]刘德娟,林树文,曾玉荣日本土地改良事业的演变、特征及其成效[J].现代日本经济,2017(5):4051

[17]季莉娅,王厚俊美国、法国、日本3国政府对农业投资状况分析及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4(1):6063

[18]骆李静PPP模式下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合同管理和评价方法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责任编辑肖时花殷华)

建设论文参考资料:

新农村建设论文

城乡建设杂志

建设法规论文

生态文明建设论文题目

班组文化建设论文

图书馆建设杂志

此文结论,本文是一篇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和变迁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建设本科毕业论文建设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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