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公平原则》
本文是关于民法类参考文献格式范文和民法和公平原则和公平相关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祁光明
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一项独立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是由两个层次而组成的,分别是公平的运作和公平的观念.这两个层次贯穿于公平原则的始终,所以说,公平原则才能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顺利实现.但是在实现的过程中,公平原则又有着它自己特殊的定义,研究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有利于帮助公民理解公平原则的基础、司法指南和漏洞补救的功效.
一、公平原则的定义
人们将利益分配的合理认定为公平,可以理解为人们所应得到的某种服务或者是财产应与其具有或支付的某种服务相适应,这种关系是地位与作用、行为与偿报、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公平是人们看待事务的一种价值形式和一种思想认识,它可以是人们的一种感受,也可以是一种学说、主张或者制度等.法是衡量公平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法的产生又必须由公平来支撑,法是公平观的直接体现,而公平也需要通过法律来实现.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则.因为民法是私法,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的设计主要由相关主体的意思自治来处理,因此,公平原则大多是针对主题个人而言,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应该按照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一定行为的民事活动,从而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利益.即主体间在确立某种法律或民事关系时,一定要建立在公平观念的基础上,本着权利和义务相对称的原则去实施某种行为.当这种关系遭到破坏时,法官就应该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命令由于违反合同、实施不正当行为的一方向遭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赔付行为.
二、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由于立足点不同,学者们对于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概括也不同.比如,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民事立法确立了下面几个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也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民法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中间应该是互相作用,相互统一,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发挥国家民事立法、司法活动以及主体之间的作用.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系中,自愿原则是基础,公平原则是核心,其他一切原则都是公平原则的延伸.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安全,调整范围的前提是主体地位的平等,所以民法必须首先提倡和保护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原则,而自愿原则既是平等原则的结论,又是公平原则的前提,民事法律之间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独立,双方的一直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如果某个民事法律关系是真正的建立在自愿原则上的,那么它英爱是公平的,相反,如果某一法律关系的建立是是一方主体强制另一方的结果,那么它就违背了自愿原则,这就很难做到利益分配的平衡.
公平是民法追求的核心内容,民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调整好主体之间的财产、利益或服务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实现利益的平衡是民法的核心追求.民法坚持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坚持主体意志自由原则是实现主体间权利义务配重的实质公平前提,而坚持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等是维持民事主体之间,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平衡所需要的.
权利滥用和禁止原则,要求民事权利的行驶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正当界限,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从这里可以看出,民法中的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是为了平衡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伊利关系,实现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分配公平.
三、民法中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公平”是民法的精神,所以在民法的设立中,到处都显示公平的观念.在中国的《民法通则》中写到如下的公平观念:首先是公民以及法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然后是民事行为在受到法律保护之后,有些是可以变更和撤销的,并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再者公民的知识产权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及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最后是公民、债权受到法律保护等.从公平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平观念是公民利益的固有评判,它的合理性是立法的根本,在不对等保护的基础上,立法者认为这就是公平,这显然不合理,但是在重新立法之前,公平观念是要严格遵守的.
众人皆知,合法的合同收到法律的保护,这才算得上公平,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实际上和价值往往背离,因为购买者拍卖物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作为购买者,在他看来就算是远远高于价值,也是非常公平的.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应该本着公平的原则,严格审理各个案件,当法律规则和原则发生冲突时,应该依照公平原则优于法律程序来进行审理,以便更好的稳定和和谐社会.一个社会做到和谐是不易的,如果在处理各种问题和利益时,各个阶层能够相互让步,随时保持着公平的原则,那么利益之间的冲突是可以避免的.
诚如徐国栋先生所言:“公平是民法的精神,尽管民法的各种规定千头万绪,复杂万端,如果要对其作一言以蔽之的说明,必须用得着‘公平’二字.舍却公平,民法将不成其为民法.”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律的最低道德底线,我认为要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只有将法律中的公平还原、回归到道德层面,使“公民”树立于每个公民心中,形成自律意识,立法、执法、守法的三者公平并驾齐驱,才能真正实现法律公平原则的最终价值追求.
(作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民法论文参考资料:
本文评论:上文是关于经典民法专业范文可作为民法和公平原则和公平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