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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关系方面有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跟试析制度现实主义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和国际法的影响方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大国关系范文 类别:本科论文 2024-01-07

《试析制度现实主义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和国际法的影响》

该文是大国关系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与现实主义和制度现实主义和国际法方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熊 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荆州 434000)

摘 要:制度现实主义是现实主义向自由主义的有限靠近.它是中美两国的现实抉择,它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它有利于促进国际法所蕴含的正义价值观的发展、国际立法重心的转变、凸显国际法的“法律”本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保障国际法的运行以及更好地理解国际法现象.尽管制度现实主义没有完全摆脱现实主义的本质,但至少就目前而言,它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和国际法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

关键词:制度现实主义;新型大国关系;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8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16)02-0066-06

制度现实主义是近年来国际关系领域出现的新事物.它还没有引起我国学者的足够重视.无论如何,制度现实主义将在客观上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和国际法产生深远影响.笔者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就制度现实主义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和国际法的影响作深入探讨.

一、制度现实主义的提出及其基本观点

(一)制度现实主义的提出

较早提出“制度现实主义”(institutional reali)的学者是贺凯(Kai He).2007年5月,贺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制度化安全、制度现实主义和东南亚的多边制度(Institutionalizing Security, Institutional Reali and Multilateral Institutions in Southeast Asia)》中对有关亚太地区国际关系解释和预测的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质疑,并首次提出了“制度现实主义”的理论.2009年,他在该论文的基础上出版了专著《亚太制度均势:经济相互依赖和中国崛起(Institutional Balancing in the Asia Pacific:Economic Interdependence and China’s Rise)》,完整系统地论述了制度现实主义和制度均势.①

(二)制度现实主义的基本观点

1.“制度均势”是制度现实主义的核心概念

“制度均势”是指通过发起、利用、主导多边制度来应对压力和威胁.制度均势属于“软均势”(soft balancing).加拿大学者T.V.保罗(Thazha Varkey Paul)认为:“软均势是缺少正式结盟的心照不宣的均势.当国家之间普遍发展相互的外交谅解或有限的安全谅解从而平衡一个潜在的威胁国或正在崛起的大国时,软均势出现了,它经常建立在有限的军力增长、临时权宜性的合作行为、在地区或国际制度中的合作等政策基础之上.如果当安全竞争加剧和强国成为威胁时,上述政策可能会转变为公开的硬均势战略”.[1](P3)这一定义可以说是对“制度均势”概念的深化.

2.“制度均势”的模式包括容纳式与排斥式

地区体系内的实力分布影响着国家选择何种制度均势模式.制度均势模式包括容纳式制度均势(inclusive institutional balancing)和排斥式制度均势(exclusive institutional balancing)两种.前者指的是把对象国“束缚”在制度中,即在多边制度框架下,国家参与制度和规则的建设以限制(本区域内)他国的行为,控制并主导议程以关注与本国利益攸关的议程.例如,欧盟使德国成为其成员国.后者指的是把对象国排斥出去,即相关国家强化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团结以抵御域外大国的压力.例如,欧盟将美国排斥在外.一方面,与容纳式制度均势相比,排斥式制度均势看起来不友好,而且可能导致体制外国家与体制内国家之间关系的紧张.另一方面,在复合相互依赖的情形下,国家关系一旦紧张,可能使得在问题领域具有相对较大权力的国家利用不对称性相互依赖,损害有关国家的经济和安全,这就使得排斥式制度均势具有独特价值.

3.制度现实主义是现实主义向自由主义的有限靠近

与其说制度现实主义是自由主义向现实主义的有限靠近,还不如说是现实主义向自由主义的有限靠近,因为“制度现实主义”的落脚点仍然在“现实主义”四个字.同理,如果其名称是“现实制度主义”,那么,可以说它是自由主义向现实主义的有限靠近.经济相互依赖的程度越高,就越促使国家选择制度均势这一新型的现实主义均势战略,而不是传统的军事同盟来应对来自体系内的威胁或压力.因为复合相互依赖的程度越高,军事手段越不能起作用.如果决策者对相互依赖的感知越强烈,并且,国家追求军事均势行为的风险越高或成本越大,那么,决策者就越可能采取制度均势而不是权力均势.在当代全球复合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制度现实主义(制度均势)理论以结构现实主义即新现实主义的权力均势理论为基础,主要借鉴了新自由主义学派的相互依赖和国际制度理论,并融入了谢尔登·西蒙( Sheldon Simon)的“双轨战略”(dual-track strategy)①和威廉·托(William Tow)的“安全汇聚”(convergent security)②理论.笔者认为,制度现实主义理论是符合亚洲制度化安全现实的,因为制度现实主义是现实主义理论的自我修正、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二、制度现实主义是中美两国的现实抉择

根据T.V.保罗的观点,软均势行为的发生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某国的立场和军事行动日益引起他国关注,但还没有对他国的主权构成严重挑战;二是该国与他国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较深;三是该国不能轻易报复他国,因为他国的制衡行为并非公然,而且并没有在军事意义上直接挑战其权力地位.[1](P1-25)笔者发现,中美两国基本符合上述条件③.

(一)中美两国对彼此的主权没有构成严重挑战

中美两国不存在根本性的利益冲突.众所周知,美国在中国台湾、中国钓鱼岛、以及中国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是中国所愤怒的,但是美国还没有对中国的主权构成严重挑战.例如,在中国台湾问题上,美国仍然恪守“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在中国钓鱼岛问题上,美国一贯敦促日本不要滋生事端;在中国南海问题上,美国的搅局是有限的,因为除了美国自己所谓的“航行自由”以外,找不到其他借口干涉南海问题.另一方面,中国的国防预算以高于10%的增长率逐年增加,“嫦娥号”飞船实现登月,在太空进行了摧毁卫星的试验并获得成功,“蛟龙号”潜水艇下潜约7000米的试验成功,打造“辽宁号”航空母舰和高端武器,虽然这些举动日益引发美国关注和担忧,但是没有对美国的主权构成挑战.因此,中美的实际情形符合T.V.保罗的第一个条件.

(二)中美两国相互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第一大经济体,而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中美两国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程度越来越深.截止到2015年11月,中国是美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2]因此,中美情形符合T.V.保罗的第二个条件.

(三)中美两国不能轻易进行相互报复

尽管中美两国在军事上存在竞争,但是彼此没有公然反对对方,且从军事意义上来说,不存在直接挑战对方的权力地位的情形.相反,中美两国已经建立了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签署了《海上意外相遇规则》以及陆军合作协议,并计划签订《空中意外相遇规则》.由此可见,中美两国不仅没有报复对方的意图,反而希望避免由误判导致的冲突.因此,中美符合T.V.保罗的第三个条件.

总之,中美具备软均势行为的发生条件,而制度均势是软均势的一种形态,因此,中美具备实施制度均势即制度现实主义的条件.因此,制度现实主义是中美两国的现实抉择.

三、制度现实主义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影响

中美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用中国的话来说,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就是“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实质是构建一种良性的竞争关系,从而去除恶性竞争.但是,这种共识只是原则性的,要充分贯彻该原则还有相当多的问题要解决.笔者发现,制度现实主义可以解决这其中的某些问题,从而对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一)制度现实主义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

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作为国际关系两大经典理论虽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两者都对中美关系的未来走向无法提供很强的解释或预测.按照现实主义的观点,霸权国应当在新兴国崛起前,发动一场针对新兴国的预防性战争,从而打垮新兴国,维护自己的霸权地位.如果按此预测,美国就应该发动一场反对中国的预防性战争,这几乎是第三次世界大战,后果不堪设想,也是中美两国领导人极力避免的“修斯底德”陷阱,因此现实主义的观点不太适用于对中美关系的未来走向的解释或预测.另一方面,按照自由主义的观点,在经济相互依赖的国家之间,一国可以利用他国对自己政策的敏感性和脆弱性来操纵相互依赖,从而获得权力.但是,自由主义主要适用于国际经济领域,而对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难以作出解释和预测,因此具有自身的局限性,不宜作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理论依据.但是,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结合起来,就比较适合对中美关系的未来走向进行解释或预测,它一方面避免了现实主义的过于极端,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自由主义的过于温柔.因此,作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结合物的制度现实主义恰好可以为构建中美良性竞争的新型大国关系提供理论依据.

(二)制度现实主义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现实影响

1.国际安全领域.例如,在东北亚的地缘政治中,中美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安全合作主张:一是以美国为主导的以美日、美韩同盟为核心的同盟制度,主张在同盟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包括中国、俄罗斯、朝鲜等国在内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二是中国倡导、俄罗斯赞同的东北亚多边合作制度主张,即参与合作的每一方都是平等的伙伴,不赞成针对第三方的同盟体系,但在目前条件下也容忍该同盟体系的存在.[3] (P57)六方会谈正是这两种不同主张的妥协,反映了东北亚的制度均势现实.[4](P107)

2.国际经济领域.例如,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即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其目的之一是与美国的“重返亚太”战略形成对冲.另外,中国创建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其目的之一是要形成与美国主导的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以及亚洲开发银行(ADB)相抗衡的国际组织.从此,在国际金融领域出现了中美“制度均势”的新格局.虽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所有国家开放加入,但美国目前没有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从制度现实主义的角度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企图对美国采取容纳式制度均势,但美国选择停留在该制度之外,这却达到了排斥式制度均势的实际效果.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在分析制度现实主义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影响时,应该运用两分法,既要看到积极面,又要看到消极面.制度现实主义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并产生了现实影响,使中美良性竞争具有了可预期性,并摒除了恶性竞争的思想.虽然制度现实主义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具有积极影响,但是,正如上文T.V.保罗所指出的,当安全竞争加剧和强国成为威胁时,制度均势战略可能会转变为公开的硬均势战略,因此,制度现实主义仍然没有完全脱离现实主义的本质,它没有完全排除中国对美国或美国对中国采取硬均势战略的可能性,这就为中美关系的恶化甚至战争埋下了伏笔.这是制度现实主义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消极影响.但就目前来看,制度现实主义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

四、制度现实主义对国际法的影响

严格说来,国际机制与国际法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但由于二者大同小异,为了本文分析的目的,笔者在此不作区分.①在分析制度现实主义对国际法的影响时,同样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即两分法,因此,既要看到积极面,又要看到消极面.

(一)制度现实主义对国际法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促进国际法所蕴含的正义价值观的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均势包含了相对立的两个事物,这总比一个事物好.中美制度均势战略不仅可以体现发达国家的正义观,更能体现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观.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能够体现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制度才是真正的正义制度.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壮大特别是中国的崛起,制度现实主义促进了国际法所蕴含的正义价值观的发展,即从发达国家主导的正义价值观逐步流变到发展中国家主导的正义价值观.例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沦为美国维护霸权的工具,美国在世界银行的权重为15.85%,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权重为17.7%,均享有“一票否决权”.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美国达成华盛顿共识,规定接受贷款国必须放松银行管制和实行市场自由化、私有化,以及缩小政府规模,强调GDP增长.这些苛刻条件都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些条件体现了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的正义价值观.为了摆脱发达国家的这种狭隘的正义价值观,切实满足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中国发起建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这是世界上第一次,也是第一个由发展中国家主导发起、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参与的国际多边金融合作机制,无疑体现了以中国为主导的发展中国家的正义价值观.

2.有利于国际立法重心的转变

冷战结束以后,全球化趋势加强,国际社会的主题实现了从“战争与和平”到“和平与发展”的过渡.制度现实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认同新自由主义关于复合相互依赖不断加强,“武力与武力威胁”在国家关系中的作用退居次要地位的判断,这必然有利于国际合作,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有利于国际立法的重心从“生存法”向“发展法”的转变.制度现实主义强调通过发起、利用、主导多边制度来应对压力和威胁,这无疑在客观上有利于国际社会加强立法.例如,欧盟当时成立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在经济上对抗美国,对美国寻求经济领域的排斥式制度均势,而将德国纳入欧盟的原因之一是防范德国军国主义的复活.目前欧盟是全球一体化程度最高,国际立法最活跃的地区.②

3.有利于凸显国际法的“法律”本质

国际法的有效性是指国际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塑造或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以及国际法得到遵守或尊重的程度,这是国际法虚无主义者与国际法的支持者争论国际法是否为“法”的焦点之一.制度现实主义将“机制主导”视为国家利益,这本身体现了对国际法的重视.首先,它表明了对国际机制的有效性的认可,这也是制度现实主义安身立命之所在.而国际机制的有效性主要表现为“服务作用”“制约作用”“规范作用”“惩罚作用”“示范作用”以及“惯性作用”等六个方面,[5](P102)这些作用有力证明了国际法的“法律”本质.其次,寻求制度均势的国家无疑必须带头遵守国际条约,因此,其必须践行“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习惯法原则.最后,容纳式制度均势战略企图利用条约束缚对象国(例如,东盟对美国由排斥式制度均势转变为了容纳式制度均势),也是源自于对机制有效性的信赖以及对“条约必须遵守”原则这一国际习惯法的法律确信.这再次证明了国际法的“法律”的本质属性.

4.有利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方面,制度现实主义认同新自由主义关于军事手段不起主要作用的判断,这无疑有利于减少军事冲突.另一方面,虽然制度现实主义者在主观上追求“机制主导”的国家利益,但客观上很可能导致制度均势的结果.尽管目前的“六方会谈”尚处于多边安全机制的雏形,离成熟的多边主义制度还有一定距离,但笔者认为,“六方会谈”作为制度现实主义所强调的一种多边主义,为管控危机特别是朝核危机提供了一种解决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说,该模式为其后的“伊核六方会谈”所效仿.这些危机管控机制无疑有利于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安全,有利于贯彻落实“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这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另外,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构建有利于摒弃恶性竞争,从而减少摩擦和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现实主义有利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5.有利于保障国际法的运行

笔者发现,制度现实主义为中国的和平崛起提供了一种良好的范式,即“机制主导”这一“制度崛起”模式.罗伯特·佩普(Robert A.Pape)正确地指出,在单极体系条件下,霸权国的行为模式更容易使其他国家感到威胁,从而使这些国家产生较强的均势意愿.但在力量极不平衡的情况下,要进行硬均势(hard balancing)是极其困难的,因为霸权国的权力优势十分明显,只有体系内绝大多数强国或者其他所有国家在同一时间全部参与进来,牵头制衡的国家才敢牵头,否则牵头制衡的国家非常担心其他国家不予配合并遭到霸权国的强烈报复.也就是说,国际体系中原本就存在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将变得更加突出,此时的最佳选择就是进行软均势.[6](P7-45)这一观点符合中国的现实.中国向来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结盟、不称霸.通过“机制主导”即“制度崛起”,而不是传统的争霸战争崛起,应该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必由之路,这无疑有利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建立.由于中美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其新型大国关系的建立必将为国际法的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持久保障.

6.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国际法现象

制度现实主义关于容纳式与排斥式制度均势模式的论断,有利于人们理解为什么某个国家是某个国际条约的成员国,而另一个国家却不是该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的国际法现象.例如,为什么德国是欧盟的成员国而美国不是欧盟的成员国.还有,为什么东盟地区论坛要纳入美国(为了制衡中国),而东盟“10+3”机制却排斥美国(企图实施制度均势战略).为什么中国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而美国却拒绝加入它.

(二)制度现实主义对国际法的消极影响

制度现实主义的主要任务是界定国家在何种条件下更倾向于选择制度均势战略,它仍然将攫取权力视为最终目标,尽管将“机制主导”视为手段,但最终是要采取硬均势的.这正如罗伯特·佩普所指出的,软均势战略可以在采取类似行为的国家之间传递彼此制衡的决心,通过汇集期望增加彼此的信任,进而增强有效均势联盟的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把软均势视为硬均势的预备阶段.例如,软均势可以破坏美国和盟友之间的关系,改变各主要国家与美国之间的力量对比,为二等强国在必要时联合起来进行硬均势奠定基础.[6](P7-45)由于制度均势仍然属于软均势,这就表明了制度现实主义本质上仍属于现实主义范式,仍然摆脱不了现实主义的局限性.现实主义认为,当利益远大于成本时,则值得干涉,即使可能破坏现行国际法律秩序;反之则放弃干涉,即使现行的“国际法律秩序”正遭到破坏也坐视不理,至多采取军事行动之外的外交斡旋、道义谴责或经济制裁.这种利益观无疑是在贬损国际法.[7](P54)

因此,从长远看,当制度均势(软均势)发展为军事均势(硬均势)阶段时,制度现实主义就可能显现出现实主义的原形,因此,可以说制度现实主义在骨子里仍然是贬损国际法.

五、结论

制度现实主义是现实主义向自由主义的有限靠近,是现实主义理论的自我修正、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它是中美两国的必然抉择.虽然制度现实主义仍然摆脱不了现实主义自身固有的局限性,但总体而言,至少在目前所谓“制度均势”(软均势)战略阶段,它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和国际法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因为它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并且它有利于促进国际法所蕴含的正义价值观的发展、国际立法重心的转变、凸显国际法的“法律”本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保障国际法的运行以及更好地理解国际法现象.但长远看来,如果制度现实主义一旦从“制度均势”(软均势)转变成了“军事均势”(硬均势),那么,它将回归现实主义的本原,此时它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和国际法的消极影响将大于积极影响.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事物的性质是由其主要矛盾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因此,就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和国际法而言,至少在目前所谓“制度均势”(软均势)战略阶段,制度现实主义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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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T.V.Paul.“The Enduring Axioms of Balancing of Power Theory and Their Contemporary Relevance”,in T.V.Paul,James J.Wirtz and Michel Fortmann,eds.,Balance of Power: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21st Century,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11月美国贸易简讯[EB/OL].http://countryreport.mofcom.gov.cn/new/view110209.asp?news_id等于47506,2016-1-20.

[3]石源华.后朝核阶段东北亚安全合作的走向[J].国际问题研究,2008,(6).

[4]祁怀高.构筑东亚未来:中美制度均势与东亚体系转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5]门洪华.和平的纬度: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6]Robert A.Pape.“Soft Balancing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0,No 1(Summer 2005).

[7]刘志云.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一种从国际关系理论视角的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侯德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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